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华裔神探李昌钰谈下毒案:侦破“冷案”并非无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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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200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1 08:38:55
这件事不水落石出人们的讨论关注就不会结束。做了那么大的恶想不了了之,能吗?
@91108 发表评论于 2013-05-11 06:05:20
我们一定要坚持到真凶现形,因为这不仅仅是为朱令争取一个迟到的justice, 也是为了我们和我们的下一代。惩罚真凶的目的不是报仇,而是警示世人。如果这次铊手逍遥法外,政府无所做为,那以后会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看到不顺眼的,比自己优秀的人下毒。反正事发后有"老爸李刚"摆平。不要以为我们在美国就远离铊手。君不见那么多大陆高官子女在哈佛,耶鲁就读,那么多官x代,富x代在美国,加拿大置产。说不定我们这些推爸推妈好不容易把我们小孩推进藤了,却被铊手的后代阴损一下。这种事情防不胜防。不要以为那些中国特权阶级到了美国,加拿大会认同人人平等,会遵守这儿的游戏规则。铊手逍遥法外一天就是对我们这个社会的污染。我们不仅要为了孩子保护自然环境,还要保护社会环境。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20:11:55
一口咬定是孙维的人,看了一下,除道听途说以外,没有一样能在法庭站住脚的。 你要真的那么确定,有证据你就去法庭捡报作证啊,并经过双方律师交叉询问采纳为证据,这才是公正,才是正道。

既拿不出任何证据又不去法庭作证, 只躲在阴暗角落的撒布谎言, 有何和公正可信呐? 装的那么正义的样子,所行的却没有任何公正之道,日久还不让谁都看清楚无非就是你的主子让你抹黑中国,逢中必反而已啊。

只是想不到怎会这样吧, 很好笑的事与愿违,急死也没用, 心里越想使坏抹黑中国的人,却把自己抹得更黑, 黑得就像那在网站茫茫白雪上让人一目了然的几只贼头贼脑魅影,歪歪斜斜的黑脚印清清楚楚的写着:“我出卖灵魂逢中必反”

英国每日电讯编辑说, 煽动反对中国的人就像是一群苍蝇想要击倒河马,真的很准, 不自量力还很恶心。


@91108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4:28:40
那孙维和那几个室友为什么现在还不现身做测谎呢?在美国做。有种就跳出来呀,只有见不得阳光的才躲在暗处。
greencycleusa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44:16
相信北京警方绝不会同意让李神探介入此案的,这不是低估了他们的破案能力吗?他们不是没能力破案,而是迫于政治因素介入被迫结案。。。
因为每天看那个《今日说法》栏目,对于中国公安破案的套路基本就很熟悉了,和刘海哥说的完全一样。警方会先在现场采集一些间接证据,然后围绕着被害人的社会关系一一排查(注意是仔细排查),有时候会根据已经掌握的一些证据对犯罪过程进行反复推理,再根据推理去发现嫌疑人的踪迹。在抓获嫌疑人后就是技术层面的刑侦审讯,并根据嫌犯的口供去取得进一步的作案证据,直至最后将嫌犯定罪,基本就是这样的套路。所以当年北京警方提审孙X可不是随便为之,肯定是掌握了很多间接证据后作出的决定。据说孙X当时是招供了的,并且说明了投毒的详细过程,然而由于孙家的政治背景北京警方不得已将其放了,所以警方至今不愿公开案件的卷宗,孙X就更不愿意看到卷宗公开了!
逐风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42:42
建议大家多去看Independent Discovery这个频道,讲的都是美国的许多冷案是如何破解的。我每天至少都会看一两个案子。我估计有70-80%的案子都没有办法找到直接证据,特别是那些夫妻互杀的案件,所以检方唯一能做的就是根据常识和排除法,认为通过陪审团是可以把案子做实的,就像旧金山Scott Perterson杀妻,以及芝加哥警察Drew Peterson三任妻子失踪案一样,都无法找到直接证据。但这些都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案子,美国检方都得以利用陪审团成功起诉罪犯。朱令投毒案比上述这些案子简单多了。下面那个什么“八戒”要么是铊党的一员,要么就真的是跟猪八戒一样。知道猪八戒是怎么死的吗???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33:32
有完没完?烦不烦人啊?
一滴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31:15
李昌钰侦案后,大概有两重结论:
1)得出了和北京警方相同的结论, 孙维是真的自由了,不必躲着了。
2)找到了凶手,如果不是凶手, 孙维是真的自由了,不必躲着了。黑锅不用背了。

