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起诉6名中国人窃密 骗36岁教授至美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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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刚刚结束访华为习近平访美铺路,美国人又开始高调攻击中国“商业间谍”。当地时间周一,美国检方起诉6

名中国人窃取一项可用于军事的电子技术,其中包括3名年轻有为的天津大学教授。BBC称,36岁的天津大学海归博导张浩是被美方以开会为名骗到美国,遭到逮捕。张浩否认了美方指控,其律师称案件“完全是(双方)的版权之争。”美国媒体报道中也提到,留美博士张浩“设计和开发”了该项技术。该案的其他5名被告目前均在国内。




左一、左二分别为天津大学年轻博导张浩、庞慰




庞慰

6人被指窃取军用技术

美国司法部周一宣布,已对包括天津大学三名教授在内的六名中国公民提出刑事控罪,指控他们从事经济间谍活动,称他们窃取敏感的美国技术以帮助中国的大学以及受政府控制的企业。

据《金融时报》报道,六名被告之一的张浩教授在上周六抵达洛杉矶国际机场、准备在一个会议上发言时被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仍在中国。

张浩和同校教授庞慰被指控从其美国雇主——分别是马萨诸塞州的思佳讯通讯技术公司(Skyworks Solutions)和科罗拉多州的安华高科技公司(Avago Technologies)——窃取应用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GPS设备的一种技术的资料。这种技术也有军事用途。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该项技术名为薄膜体声波谐振器(thin-?lm bulk acoustic resonator,简称FBAR),被认为是实现微波单片集成电路(MMIC)的重要基础。这种电路主要用于微波信号的产生、放大、控制和信息处理,在民用商业的移动电话、无线通信、个人卫星通信网、全球定位系统、直播卫星接收和毫米波自动防撞系统等方面已形成巨大市场,并且广泛用于各种先进的战术导弹、电子战系统、通信系统、陆海空基的各种先进的相控阵雷达(特别是机载和星载雷达)等军事装备。

美国《洛杉矶时报》报道称,张浩、庞慰在南加州大学研究的就是FBAR技术,研究项目得到了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的资助。毕业后,张浩进入美国思佳讯通讯技术公司,“设计和开发”了FBAR技术。

2009年,张浩等人回到天津大学担任教授和博导,并在天津市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诺思微系统”公司,将该项技术带到了中国。2010年,天津大学曾专门介绍张浩和庞慰等年轻博导,称他们是“前沿领域的学术精英”。

此次被美方起诉的中国人还包括天津大学教授陈金平(音译)、天津大学毕业生周冲(音译)、张浩及庞慰就读南加州大学时的同学张会遂(音译)以及诺思微系统的中国籍总经理赵刚(音译)。

他们总共遭到间谍罪等32项指控,《华盛顿邮报》称,如果指控成立,最多可面临50年监禁。



资料图:美军战机的相控阵雷达
 

张浩或遭诱骗至美

据英国BBC报道,张浩是在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入关时被捕的,当时他和妻子均持旅游签证到美国。

据透露,张浩此次来美国是接到邀请参加一个会议,但实际上却是联邦执法人员安排的“钓鱼执法”行动。

据美国的中文媒体报道,18日,张浩已经在加州中区联邦法院出庭。张浩在法庭上表现坦然,不时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太太传递鼓励的眼神。张浩案在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前原本要经过一次验明身份的听证,即验明被捕者是否警方要逮捕的人,但张浩表示,他即是警方要寻找的目标,为此不必举行验明身份听证。

其辩护律师邓洪表示,张浩的案件“完全是(双方)的版权之争”。张浩的太太表示,张浩很冤,但她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多案情细节。

目前负责起诉张浩的助理检察官名叫帕瑞拉(Matt Parrella),他的职务是联邦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反电脑黑客与知识产权盗窃小组的主任。他在庭上表示,检方的起诉书尚未被翻译成中文,也未向辩方公开起诉的罪名。但辩方已意识到他被起诉的内容。帕瑞拉在庭外拒绝接受采访。

辩方律师邓洪表示,张浩案最终将转至北加州的联邦法院审理。

美国对华加大施压

英国《金融时报》指出,这些刑事指控是美国对中国加大压力的最新迹象,美方称,中国通过网络攻击或传统的间谍手法,对美国企业从事间谍活动,窃取它们的商业秘密。

提出这些刑事指控之前,美方已在2014年对五名中国军人提出刑事控罪,指控他们对美国企业发动网络攻击和从事经济间谍活动。周二的消息标志着,自1996年通过相关法律以来,美国检方第11次提出经济间谍控罪。

2014年,美籍华裔顾问刘元轩(Walter Liew)被判22项经济间谍罪名成立,他被控窃取杜邦公司(DuPont)一种白色颜料的制造工艺,将其转卖给一家中国公司。

