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海政法委书记遭遇“中国式过马路”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5月2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协十二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协商议政,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到,“中国式过马路”反映出部分市民不尊重法律的现象,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也不由感慨,他在过马路时曾看着身边一起等绿灯的人纷纷提前离去,从而成为被剩下的“孤独的人”,“交通规则这么简单的法律实施就是做不好,我们很惭愧,工作还有不足。”

违法案件集中在交通、消防等领域

上海市政协委员缪晓宝在发言中表示,执法难问题成为影响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问题,其中除了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法律规定和制度不健全,缺少对执行权力的监督等原因外,市民法律意识不强和法律素质不高的问题也显现,有部分市民不尊重法律,违反法律行为,与上海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他以“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举例,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上海公安机关平均每月查处各类违法70万-80万件,绝大多数违法案件集中在交通、消防等领域。

缪晓宝的发言也让姜平感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问题也确实不少,“确实,任何人走五条马路,都一定会看到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的。”姜平透露,他曾经在某一个晚上做过试验,和妻子一起散步,沿着上海建国西路、岳阳路、乌鲁木齐路、高安路、兴国路,两个人一共走了五条马路,在每个红绿灯路口,他们都要停下看看有多少非机动车或行人乱穿马路。“很遗憾,一共有37辆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行人更是不计其数。”甚至于在其中一个路口安静等绿灯时,姜平注意到,本来还有四五个人和他们一起在等,转眼就剩下他和妻子两个人。“我太太说,我们两个是孤独的人,我说如果连我们都不遵守交通规则,法治建设还有什么希望呢?”

这也让他不由地感叹,普法建设搞了六轮,前后30年,交通规则这么简单的法律实施就是做不好。“作为法治建设的某个方面的负责人,我们是惭愧的,我们工作确实还有诸多不足。”姜平说。

建议把宪法列入党校必修课

缪晓宝分析,市民当中存在法律素质不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违法成本不高,其次是守法环境有待改善,法律的权威没有树立。他认为,政府公正严厉执法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是促进社会守法的基础,而过去行政执法存在着运动式执法现象,对当时解决问题有一定的作用,但长远效果不好,运动式执法强调突击整治,忽视常态管理,市民也把守法当成阶段性、暂时性行为,这些执法领域的弊端导致了现在纠正违法行为难度加大,使法律失去了对市民的指引和预测功能。

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上海建设,缪晓宝建议,除了逐步提高立法机关起草法律的比例,减少行政部门起草法律的数量,不断拓宽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民主立法水平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全民守法教育,应当站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同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还加大公务员录取考试和选拔考试中的法治知识内容。

在上海市政协委员林尚立看来,上海应该把法治建设作为上海战略资源来对待,法治建设对上海的未来发展是性命攸关的事情,是决定了上海是否有综合竞争能力的事情。另一位市政协委员孔令成认为,法治社会核心是全民守法,依法治市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推动居民自觉守法意识。

