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默曼案射杀黑人少年合理说 另4位陪审员拒背书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辛默曼案陪审团内部意见不一。针对前一天审理佛州辛默曼杀人案,一名陪审团员接受CNN访问时所说的话,再有四名陪审团员16日出面澄清表示,CNN访问的陪审团员所说的话不能代表全体陪审团,只是她个人看法。

  CNN在16日晚第二天继续播出编号B37陪审员的专访。这名白人妇女陪审员表示,「辛默曼没有做任何不法的事」,「(他)射杀少年马丁是合理(justified)的」。

  但在这段专访播出后不久,另外四名陪审员发出声明表示,「我们四人了解此案的重要,但大家请记住,我们不是公职人员,受到这么多关注也并非我们所愿。」「我们同时要表示,B37陪审员受访所表示的意见,完全不能代表我们的看法」。

  陪审团总共有六人,都是女性,五位白人,一位西语裔。

  六名陪审员在一开始投票定罪时,立场分明,三票有罪、三票无罪,B37是一开始就认为无罪。后来经过讨论,听取法官裁罪指示后,另外三人开始改变立场,最后六人都认为辛默曼无罪。

  B37号表示,她认为「辛默曼有罪,罪在他没有运用理智」,「但是(我们)不能定他的罪,因为他没有做不法的事」。她说,整起事件是辛默曼挑起的,他当时尽可以坐在车内不要出来,「但他一心想做好事,我认为他并不是居心不良,他就是冲过头,反应过当」。被问到,辛默曼应不应开枪时,B37陪审员毫不迟疑地说,「我认为是他是正当防卫开枪射杀马丁」。

  她说,对马丁家失去儿子,感到非常抱歉难过,「我非常难过我们不能给他们(马丁家)所希望的(有罪)裁定,因为法律上,我们真的做不到」。「我不希望外面认为我们冷酷无情,不明是非,好像我们对马丁的遭遇,无动于衷,事实上我们都非常难过马丁发生这种事,我们是非常认真在依法律裁定此案」 。

  「我认为马丁之死,与他的行为有很大关系」,「当辛默曼堵住他(马丁)时,他大可一走了之,直接回家。马丁没有必要离开后,又回头跟辛默曼打架」。B37说,她相信辛默曼自认生命即将不保。

  她表示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对少年马丁的印象不深。「我们所听到的都是说马丁打了那通电话,还有就是(警方)在他身上采集到的证物等。但基本上,我们根本不知道马丁是个什么样的少年,也不知道他过去做了那些事。我们只知道他就读的学校,还有他住在迈阿密,老实讲,就这么多」。

  B37也不认为辛默曼盯上非洲裔的少年马丁与种族或肤色有任何关系。她相信辛默曼特别盯上马丁,是因为马丁当时鬼鬼祟祟的。

  至于辛默曼,B37陪审员表示,经过此事「希望辛默曼能找到平静,过一阵子他与家人都能恢复正常,我知道很不容易,但希望他能找到内心平静」。(BH)

Eddiemommy 发表评论于
这几天都跟我一白人女朋友facebook讨论。她一口咬定白人陪审团是种族主义者。认为政府要通过civil rights 再审。我说歧视是双向的。没有足够证据证明GZ 有罪。是不是以后有关少数民族就都变civil rights case? 再说宪法规定只能审一次,难道要一审再审直到对方定罪?我都没提oj Simpson 的案件。她还认为不能用race 做criminal profiling. 我觉得好奇怪,警察怎么抓罪犯啊?我说还是多关心一些贫民区的问题少年。她住的Chicago 有很多crime 在贫民窟,问题少年火并,一晚上死好多人。她说她不知道有 inner city 的问题。
pushi 发表评论于
夜间,磅礴大雨中,邻居能从屋里透过关着的窗户听到外面“I'm gonna kill you”和后脑撞击地面。呵呵!反正马丁已经死了,一帮人渣坐在一起可以爱怎么编故事就怎么编故事。

