黑人 枪杀 宵禁:弗格森骚乱延烧90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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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雪 发表评论于
美国民众在三天内就给这个警官捐了30多万,证明美国人民是心水清的,谁好谁歹大家很清楚
fkkn 发表评论于
清除黑人的行动任重道远啊
大地 发表评论于
我支持警察的做法。

可以浏览以下关于被害南加大中国留学生的新闻报道


 博爾登在臉書上持槍炫耀自己是打死瞿銘、吳穎的“英雄”。(摘自博爾登臉書)

  【僑m報記者高睿10月20日洛杉磯報導】一些黑人激進分子日前就瞿銘、吳穎命案在網上發表了許多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甚至頌揚命案嫌犯博爾登(Javier Bolden)和巴恩斯(Brian Barnes)是反對種族歧視、捍衛黑人合法權益的新”黑腳雙俠“(New Black Foot Soldier Dynamic Duo)。

  “被剝奪基本權利的媒體網絡”(UPMN)、“炫耀權利雜誌”(Ghet to Bragging Rights Magazine)、 “郵件在綫”(Mail Online)和一些黑人激進分子的網站及“臉書”日前先后在其網站上就瞿銘、吳穎命案發表了具有種族色彩的激進言論。在他們的眼裏,兩名命案嫌犯不是在犯罪,而是在用子彈反抗種族歧視,捍衛黑人的合法權益。

  這些網站評論说,博爾登和巴恩斯是“黑角戰士”(黑人幫派的名稱)的“英雄”,兩人為反抗美國教育向亞裔敞開大門,而把黑人拒之門外的種族歧視政策,才把瞿銘和吳穎、這兩名默許南加大把黑人入學名額搶過來、然后自己享用的受益者送上天堂。
坔麦芽 发表评论于
这个当事警察就是不被判有罪,估计在美国也难生存了,应该接受举家流放。
美式国际独裁民主制 发表评论于
套普世流氓逻辑,这叫美国警察杀自己的人民。
iask 发表评论于
要是Mike是个白人或亚裔抢过商店袭过警被打死了,会有任何族群骚乱吗?黑人难道是特权阶层他们袭警就不该被枪击?什么逻辑?

上个月刚刚有一位华裔无缘无故被黑人推下纽约地铁惨死,这儿的几位唯恐黑人罪犯受委屈的正人君子你们抗议过没有?
woguoke 发表评论于
看看本文图,如果黑人仅举手,没有试图要警察的命,警察开枪了么?
zl3341 发表评论于
那么多被黑天使们因为几块钱或为了取乐,杀掉的外卖郎,中国留学生,有谁站出来发表电视讲话了?

他们都已经被称为黑天使了,不到迫不得以,谁敢惹他们啊?以后警察看见这帮黑天使们违法,都绕道走了。其他人就是买了枪,敢开枪自卫吗?
阳光房 发表评论于
越自卑的人越喜欢搞怪
yiqikawa 发表评论于
观众:CN-N、B-BC请告诉我真像。。。
CN-N:哎呀,不好意思,我的记者被砸到脑袋,临时性失明,什么也没看见,....先去趟医院.
BB-C: 哎呀,我们的王妃准备生二胎了,大家来猜猜长得像谁呢?.....
yiqikawa 发表评论于
观众:鉴于美国不仅用辣椒水和催泪弹,还出动军队、坦克血腥镇压参加公民抗法的游行示威活动,违反了民主自由的普世原则,严重践踏人权,建议联合国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对美国采取制裁措施,使其回归到尊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道路上来。

美国:我是世界独裁者,联合国是我开的,只有我制裁别人,谁能制裁我。。。。还有,民主、人权是制裁你们的时候用的,对我不适用。。。。

观众:好拽!
轻风掠过2 发表评论于
这个布朗一看就是个坏种脸。
一品 发表评论于
从事件的发生来看,警察没有做错,因为布朗有攻击或反抗警察在先。至于后面在追布朗的过程中,警察是否一定要开枪可以有争论,但鉴于布朗先前已经攻击过警察,警察可以开枪防止自身再次可能受到伤害。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黑人的作用是:
民权是他们发起的,法制是防他们时建立起来的。
哀其不幸,恨其太凶!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Voire dire--process to selecting jurors
说白了又是一场小规模选举,有专业民调师分析,统计数据显示
什么年龄,性别,种族的陪审员对你有利。详情建议看ABC的热播:
《How to get away with murder》中的一集

