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临刑前情绪紧张连抽两根烟 整理着装双手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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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_pal 发表评论于
虽然看到一条人命的泯灭挺可惜,但他残忍的屠杀一无辜的生命,罪有应得。我要是那小女儿的父母,真是恨不得杀他个几次也不解恨。如此灭绝人性,还是个几次入狱的惯犯,死有余辜!
humimm 发表评论于
我认为死刑的确是量刑过重了, 通常这种情况最多死缓。 关键是这事情影响太大, 属于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这样一来, 不死也得死了。 药家鑫也属于这种情况,还有李双江儿子也是, 都是被新闻害的, 没辙了。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这么个痞子,15岁开始偷盗反复进监直到无期,还看上去大义凛然比教授还教授,真tm毁三观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1.偷了辆汽车就被判无期?!
2.多次减刑,是否真的改了,还是表面文章。
极冰 发表评论于
按中国的法律,杀人偿命,韩磊罪有应得。但媒体有必要这么快把他临行前的状态披露的这么详细吗?吓尿裤子也是人之常情,能否给他一点尊严。反思社会原因,避免此类悲剧再发生最重要。
naosuinei 发表评论于
同意樓下,殺人抵命沒話說,應該。

但那年輕母親絕對也不是善茬兒,用自己的孩子擋在車前,有沒有顧及自己孩子的死活,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有什麼閃失,自己幼小的孩子先受傷,她作為母親怎麼就沒有想到?與人爭勇鬥狠而不惜讓孩子鋌而走險,這是什麼母親?

如在歐美國家,她也是被告之一!
Dalidali 发表评论于
杀人犯伏法, 没得说.

但, 本来雌性动物的本能会让她们在怀孕其间变的更温柔以赢得照顾, 在哺乳其间会不顾一切护子.
这个妈妈似乎不称职.
为了自己的孩子, 不要和人争执.
如用婴儿车挡车或占位就更不应当, 甚至是犯罪.
97 发表评论于
不认为他因为摔婴而真心悔过,他只是因为被判死刑才后悔。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家试图证明他有精神病,他也极力狡辩,因他在狱中度过太多年不了解世事,而且天光暗淡,他根本不知那是辆婴儿车,所以他不知道他摔的是婴儿,没有杀人动机。
这么个面相配上这么个名字,除非死在牢里,一旦出狱,就是80岁他还是有很大可能因冲动而犯罪甚至杀人的。
pcboy888 发表评论于
难道摔死孩子的被判死刑冤枉,用童车挡路孩子被摔死反而罪有应得了?如此类推,好多故意杀人都可以开脱了,比如雇凶杀死竞争对手,是因为死者激烈竞争断人财路;杀死情敌,是因为死者夺人所爱不道德;抢劫杀人,是因为被抢劫者贪恋财物极力反抗激怒凶手;偷东西杀死目击证人,是因为死者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

wxc5678 发表评论于 2014-10-31 18:41:37
韩磊当然是有罪的, 是不是一定要判斩立决有商榷之处. 但那个母亲用载有孩子的童车挡路进而引起纠纷, 有不顾儿童安危的事实, 是否有违反之嫌? 这个事件的确值得天下孩子的父母借鉴.
layala121 发表评论于
有没有人觉得量刑过重了,我觉得最高也就是个死缓啊!
GoldenEar 发表评论于
有人天生就是罪犯。给他机会,也改不好了!还是死了得好,给国家和社会清除一渣滓!
林间散步 发表评论于
这孩子的母亲有罪,至少有两分罪!害了两条性命!
一条黑影 发表评论于
渣男斗渣女,一个比一个横,都该死,就这孩子算倒霉。
鉴定完毕 发表评论于
我们的减刑制度有问题。
wxc5678 发表评论于
韩磊当然是有罪的, 是不是一定要判斩立决有商榷之处. 但那个母亲用载有孩子的童车挡路进而引起纠纷, 有不顾儿童安危的事实, 是否有违反妇女儿童保护法之嫌? 这个事件的确值得天下孩子的父母借鉴.
ilovefriday 发表评论于
哎,因为一时冲动,再加上醉酒,两条命没了。 这男的命苦,要是不碰上这个悍妇,也不至于搭上姓名。 这女婴命也苦,摊上这么个妈,莫名其妙地死了。始作俑者是女婴的妈!
wxc5678 发表评论于
韩磊当然是有罪的, 是不是一定要判斩立决有商榷之处. 但那个母亲用载有孩子的童车挡路进而引起纠纷, 有不顾儿童安危的事实, 是否有违反之嫌? 这个事件的确值得天下孩子的父母借鉴.
老粪青 发表评论于
做为一个母亲,第一要务是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到伤害,在外面,尽量不要与陌生人发生冲突,以免伤及孩子。有时的忍让是对自己孩子最大的保护。
850580 发表评论于
本来以为是一时冲动,原来这么多前科,属屡教不改的惯犯。死不足惜。杀人偿命!
笔名注册不上 发表评论于
法院判的好
kazaa 发表评论于
如果看过详细的案件描述和视频,会知道那个孩子的母亲,其实也应该判刑。
陈牛牛 发表评论于
真的相信,有些人就是为了遗祸人间而降临这个世界的,来去匆匆的履行使命.
布勒比 发表评论于
严打是83年的事。他是96年偷的汽车,哪还有什么严打?
好酒 发表评论于
如果废除死刑,中国的监狱就要人满为患,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
nashenme 发表评论于
废除死刑!
Okiwoi 发表评论于
要相信人死后是有灵魂的, 如果他真的改了,下半辈子还是有救的。。。
aac 发表评论于
盗窃汽车是非暴力经济犯罪,判无期是赶上所谓的严打..
时空穿越 发表评论于
社会是有责任的。
74年生的北京人。从小父亲就被迫离家。打架偷车。偷了辆汽车就被判无期。
tobright 发表评论于
真真人生悲剧!可怜他父母养他这辈子一直替他操心,一个人不具有基本的宽容之心,也就不具有在社会上生存的能力。
观馨 发表评论于
唉,脾气太大了!一时失足啊!
·八戒· 发表评论于
他的案子铁证如山,翻不了。这样的人是改不好了,如果不判死刑,那就白花纳税人的钱了。
雨中的春树 发表评论于
其实就算没有喝酒,这人神经就和平常人不一样。早晚要犯事,只不过,这次撞到了一个不知深浅的妈妈,把孩子害了。
雨中的春树 发表评论于
假如他的无期徒刑不减刑的话,就死不了了。
白云青山 发表评论于
此人算不上穷凶极恶,至少有悔恨之心。
大家都有理 发表评论于
反对执行死刑犯如果他本人不要求死的话

acme 发表评论于
he deserved this.

so sad for the Mom who lost the baby.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土工的法律、审判,有很多隐情。谁知道20年后再翻案卷,会有怎样的秘密。
梅花姐姐 发表评论于
一命抵一命,虽然替他家人难过,但是这样对受害人至少算有个公平的交代

真希望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死刑。免除死刑的鬼主意不知是哪些混账提出来的,让那些害了别人的在狱中吃喝拉撒靠纳税人养着,正义不能伸张,呼吁恢复死刑。
skyrose 发表评论于
已经被判了无期,为什么又被放了出来,还害死了孩子?
百家争鳴2012 发表评论于
一个人生悲剧。还好的是,他的器官死后能派上用场。
paladindancer 发表评论于
看着我都肝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