---------------

她 发表评论于 2013-07-18 04:45:01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发表评论于
支持路过的人,沈成涵,要是那天碰到马丁的兄弟,在警察来之前估计你早翘了。老夫深有体会,当年一个黑人teenager,把我家邻居东西都偷光了,好在当时他们家没人不然不知道会咋样。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xxxx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 你可以言语上不满,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 其实你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就是遇到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你认为是Z自以为是才造成的自己被打M被杀,当年的清朝政府还认为是林则徐的禁烟惹怒的洋大人呢。所以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就事论事,让我们看看Z倒底有没有自以为是,还有其他人认为的种族歧视。
下面的都是证词里的东西, 1. M身上除了枪伤, 只有拳头上有伤痕; 而Z的背部衣服上有草, 脑部震荡, 鼻子全是血。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也说明他是被骑着被殴打,且脑部被抓着撞击地面。2. M血液中检验出大麻是死前不久服用的。他的各种联系信息都指向他是有做毒品Dealer和长期吸毒,且在他的包内有女性戒指耳坠等。(这几点不影响本案结果和事实,而是背景介绍)Z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看了, 如果说他有歧视, 那么请指出来他以前哪里有过歧视行为。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xxxx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你可以言语上不满,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先始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 其实你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就是遇到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你认为是Z自以为是才造成的自己被打M被杀,当年的清朝政府还认为是林则徐的禁烟惹怒的洋大人呢。所以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就事论事,让我们看看Z倒底有没有自以为是,还有其他人认为的种族歧视。
下面的都是证词里的东西, 1. M身上除了枪伤, 只有拳头上有伤痕; 而Z的背部衣服上有草, 脑部震荡, 鼻子全是血。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也说明他是被骑着被殴打,且脑部被抓着撞击地面。2. M血液中检验出大麻是死前不久服用的。他的各种联系信息都指向他是有做毒品Dealer和长期吸毒,且在他的包内有女性戒指耳坠等。(这几点不影响本案结果和事实,而是背景介绍)Z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看了, 如果说他有歧视, 那么请指出来他以前哪里有过歧视行为。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xxxx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 你可以言语上confront,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 其实你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就是遇到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你认为是Z自以为是才造成的自己被打M被杀,当年的清朝政府还认为是林则徐的禁烟惹怒的洋大人呢。所以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就事论事,让我们看看Z倒底有没有自以为是,还有其他人认为的种族歧视。
下面的都是证词里的东西, 1. M身上除了枪伤, 只有拳头上有伤痕; 而Z的背部衣服上有草, 脑部震荡, 鼻子全是血。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也说明他是被骑着被殴打,且脑部被抓着撞击地面。2. M血液中检验出大麻是死前不久服用的。他的各种联系信息都指向他是有做毒品Dealer和长期吸毒,且在他的包内有女性戒指耳坠等。(这几点不影响本案结果和事实,而是背景介绍)Z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看了, 如果说他有歧视, 那么请指出来他以前哪里有过歧视行为。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xxxx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 你可以言语上confront,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 其实你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就是遇到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你认为是Z自以为是才造成的自己被打M被杀,当年的清朝政府还认为是林则徐的禁烟惹怒的洋大人呢。所以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就事论事,让我们看看Z倒底有没有自以为是,还有其他人认为的种族歧视。
下面的都是证词里的东西, 1. M身上除了枪伤, 只有拳头上有伤痕; 而Z的背部衣服上有草, 脑部震荡, 鼻子全是血。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也说明他是被骑着被殴打,且脑部被抓着撞击地面。2. M血液中检验出大麻是死前不久服用的。他的各种联系信息都指向他是有做毒品Dealer和长期吸毒,且在他的包内有女性戒指耳坠等。(这几点不影响本案结果和事实,而是背景介绍)Z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看了, 如果说他有歧视, 那么请指出来他以前哪里有过歧视行为。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fxxx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 你可以言语上confront,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 其实你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就是遇到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你认为是Z自以为是才造成的自己被打M被杀,当年的清朝政府还认为是林则徐的禁烟惹怒的洋大人呢。所以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就事论事,让我们看看Z倒底有没有自以为是,还有其他人认为的种族歧视。
下面的都是证词里的东西, 1. M身上除了枪伤, 只有拳头上有伤痕; 而Z的背部衣服上有草, 脑部震荡, 鼻子全是血。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也说明他是被骑着被殴打,且脑部被抓着撞击地面。2. M血液中检验出大麻是死前不久服用的。他的各种联系信息都指向他是有做毒品Dealer和长期吸毒,且在他的包内有女性戒指耳坠等。(这几点不影响本案结果和事实,而是背景介绍)Z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看了, 如果说他有歧视, 那么请指出来他以前哪里有过歧视行为。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fuck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 你可以言语上confront,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 其实你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就是遇到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你认为是Z自以为是才造成的自己被打M被杀,当年的清朝政府还认为是林则徐的禁烟惹怒的洋大人呢。所以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就事论事,让我们看看Z倒底有没有自以为是,还有其他人认为的种族歧视。
下面的都是证词里的东西, 1. M身上除了枪伤, 只有拳头上有伤痕; 而Z的背部衣服上有草, 脑部震荡, 鼻子全是血。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也说明他是被骑着被殴打,且脑部被抓着撞击地面。2. M血液中检验出大麻是死前不久服用的。他的各种联系信息都指向他是有做毒品Dealer和长期吸毒,且在他的包内有女性戒指耳坠等。(这几点不影响本案结果和事实,而是背景介绍)Z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看了, 如果说他有歧视, 那么请指出来他以前哪里有过歧视行为。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fuck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 你可以言语上confront,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 其实你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就是遇到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你认为是Z自以为是才造成的自己被打M被杀,当年的清朝政府还认为是林则徐的禁烟惹怒的洋大人呢。所以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就事论事,让我们看看Z倒底有没有自以为是,还有其他人认为的种族歧视。
下面的都是证词里的东西, 1. M身上除了枪伤, 只有拳头上有伤痕; 而Z的背部衣服上有草, 脑部震荡, 鼻子全是血。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也说明他是被骑着被殴打,且脑部被抓着撞击地面。2. M血液中检验出大麻是死前不久服用的。他的各种联系信息都指向他是有做毒品Dealer和长期吸毒,且在他的包内有女性戒指耳坠等。(这几点不影响本案结果和事实,而是背景介绍)Z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看了, 如果说他有歧视, 那么请指出来他以前哪里有过歧视行为。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fuck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 你可以言语上confront,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 其实你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就是遇到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你认为是Z自以为是才造成的自己被打M被杀,当年的清朝政府还认为是林则徐的禁烟惹怒的洋大人呢。所以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就事论事,让我们看看Z倒底有没有自以为是,还有其他人认为的种族歧视。
下面的都是证词里的东西, 1. M身上除了枪伤, 只有拳头上有伤痕; 而Z的背部衣服上有草, 脑部震荡, 鼻子全是血。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也说明他是被骑着被殴打,且脑部被抓着撞击地面。2. M血液中检验出大麻是死前不久服用的。他的各种联系信息都指向他是有做毒品Dealer和长期吸毒,且在他的包内有女性戒指耳坠等。(这几点不影响本案结果和事实,而是背景介绍)Z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看了, 如果说他有歧视, 那么请指出来他以前哪里有过歧视行为。3. 当时的天气条件是夜晚, 磅礴大雨。而M是走在小区内的陌生人。4. Z是协警,在过去一年内他管辖时间内发生过至少2起有记录的入室抢劫或者抢劫前的踩点。而且案犯都是年轻人。 他作为协警,法律规定了他有责任去检查而并非自以为是。 证词中一句:“他最初是要看看他走的方向、路牌和号码” 。5. Z下车以前给警察打了电话,想下车看看,得到的回复是“You don't have to do that". 这句话,按照法律规定, 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这不是警方的Constraining. 也不是警方的Order。 而几个月前在他当班时同样发生入室抢劫,他给警察打电话时有证词是“I don't wanna confront them by myself"结果是罪犯没抓到,所以这次他的回复是“He'll be gone when you are here"。他对工作尽心尽责,况且只是看看,并没有去挑起事端。6. M不高兴被看看, 说"Do you fucking have a problem", "Now you have a problem"此时也都是没问题,法律上都合法, 你可以言语上confront,而之后M一拳把Z打倒,这就commit crime了。 而后骑在Z身上, 这就是严重的暴力了。 而当Z叫“HELP”,两个领居都听到M说"I'm gonna kill you"且用Z后脑撞击地面时,这就是意图谋杀了。 更何况M身上除了拳头和枪伤, 没有任何伤痕。 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原先的施暴者。 从最先给警方打电话开始,到现在这么久, Z没有出示过枪, 且满脸是血(警方记录),鼻梁骨折,脑震荡,背部是草和土,也都能证明他并没有去找M麻烦并惹起冲突的意图而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也许还会认为Z是多管闲事,自以为是,但我觉得正义感和责任心这东西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培养的,正如国内有关要不要救护受伤的老人的报道,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和悲哀吗? 法制社会要讲证据,媒体上给出的录音已经证明是经过了编辑的,原本他给警察打的电话中省略的警察的问话,要是听过原本对话就不会觉得有歧视。
这件事的讨论还是挺有意义的,决定了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认真的思考,而不是想当然或人云亦云。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demo1 发表评论于
黑人的逻辑: 侵犯他人是天经地义, 被其他肤色人逮到就是种族歧视,
另一个例子

