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友挨告 他辯:我俩吵架都用嘿咻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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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被依强制性交罪嫌判处1年8月有期徒刑。(图/翻摄自pixabay)

一名在台北市南港地区租屋的男子阿文(化名)因金钱纠纷与女友大吵一架后,竟不顾女友拒绝下性侵对方得逞,女友事后愤而验伤对阿文提告,阿文出庭时辩称与女友争吵后都用嘿咻的方式和好,以为这次也一样能比照办理,而士林地院审结将阿文依强制性交罪嫌判处1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文与女友前年12月10日深夜11时许,因金钱纠纷在位于南港的租屋处发生争吵,11日凌晨3时许,阿文竟将女友压在床上强吻、并掀起她上衣搓揉胸部,接着不顾女友以脚踢、踹反抗表达拒绝的状况下,仍以手指插入女友下体性侵得逞。

阿文庭讯时坦承与女友发生性行为,但否认性侵,辩称女友曾跟自己说过,「吵架可以用发生性行为方式和好」,过去2人吵架时,女友也都会反抗,但最后还是有发生性行为然后和好,以为这次也是这样。

女友却指控,当天深夜到阿文租屋处时,因金钱问题争吵到凌晨3时许,阿文却突然将她扑倒在床上,强吻、摸胸接着脱下她的裤子,自己虽大喊「我不要,我不要,你不要碰我」但仍遭阿文以手指插入性侵,直到自己用脚狂踹阿文头部、肩膀,阿文这才停手。

法官考量,阿文当时与被害女子为情侣关係,阿文因年轻气盛一时冲动犯案,并非预谋犯案,事后也坦承犯行,因此判依强制性交罪嫌判处1年8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