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没有性能力 妻子起诉“必须离婚”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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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状告丈夫“没有性能力必须离婚”,丈夫答辩说“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


  长期没有性生活,能不能成为离婚理由?近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


    妻子起诉:他没有性能力


  “他没有性能力,都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法庭之上,妻子林女士起诉称,这样的婚姻没法过,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据介绍,妻子林女士今年30岁,丈夫刘先生比她大4岁。五年之前,两人经亲戚介绍后相识相恋,恋爱不久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婚前了解不够,导致婚后双方经常争吵,就连新婚当晚,双方竟也吵架。而且,婚后双方长期没有生育孩子,直到去年上半年,经过医疗生殖辅助技术,妻子才生育一个女儿。


  “他不但没有性能力,还不关心我!”林女士说,由于丈夫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她为了生育孩子,不得不承担身心压力,通过生殖辅助技术,最终才于2013年底怀孕。


  但是,妻子怀孕期间,仍然感觉不到丈夫的关心。她怀孕12周后,就回到娘家生活,双方一直分居。孩子出生以后,也一直随母亲及其家人共同生活。


  近日,妻子林女士向海沧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称因双方无法沟通协商离婚,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答辩:我不同意离婚


  关于孩子,妻子希望法院能将年幼的女儿判给自己抚养,并要求丈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8000元给她(按每月2000元计算)。


  关于房产,妻子请求法院将夫妻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判给她所有,这套房子位于海沧,面积120多平方米。


  但是,丈夫不同意离婚。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时,丈夫答辩说,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目前也没有第三者,且为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长,他不同意离婚。


  不过,丈夫也向妻子求情说,自己因工作生活压力大,平时有一些过分的言语,希望妻子谅解,还说“今后我会改正”。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决驳回妻子的离婚诉求。


  不过,法官也说,考虑到本案双方有女儿,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因此妻子初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但如果妻子仍感觉没有“性福”,坚持要离婚,在夫妻关系未能改善的情况下,过段时间她可以再次起诉,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法院也可能支持她的诉求。


    法官说法


    没有“性福”,有权离婚


  家事法庭法官说,这对夫妻经过生殖技术的辅助,已共同生育一个孩子。另外,妻子说丈夫“有问题”,导致生育困难,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更重要的是,被告承诺要以家庭为重,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抚育未成年女儿。再加上原告要求离婚的证据不足,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官也说,夫妻一方没有性能力,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的。因为,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女方觉得没有“性福”,是有权提出离婚的。除非夫妻双方都能接受无性婚姻,否则,一方对没有性生活不满,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专家说法


    哪些情形,可以离婚?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例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linloaloa 发表评论于
看來法官是公公,也好『對食』.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大陸好象离婚不用理由了?
老煤OldMike 发表评论于
自已没功能,还要拖着人家干嘛,肯定会自取其蔑,戴上漂亮的绿帽子,
路边的小草 发表评论于
没有那么复杂,买个震蛋就解决了。
路边的小草 发表评论于
没有那么复杂,买个振蛋就解决了。
青衣侠 发表评论于
法院不准离婚,但是女方为了解决生理需求,可以养一个“小白脸”,费用有无法履行“性义务”的丈夫承担,这样才显得公平合理。阴阳和谐是正当、合理、必须的,按照医生专家的说法,人要健康生活,成年男女每周须有3-4次性生活,否则轻则造成内分泌失调、神经衰弱,重则情绪失控、有暴力倾向。该女才30岁,生命正旺,强行压制性欲是极不人道的。中国封建道德观念要求妇女自我压制性欲,不可以主动提出性要求,只能被动接受。如主动追求性满足,即便是对自己的丈夫提出要求,也被认为是淫荡。而男人提出性要求则被认为是正当的,即便不是对自己的妻子提出这样的要求,也被认为是风流,是可以接受的。这种扭曲人性的道德观念至今仍然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可悲的是甚至大多数妇女也接受这样的观念。而女人为了追求性欲满足而上法庭,会被认为是异类。法官也不例外,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判决。
biaobiao 发表评论于
好像法院只管分财产,离不离法院决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