******chinanews***/gj/2012/11-17/4336442.shtml
dragon_dxq 发表评论于
to 沈成涵:你认为Z防卫过当,即使受到攻击也不该开枪。但是当地法律是允许当事人在认为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杀死对方。新闻上已经报道好几例华人被黑人殴打致死的案件了。他们攻击别人是下死手,而且最喜欢攻击头部等致命部位。同意其他几位对你糊涂鬼的判断。而且本人对你只发表一个评论。不想和糊涂的人多争辩。只是为了表明自己的立场。
demo1 发表评论于
看看这些在LA Riot的垃圾们, 基本就是TM那类人的放大,聚在一起就这德行了

***youtu.be/K6acow-1ZnU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Z回自己车时遭到黑猩猩的袭击,他没料到黑猩猩会袭击他,他跟黑猩猩是出于小区保安的责任心,如果保安都对可疑人员熟视无睹不管不问,那治安只会更糟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2:15:58
也就是说:Z是个矮胖的人,M是1.8米左右,78公斤的青年,Z又不是警察,没受过专业训练,Z难道没想过,跟上去之后一旦发生冲突,打不过对方该怎么办?没想过,不专业、不理智,会害人害己。考虑过,那就是自己怀里上膛的手枪,那还是不专业、不理智,果然最后害人害己。
笛音悠然 发表评论于
越多涉及法律,越感到法律解决不了人的许多问题,也实现不了公认的公平.不是法律根基有问题,但在运用上存在太多缺点,比如挑选jury的方式让一些容易被律师说服的人担任,而并非是非观分明,善于独立思考的人.
这个案子存在太多疑点,但不论判决如何,有一点清楚的是nothing can bring back this lost life. 虽然我觉得Zimmerman没有受到应受的惩处,因为冲动和偏见导致一条生命突然消失,不过真正的惩罚不在有形的监狱,而在他自己的良心考问中.如果这个案件对大众有所启示,应该是帮助我们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少不该有的误会歧视偏见.对那些支持购枪用于自卫的人我想说,不要认为这个结果等于容许随时扣动板机杀害对自己有威胁的人,请三思再三思,你敌视的人让你不安的人带给你伤害的人是一个真实的生命,而生命是无价的,也是无可取代,无可挽回的.请尊重生命爱惜生命多过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多过任何仇恨与愤怒.
demo1 发表评论于
无论当时的冲突是谁招惹谁,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就是 Trayvon Martin滥用暴力攻击GZ,亦因此而死,验尸无发现其他明显受伤, 假如在我们身边有两个人发生些摩擦,其中一个人2句不来仗着自己身材高大就把对方按下暴打, 你觉得这人有道理吗? 美国黑人的逻辑真是奇荫, 好像使用暴力就是它们的基本人权似的, 从来不想想美国有那么多的自卫法律就是因为这些原因. 每一次都是用种族歧视的借口去制造更多暴力冲突, 为什么不想想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随便打人?
demo1 发表评论于
也请巴马继续认干儿子,19岁 20岁

