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们的救子路:李某某轮奸案申诉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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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李天一在二审后被判10年。今年3月,网易娱乐采访到王程父亲,他坦承了儿子与李天一的相交细节,并透露了与李家正式提起申诉。但直到11月,二审将至两年整,申诉成功与否却一直没有消息,但比较明确的是,梦鸽们一直未曾放弃“救子”想法。


两年多以前,“李某某轮奸案”备受媒体关注,却鲜有人知同案犯的背景。

“我们已经正式提起了申诉。”

3月的一个下午,在东三环内的一家茶楼,我们见到了王新安(化名),他是李天一案其中一位同案犯王程的父亲。王新安头发花白,操着一口京腔,身体羸弱,看上去弱不禁风,上楼梯略显费力。当他说自己58岁的时候,周遭的人都颇有些意外,甚至忍不住当面指了出来——你看上去可远不止58岁。

见面这天,距离2013年11月27日“李某某轮奸案”二审已有1年半。王新安承认了“正式申诉”的消息,同时申诉的,也包括李天一。

(这是距今8个多月的采访。到本月27日,李天一终审已过两年整,但申诉没有任何消息。)part1

来自普通家庭的李某某同案犯

王新安儿子在判决书上的名字叫王程(很多媒体写成王成或王诚),是案件中年龄最大(时年24岁)也是判刑最重的一个——12年。当年,案发后不久所有言论都指向李天一,其他相关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却未曾曝光,当时便有传言称其他涉案人都“很有来头”,虽然警方后来澄清了这些言论,但并未平复所有人的猜疑。从王新安的情况看来,起码王程只是个普通人家的孩子。

王新安曾是一名屠宰工,从海淀肉联厂到清河肉联厂,在2001年下岗,此后开过黑车、干过出租,目前身体患有多种疾病,盼着能拿到残疾证。在他的陈述中,家里只有个68平米的两居室,摆着三张床,住着四口人,除了儿子,还有儿子90多岁的姥姥。

王程之前做过友谊宾馆的行李员,随后零散地打过工,一个月收入大概在2000多元,基本上够管自己的花销,“但是他也会给我们买些东西”,王新安补充这句话时候,并无法明确地感受到常见的父亲对儿子的辩解和怜惜,更像是想起了有些应该补充的细节。

这样自觉的对话颇有些像回答警察的提问。实际上,王新安并没有多少与警察打交道的经验。“轮奸案”发生之后,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曾经收到被害人索要50万的信息,平均下来每个人也要10多万。与梦鸽坚信儿子没错所以不肯出钱不一样,虽然王新安直觉相信儿子,但也知道交钱之后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话,量刑可以轻一些。

王新安称,在庭审期间,他一度通过律师向受害方提出和解,问对方想要多少钱能够“通融一下”,对方称,要一次性给15万,不过,在整个案件中,他已经支出了15000元的律师费,还要赡养90多岁的老岳母,而妻子每个月仅1000多元养老金,他说,东拼西凑也就只能凑齐3万元。王新安当时曾直接给受害方律师打过电话:“对方说不是律师,就挂了电话。他显然是不满意我只能给3万。”至此,“通融一下”的想法彻底没戏了。part2王程为何与李天一相交颇深


在王新安的眼里,李天一如同图中一般懂事乖巧,年长一些的儿子王程和他是经朋友介绍的。

家境优渥的李天一怎会与这样家庭出身的孩子相交颇深?这是让外人感觉颇有些诧异的地方。王新安透露,儿子与李天一并不是同学,只是在很早时候经过朋友介绍认识。李天一有时候会开车来家里接儿子,坐一会儿就走了,在王新安看来,李天一“是个好孩子”、“很懂礼貌”。

王新安的儿子,是同案犯里年龄最年长的一个,事发时已经24岁。梦鸽曾在接受采访时表达过儿子被人带坏了的想法,当被问及作为年龄最长者是不是对此负有一定责任时候,王新安迟疑了一会儿后,也表示认可,“是的,其他的都还是人大附中的孩子,我当时就跟我儿子说过,你年龄最大,应当负有责任。”

