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死者父亲拒绝接受学生联名求"免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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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分鬃 发表评论于
请签字的177位每人出100万给黄的家长。这笔钱它们朝杀人犯讨回。
耿在喉 发表评论于
法律不是儿戏. 有几个人要求免死就免死了? 你又不是习书记.
850580 发表评论于
下毒的最阴险. 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制人于死地并且逃脱法律制裁.
一楼说的好想求不死,这177人先一人出10万赔偿死者父母再请求宽恕.
签个名容易,真要出钱赔偿看看还有几人出头.
July_river 发表评论于
复旦,你是杀人犯的温床。
July_river 发表评论于
声援被害人家属的合法要求。
john777 发表评论于
According to Amnesty International, 140 countries have abolished the death penalty.

Read more: The Death Penalty Worldwide | Infoplease*** ******infoplease***/ipa/A0777460.html#ixzz315vpGvhC
竹林七贤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凶嫌及其团队玩得一个民意牌,企图通过所谓公开信免死。除非能证明投毒者另有其人,凶嫌应该就地正法。复旦确实够烂,之前没有预料到
笛音悠然 发表评论于
以前看过相关报道,好象说这个投毒的人也是苦家庭出身,平时对人挺好,不知为何做出这样极端的事.如果自己是他,可能不会要求法庭从轻判决,必须为自己的罪行偿还或付出代价.学生联名写信出于他们平时对这个同学的印象和友谊,他们做的没有错,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在法理面前应该"六亲不认",然而也应该考虑具体情况,做到合情合理.个人倾向于尊重人性的法律判决.最近美国一位法官网开一面,免除一个13年未服刑但规规矩矩做人的犯人的刑罚,媒体称为有人情味(merciful)的法官.
哎哟哎 发表评论于
这177名学生是怎么想的?既然这么同情他,那就陪他坐牢或者陪他死好了
babyboy1 发表评论于
复旦的学生能写出这样的所谓的信,说明中国教育系统完蛋了。复旦更是臭大街了。 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都能被宽容,简直是社会道德的沦丧!而律师能买通学生们做这样的事情,更是司法的堕落!整个社会没有良心和正义!想当年朱德的孙子因为流氓罪还被法办了,当时是多么大快人心啊!可现在,一切想钱看。。。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在中国,为了钱连亲人之间都能尔虞我诈,相互伤害。。。。还有什么不能的?!
lsjr 发表评论于
可悲可笑:复旦啊,医学院的认为投毒杀人无事,法学院的为凶手求情,脑残成这样还将来指着他们走上工作岗位为社会服务?
上官瑶瑶 发表评论于
这种心狠手辣者不杀,天理不容!留下将会伤害更多人!
白毛大侠 发表评论于
500miles:

你和hxn9988这种非呆即坏的人讲那么多,应该是没什么用的,我就想问hxn9988一句,我哪天没饭吃的时候,我就想把你杀了,然后进去吃牢饭,有吃有喝风刮不到雨淋不着,你妈能同意吗?你要说你妈能同意,我就支持你。
SyliaSylia 发表评论于
死刑立即执行
nanxun_nan 发表评论于
拒得好!杀人偿命,尤其是这种谋杀。死刑,一方面威慑那些非亡命之徒在下手取人性命之前想一想后果是不是自己能承担的,另一方面让那些亡命之徒没有机会再害人性命,也给死者一个公平交待!随意取人性命者,也当被人取其性命。
龙树 发表评论于
干扰司法,所有参与者判社会服务3个月,罚金500元。屡教不改的,禁止以后从事任何法律相关职业。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这117人试想如果是他们被毒死,他们的家长同意杀人犯免死吗??一个策划杀人的杀人犯!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我赞成废除所有死刑。罪犯杀人已经是罪恶,我们活着的人不能以其它的名义再犯一次罪恶,这属于以恶制恶。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证明靠杀人制止犯罪是没什么效果的,杀罪犯无济于事,我们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犯罪,这个目的只能是靠我们改善社会制度,靠大家互相爱护,没有其它办法。
况且,概率上面来说,所有的人,或后代都有可能成为罪犯。所以废除死刑是对所有人的保护。还有现实世界有权势的人犯罪后获死刑的机会比普通罪犯少得多,为什么?大家深思一会吧。
海外华人77 发表评论于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些书呆子,越学越傻。
Hongkonger 发表评论于
Society has a right to protect itself, but it doesn't have a right to be vengeful. It has a right to punish, but it doesn't have a right to kill.
ilikenapoleon 发表评论于
这还是学法律的北大学生?说明中国距离法制还很远。
勇敢的雷欧 发表评论于
这些写联名信的太过分了。这明明就是打算将来如果处死了说宣传说是被受害人家杀害的。受害人只是追求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的公平,这些人有问题应该向法律部门反映,要诉求应该向法律部门施压,而不是找到受害人家属头上。人家丧子了还要被这些人骚扰。
好运连连 发表评论于
也配是法学院的学生?神马逻辑!本来蓄意杀人就得偿命。为心狠手辣的家伙求什么情?为杀人犯自己那条贱命求什么饶?连做人的骨气都无。
春丽 发表评论于
还是建议那些签名的学生每人拿个5万10万的出来给受害人父母。没钱可以向银行贷款,工作了慢慢归还。反正都是名牌医学院毕业,钱少不了。

总比口头承诺要有诚意。
澳洲老人 发表评论于
下一個就是你
hishanghai0 发表评论于
复旦177名学生:下一次他投毒的就是你了。
GuoLuke2 发表评论于
这些人愿意连坐的的话,可以免死。每人陪坐一年牢。
isaman 发表评论于
纯属狡辩,强盗逻辑。
假如你捅人刀子,跟你用刀的技巧和受害人的生命力有毛关系?
剪去所有枝叶就是----往饮用水里投毒了,枪毙了,这事很健壮的逻辑,就这么简单。
跟他的心里历程,以前学过雷锋,有蛋毛关系?!
沣滈居士 发表评论于
“严义明认为,林森浩不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但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尽管林森浩投毒时并不想杀死黄洋”

强词狡辩!对于下药分量掌握精准的杀人凶手,怎能不知道这样的投毒就是害命!
这种人必须死。
ahct 发表评论于
目前暂时想不出来比陪审团更好的定罪或者判定无罪模式。

学生们签名也算是代表了一部分参考意见。免死信可无法替代定罪与否的过程。但是如何量刑应该有公正的法官,依据当下相应的法律(希望也是公正的法律)来定。

如果 强项令-董宣当街不锤杀那个杀人凶手,而是屈服于皇权的情面。那么如何能让百姓信服,自己生活在当下的那个政府可以维持公道。


关于什么是涉及命案的公道,我们可以再详细讨论。至少我认为杀人偿命是有道理的。(精神病例子除外)
中国是否该废除死刑的考虑,也可以再讨论。

小柴柴 发表评论于
同意楼下
王魔牛 发表评论于
真想免死,要和解,还是要实际点。这种探望,联名写信什么的空头支票还是没实际意义。

谈个价钱,500万,1000万,钱到位了再谈和解。写信信誓旦旦要帮死者父母养老送终的,也都拿出钱来,实实在在的落实责任。别空喊漂亮话,三分钟热度一过,没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