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母亲擅自带孩子回中国 要被囚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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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麓士 发表评论于
自作自受!
北方鸣雁 发表评论于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可能不是为了钱,但一方是外国人的话,很可能打孩子的监护权是为了钱,因为外国人都知道拿到孩子的监护权,对方就得付孩子的抚养费,或至少自己不用付对方钱,通常情况下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总要付有监护权的一方孩子的抚养费的。中国人在国外打这种官司常常很吃亏,因为国情不一样,但中国人往往按国内情况想,坚持己见。本案中,如果女方不把孩子从国内送回来,案子不会有什么进展。很纠结,若把孩子送回来,孩子先得受罪一些时间了,很可能会先跟爸爸一段时间,除非女方能证明爸爸会对孩子不利。得等母亲雇了律师再摘清案情。
WWTP 发表评论于
要不哪位WXC的朋友、亲戚什么的要来加拿大,帮她把女儿从中国带回来,至少当妈的可以先放出来。其实办一个无人陪伴儿童服务,就可以把女儿送回加拿大了。
WWTP 发表评论于
有理应该去法庭上说,法庭给她机会的时候她自己不要,现在要华人社区帮忙,怎么帮?
坔麦芽 发表评论于
活该,见到老外为了身份就发骚,自作自受
阿宽 发表评论于
真相谁也不知是怎样,这篇文章只是蜻蜓点水,有很多事没写出来,有一点是可以肯定,这女的很执着,周围朋友肯定给过她很多建议,她都不听,简单认为加拿大会帮助弱势群体就什么也不管,至使有现在的下场,且在牢里关了几二百多天,还是不肯屈服,太执着了。
圣地亚哥 发表评论于
中国女人在这些事情上得不到同情,有自己的原因。前几天说起中国男人不配中国女人是的狂欢,可见一斑
wangd103 发表评论于
这是传说中的外F? 伊朗人都这么牛啊,可怜国女实在是昏了头去找老外。
DL在逛文学城 发表评论于
赞同xjstar!
xjstar 发表评论于
我对楼下诸位的评论感到莫大的悲哀!
这个民族中的绝大多数没有自尊,没有自信,对同胞凶狠残忍,痛打落水狗;对外族人极尽阿承奉承。
怪不得中国富了,西方人,日本人,菲律宾人,越南人仍然瞧不起中国人,扣押中国渔船,殴打中国渔民。他们知道,对中国人为所欲为,他们同胞只会幸灾乐祸,说活该!
我在美国,碰到几个朋友,一位伊朗系主任知道他要转专业,通知那个专业的人不许收他,而且他几乎下跪求情,教授告诉他这里不是慈善中心,教授要把成绩全部弄得不及格,而且要把他赶回中国,杀鸡给猴看,看以后哪个中国学生敢转专业;一个朋友他想从博士转到硕士找工作,另一位伊朗教授威胁他要把他送监狱!很多人经验对于中东人相处要特别小心。
楼下反倒很相信伊朗父亲。
女子想拿到加国绿卡,快速闪婚与有身份的人,这是她头脑简单表现;
现在很多国女对有身份的洋人抱有很大幻想,是跟国内太过赞扬西方生活误导有关。
是是当她发现这个伊朗人有暴力倾向,想离婚,对方威胁,强奸,不惜要害孩子为威胁,这人绝对人渣
女子不依靠法律,而且寻找社团,完全拿中国行为方式夫妻不合找家委会,
我倒建议大家把这个伊朗人渣人肉出来,让所有中国女孩远离此人,而且把这个故事教育国内崇洋女。
wd01702 发表评论于
整篇文章暗示这个父亲撒谎,母亲无辜。我倒是觉得这个爸爸的话更可信,如果他真象这个女的说的那么坏,就根本不会在乎女儿,也不会在意她是不是被带处境了。他打这个官司图什么?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不会有金钱上的收益。
雑家1 发表评论于
這個女人為什麼要和一個完全不了解的伊朗回民計程車司機脫褲子上床?
當初她打的是什麼如意算盤?
维真 发表评论于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你不依法,法不依你”

第一句话很多所谓的华人“理财顾问”登报纸电视广告时的用语,我就不Buy这个说法。

第二句话没别的,就是我本人在美国加拿大生活的体会总结。要是这个林女士一早与我有共识,她就不会惹下这么多麻烦。那个林父,请你手举“你不依法,法不依你”再拍一张照片好吗?而且不要用纸遮住下半个脸,这才显得有诚意。
jinhui20 发表评论于
她找到配得上中国女人的男人了,人家可是真爱呕
jinhui20 发表评论于
她找到配得上中国女人的男人了
定风波定 发表评论于
这女的谎话连篇。安省Family Court立案时有非常详细的解释,语言不通有免费翻译,经济不好有免费律师咨询。出庭日期必须由诉讼一方serve另一方,然后法庭才立案。这女的藐视法庭,找死!
Jennifer-yan 发表评论于
我相信女士的说辞。
北方鸣雁 发表评论于
男方有律师,女方没有,女方就输定了。女方为何不出庭?有时候女方可能都不知道出庭日期!没有律师很吃亏,至少应该找免费法律援助。
宽宏的雨 发表评论于
清官难断家务事
阳虎 发表评论于
"出租车司机约瑟夫(Yousef,化名)。约瑟夫是伊朗人..."