孙维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相信她会欢迎李昌钰参与的。

Truth shall set you free!
charwu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30:34
同意nanxun:票友也来一段儿酸曲,献给铊们一群理性却没人味儿的精英们,听完了再砸场子不迟。

鉈家帮 选段
【西皮摇板】

鉈家帮,休得要想不开,
听我把话说明白。
你们脏心烂肺骨子坏,
岂能够天衣无缝巧安排?
定是有鉈来指派,
鉈在幕后你们登台。
到如今你们在wxc理性挨骂难忍耐,
鉈袖手旁观稳坐在钓鱼台。
只要你们说出鉈的名和姓,(众人齐喊:不用了,都知道了!)
老天爷我,保你们,从此免遭灭顶之灾!
Interread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24:31
也不能太迷信:”神探“。一炒过头就没意思了。李要是到美国一个城市去,不会有轰动,跟随,这儿的警方也不会全听他的。比较平静一点。
greencycleusa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17:40
nanxun,我看过你的很多发言应该都是很睿智的,但是很遗憾在朱令这个案件上,你失去了以往的缜密逻辑和理智,站在了一个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立场和观点上。真心建议你多了解整个案情你就不会有那些你认为是正当的质疑了。。。
没有谁非要给谁贴标签,在这件事上,我相信你的智慧应该远胜过那个猪八戒的,何必非要与她为伍呢?
我认为楼下的”刘海哥“把证据什么的都解释得非常清楚了,我每天看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还有撒贝宁的那个法治专栏(都是讲中国公安如何破案的),发现很多疑案都是公安根据间接证据主观推断凶嫌,抓到凶嫌后再根据凶嫌口供去取得所谓直接证据的(比如扔在某个地方的杀人凶器),一开始就掌握了猪八戒认为的直接证据才去抓人的话,估计中国99%的案子都没法破了!
nanxun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12:22
快手功夫熊猫, 请不请神探李昌钰是有朱家决定的,你应该向他们建议。还有,当年李昌钰因为政治或者某些未知压力而让陈水扁枪击案无果而终,你怎么知道他不会迫于政治压力再次如此?
芝芝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06:28
凤凰Uradio采访美国帮助朱令基金会负责人何清女士,文字整理。何女士称朱令案是“中国司法和检查机关的大出轨”,她个人认为孙维绝对是涉案的,只是找人将案子压下了。她曾前往北京公安14处调查朱令案,负责此案的公安李树森保证【朱令案的材料都在,没有人能销毁】。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02:21
海陬观者: 你喜欢下围棋吧(from your typo 李昌镐)?欣赏你的理性思维。
快手功夫熊猫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3:00:53
各位善良的网友请冷静一下,不要再去纠缠直接间接证据了,还是交由警方来做更专业。我突然觉得,只要媒体一说到李神探,马上就有铊党出来说什么什么案他也没破。谁规定了100%破案率才能叫神探?神探是大家对他的尊称,人家毕竟是专家。


其实铊党怕的是北京警方请国际专家去帮助调查,而且李神探也说了只要具备什么什么条件,还是有可能破案的。此话一出,铊党就慌了,其实他们是想舆论上先打击李神探,打消他出山的念头,同时转移焦点来跟大家谈证据。证据是我们普通人能谈得上的吗?资料全部在警方手里,还是专家去协助破案为好。

