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天津摆射击摊大妈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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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的赵春华。 资料图片

原标题:赵春华案二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7年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并依法当庭宣判。       

被告人赵春华于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0月12日22时许,赵春华被公安机关巡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枪形物9支及配件等物。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      

赵春华的家属、媒体记者、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纪实

“天津大妈”开庭表示认罪全程很平静多次叹气

新京报快讯(记者潘佳锟实习生武琳悦)今日(1月26日)上午,“天津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10月12日晚,赵春华在摆设射击摊位时,被正在巡查的天津市河北区警方抓获。现场共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后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6支为枪支。

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春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赵春华委托律师徐昕提出上诉。

今日上午9点,该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庭上,辩护律师徐昕与斯伟江以“涉案枪形物不是枪支”为主要理由,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

赵春华开庭就表示认罪,只是觉得量刑过重,整个庭审很平静,多次叹气。女儿王艳玲坐在距离她3米的地方,显得很焦虑。

辩护律师提出,赵春华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法院以真枪对其定罪量刑违反常情常理。检方亦认为赵春华基于摊位经营,造成社会危害不大。

最后陈述阶段,赵春华准备了一封悔过书,大概1分半钟,表示认罪,自己很后悔,因为这件事错过了女儿的婚礼,还让80岁的父亲担心,希望从轻处罚。王艳玲听到忍不住哭泣。

中午11点30分左右,经合议庭评议,天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这意味着今年可以回家过年。

“等过完年,就带我妈去做个体检,然后再回内蒙古老家去看看我姥爷。”赵春华女儿王艳玲说。

律师表态

“天津大妈”律师:这次比一审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


新京报快讯(记者潘佳锟实习生武琳悦) 今日(1月26日)中午,“天津大妈”赵春华涉嫌非法持枪案二审宣判,赵春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被当庭释放。庭审结束,赵春华代理律师徐昕在朋友圈发布致谢文章。

徐昕文中称: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为此,我们感谢所有新闻媒体,也感谢为本案出声呼吁的所有国人……就此枪支立法领域而言,我们呼吁国家立法机构或者有权解释法律的机构,能明确出台枪支的标准,对枪支进行分级分类立法管理,对仿真枪的管制区别于真枪。控枪政策我们支持,但立法需合情合理,权力和权利要平衡,规则制定者,需要心有敬畏,追求良治,而非简单粗暴,陷民于罪。执法者,当心存良善,敬畏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