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悉尼人质劫持事件 17小时店里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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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闷凑热闹 发表评论于
警察确实有问题。劫持犯就在窗前站着,阻击手也没抓住机会射了他。媒体都拍了照片。警察冲进去的时候,速度慢而且动静大,又是扫射又是炸弹的,能不伤到人质吗。
直播 发表评论于
看来世上最倒霉的事就是当人质,不被劫持者杀,也会被警察误杀。大学应该设立特种人质培训科目了,颁发人质资格证书......
mich_mich 发表评论于
静夜听雨 2014-12-18 12:31:12
mich_mich,
仔细去看我关于这篇帖子的所有发言,我已经说得很明白,懒得再回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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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过你前面的帖子,也知道你很英勇,这点我很敬佩。不过给你三个基本的测试回家去做,让你老公假扮歹徒在你后面走动,手里拿个剪刀(这可比枪危害小多了不过也会伤人)。
第一个,你面对墙,后面摆放一些桌椅(类似于悉尼的情况)。
第二个,跪在地上背对着歹徒(和菲律宾情况相同),你再试一试,第三个,趴在地上。
在先前不准许回头的情况下完成转身扑向并制服歹徒的一系列动作。
如果你能每次都保证不被剪刀戳伤,也许能够完成你的英雄行为。
静夜听雨 发表评论于
mich_mich,
仔细去看我关于这篇帖子的所有发言,我已经说得很明白,懒得再回复你了。
born2bfree 发表评论于
澳总理说该劫持犯没有在被观察的涉嫌恐怖分子的名单里,我看了下面的介绍,无语,其实很多事故都是人为的疏忽渎职:
他曾于2011年被指控寄骚扰冒犯性的信件给在阿富汗殉职的澳大利亚士兵的妻子,以及在2010年雅加达炸弹袭击事件中遇难的一名澳洲贸易官员家属。。。。。。
mich_mich 发表评论于
静夜听雨,不明白你想说明什么?这正是我让各位好好想想的,先想清楚自己会怎么做,再来评价那些当事人。
你说的你不会把你的生命安全寄托于别人,那么你会做什么?逃跑?还是和歹徒搏斗?和你一样,我不会知道到时候我会怎么样,没有经历过。
同样,一些人质决定依靠自己,他们逃出来,这是很正常的。没有什么应该被批评的。
我很敬重那位为大家牺牲的经理,和那位保护同事的律师。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到时候是否有勇气做到。
至于事件发展到底如何,还需要全面调查,一些人偏要用不完整的报告去批判人质、警察?你觉得公平吗?
gnyd 发表评论于
我认为澳大利亚政府/总理应该跟他谈判,并电视直播,答应他军队从阿富汗撤军,让人质先回家。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八戒·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要挺身而出?明明可以和平解决,为什么非要玩命?政府只要答应条件就可以和平解决。见总理,给个破旗需要16小时吗?显然是故意拖延,导致歹徒失去耐心。
mich_mich 发表评论于
这次澳洲人质,WXC真是涌现了不少能人,不是骂店员自私,就是骂澳洲人蠢,要么说警察无能,再就涌现好几个成龙各个都能制服歹徒。
一个个在WXC上都那么能耐。真不知道真要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的表现咋样。
先别说有枪了,大家扪心自问一下,你们有几个真能看到不平就能挺身而出的?
正常读者 发表评论于
澳洲警察的能力,
不仅这里用脑人士怀疑,连澳洲总理也在质询澳警的过失,只有逢中必反的“中号狗咬棍”等,不会怀疑。
警察不会公布人质中的是什么子弹,但大家都看到警察开了多少枪,而那个神经病的手枪,能发射多少发子弹?
5678910 发表评论于
歹徒十六小时没睡觉,再等几小时,用脚踹都醒不来了,正可惜,连这小子自己可能都没估计到会出人命。
zhebian 发表评论于
澳洲警察干得最专业的活就是交通罚款,干其它的简直就是垃圾.
·八戒· 发表评论于
只是要和总理对话和要一面旗帜,这个条件很容易做到啊,为什么非要强攻死人?人命还不如一面旗帜?
春丽 发表评论于
法纪松散,罪犯经常逍遥法外。
walkman 发表评论于
人性的弱点就是这样的,大家都知道17人如果一冲,肯定可以把歹徒制服,但是也都知道,谁先冲谁就可能先死,所以大家都希望别人冲,就在经理冲的时候,其他的人选择的是风险小的趁机逃跑,而不是风险大的一起制服歹徒。试想,如果你在现场,面对拿枪的歹徒,你会怎么做?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我猜肯定蛋糕咖啡免费任吃。
haha 发表评论于
"经理约翰逊趁莫尼斯打盹之机抢夺其枪支,两人展开搏斗。咖啡馆内随即传出数声枪响,至少六名人质抓住机会逃了出去..."

本来可以一拥而上,把劫匪制服... 低素质的奥洲人!

我也这么想: 为什么不是这样呢? 不然另两人应不会死.
降魔 发表评论于
发起支持恐怖主义的后台——伊斯兰的运动,为伊斯兰恐怖主义的发展,做出贡献。
soire 发表评论于
经理,不愧是经理。

是条汉子
lynie2003 发表评论于
这事儿如果发生在中国,某些圣母和公知一定会说:“为什么不用催泪弹?”“为什么要强攻害死人质?” 然后延伸到体制上。
四野2 发表评论于
"经理约翰逊趁莫尼斯打盹之机抢夺其枪支,两人展开搏斗。咖啡馆内随即传出数声枪响,至少六名人质抓住机会逃了出去..."
本来可以一拥而上,把劫匪制服... 低素质的奥洲人!
别胡扯 发表评论于
一楼的质疑莫名其妙,这种情况下,谁有能力组织别人逃出来?
巴山夜猫狸 发表评论于
1,男人比妇女先逃出来。
2,咖啡店员工比顾客先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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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现象。领头羊的作用。
zfyg 发表评论于
莫尼斯的两只眼睛明明就是好莱芜片子里的鬼付身嘛
ps的吧
LEOTHECAT 发表评论于
1,男人比妇女先逃出来。
2,咖啡店员工比顾客先逃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