FLD289 发表评论于
中国如果真正强硬,就对应的指控美国人为间谍,然后私下交换。
刘小贝 发表评论于
理论上讲,你受雇一家公司而参于研究出来的东西,是不属于你个人的。这种技术决不靠一个人的力量可以做出来。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美国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大规模偷抢全世界各国的信息,技术。自己杀人放火烧房子,别人不可以点火柴,什么东西。
Zena 发表评论于
我也听说过这种事,有中国人把摩托罗拉全套技术偷回国找单位卖掉。

北卡山人 发表评论于
几年前在美国就发生了美籍华人员工偷盗生化制药公司的药物结构,卖给中国的合伙公司,在中国试图抢先申请专利的事件,影响极坏。之后被发现,经过FBI介入调查,抄家确认证据确凿。该华人匆匆离婚逃去中国,再也无法回美国。法庭缺席审判该华人以及中国的合伙公司及其负责人赔偿近一亿美元,有关人员将来只能远离美国(入境就被抓)
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说是钓鱼执法的人,或者阅读理解有问题,或者考虑问题太不仔细了。

两件事:1.用原来公司的技术。2.坐飞机到美国。

哪件事被起诉了?哪件事是钓鱼?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我党曾把很多中国中国人关起來。下一个就是黑猫,侵犯黑猫、鹅毛算侵犯人权吗?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党的意图很明显,是想阻碍华人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华人科技人员,要多个心眼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党之心不可无。
gnyd 发表评论于
霉国的意图很明显,是想阻碍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华人科技人员,要多个心眼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霉之心不可无。
radiofranky 发表评论于
美國曾把美國日本人全部關起來。 下一個就是老中 侵犯人權最嚴重地國家就是美國
轻松轻松 发表评论于
苹果诉三星偷盗,怎么没见联调局抓人呢。
caoholly 发表评论于
这,钓鱼执法,从程序上来讲,到底合不合法啊??
X723 发表评论于
偷東西的小偷,現在演苦肉計了.死不要臉.
chinomango 发表评论于
美国够无耻,这事本来只涉及商务现在搞成国安和政治。
78需要 发表评论于
偷窃人家的科技成果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都不能容忍,中国就那么没骨气, 人就那么笨吗? 自己不会发明, 非要偷窃不可,丢人。
Twinlight 发表评论于
政治敏感性太差的后果。

在目前中美对决趋势越来越清晰地情况下,既然自己搞的是敏感技术,就不应该再回美国了。美国为了阻止中国掌握相关技术,是什么招都用的出来的。

有人纠结于这些科学家是否剽窃了相关技术,这是很幼稚的。首先,国内的技术要求很多时候跟美国并不一样,所以即使再先进的技术,回到国内也得按照中国国情进行改造,等改出来的时候,往往都已经跟在美国搞出来的没太大关联了。其次,就算有内容是剽窃的,也是应该有国际专利诉讼来解决,而不是动用FBI。而美国一没有证据,二没有用任何法律手段,直接用FBI这种情报战手段把人抓来完事,就说明美国已经不care什么专利不专利了,只care如何阻止中国掌握相关技术。所谓的间谍罪实在是太大的帽子了。

当然,抓住这几个科学家,也未必就能阻止中国掌握相关技术,但是可以对美国华人科学家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来阻止美国华人科学家回国。只可惜,中国文化是:苟利国家,生死趋之。真想回国的报效国家报效党的,根本不在乎这点指控,即使脑袋掉了也不过碗大的疤。
neoreturn 发表评论于
中国回国创业的,哪个不是把美国技术,算法和专利带回国.只不过这个是军用的,被盯上了.
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是中国人的问题,因为从小就没教过. 美国小学这方面的知识教的很早,也很牢. 比如你在引用任何人的话或网上的知识时都需用引号.文学成评论里的人有几个会用引号的.
游浪者 发表评论于
估计是在学校时的研究成果,那么版权应该属于学校,这就是美国的法律。如果该项研究不是在学校里完成,而且没有利用学校的任何资源,版权可另当别论。
Google搜索的中心算法,专利现在还属于Stanford大学,因为两位创始人是在上学时发明的算法。Google对该专利有独立使用权。
DD1122 发表评论于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啊
四野2 发表评论于
钓鱼执法本身就倍受争议. 而且是从外国钓人家的公民到美国,然后逮捕. 这恐怕有很多问题要出麻烦. 中国政府不管吗?
ilovefriday 发表评论于
这个邓洪律师怎么到处都插一脚?千万别请他,他连中文都说得结结巴巴,更何况在法庭上说英语辩护。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民事问题轮得着司法部和警察来管吗?你美国是警察国家吗?

