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加拿大现在流行多夫多妻?政府还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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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路边偶遇个灰熊、狮子的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了,很多华人朋友表示近两年来最令他们吃惊的是加拿大有很多人是“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甚至“多夫多妻”也有...





第一次听到这种事真是雷得小编里外都焦了...



在加拿大?多夫多妻?这可能吗?假的吧?

真的!

甚至在今年6月,纽芬兰省的法庭还受理了一个案件:

在纽芬兰省,一个名叫圣约翰(St. John)的家庭,有2个爸爸,1个妈妈,1个孩子。

一直以来,圣约翰一家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这两男一女却在一起生活了很久,

他们三人都是“一妻多夫制”的赞成者。

2016年女主角怀孕了,

但是她并不知道自己肚子里怀的,是谁的孩子。



两个爸爸也没有不满,哥俩表示:

非常乐意接受成为“共同父亲”这一角色。



然而,当他们试图给新生儿填写出生证明的时候,问题来了。纽芬兰省当局只允许填写2个监护人的名字,也就是孩子的生父和生母。

都付出了感情的共同爸爸们觉得不能接受,

于是圣约翰一家把纽芬兰省政府给告了!

定的什么破法律。

真是一个理直气壮的上诉理由啊


代表省政府的反方律师表示:根据纽芬兰省儿童法,不允许有两个人同时作为孩子的“父亲”出现在法律文件上。而且也不应该有超过两个人都被指定为儿童的合法父母。

然而大家可能都不知道的是:

虽然儿童法不允许一个家庭有多个“父亲”“母亲”,

但加拿大的法律却是允许多夫多妻存在的!

纽芬兰省法官Robert Fowler判决,圣约翰的家庭合法,两个男子都是孩子的合法父亲,同时省政府败诉了!

法官并表示,这样“对孩子好”!



“因为时代在不断变化,家庭结构和关系也逐渐日益复杂,原有的法律规章也需要更新了。”



我一点都不觉得“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对孩子有任何的害处。



其实这并不是加拿大历史上

第一次承认3个合法监护人的案例。



早在2007年,安大略省法庭就承认一对女性同性恋恋人同时成为孩子的合法母亲,尽管孩子已经有了一位法律承认的父亲。但是与纽芬兰省受理的此案不同的是,这三个人除了是孩子的监护人之外并没有在一起。

这也就意味着,像一妻多夫这种三角关系的家庭被纽芬兰省法院宣判合法,

是加拿大史上第一次!

而且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着日后相似情况案件的审理!

案件之后,有律师呼吁加拿大政府应该出台更完善的法律,配合随着时代变化而发展的新型家庭关系。

安省去年出台了“All Families are Equal Act”,表明了对多元家庭的支持。

BC省市民也用行动默默支持,

UBC大学很多学生都公开赞成多夫多妻的生活,认为这是现代社会更自由的一种恋爱和生活方式。

加拿大很久之前就开始搞“common law",不需要结婚,不需要法律文件,就可以做一对“快活神仙眷侣”。



如果说“commom law”我还很认同,但是下面的我,开始慌了:

“同性恋的天堂”,

如果你不爱异性,只求真爱,那就来加拿大吧!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高票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提案。也就是说,加拿大的同性恋伴侣可以结婚了!

加拿大干脆把每年的七月定义为“自豪月”,骄傲大游行什么的说来就来,温哥华、多伦多、蒙特利尔……我们一起加入到同志的狂欢中!



如果说“同性恋合法”我稍微有一点点慌,下面这个我真是慌了!

“群婚者的天堂”,

如果你觉得两个人太寂寞,爱一个人太单调,那就来加拿大吧!



群婚(Polyamory)指的是一种非常开放的婚姻方式,即婚姻的双方,都可以拥有多个伴侣, 并且是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里。

近年来,加拿大争取“群婚合法化”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了,在2016年,加拿大家庭法研究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群婚家庭做出调查,发现其数量和影响力已经不容忽视。

调查一共接到了550个群婚者的反馈,他们多集中于BC省和安省,其次是阿省。这些人中有一半以上同其他两人保持伴侣关系,其中有23%还有孩子同他们一起居住。

不过,大多数群婚者并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而是分开住在两个房子里。有不完全统计,

目前温哥华至少有2000人处于群婚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本国的大多数群婚者的受教育和收入水平高于加拿大平均水平。他们中的三分之一的人,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法律认同,以确定关系中的每一个人的家庭责任。

很多经历过或者正在处于多元关系的人发声:

其实我们和正常两个人在一起没什么不同。只是多一个或者多两三个个人一起生活而已,白天也是照常上班,下班回来晚上遛遛狗看看电视。这样挺好的,不用互相欺骗,大家都不会有所隐瞒。



如果哪天“群婚”合法了,

那还有什么隔壁老王,

大家都是和睦一家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