***sanfrancisco.cbslocal/2012/03/29/two-men-plead-no-contest-in-oakland-beating-death/
demo1 发表评论于
也请巴马继续认干儿子,19岁 20岁

***sanfrancisco.cbslocal/2012/03/29/two-men-plead-no-contest-in-oakland-beating-death/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沈成涵,你吧就是个自以为是,又对客观证据视而不见。

有道是:宁和聪明人打一架,不和糊涂人说一句。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能怀疑,但你不是警察,你应该报警,找专业人士。
-----报警了,在警察没来之前呢?躲着?
-------躲着怎么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士去做。

--又满嘴喷粪了!像你这么动不动就骂人的人被别人跟踪会无动于衷?那只能说明你就外强中干,口头强硬。
-----我见你弱智才骂的。见贼就会打。
-----弱智就在你照的镜子中。

--有伤不代表致命,M死了!
-----一枪毙命,好。否则不定以后谁遭殃呢。没事都能把人打成那样。
-------什么叫没事把人打成那样,没有前面的事能有后面的事吗?

--M住那里,人家是买东西归家。
-----回家了吗?没啊。
-------是啊!永远回不去了!路上就给打死了!

--自己是没法知道自己行迹可疑的。不是警察怀疑我的话,我是不会客气的。
-----没有自知之明的,早晚栽在警察手上、或是M的兄弟手上。
-------这倒真奇怪了,Z自以为自己是警察,可他没受过培训和考试,所以没处理好这个事件,死了人,就是个没有自知之明的。你不挺支持的吗?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你要怎么个不客气法?


沈成涵

不是警察怀疑我的话,我是不会客气的。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你说的太对了,社区里就是需要这样的“好心”。而你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是大家最烦的。这个社会如果都是你那样冷漠,早晚盗贼猖獗。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1:36:34
"马丁有入室偷盗抢劫、滥用毒品、打架生非的前科.Zimmerman不是见谁都像坏人."

Zimmerman能洽会算,一看见马丁就知道马丁有入室偷盗抢劫、滥用毒品、打架生非的前科?Zimmerman是职业警察吗?受过警察培训、通过警察考试了吗?难道只要怀一颗所谓的“好心”就可以怀揣上膛的手枪到处跟踪自以为可疑的人吗?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替马丁抱冤的省省吧,真要哪天碰上了马丁的兄弟,你才知道Zimmerman多几个才好。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你“自扫门前雪”的心理,所以华人社会才不团结。虽然Z不是警察,可他是小区协警,且近来该小区确有盗窃案,难道看到有形迹可疑的不能怀疑吗?
--能怀疑,但你不是警察,你应该报警,找专业人士。

被跟踪人士不满被携枪跟踪?被跟踪人士看到枪了?看到枪就不敢那么猖狂了。看来你真的弱智。
--又满嘴喷粪了!像你这么动不动就骂人的人被别人跟踪会无动于衷?那只能说明你就外强中干,口头强硬。

发生肢体冲突?Z动手了?M身上怎么没有伤?别说人家练的金钟罩、铁布衫。
--有伤不代表致命,M死了!

我要是被人跟踪,一来行正影不歪,他最多跟到我走;二来我没事去人家小区逛什么?我倒是怕我回家还没开门,被人打到,而我没有权利自卫。
--M住那里,人家是买东西归家。

别告诉我你向来形迹可疑。
--自己是没法知道自己行迹可疑的。不是警察怀疑我的话,我是不会客气的。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你看不懂英语吗?“快被打死了”不是我说的,是验伤结果。死的是马丁,不错,怎么了?谁让他先动手的?而且把人往死里打?希望你以后能碰上马丁他兄弟,不过估计你也来不了美国。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1:39:53
好望角骆驼--出口不逊才弱智!

Zimmerman不自以为是就不会有后面的事。
你说快被打死了就快被打死了啊,事实上死的是马丁。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你“自扫门前雪”的心理,所以华人社会才不团结。虽然Z不是警察,可他是小区协警,且近来该小区确有盗窃案,难道看到有形迹可疑的不能怀疑吗?

