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击 宣布对500亿美元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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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财政部随即发布公告称,美方对中国上千种、金额约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关税,将实质性改变这些商品的对美贸易条件,影响这些商品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为此,对于美方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上述紧急情况,中方按照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授权,决定对自美国同等金额进口商品实施同等程度的征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强调,中方注意到,美方发表声明称,如果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国将继续追加额外关税。对此,中国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此前,针对美国政府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的消息,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均在第一时间予以强硬回应。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6月1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第一,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的,我们一直主张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经贸问题,不断缩小分歧、扩大合作,造福两国人民。”

“第二,中美之间就经贸问题,包括中美经贸摩擦问题保持着沟通,也进行了磋商,事实上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如果大家还记得,本月初中美经贸磋商后,中方发表了有关声明。我们在声明中明确指出,如果美方出台包括加征关税在内的贸易制裁措施,双方谈判达成的所有经贸成果将不会生效。”

“第三,今年4月初,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和外交部发言人都曾就美方的一些单边主义言行作出过正式回应。中方的立场是一以贯之的。这里我想重申,如果美方采取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做法,损害中方利益,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

中国商务部网站则在15日发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6月15日美方公布对华贸易措施发表谈话》指出,中美双方曾就经贸问题开展多轮磋商,力图解决分歧,实现双赢。令我们深感遗憾的是,美方置双方已经形成的共识于不顾,反复无常,挑起贸易战。此举既损害双边利益,也破坏世界贸易秩序,对此中方坚决反对。

“中方并不想打贸易战,但面对美方损人不利已的短视行为,中方不得不予以强有力回击,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坚决捍卫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我们将立即出台同等规模、同等力度的征税措施,双方此前磋商达成的所有经贸成果将同时失效。”

“当今时代,发起贸易战不符合全球利益,我们呼吁各国采取共同行动,坚决制止这种过时和倒退的行为,坚定捍卫人类共同利益。”

在今年4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价值500亿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之后,中方随即宣称将对美产品采取对等加征关税措施,并列出了包括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106种进口商品。而此次决定对659种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税,比之前多出了553种。

中方声称,一旦美国开始实施加税,中方也将会进行同等反制,而且之前双方的一切谈判成果均化为乌有。中国已经做好了对抗和双输的准备。>>>>中国将对美106种共5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 大豆汽车飞机在列

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全文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1。

二、对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114项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1和2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附表:1.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

2.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