小心,别跟某些铊党绕了。支持国际上的专家去协助破案。
nanxun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2:50:56
续下:
他人的质疑可以让他们的论证更加严密正确。这一点搞研究的人应该都懂得吧的?大家的目的也是要弄清案子抓到真正凶手而不仅仅是逼死嫌疑人孙维吧?为什么不能容忍他人的质疑?
nanxun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2:49:02
八戒,我是从底楼开始看你们的辩论的,很高兴你给了大量对我们这些外行人来说的内行观点。我正在诧异你居然没有因为客观的观点而被归为铊党,结果到了上面就有人逼你自己给自己归类。呵呵,我很同情你。
老毛说过“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些人自称是支持朱令为朱令不平的人,一上来,除了谩骂攻击,没有任何理性的思维和辩论,让我很怀疑他们到底是智力不够还是故意为之。前者的话,我很难相信,上这里闲逛的基本上都有了点年纪不是16,7岁20郎当的小青年,何以如此不理智?如果是后者的话,我看他们更像铊党。
理性提出自己见解的人并非不同情朱令,或者认为孙维毫无嫌疑,可是只要你说出自己的看法,就立刻会被辱骂贴上铊党的标签。这种做法相当于在为朱令树敌。更多的人参与提出理性的观点,甚至很专业的看法(比如关于中毒次数),其实是有助于揭开谜团,毕竟任何人包括警察测毒专家都有思维和知识的局限性。他人的质疑可以让他们的论证更加严密正确。这一点搞研究的人应该都懂得吧的?大家的目的也是要弄清案子抓到真正凶手而不仅仅是逼死嫌疑人孙维吧?为什么不能容忍他人的质疑?
greencycleusa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2:48:31
其实这个案子最终破不破也不重要了,大家都知道那个凶手是谁了。可怜的朱令还在顽强地生存着就是对凶手无声的审判,就是对这个不公平社会无声的抗议。如果哪天朱令走了,建议大家捐钱在朱令墓前塑一个孙X跪着忏悔的铜像,让她天天向朱令悔罪,让她和她的家族子孙遗臭万年!
快手功夫熊猫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2:27:43
十多年来这么多没有证据的网民一直在对具体某个人某个家庭指指点点,甚至闹到十几万人签名去驱逐某人。而某人还能沉得住气,不出来接受任何访问,不去利用任何一个可以解释清楚的平台,光是躲在网络背后,这份心虚就显而易见了。


至于铊党说贝是凶手,想必也是有证据的,那么请把证据交给警方,让警方法办了贝,自然天下大白。有证据有线索理应提交给警方,这是一个良好公民的表现。


铊党,快把贝的证据交给警方,我们拭目以待。哈哈~~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2:21:58
再多的间接证据也不能定罪,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的,只有那些有罪推定的法律才会接受间接证据作为定罪基础。中国实行无罪推定,再多的间接证据也没用。
一滴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2:10:33
孙维2005 or 2006年 声明里说, 在中国自愿争取了好几次测谎,都被当局拒绝了.
美国, 是轻而易举的事儿.

2006年来美国后,6-7年已经过去了,孙维测谎吗?

用事实来回答.

事实面前,言辞那么苍白无力。
greencycleusa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1:58:13
我们现在真盼望孙X用法律维权来证明自己清白,我多么希望自己判断错误而她是清白的啊!可是孙X你敢用法律来维权吗?我相信你肯定不敢原因你当然清楚,哈哈哈。。。
“没有证据在网上攻击别人我违法”,孙X你快起诉我吧只要你敢站出来!
其实这个案子哪里需要什么神探李昌钰?这个案子没破根本不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而完全是政治层面上的问题,楼下有人说对了,当年那个批示结案的中央领导还没死呢,这个才是案件悬而未决扑朔迷离的真正原因吧!
greencycleusa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1:48:35
·八戒·:你所谓的证据或直接证据大概是警察亲自观看了整个投毒过程并录像为证吧?否则你说说投毒案什么是直接证据???
你一直在拿这个“证据”翻来覆去地说,我怎么觉得你的论调跟那个孙维的声明如出一撤呢?
说白了,所谓什么“直接证据”只是投毒者为自己狡辩的最后一根无用的稻草罢了!
·八戒·,不,孙维铊党们,你还是赶快招认了吧!你被人的唾沫子淹死又关我什么事?!
一滴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1:48:16
78323,
老拿"没有证据"说事儿。"捉贼捉赃", 这道理大家都懂。

再说, 物证已被盗,还死抓着这根稻草,这根本就是无理取闹, 二流子耍无赖: “Oops,too bad, no evidence, I am innocent.”