被跟踪人士不满被携枪跟踪?被跟踪人士看到枪了?看到枪就不敢那么猖狂了。看来你真的弱智。

发生肢体冲突?Z动手了?M身上怎么没有伤?别说人家练的金钟罩、铁布衫。

我要是被人跟踪,一来行正影不歪,他最多跟到我走;二来我没事去人家小区逛什么?我倒是怕我回家还没开门,被人打到,而我没有权利自卫。

别告诉我你向来形迹可疑。

tiiannayuama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1:31:52
Z不是警察,没有任何公务,完全凭以貌取人,携枪跟踪一可疑人士; 被跟踪人士不满被携枪跟踪,和Z理论,发生肢体冲突; Z只好开枪自卫,杀了人。

居然还有这么多人在这给Z辩护。希望有一天,不管你是步入黑人区,还是Z住的白人区,如果被人以貌取人,携枪怀疑跟踪,你也觉得这是合理的。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咳,你没听懂人家的话才容易打起来呢。

人问:can I help you? (你在这里鬼鬼祟祟的干什么?)
你答:thank you, I don't need any help.
人想:丫还不说,做贼心虚!人说:you don't belong here, please leave.
你想:凭什么赶我走呀? I just like to stay here.
人来气了,你也来气了,然后就干起来了。


--人家说话婉转,我傻乎乎的以为人家客气,怎么了?这样不会打起来吧?!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多把人往好里想,不好吗?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马丁有入室偷盗抢劫、滥用毒品、打架生非的前科.Zimmerman不是见谁都像坏人."

Zimmerman能洽会算,一看见马丁就知道马丁有入室偷盗抢劫、滥用毒品、打架生非的前科?Zimmerman是职业警察吗?受过警察培训、通过警察考试了吗?难道只要怀一颗所谓的“好心”就可以怀揣上膛的手枪到处跟踪自以为可疑的人吗?
tiiannayuama 发表评论于
Z不是警察,没有任何公务,完全凭以貌取人,携枪跟踪一可疑人士; 被跟踪人士不满被携枪跟踪,和Z理论,发生肢体冲突; Z只好开枪自卫,杀了人。

居然还有这么多人在这给Z辩护。希望有一天,不管你是步入黑人区,还是Z住的白人区,如果被人以貌取人,携枪怀疑跟踪,你也觉得这是合理的。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xwenxuecityy 呀,不是我说你,你的理解力真的好象不行呀。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不就是揭露了你的一些谣言吗?犯得着这么小心眼吗?老老实实承认英语不好,英文报道没看明白不就行了吗?
我都说了是听来的,你还希望个啥呀?这么让你失望,挺过意不去的。


xwenxuecityy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1:11:37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0:19:13
上学的时候,听来的:一个黑人入室抢劫,一个中国来的访问学者还在家里,
抢完了,黑人说:don't be upset, this is my job.

真希望你就是那中国来的“学者”。如是,我向那黑人致敬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Zimmerman如果被关起来,这样的事就少了,所以没关,鼓励见义勇为,让Zimmerman一样的经常出来扫一扫


novtim2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0:55:01
黑人中确实垃圾多,需要有Zimmerman一样的经常出来扫一扫,但是扫完以后,Zimmerman也应该被关起来,这样是最好的----
两点遗憾:Zimmerman没有被关起来;这种事发生的太少。
novtim2 发表评论于
黑人中确实垃圾多,需要有Zimmerman一样的经常出来扫一扫,但是扫完以后,Zimmerman也应该被关起来,这样是最好的----
两点遗憾:Zimmerman没有被关起来;这种事发生的太少。


孔小明 发表评论于
坏就坏陪审团组成族裔单一。假如多族裔组成则没有这么多争议
发表评论于
我没记错的话,中国法律在1997也将有罪推定改为无罪推定原则。但是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 六位陪审员能顶住上至总统下至不明真像的群众以及众多媒体的舆论影响,以证据为准绳,做出正确的判断,还是很令人钦佩的。 从另一方面讲,难道还不是证明了证据的强大吗? 我们愿意留在美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也是我们所看重的吗? 认真的想想,人云亦云,有时候毁掉的不只是一个好人那么简单。 人制对一个法制社会来说是致命的。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那你知道Zimmerman怎么问的?他和那个黑人有过语言的交流吗?好像是他要回车里,结果被那个黑人袭击。要不然也不会被那个黑人打倒在地上。


--Zimmerman要是不跟踪对方,而是微笑热情的走上前去说:“can I help you?”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所以说Zimmerman是个没有警察能力,却强出头的笨蛋。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B37号只是说如果他不下车就不会死人了。
但是也有可能,如果他不下车,小区会多发生一起盗窃案。毕竟谁也不能保证那个黑人不是在踩点,以后也不会来盗窃。
B37号还说:如果这个黑人的行为确实如Zimmerman所描述的那样,她同意这个黑人看上去很可疑。

不要歪曲别人的意思。Zimmerman没有做任何的“坏事”。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20:29:41"B37号表示,她认为「辛默曼有罪,罪在他没有运用理智」"
"她说,整起事件是辛默曼挑起的,他当时尽可以坐在车内不要出来,「但他一心想做好事,我认为他并不是居心不良,他就是冲过头,反应过当」。"
没有能力却强出头,好心做了坏事就不但任何责任吗?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是地狱里惩罚人的精神,美国法律也是这个精神?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B37号表示,她认为「辛默曼有罪,罪在他没有运用理智」"
"她说,整起事件是辛默曼挑起的,他当时尽可以坐在车内不要出来,「但他一心想做好事,我认为他并不是居心不良,他就是冲过头,反应过当」。"
没有能力却强出头,好心做了坏事就不但任何责任吗?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是地狱里惩罚人的精神,美国法律也是这个精神?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如果见到陌生人在小区徘徊,有人上来问你是很正常的。不过问的会比较委婉,不会上来就问你:who are you? what are you doing here? 一般会问:can I help you?

