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丈夫性虐待 不堪家暴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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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女子小娟(化名)和丈夫阿斌(化名)结婚已6年了。可前不久,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小娟说,两人结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婚后几个月内即为家务琐事多次发生争吵。而且,阿斌还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 两人的夫妻生活不协调,阿斌不考虑她感受,甚至在她生病、身体不舒服时也要强行发生性行为。小娟哭诉,自结婚至现在,她长期遭受阿斌的性 虐 待,造成精神郁闷。

阿斌不同意离婚。他辩解说,两人确实发生过两次吵打,但以后就没有再打过小娟;在夫妻生活方面,他是有缺陷,但不是小娟所说的那样野蛮。而且,双方已生育了孩子,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不同意离婚。

巢湖市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娟未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因此驳回了小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