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组赴吉林调查疫苗案 世卫组织:行动迅速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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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查组赴吉林调查长春长生狂犬疫苗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7月23日,国务院调查组赶赴吉林,开展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

7月24日,国务院调查组组长、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毕井泉主持召开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调查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案件调查、违法惩处及后续处置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会议要求,要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彻查涉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和涉案疫苗流向,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二是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对直接责任人等涉案人员要依法严惩;三是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进行调查,发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问责;四是科学开展风险评估,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救济措施;五是要妥善处理涉案企业后续工作;六是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普及疫苗安全科学知识;七是要研究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保障疫苗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调查组下设案件调查组、监管责任组、综合组和专家组等工作组。

调查组听取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药监局检查组的工作汇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证监会通报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国务院调查组全体成员和吉林省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据悉,国家药监局正抓紧组织全国监管力量对全部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流程全链条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原标题:世卫:中国国家药监局调查长春长生的行动迅速而透明

7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就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事件”发布媒体声明,称完全支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DA)扣留问题批次狂犬病疫苗、使其不能进入市场的行动,并随时准备向中国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提供支持。

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国家药监局采取迅速而透明的行动,停止长春长生公司的生产并对事件展开调查。

世卫组织在2010年和2014年对中国国家药监部门进行过两次评估。结果显示国家药监部门达到了世卫组织充分行使职能的监管机构的标准,并明确承诺会继续改进。

世卫组织表示,欢迎中国国家药监局继续与世卫组织的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的合作,这一合作已经开展了近20年。本次事件无疑令人遗憾,但此次事件由飞行检查发现,也说明了监管机构的体系监管和现场检查能有效保护人民健康。

【附】

世卫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


北京,2018年7月25日–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完全支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DA)扣留问题批次狂犬病疫苗、使其不能进入市场的行动。

国家药监局在对位于中国吉林省的疫苗生产厂家——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场地进行飞行检查时,查出该公司在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的问题。政府已经扣留了所有涉事疫苗,避免给患者使用问题疫苗,并停止了该公司的疫苗生产。世卫组织正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并随时准备向中国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提供支持。

“疫苗的监管极其重要,它是政府确保中国生产和使用的疫苗安全、优质和有效的主要手段,”世卫组织驻华代表高力表示。“这次事件显示出当监管有效时,可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有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监管是为了预防问题和确保疫苗质量。但一旦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必须要采取行动。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国家药监局采取迅速而透明的行动,停止其生产并对事件展开调查。

世卫组织在2010年和2014年对中国国家药监部门进行过两次评估。结果显示国家药监部门达到了世卫组织充分行使职能的监管机构的标准,并明确承诺会继续改进。世卫组织欢迎中国国家药监局继续与世卫组织的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的合作,这一合作已经开展了近20年。本次事件无疑令人遗憾,但此次事件由飞行检查发现,也说明了监管机构的体系监管和现场检查能有效保护人民健康。

世卫组织重申质量可靠的疫苗对于预防疾病至关重要,并鼓励各国继续采用这一具有成本效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中国的扩大免疫规划颇具成效,让中国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并大幅减少了中国儿童中的麻疹、腮腺炎、风疹、甲肝和乙肝等疫苗可预防疾病。为此,世卫组织还对中国的疫苗生产商提供支持,使其达到国际标准和世卫组织预认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