People will not let you off the hook like that.

法律与社会审判, 不完全是一回事儿。
78323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1:43:59
说一千道一万,没有证据就是瞎扯淡。李昌钰也一样。没有证据即使嫌疑人被各种审讯方式威逼说就是自己犯案,也不能定罪。宁可漏一万,不可错冤一个。历史上教训太多。坚决杜绝冤案,不能有一个受害者已经受难,再因为错案是另一个受冤。
一滴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1:38:10
八戒,

我问你, 19年来, 孙除了在网上出来辩白几次, 这么多人在网上, 进行社会审判,申讨她, 诅咒她, 定她有罪, 孙是否曾用法律维权了吗?

用事实来回答.
我也来打酱油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1:31:10
好像报案是中毒后半年,不止两个月,什么证据都湮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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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8:17:29问题就在这里,两个多月时间,现场的一切都被破坏,即使能查出水杯残余毒物和手印也不能再做为证据。这就是OJ案那么多证据,包括DNA证据都被否定的原因。所有证据都必须保证没被污染过,采集证据过程一定要合法,要有详细采证记录和时间、地点等信息,比如录像、密封口袋等。任何污染的可能都能被律师所质疑,在法庭上成为无效证据。

公开证据等于开庭前给被告通风报信,被告律师可以有充分时间准备对应,所以,证据一旦公开就很难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

现在网上说孙的家庭背景纯粹都是捕风捉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利用家庭施加影响。谁能拿出影响的具体的证据呢?
greencycleusa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1:11:17
我不是侦探,但我有正常的思辨和推理能力。很遗憾我是前不久才知道这个19年前发生的案子的,在不甚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一开始我也认为没有证据不能随便怀疑孙维,没准她是被冤枉的。但经过详细阅读和了解当年案发的所有经过后,特别是孙维一系列反常表现包括那些室友的反常表现后,我基本推断出孙维就是真凶,其他室友是帮凶的结论。有了这个结论,那些围绕案件的所有疑点也都不是疑点了,在此也不一一叙说了。我的这个判断不带有任何感情因素,甚至我并不认为朱令是漂亮被人嫉妒,大概是她的才华和个性被人嫉恨了,这在大学里并不鲜见。
那些至今仍然为孙维申辩的人,如果你们不是铊党并有正常的思辨能力,请你们仔细阅读一下关于当年案件的所有经过和细节,越详细越好,详细你们也会得出和我一样的结论的。
charwu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1:00:29
八戒·妹妹, 看在你是女娃的份儿上,哥哥还是给你指条明道吧,省得你晚上睡不好,坏了面子,烂了里子。至于走哪条道儿,就看你自己的造化了。一条是超度,一条是引渡。。。想清楚了,再踹哥哥一脚。
海陬观者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0:54:35
前面一张帖子在输入时发生了错误。“...于是把李昌镐礼聘去台湾调查” 中的李昌镐 应当是“李昌钰”,特此致歉。
greencycleusa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0:51:00
·八戒·认为孙无需证明自己无罪,的确,如果孙明白自己投了毒但证据已销毁,她当然无需添油加醋画蛇添足,随你世人怎么看吧,反正你们也不敢抓我伤我;但是如果孙不是投毒犯,是被冤枉的,看见全世界这么多人申讨她,认定了她是凶手,并且每天咒骂她,让她不得安宁,她还能平静吗?还能淡然地认为无需证明吗?
请问“·八戒·”:换了你被冤枉,被人如此咒骂,你能泰然处之吗?你能微笑着说我无需证明自己无罪吗?你恐怕比朱令和她的双亲还更想抓出真正的凶手来为自己洗冤!你恐怕比朱令和她的双亲更希望北京警方能公布当年的办案经过和卷宗为自己洗冤!。。。。。。

·八戒·,如果你不是铊党,那么请你用你智慧的大脑来重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我希望你不会说出“孙无需证明自己无罪”这样的说辞。
海陬观者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10:44:34
我们必须小心地去读李昌钰的发言,才能避免一厢情愿的解读,把自己的倾向加入到了李昌钰的意见之中。他只是说,有些案子,如果有足够的新证据(包括旧证据的能够作新分析),可以发现新的线索。但他并没有说,所有的冷案如果重开了,最终都可以解决。