activcard: 你在哪洲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我们这儿的黑人先是在市中心有序游行,被警察(还有骑警)看的死死的。
开完会大约8点多,开车回家,竟然I-94有一方向关闭了,停了20多辆闪灯的警车--
警察正打着手电,在路肩和旁边的山坡上满世界抓人呢。黑人厉害,竟然把高速堵了。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但是律师们是最聪明的人种,换一罪名还可以起诉的。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一般说哦,陪审团的裁决是“最后判决”,除非程序有问题,不得上诉。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靠,你来上免费法律课了。没看见你的观点呀?
这样吧,你好人做到底,把这Voire dire也查了,给大伙讲讲。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有一些基本问题要搞清,其实很简单,搞清了就不会乱发言:
一个人是黑人就该被枪打死吗?
一个人是黑人,高个,200磅,就该被打死吗?
一个人是黑人,高个,200磅,向你走过来,就该被打死吗?
一个人是黑人,高个,200磅,向你挥舞双手冲过来,就该被打死吗?
好的,现在假设你是警察,有枪
一个人走在马路中间,就该被打死吗?
一个人是所谓的“抢劫犯“(可以证实的偷了48元雪茄),就该被打死吗?
$48 box of cigarillos
一个人跟警察争论,就该被打死吗?
最后,一个人抢警察枪,在争夺中被打死,这是有可能。这才是争论的焦点,
可证的事实是两人争夺中警察就开了枪,黑人逃离(后又回来?)警察下车
又开了至少四枪--明显防卫过当!有必要开6枪吗?枪法差得惨不忍睹。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这次的大陪审团裁决是针对要不要起诉杀人警察,报括是否谋杀(一级,二级),
是否故意/过失杀人,是否渎职,是否防卫过当。还没有进人庭审以上罪名,所以
没有原告/被告。结果大陪审团裁决不起诉(注意不是宣判无罪),所以也无法上诉
(appeal)。可能的对策:
1.The St. Louis County prosecutor, Robert McCulloch,应翻成
检查官的父亲(警察)死于罪犯枪下(估计是黑人干的),可以在联邦法庭起诉
调查不合程序或违宪。
2.起诉杀人警察民事赔偿,但不会做牢。
3.也可能的是政府做行政调查,处罚,但考率该州共和党议员(congress)占多和
白人占多,恐怕要08来推动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在联邦法院系统及各州,必须由陪审员全体一致意见才能形成有罪或无罪的裁决。无法达成裁决的情况被称为陪审团僵持(hung jury),必须再次进行事实审理。美国部分州法律规定,12人陪审团中如有10人以上的多数意见,也可以形成裁决,这些州的法律在美国宪法判例史上被认定为合宪.当法官从陪审团得到无法达成裁决的报告时,法官可以酌情命令其再次评议或者进行追加指示,但最终仍不能形成裁决时,就构成失审(mistrial),就必须从选任陪审员起,重新进行审理(retrial)

b) Partial Verdicts, Mistrial, and Retrial.

(1) Multiple Defendants. If there are multiple defendants, the jury may return a verdict at any time during its deliberations as to any defendant about whom it has agreed.

(2) Multiple Counts. If the jury cannot agree on all counts as to any defendant, the jury may return a verdict on those counts on which it has agreed.

