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市长因老公被双开 私生子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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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乌兰察布原市长陶淑菊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据悉,陶淑菊本是很有前途的少数民族女干部(“少女”干部)。她出生于1962年,1989年出任包头团市委副书记时只有27岁。她先后在包头、赤峰、二连浩特等内蒙重镇担任过领导职务,可谓是履历丰富,后主政乌兰察布5年,是正厅级干部。

去年4月,陶淑菊落马,经调查,不仅她自身有问题,背后还有一个推波助澜的“贪丈夫”。

上月底,陶淑菊被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她利用职务便利,向乌兰察布相关政府部门和医院领导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伙同其丈夫(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500余万元。

对陶的“双开”通报,有一大亮点,就是指出其允许、纵容其丈夫在她管辖的地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活动并谋取私利,非法占有其工作单位的财物归个人使用。

官商结合的家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很容易出现权钱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即便合法经营,也容易给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权力影子等印象。周本顺就曾说过,他参加儿子组织的饭局,即使什么话都不说,商人们也能心领神会。

不过个人有一点想不明白:既然政府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都有那么明确的条文规定了,那对于那么多领导干部的“非婚生子女”问题怎么就没有相关规定呢?

虽然今年的干部个人申报事项里面涵盖了“共同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的相关事项,但是却从来没有人提及这“非婚生子女”的由来问题!

既然可以拿出来申报,就说明此问题“正常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于官员而言,这已经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私德”了吧?但是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难道这不是滋生腐败的更大温床吗?

私生子女,其根源是官员的情妇、情人、二奶、三奶、四奶······为何这个问题就无人想解决呢?

虽然中国有婚姻法,也有“重婚罪”。然而,重婚这个问题是很容易规避的,而且它本身也是个“民不举官不究”的问题。一般而言,除了“大奶”或“二奶”跟官员真正撕破脸的情况下,没有人能知道“领导的家事”。但就让这项腐败一直这么明目张胆地进行下去,真的没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