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抢劫乞丐90元被判三年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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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醉酒后,先后殴打三名身有残疾的行乞者,并抢走92.8元,被当场抓获。近日,该男子因抢劫罪在越秀法院获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1月30日下午,在越秀区中山五路小马站附近,27岁的男子张某喝完酒后,分别将三名残疾行乞者乞讨所得的现金抢走,共计92 .8元。在抢劫过程中,张某采用了暴力手段,除了拳打脚踢,还用胶桶砸行乞者,致使其中一名被害人轻微伤。

抢劫得手后,张某准备逃离,被附近的保安员抓住,送往公安机关。抢劫所得现金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

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称事发时自己才来广州两天,“喝了酒,没有钱,就抢劫了乞丐。”

近日,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