"虽然两人育有女儿,但是从来就不是正式的同居伴侣关系"

这女的脑子是有问题吧?不可思议的择偶观,实在解释不了...
dorothy 发表评论于
  最终,法庭在2011年11月21日判定约瑟夫获得单独抚养权。就在几天后,约瑟夫向警方报案,声称林女士“绑架儿童”。

不服从法庭判决,私带无监护权的儿童出境,还装傻装穷, 姐姐在欧州难道不能帮一张机票钱?法庭够耐心了!!!
dorothy 发表评论于
她前夫是好人或坏人,另案处理。

擅带孩子出加拿大,并违抗法庭要求将孩子送回加拿大的要求,不是自找死还是什么?
难得幽默 发表评论于
遇到法律诉讼,一定要应诉,否则一定会输得很惨。特别是有些法律诉讼的原告,纯粹是无理取闹。
笑傲云天 发表评论于
仔细想想,纯属活该!

法律事实是多次不出庭!其他都是装可怜的描述,有什么可信的。
houshu 发表评论于
呵呵,显然是山寨的发愣功政庇案例,举一反三,骗乡巴佬呢。
lexr 发表评论于

在加拿大呆了十多年,没这种常识,说的通么?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4-07-30 20:00:19

关键是不明白她为什么多次不上庭? 藐视法庭,有理也变无理了.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在国外怎么混啊?还以为在国内呢,撒泼打滚就行.
lexr 发表评论于
这个女的肯定也有问题吧。 最起码有点太自以为是吧。
不可能法官,警察们都有问题,就她没有吧。
如果知道自己有案子在身,就算警察把联系你,你也该问问警察局吧。

什么结果都纯属自找的。
一条黑影 发表评论于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事是最佳例子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关键是不明白她为什么多次不上庭? 藐视法庭,有理也变无理了.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在国外怎么混啊?还以为在国内呢,撒泼打滚就行.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关键是不明白她为什么多次不上庭? 藐视法庭,有理也变无理了.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在国外怎么混啊?还以为在国内呢,撒泼打滚就行.
大音箱 发表评论于
移民不移艰难大,嫁人不嫁穆斯林,横排: 烂国刁民!
飘过的云 发表评论于
优秀的中国女人找优秀的西人……呵呵
phantomoftheopera 发表评论于
Maybe 藐视法庭,视法律为无物 is ok in China, but better follow the law in U.S. and Canada.

Well, if you really rich, maybe you can lawyer your way out of trouble.
iwbh 发表评论于
找穆斯林就这下场,自作自受
大炮一响 发表评论于
自找苦吃!可怜又可恨!
8年驾龄 发表评论于
嫁中东地区的人,女人就是这么个生活模式,地位及其低下,基本就是个物件,和洗衣机没啥区别,
还碰到准备嫁到埃及去的国女,蠢点不怕,为啥不先放狗看看宗教,女性家庭地位,男人可以娶几个老婆之类,
大音箱 发表评论于
移民移错了国,嫁人嫁错了人,横批:糊涂呀糊涂.
大苹果123 发表评论于
林女士,受虐待后不会报警把他抓起来,申请restraining order. 真是,看着都着急。
喜大普奔 发表评论于
关了275天了,还这么猛,呵呵,猛人。
Dan1111 发表评论于
自己做出来的事,自己承担,这种人,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精神科医生 发表评论于
"远离罪恶是美德之始;摆脱愚蠢是智慧之初."

"To flee vice is the beginning of virtue, and to have got rid of folly is the beginning of wisdom."
anywhere111 发表评论于
Canada has its legal system, she has to respect...
Probably does not speak English, I see lots of Chinese immigrants read Chinese newspaper here, such a joke..
adada 发表评论于
稍微看看电视,上上网的人都知道这个法律,怎么这么无知啊?
dorothy 发表评论于
此女人需要同情,也需要punishment.
很多女人我行我素惯了,????讲理。当被逼到墙角不得不认错时,总是拿无知或愚蠢当借口。应有人大喊一声 “无知从来就不是一个好借口”.
这些女人自找魔鬼来教训她们,旁人看到虽于心不忍. 但又奈何!
愚蠢本身不是罪恶,但违法或者造成伤害, 就得take consequence. Stupidity is not a crime, but is also not a license to violate laws.
东吴 发表评论于
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回民都跟畜生没什么两样,当初嫁给这些回民本来就应该知道后果的。现在后悔来不及了吧。
37210 发表评论于
搞不懂她为什么老是不出庭?难道她以为跟中国一样,玩消失了事情就过去了?别的不敢说,谁在说谎我闹不清楚,但至少有一点很明显,这个女人文化程度很低,缺乏最起码的国外生活常识
西门桥 发表评论于
文章标题在误导,林女士主要问题是藐视法庭,视法律为无物。她如果认为自己有道理就应该把道理呈现给法庭。从整体报道看,她很可能有精神疾病,否则很难想像她会如此愚蠢。
来自猩猩的你 发表评论于
又是外F女的那些烂事。
laborlaw 发表评论于
政治庇护都这德行:
按照林女士的说法,虽然两人育有女儿,但是从来就不是正式的同居伴侣关系。事实上,林女士自称一直像一个性奴隶一样活在约瑟夫的“魔爪”之下,时常遭到殴打、强奸。约瑟夫还常常殴打女儿,有一次甚至将女儿放进了烤箱,威胁林女士如果不听话就拧开开关。

  林女士还对警方称,她曾经再次怀孕,但是由于经常被约瑟夫强迫行房而导致流产。
不允许的笔名 发表评论于
一个屡次不出庭的人,你指望她能有真话?中国人爱撒谎是出了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