不懂这种文化的老中还挺感动的,觉得美国人真是热心肠。
你们说的都有道理 发表评论于
同意过路人路过的观点'证据显示z是在正当防卫允许的条件下开枪的'他开枪是为自保'除非一切都是一步一步有板有眼设计好的阴谋'当然不是'我想多了'文学城里扛种族平等大旗的人也想多了'对了'华人遭歧视的时候希望你们这些人也至少能现在这么积极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上学的时候,听来的:一个黑人入室抢劫,一个中国来的访问学者还在家里,
抢完了,黑人说:don't be upset, this is my job.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这里同情黑人的人基本上都对此案的证据不甚了解,仅凭自己的想象和臆断来得出结论。”

----你会看到社会有很大一群这样的人,说白了就是判断力有问题。例如:有十多年前有人大腿被麦当劳咖啡烫伤,结果麦当劳被判赔几百万的案件。这案子曾经引起巨大争论。然而当我们了解详细案情后,就觉得麦当劳是该赔的!

当时麦当劳的咖啡的温度比其他的高二十度,麦当劳说是为了味道好,但背后是为了节省成本,因为温度变低时就要倒掉。后来因为此案麦当劳被调查出咖啡温度高曾经导致许多严重的烫伤事件,但麦当劳要么不理,要么拿小钱搪塞过去。麦当劳当时的咖啡杯也很简陋,容易破,但为了成本不改进。麦当劳被判赔几百万其中绝大大部分是惩罚性赔偿,赔给伤者医药好像只有几万,因为那老太太被严重烫伤,需要换肤住了二十多天医院。麦当劳被判赔几百万其实就是它一年里因为提高咖啡温度,使用简陋便宜的杯子所节省的成本。你说它该不该罚?
发表评论于
To xwenxuecityy: 我愿意有Z这样的邻居,刀尖是我们在危险时刻的朋友,比那些畏首畏尾的xx强得多。没有安全,都不好意思提浪漫。。。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8421 发表评论于
马丁有入室偷盗抢劫、滥用毒品、打架生非的前科,死前刚被学校停学处理,所以他去了离家200多英里老爸的女友家里住,乔治的小区也正好有入室抢劫的事发生,所以乔治出外巡逻。
发现鬼鬼祟祟的马丁。
Link 在此:
***spectator.org/blog/2013/07/15/trayvon-crime-school-miami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刚度假回来所以有时间,我和我先生每天从早看到晚,一起看庭审。他家人就是警察,虽然他认为ZM无罪,不过也承认ZM是因为对方是黑人才会跟踪的,只是这种种族歧视根本就不能摆在桌面上。

象“wowo ”所说:

这个案子应该是不能证明辛默曼不是正当防卫,所以不能定罪。而不是肯定是“正当防卫”。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觉得大部分同情黑人的都没有美国的生活经验,是不是国内翻墙出来的?如果在美国住了几年还在同情黑人,那真是脑袋锈掉了,应该被同情了。
现在黑人的社会地位很高,是歧视和欺负华人的主力。
黑人里也有很好,很勤奋努力的,但主流还是很遗憾的。
abc2012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子如果说Z不该跟踪M的话,他在接到911的建议后已经停止了这种行为。M再攻击Z则是另外一个性质。Z有权自卫,最多说是防卫过当。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此评论内容涉及非法信息已被系统自动屏蔽!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这里同情黑人的人基本上都对此案的证据不甚了解,仅凭自己的想象和臆断来得出结论。
因该多看看英文报道。文学成的中文报道缺失了很多的细节,并且有倾向性。。
其实越是了解了那些证据,越觉得此案一清二楚。
有两个陪审员竭尽全力想证明Zimmerman有罪,但最后还是只有放弃,得出无罪的结论。
因为实在是证据确凿。
如果判Zimmerman有罪,要么就要修改相关法律,要么说明陪审员没有起码的智力。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的确,法庭的判决只是证据不足去判断Zimmerman犯了二级谋杀和误杀罪,并非肯定他的行为。法庭的判决也没说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只是说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笑死我了2012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法律就是先假设你无罪,检方要证明你有罪才能定罪。不象中国先假设你有罪,你自己要证明自己无罪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To 陈本布衣:
你提出的“一个人无端地怀疑并骚扰一个合法公民,并在对方被激怒后的相互肢体冲突中使用致命攻击武器直接置人于死地。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是合理的吗?”需要看具体经过,例如:

一个种族主义分子在街上出言挑衅我,我可以回嘴,可以报警告他骚扰,但我不可以拿铁棍子猛砸他的头,不然他可以开枪杀我,他朋友可以开枪杀我,警察看到也可以开枪杀我,因为我正用致命手段进行攻击。我先用致命手段进行攻击的话,他们的确可以合法地把我杀掉。
发表评论于
Z是协警,应该比我们小区的"crime watch by neibourhood"要更正式吧。 看到陌生人在小区里转来转去,有些警惕性也是正常的吧。 打911可以说他是有责任心的吧。 最关键的是他是在走回他自己的车子的时候被袭击的, 有验尸验伤报告和目击证人, Z鼻梁骨折且有伤在后脑, 而死者全身上下只有一处枪伤, 我真不知道怎么来证明"相互的肢体冲突"? Z是勇敢而正义的, 他为了社区的安全不怕惹祸上身,好样的! 他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没有退缩, 好样的!

