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10年!临潼“黑老大”终获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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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临潼区法院一审宣判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获刑23年。



王某渡通过非法手段操控选举并长期把持村委会主任职位,为介入工程建设、扩张势力范围,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为非作恶,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务,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某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