(3) Mistrial and Retrial. If the jury cannot agree on a verdict on one or more counts, the court may declare a mistrial on those counts. The government may retry any defendant on any count on which the jury could not agree.
公道者 发表评论于
大陪审团12名陪审员只要有9名陪审员作出一致的决定就有效。弗格森大陪审团恰好有9名白人陪审员,3名黑人陪审员,政府拿捏的恰到好处,一个也不多,一个也不少,3名黑人陪审员当了点缀。--------------------------说出这种外行话你沒有当过陪审团成员吧,陪审团成员不是政府指定的,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义务当陪审团成员,夲人就被抽到过,每天都有许多人被抽到,先报到坐在厅里等,然后按名单念人名字分组,(每个组人数是否一样,当时我没注意)分配到各法庭做陪审员,走运的分到小案子,当天完成任务,不走运的,遇到了麻烦案件,时间就长了,陪审团在通过案子是举手投票,而且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是按照法律条文来讨论。最后请注意,美国是三权分立,政府不得干涉法律。
西部华人 发表评论于
米国民族政策失败了,俄国人的民族自治政策也失败了,看来中国历史上的汉化政策是最成功的。
haagendaze 发表评论于
又一个底特律诞生,看看全黑人的城市,连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呆。
初雪 发表评论于
记得我去参加枪法训练的时候,指导老师就教我们,如果有人要伤害我们,我们在自为的时候,开枪必须确保几枪就要命中要害,那种性命攸关的时刻,千万不要只是让对方受伤,而是要打死,因为如果你只是击伤他的话,会因此更激怒他,令你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险中。比如有人闯入你家,你只能把他打死,不能打伤,否则后果可能非常严重。这也是为什么枪支管制的地区,入室抢劫类案件层出不穷,而枪支合法的地区,那些人有贼心也没贼胆乱闯民宅。

我想说的是,我们这些百姓学打枪都要这么教,不要说执法的警察了。有人说打脚就行了,真是不懂装懂开黄腔
初雪 发表评论于
记得我去参加枪法训练的时候,指导老师就教我们,如果有人要伤害我们,我们在自为的时候,开枪必须确保几枪就要命中要害,那种性命攸关的时刻,千万不要只是让对方受伤,而是要打死,因为如果你只是击伤他的话,会因此更激怒他,令你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险中。比如有人闯入你家,你只能把他打死,不能打伤,否则后果可能非常严重。这也是为什么枪支管制的地区,入室抢劫类案件层出不穷,而枪支合法的地区,那些人有贼心也没贼胆乱闯民宅。

我想说的是,我们这些百姓学打枪都要这么教,不要说执法的警察了。有人说打脚就行了,真是不懂装懂开
gunit 发表评论于
为公正,自由而战,支持,支持!
gunit 发表评论于
为公正,自由而战,支持,支持!
yusou 发表评论于
有人统计过死于枪下97%的黑人是黑人打死的(包括警察),不知是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国人倒在枪下的,基本上都是黑人干的,我们应该重视华人的死活。
北京农民工 发表评论于
真心话. 黑人不能算是人类!
轻松轻松 发表评论于
有看到历史上美国警察开枪后留下活口的吗,好像没有。够狠的,不过可能也是必须的。条例上是说要朝要害打,但也说要停止开枪如果已经不构成威胁。但从来没听说一个活口,要不然法庭上坐个打个绷带或缺半个脑袋胳膊腿的在那,警察是没指望打赢官司了。
潜水听歌 发表评论于
很早的时候,看过一个美国的电影,名字忘了。是一个有钱的美国人,好像还是个政客,因为很多黑人犯罪后,要么没证据,要么判罪轻。遂雇佣仇视黑人的警察,蒙面枪杀黑人罪犯,名曰清理垃圾。喜欢这个电影。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广州的未来就是这样。
最后的恐龙 发表评论于
白眼珠俩望里面。
最后的恐龙 发表评论于
如是再过十几年,黑压压一大片,晚上敲门(假装)听不见(打死也不开门)。殊不知,窗外面,白眼珠俩往里面。
看谁往下接着去?
初雪 发表评论于
奥巴马:通过思考和理解来纪念这个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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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年轻的生命白天没事干就吸毒,抢劫,请总统先生提示一下我们要纪念他些啥?
wujiandao 发表评论于
珍惜生命,远离黑人区。
初雪 发表评论于
如果在美国泛滥的枪支是最终让各个城市变成地狱的最根本原因, 那在中国泛滥的人民币是最终让中国成为贪腐之国的罪魁祸首,应该严禁使用人民币!!!
hugetree 发表评论于
在美国泛滥的黑人是最终让各个城市变成地狱的原因,看看底特律就是活例子。
石屹 发表评论于
在美国泛滥的枪支是最终让各个城市变成地狱的最根本原因
clunaticds 发表评论于
挺好,继续
aac 发表评论于
应该派国民警卫队进去维持秩序。 抗议没问题,跑去烧车行,趁乱打劫商店,这就是混混本性,当场格杀才对。
独上南岛 发表评论于
现世报!支持臭港的闹剧还没结束,自家也玩上了
踏遍美国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噩梦,但愿不要涉及到其他地方。
iorikyox 发表评论于
黑奴贸易的血债,白人要欠到什么时候?