中国限制的是中国所拥有的技术。你美国将还没搞清是不是你所拥有的东西管制起来,有这么不要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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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dee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12:06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40:44
用国家机器来帮着本国机构争版权,民主真是无耻得很。


国家机器不管这个,难道管计划生育和避孕?

中国是技术限制出口国家,如果偷偷出口受管制产品技术不管肤色都要被判刑的。如果是在美国国内,华人专利权受侵犯,法律一样保护。美国是讲法律的扯东扯西没用。
playnice 发表评论于
有些人想的太多了。很简单的一件事,这些人把美国专利带到中国,在中国开公司赚钱。他们输赢赚赔,与你我都没有半毛钱关系。
很老留学生 发表评论于
关键是他们在美国参加这项研究时是否签署了文件。

我进公司时就签了。“开发的所有技术属于公司财产,包括专利,员工无权转让。” 我获得专利后,公司奖励了我。但在外面从来不交流,如果美国政府限制输出的技术,保密要求更严。

海归自己必须注意相关法律问题。签署了这样作,就算窃密,和版权。爱国无关。
二胡一刀 发表评论于
不是歧视华人律师,但是这个案件涉及到很敏感的问题,感觉目前这个律师份量可能不足。不当心的话真有可能坐大牢。
TruthHurt 发表评论于
有些中国人认为自己在公司或大学里做出的研究成果就是自己的,想怎么用都行。这是错误观念。公司和大学通常拥有版权。私自把这些成果拿到中国去赚钱就会出问题。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用国家机器来帮着本国机构争版权,民主真是无耻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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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辫子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52:07

不可能有神么敏感技术, 都6年了, 当初也不是公民,现在还能去美国,也只是在天津大学当差,能有神么啊?FBI有点神神道道。
Goodman 发表评论于
还是先去弄清法律上机密的定义吧。用于学术研究的根本数不上。不过此案又找个老中律师实在是下下策。老中律师人家从来就没当回事,跑跑腿,递递表格还差不多,真正的诉讼就免了。

既然人家已经正式行动了,这出戏不管对错都会演下去,否者检察官很难有面子再混下去,这是前途问题。要是能定罪是一笔很大的政治资本。谁叫人家掌握着国家机器呢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那也就是那些贪官普世们,不要蚂蚁套豆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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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23:09

做中国人这么不幸 所以中国人都往美国跑 再也不要做中国人了!
蒙得 发表评论于
应该是版权之争。一般这种事在美国国内是版权之争。
在中美之间,因为中国对版权不在乎,美国公司在中国不可能赢版权之争。
美国就把它就变成了间谍之争。倒霉的就是个人。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美国法西斯公开窃取全世界各国的各种信息,各大博物馆都陈列了抢来很多其它国家的绝世文物,光伊拉克战争就不知道抢了多少伊拉克国宝。脸皮能厚成哪样呢。
大炮一响 发表评论于
严惩不贷!
西门桥 发表评论于
共产党让那几个呆瓜报效祖国,但是遇到麻烦了就被共产党一脚踢开了。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也不是什么敏感技术 就是违法而已 白纸黑字 上了法庭可能也无话可说
柠檬椰子汁 发表评论于
这种联邦政府的大案,涉及外交,还是要去请华盛顿的白领犯罪专家好,邓洪这种律师不够。
majia01 发表评论于
法律意识淡薄。即使做了, 干嘛还来美国?
500miles 发表评论于
张浩、庞慰在南加州大学研究的就是FBAR技术,研究项目得到了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的资助
自李文和案(1999年)之后,美国军方(国防部)资助的项目已经全面禁止中国学生参与了。1999年之前,这小伙子还不到20岁,靠谱么?
花花辫子 发表评论于
不可能有神么敏感技术, 都6年了, 当初也不是公民,现在还能去美国,也只是在天津大学当差,能有神么啊?FBI有点神神道道。
dq51 发表评论于
其实每个员工跳槽都会有同样问题。法律既要保护公司利益,但也不能限制个人用技艺谋生,包括在原来公司所学得的技艺。
但如果牵涉对中国限制的问题,就难说了。
脑残儿童欢乐多 发表评论于
这年头最时髦的就是抓共党间谍
nnd888 发表评论于
祖国需要的就是这种人。前有钱学深,后面各个仿效。什么道德,法律,对中国人不适用。
bobby41 发表评论于
什么教授,无非就是为钱,全无法律和道德
美国起诉6名中国人窃密,没有什么复杂,就是抓小偷
lhy86 发表评论于
为了名声和金钱
brothera 发表评论于
在公司开发的技术属于公司,员工无权转让。
如果他自己的公司开发的,则还有是否属于美国政府限制输出的技术。
大学做的研究一般属于公开的范畴,合作研究没有问题。但如果是特殊机构出资委托的研究,则仍然可能有保密要求。
这等效于中国某高科技公司人员跑美国去,带走其研发的技术一样。中国也一定会抓那样的人。
中国一直在吸引海归,就是为了技术。海归自己应该注意相关法律问题。
它乡 发表评论于
得意忘形。
胡阿友2 发表评论于
谋私利而也,与爱国有什么关系?
这些人损害华人在职场的声誉,不知为什么还有人为他们叫屈。
azkaban 发表评论于
这6人是什么身份?敏感技术应该是公民才能接触。这六个最多是绿卡吧,技术恐怕敏感不到哪里去。
tankbig 发表评论于
以后中国也诱捕一些美国学者就行了!思科,IBM这些公司路由路,服务器有后门,就告他们是间谍还不好办!一抓抓一串,美国也可以反制,抓一批美分解气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当年也准备以发奖的名义把钱学森弄到美国来,但老钱比较贼,没上套儿。
helix22 发表评论于
楼下的不知学习团是精神病院里跑出来的? 听说过狸猫这个ID吗?
凝露玫瑰 发表评论于
哈哈,有些回帖忒搞笑了。
知我是谁 发表评论于
v 阿里给我偷偷玩哦 v lhaNvdlowyga
steventian 发表评论于
下面“学习团” 是不是受过什么刺激呀?我随便浏览几条新闻,都有‘学习团’的发言, 而且总是阴阳怪气的,跟喊口号似的,感觉和别的网友太不一样。‘学习团“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呀?
helix22 发表评论于
这要看具体证据, 如有技术改造则可能不属原专利范围。 他原在南加州大学的研究成果不可能是保密的,因为他既不是美国公民,也要发表科研结果,包括论文。