凭心而论,我希望住在一个不是"人人自扫门前雪"的地方,小区也好,国家也罢,你说呢?

*******

陈本布衣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8:53:01

听说所有的陪审员事后都哭了,因为她们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一个人无端地怀疑并骚扰一个合法公民,并在对方被激怒后的相互肢体冲突中使用致命攻击武器直接置人于死地。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是合理的吗?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To 陈本布衣:

我们法制社会处理和解决法律相关的问题是依靠一个相对公平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依据实际实质的证据,去作一个无立场偏差的审判。可能由于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的原因,让部分犯罪者逃脱惩罚。但只要审判过程是合理就好了。

我们对同一件事情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你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可能有人认为很合理。大家都从自己的感受出发argue事情的话问题就难处理了。所以我们不可以让感情感觉感觉代替法律的判断,因为法律是社会对某些事情处理的共识。你认为谁是有罪,那你就需要提出证据。你认为那条法律有错,那你就要提出修正案,只不过被修改过的法律是判断以后的案件。

你提出的“一个人无端地怀疑并骚扰一个合法公民,并在对方被激怒后的相互肢体冲突中使用致命攻击武器直接置人于死地。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是合理的吗?”需要看具体经过,例如:

一个种族主义分子在街上出言挑衅我,我可以回嘴,可以报警告他骚扰,但我不可以拿铁棍子猛砸他的头,不然他可以开枪杀我,他朋友可以开枪杀我,警察看到也可以开枪杀我,因为我正用致命手段进行攻击。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也许你长得难看,那不要紧,要紧的是自尊,虽知耻近乎勇,也无需自惭形秽,自己都看不起自己还能要求别人看得起你?

看你想的都是下三滥的二奶猪狗之类的东西,也难怪被人冷眼,须知心里想什么,脸上就有什么,天生长得猥琐没办法,自己还想的猥琐那是你自找怪不得父母。


weg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8:12:37
除了你是landlord之外,你是不是想告诉我你现在包了二奶,以前给洋人当过看门狗,会汪汪叫的那种,那天遇到更有钱的,如果赏你几块钱就给人当干儿子。在美国人眼里,人家一样歧视你,你有政治地位吗,生活圈子有多大,美国人背后会说你性无能,长得难看。。。。。你以为美国人就那么几个房客么。人家当房客没准那天当了总统,州长,你算个屁。
Laogui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件,如果是这样的结局就有意思了:马丁发现被身材健壮的Z跟踪,觉得自己有危险,特别是知道Z持有枪支,于是根据Stand Your Ground法律,首先开枪击毙Z。其实马丁就算是按着Z的头撞向地面,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卫啊。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前两年那个被控杀女儿的年轻妈妈都不能定罪何况这个案子
陈本布衣 发表评论于
听说所有的陪审员事后都哭了,因为她们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一个人无端地怀疑并骚扰一个合法公民,并在对方被激怒后的相互肢体冲突中使用致命攻击武器直接置人于死地。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是合理的吗?
朱哥靓 发表评论于
此评论内容涉及非法信息已被系统自动屏蔽!
发表评论于
非常同意! 更何况所有的证据(911录音,法医验尸验伤证明,目击证人等等)都证明Z是正当防卫。 我很佩服Z的正义感和责任感, 如果他被判有罪, 那才是社会倒退, 没有人再会愿意挺身而出为他人服务了, 正如现在国内人人为己,事事为钱,以及无法无天,官官相护的社会风气。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法制社会而不是一个人制或党制的社会!!!!


*******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6:39:29

抗议的人究竟在抗议什么自己可能都不清楚!

如果是种族歧视的话,Zimmerman的母亲是黑人和秘鲁的混血,他时高中和黑人女孩约会,还是黑人小孩的社区辅导员。

如果是审判不公的话,陪审团都是双方律师团和法官逐个挑选的,由三方都认可没立场偏差的人选。也没证据显示任何的审判不公,不然检控方早上诉了。

如果是枪械管制的话,佛罗里达州有最严格的枪械管制法律,只要蓄意开枪不管有否打中人都至少判20年。Zimmerman的枪合法取得,有持枪巡逻的执照。

我不认识Zimmerman或Martin,我不会偏帮谁,我不在现场也不清楚当时情况。但如果认为Zimmerman有罪的话应该拿证据定他的罪,没证据就是不能定罪!正义就是没证据时不能胡乱硬来定罪!如果认为他有罪就要法庭跟着你的感觉判不管有无证据,那就是封建独裁或文革时干的事!