姜平表示,中国的法治现状,法律实施问题是突出的矛盾,法律实施的问题没解决好,人民群众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传统就一定不会迅速地形成,法治不彰的现状一定会继续存在,这也是当前在一些执法领域进行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平羌月影 发表评论于
楼下说得对,交通灯信号设计应该智能化人性化,装有探头,到要过马路的人攒到一定数量,就亮绿灯放行;没人要过马路时,就别让汽车停下来空等。这样既提高道路利用率,也切合群众实际需要。
苏眉鱼后 发表评论于
关键是交通灯信号设计不合理,转弯灯与人行绿灯同时亮,国情特殊,就不能专门给行人一个绿灯,转弯的车一个绿箭头吗?交管局,交通局不好好干活。
闻立军 发表评论于
每个路口,站两个城管,才是解决之路。
mogusaen 发表评论于
对行人来说,绿灯红灯基本没区别,都要小心看车才能过马路。那么为什么要等那个狗屁绿灯?
酒酿圆子羹 发表评论于
我们这里的智能探头很好用,一旦有人违规过马路,探头就会被触发,电线杆上的电子警报就会鸣响,那个想过马路的人会自动退回
autumnsun 发表评论于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比较复杂。首先,不能全怪行人,要能让遵守规则,绿灯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安全通过。现状是绿灯时,左,右转弯的车辆根本无视过马路的行人。其次,开车的也有难处,过马路的人太多,一个绿灯未见得走得完,要让行人先过马路就无法转弯了。
老的马路根本无法容下今天那么多人,那么多车。就像大多数的小区设计者根本无法想象现在会有那么多的私家车涌进来。
WWTP 发表评论于
行人灯与车辆左转灯同时亮上次回国我见到了,当左转车冲到我面前的时候真的是吓到了,因为根本没想到回有车过来,而且还那么快。
正常渎者 发表评论于
不同意学习团的看法。
我们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我们的人民遵循的是有中国特色的过马路方式,容不得西方势力借此指手画脚!
习总说过,鞋合不合适,得由脚说了算。
oldpp 发表评论于
Etornado: 学习团这种货不可能理解民族性这种东西的。
青衣侠 发表评论于
“沿着上海建国西路、岳阳路、乌鲁木齐路、高安路、兴国路,两个人一共走了五条马路”

——这几条马路都是相对比较僻静的,你要到闹猛一点的地方去走走,每条马路都是乱哄哄的,问题是行人不管红灯还是绿灯,开车的也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你倒是绿灯才行,可是右转的车辆根本就当你不存在,横冲直撞就过来了。总之,在交通法规问题上,中国人是秉持“有警察就有法规,没有警察就没有法规”的态度。
xijunw 发表评论于
改变一个民族的恶习需要多少年?
20年!
而且是下苦功夫,不断努力,一刻也不能放松的20年,做三件事:

1. 为大多路口设置志愿者维持交通秩序,其目的不是让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而是提醒、警告,保证大多数人遵守秩序,让少数不遵守秩序的人处于孤立、自我谴责的道德境地。对于恶意挑衅、违反交通秩序的给与治安拘留和罚款处罚。

2. 从孩子抓起。让每个中学生做路口维护交通秩序志愿者,并成为毕业必须的社会实践项目。

3. 在适当时候推行“多次交通违规行为记录进入个人诚信档案”的法律。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事实上,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未停车让行,属中等违规行为,处500元罚款记3分。
城下客 发表评论于
又提起宪法了,这是禁忌。
manhan 发表评论于
不能怪行人,因为法律规定太邪恶,有故意害民之嫌。当人行绿灯亮时,竟然转弯车可以通过人行道!也就是说,即使人行道是绿灯通行的,行人依然要让车过,并且要小心翼翼避免被车撞到,因为此时人行道是人车共用,而且车辆优先与行人。
法师 发表评论于
好像才知道国人过马路是这样似的,可见领导不太过马路。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我现在才从学习团那里知道中国的历史仅有60年!我现在才知道中国人化了60年还没能学会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看灯。但我知道训练一条导盲犬学会过马路看灯肯定不需要60年,连6个月都不用!
挺没劲 发表评论于
还有就是红绿灯斑马线道路等的设置要合理。我去过一个地方,行人过马路的灯亮时,左转的灯也亮了,如果出事了找谁去,所以行人灯亮时,基本上没有任何行人能够通过,必须等下一次再亮时才过得去。很多设置不合理的地方还需要改进。
evansjia 发表评论于
中国文化的本质就是不尊重规则,没有契约精神,万事讲变通,喜欢走捷径。从立法到执法都是。
极限越野 发表评论于
其实要诊治这种问题很简单,立刻立法:行人不遵守交规,车祸后驾车人不负任何责任,而且行人需要补偿一切造成的损失;相反,如果是行车人的错,那就从罚款到判刑依法追究
SUNNE 发表评论于
楼下,你爷爷和你奶奶的祖国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