请看这段报道原文∶“ 多年未破的案子,他们称为“冷案”。二十余年未破的案件要侦破的话,“非常困难”。但如果有警方当时调查的案卷、原始物证,“可能有机会。” ” 。 但文学城的标题却偏向于乐观的一面。如同一个杯子里有很少量的水,(== 非常困难),但是标题给我们的结论是 并非没有希望达到满杯。 李昌钰有多年经验,包括发布新闻的经验,是不会随便夸口的。2004年台湾陈水扁在竞选最后一天,号称遭到不知名人物枪击,因此而胜选。民间反对势力不服,于是把李昌镐礼聘去台湾调查,时间仅仅隔了约一年不到,但李遭遇到极大困难,他自己说“空前巨大的压力”,最后只能不破案而结束。若是时隔20余年,技术上的困难度也可想而知。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9:37:04
有些直接证据是在案犯认罪后得到的,所以中国实行了几千年的刑讯逼供,破了不少案子,也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
在美国,除了移民局和税务局外,法庭全是根据无罪推定,没有直接证据是无法定罪的。
逐风:你来美国几天了?经历了几个没有直接证据就宣判有罪的谋杀案了?陪审团成员是要经过training的。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9:30:24
有些直接证据是在案犯认罪后得到的,所以中国实行了几千年的刑讯逼供,破了不少案子,也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
在美国,除了移民局和税务局外,法庭全是根据无罪推定,没有直接证据是无法定罪的。
逐风:你来美国几天了?经历了几个没有直接证据就宣判有罪的谋杀案了?陪审团成员是要经过tainning的。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9:21:51
法制的特点就是宁可放走一千也不错杀一个。中国文革时期搞了大量的“公审”,就是按照“群情激奋”的方式宣判,造成大量冤案。现在下面这些人还在试图制造冤案,你们的目的何在?

说孙投毒,你们没有证据,说她家庭背景干涉,也毫无证据。就凭这些捕风捉影的舆论就给人定罪?你以为是文革么?

世界上所有案件都只有少部分报案,报案的也只有少部分能破,能破的最终也只有少部分能在法庭定罪,定罪的也只有少部分罪有应得,大部分轻判。所以,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案件的结果都是无法“公平”。难道这个案件就得例外么?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9:07:15
续:
投毒的直接证据确实很难得到。最好的直接证据(还有很多)是受害者体内的毒物是加害者唯一拥有或加害者是唯一有作案机会的。前者比如新型的H7N9变异株,后者比如在受害者发病的潜伏期内嫌疑人是唯一取得毒物并进入作案现场的人。如果不是唯一,就要进行排查。前不久在西方某国有这样一个案子,由于不能确定双胞胎之一那个是强奸犯,结果两个都放了。西方法律是尽一切可能避免错杀、错判的。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9:06:16
Re:刘海
你所说的是直接证据吗?我看不是。朱令的口杯里有残留毒物,上面就算有孙维的指印,警方也可以解释:孙维与朱令住同一个宿舍,接触朱令的口杯是正常的,不能作为证局。
严格意义上的直接证据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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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你说的没错, 就是朱令在宿舍中杯子上他人的指印不能作为同宿舍人作案的直接证据,但却可以作为不应该出现在她宿舍的人投毒的直接证据(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的直接证据存在)。可见其他非室友涉案人员销毁证物的可能性更大(如果这种销毁存在的话)。
投毒的直接证据确实很难得到。最好的直接证据(还有很多)是受害者体内的毒物是加害者唯一拥有或加害者是唯一有作案机会的。前者比如新型的H7N9变异株,后者比如在受害者发病的潜伏期内嫌疑人是唯一取得毒物并进入作案现场的人。如果不是唯一,就要进行排查。前不久在西方某国有这样一个案子,由于不能确定双胞胎之一那个是强奸犯,结果两个都放了。西方法律是尽一切可能避免错杀、错判的。
逐风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8:51:19
要是在美国,孙维早就会被定罪了。其实美国很多案子都是缺乏直接证据的,像是找不到尸首或是现场检测不到DNA。但美国靠的是陪审团制度,靠的是常识和排除法。所有跟这个案子不相干的人都认为除了你不可能有其他人犯案的可能,就结束了。朱令投毒案唯一一个有动机能接触到作案工具又有作案机会的嫌疑人就是孙维,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中国只要直接引进陪审团制度,这个案子马上就破了。陪审团制度在辛普森案上之所以失效,完全是因为种族因素,就是全黑人的陪审团判他无罪,而全白人的陪审团判他有罪。中国人种族单一所以没有这种顾虑。
sandong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8:47:26
震惊海外近二十年的清华大学化学系学生朱令铊中毒一案,几经周折于近日终于得到北京警方半正式答复:”证据灭失,无法侦破.” 人们希望投毒者接受法律制裁的美好愿望,再一次落空.出于对本案细节的好奇,也想从已知的东西发现点蛛丝马迹以有助全民神探破案,才有老张以下的分析推理.