他提到儿子曾经评论过2011年李天一打人事件,儿子的反应是,“他说,如果我跟着就不会让他出这事儿。”王新安以此来证明儿子的“靠谱”。

像大多数老人一样,王新安不会上网,他也没有订阅报纸,更多获得消息的渠道是家里的电视机。他承认,先于媒体报道知道儿子犯事儿了,他的直觉是“儿子不可能强奸”。他的理由有两点:“印象中的儿子从来没有跟人动过手,不可能干那样的事儿;再则他当时有女朋友。怎么可能喝醉酒了就做出强奸的事儿了?嫖娼可能还差不多。”但他并不像梦鸽那样坚定认为儿子没有与对方发生关系,只是表示“不可能动手”“不可能是强奸”。他曾在判决后去监狱探望过儿子,儿子说,“如果当时录了音就好了”,“她是个小姐,她收了钱的”。

从事发到二审期间,王新安仅在法庭上见过儿子,由于视力不好,他并不能很清楚地看到孩子的模样。后来儿子被判刑入狱,他也只去看过两次,“我身体不好,他坐牢的地方在靠近天津的一所监狱,过去不太方便。”让他感觉颇为心安的是,儿子给他来过信,告诉他自己在那里很好,断了联系的女朋友也与他恢复了联系,表示要等他出狱。至于李天一,并不与儿子在同一个监狱,他也只是在法庭现场远远地看过一眼,“还挺好。”

坐牢的同案犯里,还有一个叫大魏的,判了4年(据传其2015年4月2日获得假释,后被律师否认)。对于为何要申诉,王新安表示,去年到今年有不少的冤案被翻案,让他觉得法治环境有了变化。但对于申诉能否成功,他并不乐观。part3始终相信儿子无罪的母亲


梦鸽承认自己前年错判形势,对于民意的汹涌更始料未及,在这些奔走的过程中,她只展示了一个身份,护犊情深的母亲,这份坚强却并未缓解她的救子心切。

不同于王新安,梦鸽抱着必赢的决心。她始终坚信儿子无罪。

事实上,王程父亲聘请的律师,与梦鸽所请的律师来自同一家律师事务所。

梦鸽喜欢喝茶,在这两年内,她经常在周末去一家茶楼会见律师,商讨案件。去年,呼格案、念斌案影响广泛,与王新安一样,这些重审的案子,给她带来了希望。

梦鸽反思了前年的“策略”,对于民意的汹涌,她始料未及,而对于当时法律顾问的高调和搏出位,她更表示出强烈不满。据悉,梦鸽还向朋友提及,当时收到对方的“勒索短信”时,并没有意识到会发展到后来的样子,她承认错判形势。

据接近李家的知情人向网易娱乐透露,二审后,李天一在狱中一度情绪低落,甚至有自杀的想法。正因如此,梦鸽急切地想让儿子恢复自由身。

作为同一案件的父母,王新安与其他案犯父母此前并无打过任何交道,与李天一的母亲梦鸽也只有基本的接触,并无深入交流,他感慨:“我们家庭条件太悬殊。”至于梦鸽的奔走,王新安发自内心的理解,“父母护犊情深,这是肯定的。”王新安一再称,梦鸽很坚强。

但似乎,正是梦鸽的“坚强”,让网友愈加反弹。在2013年的两次庭审中,梦鸽都表现出了她的“坚强”。让很多人印象深刻的一次是,梦鸽在开庭后的当晚,还赶赴一场演出,这成为网友吐槽的点。对此,梦鸽感到委屈,她私下透露,那场演出是组织要求,肯定要去的,况且,跟开庭也不冲突。作为“根红苗正”的歌唱演员,她有着较为顽强的组织观念。

接近梦鸽的知情人称,与她真正接触过后,就看能出她柔软的一面,那种感受会让你发现她与媒体上表现出的那个人不同,“她就是一个被本能驱使的母亲。”part4无疾而终的申诉


众人眼里,李天一早被罐上“纨绔子弟”的标签,可也有人给出对立看法,律师陈有西就声称“冤案是包不住的”,但无论是他还是王新安都对于重审不抱希望,唯苦熬三个月等待结果。