最近有好些政府败诉的案子。
ctrls 发表评论于
前车之鉴。有同样经历的哥们不要再来美国了。在国内享福吧。
ita 发表评论于
美国人当初也关押了钱学森,爱因斯坦,奥本海默。
wwhhjj 发表评论于
不能说制造同样的产品就是侵权,这得看原雇主能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公司的产品用了他们的技术。这几个人是干这个的,知道原雇主的专利点,也就知道如何绕过去。当然,如果直接用了,那就没办法,伏法吧。也可能是新产品比原雇主的产品还好,把原雇主气急了,出此招搞臭对手。
zuschauer 发表评论于
法盲!咎由自取!
frankfood 发表评论于
中国也骗美国科学家来中国观光,然后在包机上安炸弹,或者窜通恐怖组织,给他们机会安炸弹,炸死几个美国科学家,这样大家就扯平了。
frankfood 发表评论于
他是被美国给软禁了。目的是,我不用你,别人也别想用你。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祝他们在监狱里面生活愉快 那好歹是美国监狱呐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法律意识淡薄?我看是装糊涂而已 赚钱要紧呐
karlstiger 发表评论于
好多千人计划学者根本没意识到这种威胁和法律问题,得多加小心。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相信此教授的行为不算泄密,否则他不敢请原来的头参观。或许他在中国的东西和美国公司的东西有一定相通之处,但应该是不同的东西,毕竟是在美国工作过一段时间,不可能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
dec04009 发表评论于
Fresh phd加工作经验就给985 博导教授了?

今年行情211都给不到教授啊
雑家1 发表评论于
可能事先有白纸黑字签了名的公司合同,这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违反,违反就是犯法,
这事儿麻烦,
在庭上再做轻松状也麻烦。
aac 发表评论于
版权纠葛?公司与公司就是版权纠葛,个人就会被控商业间谍。
kitday 发表评论于
离职后不能把项目带走,这是常识。
medigogo 发表评论于
英文的报导说他们俩去年请了以前公司的头儿去天津参观生产厂。头儿看了马上提出侵权异议,两人表示不同意。看来他们是傻透了,不该请他去看。更不该明知对方有意见时还冒然跑来美国送死。一句话,法律意识太差。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做中国人这么不幸 所以中国人都往美国跑 再也不要做中国人了!
gagaga 发表评论于
少趟浑水儿。。。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窃密”是不成立的,因为不存在“窃”的行为,技术成果本来就是张浩做出的。起诉的理由应当是“泄密”,即张某将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这取决于张某和公司的合同中对张离职后的行为如何约定,而且所泄露的是什么内容,是否属于原公司的商业机密,这些都是控方难以证明的。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这是政治压迫冤枉罪,
好象是找中国人的岔,
无聊。
etctiger 发表评论于
美国人可以抓中国人,中国就也抓几个美国人。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中国人做事情没底线的 为的就是钱 这些事情只要往坏处去推测肯定就是那么回事 没跑
serene123 发表评论于
中国人对于知识版权的意识确实薄弱,国内山寨的东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