铊(Tl, 分子量 204.37), 是带蓝光的银白色金属,质软,不溶于水. 不溶于水的金属放进汤里不化,夹在饭里硌牙,毒性大小更难说了.因此,给朱令投毒的人用的肯定不是金属铊,而是铊化合物:有机和无机铊均有剧毒.从朱家1995年4月28日报案,到朱令尿中的铊基本消失长达一个月之久.尽管高智商罪犯将投毒证据灭失,北京警方还是有充分时间保留和分析朱令的尿样里,含有哪种铊化合物.搞清铊化合物本身不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直接物证,而且有助于缩小侦破范围,排除嫌疑人和锁定真凶.如果至今北京警方还没有掌握这方面资料,那么代表全国破案的最高水平北京的警察的专业水准,就大打折扣了北京警方在声明中提到的直接证据,指的是什么?没有它警察就不能将罪犯捉拿归案了,任其逍遥法外吗?



200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 Ponte Vedra Beach海滩, Justin Barber在月色中和新婚三周年的妻子April Barber在偏僻的海滩手牵手赤足散步,聆听涛声. 但是就在这个浪漫的夜晚,结婚三年的纪念日却成了妻子April的祭日.April被”杀手”开枪打死,Justin本人身也中四枪,但”幸运”活了下来.现场没有手枪物证,没有人证, 只有Justin Barber的犯罪动机,但是陪审团在2006年最后的裁定Justin Barber谋杀罪成立,并建议判其死刑.尽管去年其新律师要求以Justin的前辩护律师在辩护中有利益冲突为由重审, 佛州警方办案和陪审团裁定过程,值得北京警方好好研究一下.有/无罪推定,直接证据的灭失等说法都不应阻挡北京警察再前进一步.



我们相信,北京警方手里肯定搜集和掌握了相当多我们不知道的证据,如此简单的声明,实在难以令人十分信服.也许北京警方不愿意说,也许他们认为的投毒的直接证据真的没找到,现在我们百姓能做的,只有从具科学和权威性的文章和资料,来推断出来朱令同学中毒的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以下分析,主要参考了(1)陈震阳等发表在《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1997年第01期“罕见的1例铊中毒情况介绍”, (2)贝志诚1995年4月10日发出的电子邮件远程会诊请求, (3), (4)其它网上公开发表文或文献.老张没有去核实原文,有兴趣者请去查对原文.这里的分析只作为全民侦探们的参考.




根据陈震阳和贝志诚描述,朱令1994年12月5日出现食欲不振、腹痛、便秘等消化道症状不适症状就诊中医, 服药后不见好转,马上进入(协和)医院.12月8日开始掉头发,至12月10日头发全部掉光.