对于李天一案,大多数网友在判断这一事件时,都把李天一作为“富少”或“纨绔子弟”的代名词,以至于群情激愤。不过,对于此案的看法,并非都一面倒的赞同审判,有法律界人士很早就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律师陈有西就是其中之一。

陈有西的头衔为“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最近他还作为王林的辩护律师频繁登上报端),在微博中,从2013年7月就有不少对于李天一案的评述。去年12月,他在回复网友时称:“李天一案,你早晚会明白冤案真相。我无功利目的,只为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公允中立我拒绝了李家的聘请,独立发言。”在今年2月12日陈有西提及李天一案时,直陈“冤案是包不住的”。5月1日,陈有西再谈到李天一案:“法律问题复杂,很多人一开始被误导,都是比较分析慢慢明白的。” 当然不止于律师持质疑的态度,还有一些网友也相信李天一并非如媒体里描摹的那样十恶不赦,一位名叫“金易恒”的网友,写下万字“李天一案网络辩护词”,试图影响网友的判断。

据悉,在二审过后,申诉时效是两年内。申诉有两次机会,每次机会在三个月内会收到答复:重审,或干脆直接驳回。律师选择在一年半后启动申诉,恰好可以把两次机会用掉。而他们的准备时间,则是从去年七八月就开始了。律师团甚至去到“受害女”的老家一探究竟,或试图与当晚其他在场的女孩求证,但最终还是没有太多收获。

对于李天一案的“申诉”能否立案重审,陈有西却不抱希望。

不过,李天一如表现良好,即有减刑的可能。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介绍,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根据法律条例,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即便不申诉,李天一也能在五年内获释。

在谈及一二审梦鸽律师采集的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时,王新安略有激动,“法庭上说是非法证据,可是我们采集属于非法证据,他们为什么不能自己去调查呢?”他反复说,“我只想要个公道。” 但就算发回重审,结果呢,他也似乎根本不抱希望,“我觉得不太可能有改变”,“接受申诉就算是成功了”。

3月中旬,王李两家与律师分别前往法院面谈,正式提出第一次申诉,能否立案,6月份见分晓,如果申诉不成功,梦鸽们还有仅存的最后一次机会。

但直到11月,没有任何发回重审的消息传出来——也许,这势必是一场无疾而终的申诉。
快手功夫熊猫 发表评论于
受害人即使跟李天一出去夜宵,不代表李天一等人就可以轮奸她。李家即使想证明她不是个好女孩,那也只是道德范畴,李家看她不顺眼大可以去警方告她,但没有权利去强奸她。

酒吧即使接待了未成年人,也只是违法经营,最多是工商部门取缔其经营执照,酒吧与轮奸案没半毛钱关系。

李家受到勒索,有证据的话大可以去告勒索者,没有证据只能说明是臆想。

酒吧如果设局陷害李天一,那也得你自己往里跳啊,谁也没拿枪逼着你来酒吧不是?

作为公众人物,没有发思自己的教育问题,反而处处诋毁受害人,把责任都推受害人酒吧身上,毫无廉耻。

收集证据要遵循合法途径,否则当然就是非法证据,谁知道梦鸽的律师自己会不会伪造证据?连这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尽瞎扯。李家粉由功夫在这BB,不如多送些米饭去给李天一,他爱吃米饭。呵呵~~
fisherpa 发表评论于
玩女人不拿钱摆平了就是找死,李双江夫妇又不是没钱,那么宝贝的儿子早掏钱早了了,一时糊涂现在怎么下台阶?
老粪青 发表评论于
依法治国在中国就是一个笑话!李天一案明显是被人下的套,目标是李双江。他是唱红歌出身,唱了一辈子,而且要唱到退休。法律党,普世派公知恨得牙根痒痒,非致其死地而后快。在申理李案时,把李双江的底抖了个底朝天,没办法只好躲到医院避风。从案件申理过程看,做局的痕迹更为明显,女方勒索短信,这样重要的证据不被法庭采信?另外该妓女随那五个男人去宾馆开房不是挟迫去的,有宾馆录像为证,为什么不许在法庭上放;其它证据就不细说了。从量刑上看,十二年刑期对于一个当时还未成年的孩子来说是否过重?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这就是冲着李双江来的,谁叫他有个不争气的儿子,让人家钻了空?只好打碎牙往肚里咽。
梦太d 发表评论于
好了,让李天一回家过节吧,教训一下可以了。
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这是一篇站在梦鸽立场的文章。