黑白分明,永无宁日。
ylr 发表评论于
支持民主运动,支持平等权利
不在山顶在中间 发表评论于
猩猩啊还是那群猩猩,
外籍国人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美国人的人权,好黑当头都不会变
一点小看法 发表评论于
看到这些人在街上闹,就像电影里僵尸复活一样。
邵志尚 发表评论于
真能煽情啊,
还开学第一天呢。
他特么偷盗拘捕怎么不提,
别以为批张黒皮就有特权。
唵啊吽 发表评论于
感觉美国公民比中国公民素质高。中国公民占中的公民抗命更像是非法集会。美国公民的弗格森非法集会更像公民抗命。生活在专制下的公民素质就是没有生活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素质高。
旁观者X 发表评论于
全部革杀勿论。让它乱到调动 National Guard 时,再叫O8处理。
石墨 发表评论于
国会是干嘛吃的?赶紧修改法律,让黑人可以合法抢劫杀警。
long6368 发表评论于
为民除害.警察应该得奖励.
thrawn 发表评论于
布朗开始嘲讽威尔逊,挑衅说他不敢开枪?
车里都开枪了,他都跑了20公尺还会回来挑衅说他不敢开枪?
john438 发表评论于
我很想知道是什么样的大学会录取一个随意打劫香烟的18岁的渣滓??


抢劫杀害两个南加大的学生的黑肤色的凶手在被判刑以后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毫无悔意。
疯轮 发表评论于
警察执法的权威绝不能削弱,否则更多的区域会变成地狱,民不聊生。现在很多城市的某些区域一到夜晚就成了地狱,开车都不敢进去。
小妹大哥看你来了 发表评论于
尼玛,不说是美国还以为在说的是非洲的新闻。
wenxueOp 发表评论于
另外: unarmed的事实,是警察在杀人前知道,还是杀人后知道。
unarmed者,是否有杀人的能力,例如掐脖子,以头撞地。考虑到比对手有多100磅的体重优势。
unarmed者,是否有机会在冲突中变为armed。
除非是伪造的证据,否则这个判定相当合理。
雅是一种德 发表评论于
想起了一个现在的一个系列电影:人类清除计划
东方明月- 发表评论于
根据威尔逊在法庭上的陈述,体重132公斤的布朗走过来。就在威尔逊要下车的时候,布朗将他的车门用力关上,过来朝他脸上打了两拳。威尔逊拔出了枪,而布朗抓住他的枪说:“你这个胆小鬼,根本不敢开枪。”在抢夺的过程中,威尔逊扣了扳机,在车内打了两枪。

  证据显示,威尔逊的脸上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受伤。他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打中了布朗的指尖。在威尔逊的枪上有布朗的DNA,证明两人曾经抢夺武器。在警车的内外以及威尔逊的身上都发现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证明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威尔逊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枪口朝下射击,与出现武器争夺的说法吻合。车内搏斗的结果,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枪伤。

  目击者说,枪响之后布朗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之后几十秒中发生的事情,目击者就有了不同的陈述。布朗的伙伴威尔逊说,布朗先是逃跑,威尔逊朝他背后开了一枪。之后布朗转身,举起双手说:我没有带枪。但是威尔逊依旧开枪打死了他。其他证人说,威尔逊起先并没有开枪,但是布朗转过身来向威尔逊冲过去,这时威尔逊才开枪将他打死。至于布朗是否举起双手,目击者中众说纷纭。至于布朗如何举手,举了多高,是掌心朝外还是握紧拳头,说法更是五花八门。检察官说,一些证人后来承认,他们的说法并非亲眼目击,而是听说。
1passby 发表评论于
如果当时布朗能够举双手,跪地上,应该不会被就地正法。