告诉我们,”经口服接触摄入铊化合物的患者会较早地出现消化系统症状,这些症状包括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以及腹痛。此外患者还常会出现便秘,随着病程的发展,后期转腹泻...”, “脱发症状一般发生在急性铊中毒后1至3周,最短者4天内即出现脱发.” 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地判断,朱令第一次入院,是因为”消化道急性铊中毒”. 现在综合分析并推测一下: 1994年12月5日是星期一. 一周的头一天中毒就发病,可能性很低, 首先中毒有个潜伏期, 再者当天吃了什么不好的东西,朱令马上可以回想起来,犯罪嫌疑人很容易暴露. 老张认为1994年12月2日星期五,是投毒的最佳日子: (1)第二天周末没课, 学生分散.没倒在课堂上,不容易引起怀疑; (2) 本市同学可能回家.在家吃东西后,就不能只是怀疑中毒发生在学校了. –这是个神不知鬼不觉的日子啊. 可惜朱令现在什么都说不出来,否则老张很想知道,1994年12月2日星期五,她的生活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铊的成人的最小致死剂量为12毫克/公斤体重,假定朱令当时的体重是55公斤算, 660 毫克就足以让她死去. “朱令次年1月好转出院,参加学校考试.”由此可见,这次中毒,尽管是急性也就是说一次投毒,但是投铊量不很大. 有理由相信,投毒者清楚铊的毒性,当时没想弄死朱令,另外此人在1994年12月2日之前已经研究过铊的毒性并将其搞到手了.第二次投毒,很可能都是这一次弄到的铊化合物,因为多次拿毒药容易暴露也可能找不到铊了. 胆子小人的不会下如此黑手,胆子大的搞到药就不会等太久.”科学上”加上精神上的准备,两周的时间已经绰绰有余.由此,老张推测那双投毒的黑手,在1994年11月21号那周就伸出来了.




朱令1995年1月回家养病并过个年,二月份开学又回学校上学. 从网上公布的信息和后来中毒的结果看,她回学校后并没有提高警惕,所以投毒必是熟人所为.如果说朱令同学第一次入院是网上有人分析的吃了有人加在她咖啡罐里的铊,那么朱令会很快中毒,不用等到3月才出现症状. 所以,在这里老张彻底否定有人在她的咖啡罐里投毒.事实上, 朱令在”1995年3月8日又开始出现强烈的脚痛、小腿痛,痛得不敢触及任何物品,”这是明显神经系统症状,而不象上一次中毒的症状是从消化开始的.由此推理,这次投毒者为了避免朱令怀疑和警惕,改了投铊途径!人摄入铊不外乎这么几种途径: 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血液,肌肉.经过血液和肌肉要打针,需要技术和针头,一扎就暴露了.上面已经排除了消化道,那就剩下呼吸道和皮肤了. 经呼吸道吸入,液体要雾化,投毒者自己也容易中着. 那么现在只剩下一个最可能的给铊途径.你说对了: 皮肤!




有网友分析,投毒者把毒药放进了朱令用的洗头浴液,老张觉得可能性不高.因为浴液洗洗,马上就被淋浴冲掉了. 铊的水溶性很好,残留在头和身上皮肤上的量,实在有限,剂量也不好确定. 那么,如何能让朱小姐皮肤大剂量中着,而神不知鬼不觉呢?在她睡着的时候!有人说了,她睡着了你往他脸上滴水她不就醒了? 很对.但是,投毒者这次更阴毒了: 她/他既然能第一次给她吃的或喝的...  查看完整评论
charwu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8:45:29
同意·八戒·: 铊认死了法制社会就是无罪推定,所以你们这帮不着四六的也该消停了。别费那脑子和情感了,OJ那么多证据不也都没事儿了吗?铊做得那么天衣无缝,再加上姐儿几个这么铁,这便宜铊是占定了!眼看这20年的大限也快到了,再挺挺这阵风也就过去了,那叫一个冬里格冬哎!但是铊一不留神儿忘了一件事 -- 这中国除了法制,可还是有人制啊。得!。。。看清楚了,再给丫倒打一耙。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8:17:29
问题就在这里,两个多月时间,现场的一切都被破坏,即使能查出水杯残余毒物和手印也不能再做为证据。这就是OJ案那么多证据,包括DNA证据都被否定的原因。所有证据都必须保证没被污染过,采集证据过程一定要合法,要有详细采证记录和时间、地点等信息,比如录像、密封口袋等。任何污染的可能都能被律师所质疑,在法庭上成为无效证据。