在西方媒体,这样的文章记者都要主动说明和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中国媒体没有这个习惯。

(不是说不能站在一方的立场写文章 - 任何文章总是站在某个立场上的。媒体只要做到两点就公正了:如果有利益关系应该公布;如果有不同立场的文章不要压制。)
丁丁猫和熊猫猫 发表评论于
楼下分析有道理
coner2200 发表评论于
真扯!哪来的皮条客?
记得那年披露的庭审资料中张姓服务生说,似乎李等人曾问他,“杨女出不出台?(或者是能不能带走?)”
张姓服务生的答复是,“那要看你们的本事了”。这算皮条客?
所有证据,没有能说明张姓服务生或者五个嫌疑人曾经问过杨女是否出台,商量过价钱的证据。又哪来的皮条客一说?
尽管张姓服务生实际的作用是这么个作用,但法律判决以事实为依据!凭哪条判卖淫不成而勒索?
再者,凭常识判断,五个年轻力壮的男人轮着上,即使是妓女卖淫,收2000她就能答应?是不是想钱想疯了?这合乎常理吗?
从常理上判断,这确实有可能是从嫖娼卖淫演变而成的一桩轮奸案。
在北京五道口这地方,因为靠着北京语言大学培训外国留学生汉语的原因,南韩,日本,俄罗斯,,,,多国人员常见,又紧靠清华,北大两著名高校,因而治安是外松内紧,而且不是一般的紧,而是有人“特别关注”的,嫖娼卖淫敢公开商量价钱?那是找死!
所以,张姓服务生,五个犯罪嫌疑人,都没与杨女公开商讨价钱,并不奇怪。退一步讲,即使某人与杨谈过2000这个数,杨也认可,也非常可能只是这一个男人的价格。到后来五个人都要搞,当然杨女不答应!五个人霸王硬上弓?不判轮奸判什么?
至于说到事后有人给李双江发短信要50万,有没有不知道。但即使有,也已经是案件发生以后第二天,或者第三天的事情了,并不影响对当时案件性质的定性!
因此,此案唯一让人感觉遗憾的地方,是李天一被判得有点重了。3,5年即可。但一旦定性为轮奸,10年刑期是起点。这就没辙了。更何况梦歌一方家属,律师,法律顾问,,,,那做法太过了。
所以说,李天一是生生被自己的生母,律师,法律顾问争来了10年的刑期!



XYZ60117 发表评论于
这小子不是什么好鸟 有几个臭钱就无法无天 他老子光有钱没有权 不行 打人打错人 玩女人反被女人玩了 废了 在中国混要有权有钱 才行
自由的射手 发表评论于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城里的猫猫们非要把李天一的案子说成是冤案.这不是成心跟党的依法治国过不去么?
李天一到底多大岁数?到底是不是强奸?是不是轮奸?女子是妓女还是良民?谁有后台?谁的后台更硬?这后台们又是谁?
党为什么不管大事小事总是瞒着藏着骗着,生怕老百姓明白事,讲道理.
Melbournerose 发表评论于
這個媽媽,也該反省。這麼年輕的孩子(就算他未成年)就嫖娼/強姦,還標榜是模範青年,這家教是碎了一地。她還是謳歌體制和制度的歌手,算了吧。
山地 发表评论于
湖说的美国案最大的不同是李天一动手打人了,这就坐实了强奸。作为未成年他判的太重,但他是重犯,这会加重刑法。同时那个妓女也有罪,她敲诈勒索。不判她也是不公平。那个拉皮条的明显违法没判也不公平。
kitday 发表评论于
在美国,如果夜总会接待年龄最小只有15岁的未成年人,并安排陪酒女,然后还拉皮条,那么这个店的老板肯定被判十年。
引诱未成年人色情服务和嫖娼,拉皮条的张某肯定要判五年以上。
如果妓女只答应服务一个人,结果被其它人强奸,也算强奸。但是这个受害人从头到尾都没有露面,看来心虚。