他们是应该多学习一下这个动作。
Redcliff 发表评论于
这些黑人就是垃圾!
当年判辛普森无罪时,没见他们闹事。也没见白人闹事。
看来我老坚决不申请美国公民是明智的选择!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不是说美国民众拥枪可以对抗政府的暴政吗?
wenxueOp 发表评论于
昨天听新闻:有6个非裔证人,匿名作证,挺那个警官。
挺死者的几个证人,证词相互有矛盾,减弱了证言力量。
中枪无一在背面,证明不是逃跑中被杀。
昨晚大陪审团的新闻:
首先看physical evidence,最有力。
然后看证言,因为可能会由于情绪、遗忘而不够客观。
除非,我说除非,是做了假证据,那么这个案子翻不了。
至于楼下的唯恐不乱,
乃是学了PS皮毛没有学PS的法家--没学好,
或是脑袋PS了屁股却是坐在另一边--学得正好。
对米国--总作栽花匠,自家花要开,要快乐地承受啊,好意思叫痛。
foggyridge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件警察是是合法地. 警察执法是很危险的, 所以法律给他/她们更多的合法余地. 这个合法余地在常人看来可能是不合情的过度, 但是它是合法的. 老黑常玩些违法犯罪的事, 也经常不信斜,乱试警察叔叔的耐心.
60MPH 发表评论于
单说这些图里的黑人,有谁晚上碰见他们不会吓半死的吗?
纽约双鱼 发表评论于
我很想知道是什么样的大学会录取一个随意打劫香烟的18岁的渣滓。更不用说期盼他们可以守规矩走人行道。父母教育出这样的孩子还有脸说别人。同样是黑人,还是去问问第一夫人的家教是怎样的吧。
supernova13 发表评论于
广州黑人不可怕,可怕的是美国有枪的黑人。昨夜有人放火,消防局因为有人开枪而敢救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如果法院判警察有罪,他们也会大肆烧杀抢掠来庆祝的,总是要找个机会发泄杀人抢劫之后的剩余精力。
lalagua 发表评论于
确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啊。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这里的基本事实是:

--- 这个"免于起诉"的结论,是由12名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听取各方证词后作出的。

---这个陪审团,在听审期间是与外界隔绝的,所以未受外界干扰,更别说受贿了。
paladindancer 发表评论于
这个叫布朗的刚抢劫完商店 然后带着大麻在街上晃悠 呵呵...
蓝靛厂 发表评论于
愤怒的群众为嘛会抢劫商店?从92年到现在就都是示威的愤怒群众抢劫商店。抢劫杀害两个南加大的学生的黑肤色的凶手在被判刑以后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毫无悔意。这次的布朗被证实事发前抢劫了便利店。我想支持手无寸铁的黑胖子都找不到理由。
Freewilly 发表评论于
美国应该划几个州成黑人自治区. 这样也谈不上历史上对他们的亏欠了. 他们早期对美国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现在就给他们几个州. 白人和黑人其实不能真正融洽. 就分开住好了.

我是不愿意到黑人多的地方去住. 这个和种族主义无关. 再平权, 你也不能强迫白人和黑人结婚. 有的人不喜欢和别的肤色交往, 这也没错. 我承认黑人和我们平等, 但并不一定我一定要和他们一起成活.
fkkn 发表评论于
黑人是美国的噩梦
丧乱 发表评论于
不晓得《时代周刊》会用啥物事命名这场革命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美国必须有一场内战,然后割地分界,各人种自治。这是美国种族矛盾的切实可行办法。也对除个别种族以外的各人种有益。
吴可 发表评论于
当华人被黑人无故一拳打死时,黑人的公理感哪去了?看看那些游行的人咋店铺,烧汽车,就知道他们是没有药救了,不改进,被警察打死的还多。
知行不合一 发表评论于
想起了以前的一个电影:密西西比在燃烧
Xibeiqiao 发表评论于
Next time it will be in Guangzhou, China.
Kiki-wq 发表评论于
香港警察应该学习美国警察
Justice123 发表评论于
小混混们的嘉年华,闲着也是闲着
Apricotseed 发表评论于
那裤子竟然可以穿得住?!怎么操作的?
toto 发表评论于
奥巴马应该改革,取消大陪审团制度,把法院收归政府管辖,有罪没罪都由政府说了算
东四刘石匠 发表评论于
趁火打劫的多
西部华人 发表评论于
俄国米国种族方案都失败了,目前最成功的解决办法只有中国的汉化方案和加国的驯化土著方案。China现在的民族隔离自治是学俄国人的,已经证实是失败政策,应该回归中国历代汉化政策。
Bluebluesky123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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