公开证据等于开庭前给被告通风报信,被告律师可以有充分时间准备对应,所以,证据一旦公开就很难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

现在网上说孙的家庭背景纯粹都是捕风捉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利用家庭施加影响。谁能拿出影响的具体的证据呢?
elephantsong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7:47:52
台湾的319枪击案神探不是没破嘛
charwu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7:32:11
原谅我在这么多年之后才把这个事实告诉大家!这也是在我的再三逼问下我干哥才告诉我里面不为人知的一些事实!
信不信随你们!我只是不想铊再没良心的说一句不是人的话!因为你没那个资格,懂了吗?
或许,铊,当你看到这帖子已经知道我是谁,但我并不害怕,你有那个本事的话我欢迎你来找我,最好带上你的凶手,还有,那张带着毒药的纸。。。
charwu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7:31:54
同意·八戒·:以下转载口供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特此声明--
今天突然想起发帖子,是因为在回来的车上听人说起了清华的天妒红颜,我一下子就想起了受害的朱令.我很清楚我现在在做什么,也希望铊不要再刻意维护自己,还有当时那些包庇铊并且现在仍然胡诌的同学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们都不喜欢朱令,因为她的高傲,就因为朱令和铊之间出现一点小小的摩擦,你们煽风点火的制造了一切!如果我有说错,相信你们看到了会心平气和,但是我相信你们的脸应该是狰狞!
自始至终,铊沉默的原因你们几个太清楚了!钱再多也买不回你们正常的睡眠!因为那次事故根本就是你们几个人蓄意的一出戏!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7:06:52
直接证据的物证当然是作案时的直接有关物品,比如投毒的杯子,里面含有残余毒物,并有作案人的指纹等。其他的包括各种痕迹证据,比如脚印、指纹、衣物痕迹、血液痕迹、监控录像等。人证包括直接目击者,间接目击者(比如看门的看到作案人某时曾进出现场)。所有的证据必须互相印证,没有相互矛盾并形成完整证据链。间接证据很多,比如从心理分析等,但间接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定罪,只能做为直接证据的补充。

口供可以做为证据,但必须和其他证据互相印证,不能互相矛盾。
charwu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7:06:46
同意·八戒·: 你们这帮善良人就死了心吧?有没有对铊不利的证据都一样!就像铊手里的耙子,反正是不能用来操铊自己了。。。看清楚了,再操丫媳妇一回。
charwu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7:06:42
同意·八戒·: 你们这帮善良人就死了心吧?有没有对铊不利的证据都一样!就像铊手里的耙子,反正是不能用来操铊自己了。。。看清楚了,再操丫媳妇一回。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6:47:46
测谎结果并不能做为法庭定罪的证据,只能做为补充证据,也就是在其他直接证据上附加的旁证。随着时间的流逝,经过20年时间的测谎得出的结论可靠性更低,更不能做为法庭证据。

令家通过律师正式申请要求公开侦查信息是可以的,但信息公开后一般就不能再用这些证据在法庭上提出控告,而这些证据如果是仅有的证据片断,那么令家几乎就彻底丧失了起诉任何人的可能。所以,是否公开信息需要控方好好考虑。假如将来能找到新的证据,因为这些旧的证据已公开,就无法继续作为补充证据,这对控方很不利。

所以,控方极少在开庭前要求公开证据,除非已经决定不再继续追查。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6:32:29
测谎只有在有直接证据嫌疑人又否认涉案时才有意义。测谎阳性有各种可能性,撒谎也有各种原因。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说不能通过测谎的人就是该案的罪犯。
而且在没有直接证据某人涉案的情况下, 他可以拒绝测谎。
退一步说,撒谎了又怎么样?即使某人承认了犯罪但没有直接证据仍然不能(在中国现在还应该说“不应该”)定罪。
nanxun 发表评论于 2013-05-10 06:18:52
那个美国间谍女皇新闻不是说了吗?在接受测谎时“收紧括约肌”可以骗过测谎仪。还有,俺看过有些电影里,地下党人在接受美军测谎时,都能过关的,俺的印象就是那个骗人的玩意儿,跟这个自称的神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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