这个案件的根源是:老百姓对中共独裁者官员的仇恨和仇富。
而李双江成为了替罪羊。
湖说 发表评论于
有人说到李天一案在米国会咋样。米国是判例法看看以往类似的案例。十多年前轰动的肯尼迪家族的案子与这个案子太像了。 肯尼迪妹妹的儿子,有名的花花公子,招妓,原说好的,真玩的时候要加新花样,还有点小暴力,完事之后,付钱时多要,没多给。也是过后,要大钱不成,就报警强奸。
上法庭,裁定强奸罪不成立,无罪释放。敲诈罪成立。因为钱谈了也收了。在米国敲诈罪是比较重的罪,为何?想想敲诈时,是什么人敲诈什么人就明白了。
十具 发表评论于
就是在美国,法律也不是绝对独立于政治和舆情的。辛普森杀人铁证如山,但,1.他杀的是一对吸毒糜乱的男女(女的是高中就辍学傍星那种),2.几年前LA黑人暴乱让政府心有余悸,居然玩技术判了无罪。如被杀的是良家女子,或杀人者是亚裔什么的,那案还用那么跌宕起伏吗?
南方人北方相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是做母亲的害了儿子,这个母亲像精神病有问题,当初案发开始时,本来媒体并没有这么个高调报导,是这个做母亲的天天都在媒体上高调现眼,在媒体面前说得太多不经大脑的说话,每次都要语不惊人誓不罢休似的,就像精神有问题一样自己在媒体面前演独角戏,明眼人都看出,她这是在将自己的儿子推向深渊,也搞不明当时的她的亲朋好友为什么没人出来劝劝她。如果做母亲的当初不要在媒体面前那么高调的语不惊人誓不罢休的做法,李天一根本就不会判的那么重。
GuoLuke2 发表评论于
纨绔子弟被判刑,不管对不对,对纨绔子弟和别人都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xy999 发表评论于
李双江是没有背景靠山的名人,他儿子撞上了有强硬背景的酒店鸡女。民不与官斗,输了吧!
快手功夫熊猫 发表评论于
扯美国法律没有现实意义,李天一在中国犯案,适用中国法律。回归现实,面对现实,更具现实意义。积极改造,洗心革面,争取减刑是正道,其他的扯太多对案件没有多少帮助。
WWTP 发表评论于
这件事又闹到网上了,对李某某的减刑也好,保外就医也好绝对没好处。我是梦鸽我就会花钱让人把这些新闻全下掉,决对不是花钱写软文。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很多人搅混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上,强奸妓女跟强奸良女(包括政治局委员的女儿)罪行是一样的!!!

李天一的真实年龄中共给他隐瞒了,算是对他家开恩了。他的真实年龄早就是成年人了。梦鸽根本就不敢提出给他儿子做骨骼鉴定年龄。

他的案子在美国绝对不止十年,因为他不仅是轮奸,还有暴打、挟持等罪。仅挟持罪一项,在美国就有终生监禁的。挟持妓女与挟持总统女儿,在法律上是一样的。
自由的射手 发表评论于
不闹,走走后门,争取减减刑;找找内线,整个保外就医.
越闹,越别想早出来,更甭想翻案;再闹,就追加刑期,体现依法治国.
快手功夫熊猫 发表评论于
至于那些精斑之类的说法,都来自于梦鸽,至今没有看到法院方面的说法,而且为了保护当事人,也不予以公开。梦鸽的话能代表权威?救子心切,可以理解。
黄玫瑰888 发表评论于
这是花钱找人出来为他家减轻责任了。你相信李衙内这样家庭出身的会和这种穷人孩子交往吗?除非这孩子是李衙内的打手。我是不信的。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要讨论的是量刑的问题!讨论是否冤案有屁意义。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冤案是不可能的,诬告他们小姐有啥好处?如果是勒索,那勒索不成就算了,告他们不也曝光了自己?就算自己不进去起码也砸了自己饭碗,根本不合逻辑。
快手功夫熊猫 发表评论于
律师团甚至去到“受害女”的老家一探究竟,或试图与当晚其他在场的女孩求证,但最终还是没有太多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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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讲究直接证据,去受害人老家调查什么,能用作直接证据? 即使受害人从事不道德行业,不代表你就可以随便强奸她。而且这种强奸案只要法医一验伤,什么情况全清楚了。为什么李家最初的律师不愿意接手下去,因为一看验伤报告就知道无望了。


李家夫妇不懂法律细节情有可原,但一众律师呼悠他们老年人,利用他们救子心切,一再给他们希望,骗钱骗财,居心叵测。


国内有些朋友是做律师的,说到此案,一开始就说了这是很简单易判的案件,法医验伤报告一出,大家全清楚,判十年是肯定的。但居然有这么多法律讼棍围绕此案来呼悠李家,实在没有想到。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可怜救子之心。
法官妓女一家人。申诉也是白费功夫。
money4ivy 发表评论于
酒吧女爽了五下,唰,把天一一行五人爽进了监狱。
凝露玫瑰 发表评论于
感觉是下了套,而且下套的还不是一般人,那个女的不过一枚棋子罢了。不过李天一自己也不争气,这孩子算是毁了。
·八戒· 发表评论于
法律是玩笑?中国依法审判,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中国依法治国,无论是谁,违法必究。美国做得到吗?呵呵
·八戒· 发表评论于
她不过是使用法律给与的申诉权利而已,没有任何不对。如果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推翻判决是不可能的。
这算啥 发表评论于
如果当初法院判得对,判得理直气壮的话,就直接驳回了。
现在对李家的早诉无法驳回,只能不回答,拖着了。
从未成年人李天一,与一个主动送上门的成年妓女之间可看出,中国法律是如何的玩笑。
但却打着保护妇女权益的幌子,反正法律是可以随便解释的,只不过用来为政治服务而已。
同时,这个妓女早就被揭发,她做这样的扣去诈骗已经不是第一起。

kitday 发表评论于
一个夜总会敢接待未成年人,最小15岁,还安排陪酒小姐,夜总会至今安然无恙。如果没有公检法后台不可能。

在中国,该认栽就认栽。相信党相信法律的, 都是大傻瓜。
xiaoqiwu 发表评论于
主要是杨晓花坐台的那个夜店有深厚背景,搞不好是七常委开的都难说。李双江一个唱歌的,在北京算哪根葱啊?李天一一个未成年男子被夜总会引诱嫖娼,夜总会屁事没有,李天一判十年,你就知道中国社会有多黑了
kitday 发表评论于
显然是仙人跳,一个从未法庭上露面的卖淫小姐自称被强奸,当时李家认栽给50万就啥事没有了。
吉祥一家人 发表评论于
洗白文
孩儿他娘 发表评论于
李天一判刑时尚未成年,刑判得太重,司法能够顺应民意就充分表明司法的不独立与不公正。 何况对方有勒索甚至怀疑是对方设圈套让几个青少年钻。 梦鸽舐犊情深,虽然不是严厉的母亲没管较好孩子,但坚持不懈的信任孩子为孩子奔波,令人动容,是个好母亲。
fisherpa 发表评论于
那个圈子本来就是供大众娱乐的,小崽子无非是继承了他爸爸的遗传而已。
CanView 发表评论于
梦哥在这案子中是帮了倒忙了.没她上窜下跳判不了这么重
山谷风暴 发表评论于
软文写得再好,看不到悔改之意也无意义。
blanchill 发表评论于
网络流氓乐于看到自己有颠覆真相的威力从而得到能颠覆国家的信心。
mxp 发表评论于
笑话!强奸罪还成冤案了?还是在里面彻底悔改,重新做人的好!
samsam675 发表评论于
如果李天一当时是未成年的话,这判决是重了。审诉应该会有作用。
CARLTON80 发表评论于
扯!李天一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犯了好吧,还扯什么有冤情!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梦哥要想救儿子,还是先做好幕后工作吧,如果得不到上风任何的许诺就别申诉了,直接花点钱打点打点监狱期待他们对儿子好点是正途。党的领导,无远弗届啊!
远方的风 发表评论于
朱德的孙子都枪毙了,李某某能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