☆ 发自掌上文学城iOS版 ☆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有些华人同情黑人,怕被白人歧视,好像黑人在那儿帮“弱势”华人跟白人争,如果美国黑人绝迹华人就“唇亡齿寒”要遭殃了。

其实华人的聪明才智不低于白人,黑人绝迹了正好让华人在这美国竞技场放手大干,不用浪费时间在黑猩猩犯罪作案上。而且白人也崇尚竞争尊重强者能者为师。
一年回国一次 发表评论于
都是检方的失误,如果起诉过失杀人的话就很合理,应该可以胜诉,起诉谋杀太过分了.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样子说的是你自己吧,表泛指所有中国人。我没这感觉。

西方讲的是强权出真理,有钱就大爷,落后就挨打,我现在的几个白人租客,看到我还不是老老实实地称我LORD给我交租。黄祸怎地?没黄祸他们睡大街。

weg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7:45:22
你可以用同样的借口说中国人,样子难看,女人腔,贪小便宜,不浪漫。。。。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可以强烈感觉到文学城里的种族歧视言论,希望你明白现在绝大分西方国家都有歧视中国人的传统(知道黄祸吗),而现在又加上羡慕嫉妒恨,记住歧视是不需要借口的
贾爱馨 发表评论于
只要这黑猩猩没有攻击我家就行,否则一枪嘣了他,之后再说之后的事。
narcissus.sh 发表评论于
黑人是经常有攻击性。。
wegman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子的直接后果就是以后佛州人人配枪。而人人配枪的后果就是可以随便杀人,因为你时刻都会感到人身受到威胁。真希望这里的几个常驻教徒(共性反O8,憎恨黑人,反妇女的极端教徒都搬到佛州去享受哪里的自由),千万别呆在蓝州了。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前几天YouTube中有黑人闯入民宅抢劫暴打女主人碰巧录下的视频。

这鬼鬼祟祟的黑人到一住宅区踩点若没遇到有责任心的警察,又不知哪家遭殃,家里有录像机还正好录下来的几率很小。只能吃哑巴亏。
纵观长河 发表评论于
以情代法,是法制的最大障碍。以种族之情,民族之情,弱势之情,仇富之情等等对违法犯罪表示同情,就是对遵纪守法者的最大不公平和不保护,就是破坏法制。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想想看这个判决对华人是有利还是不利?
其实就是看:是华人被别人袭击需要自卫的情况多还是华人袭击别人被别人自卫的情况多?
iamhereforfun2 发表评论于
我不认识Zimmerman或Martin,我不会偏帮谁,我不在现场也不清楚当时情况。但如果认为Zimmerman有罪的话应该拿证据定他的罪,没证据就是不能定罪!

********************

It is true sometimes it is really hard to prove Zimmerman was not self defense. Zimmerman is in a unmatched advantageous situation compared with Martin. He smartly took advantage of the Florida law. Martin was just stupid and paid his life, he didn't know Zimmerman was "prepared to kill with justification" and "ready to pull trigger". Martin was not an opponent of Zimmerman. Martin was a bad teen and Zimmerman is an evil.
大眼贼 发表评论于
不说明,不评论
******sfgate***/crime/article/SF-jewelry-slayings-tied-to-price-dispute-4669215.php#photo-4924223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抗议的人究竟在抗议什么自己可能都不清楚!

如果是种族歧视的话,Zimmerman的母亲是黑人和秘鲁的混血,他时高中和黑人女孩约会,还是黑人小孩的社区辅导员。

如果是审判不公的话,陪审团都是双方律师团和法官逐个挑选的,由三方都认可没立场偏差的人选。也没证据显示任何的审判不公,不然检控方早上诉了。

如果是枪械管制的话,佛罗里达州有最严格的枪械管制法律,只要蓄意开枪不管有否打中人都至少判20年。Zimmerman的枪合法取得,有持枪巡逻的执照。

我不认识Zimmerman或Martin,我不会偏帮谁,我不在现场也不清楚当时情况。但如果认为Zimmerman有罪的话应该拿证据定他的罪,没证据就是不能定罪!正义就是没证据时不能胡乱硬来定罪!如果认为他有罪就要法庭跟着你的感觉判不管有无证据,那就是封建独裁或文革时干的事!
亦樵书法1 发表评论于
我并不相信z的话,感觉他说了谎,但是确实没有证据能证明他说了谎。他可能说谎的地方是,他其实是因为有枪,觉得自己有能力对付马丁,而下车寻找马丁,但他在法庭上却说是因为听了警察的指令这样做。
paesant 发表评论于
记住,跟踪别人的时候不要等他回头就开枪算了
gczyjmr 发表评论于
记住,有人跟在你后面走的时候不要把人暴打一顿,更不要把别人的头往水泥地上撞,最要命的是不要一边打还一边叫:"I'll kill you! I'll kill you!"
wowo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子应该是不能证明辛默曼不是正当防卫,所以不能定罪。而不是肯定是“正当防卫”。
翻墙看看 发表评论于
记住,以后走路时千万不要东张西望和鬼鬼祟祟的样子,否则有被杀死的可能。
记住,下次你看到有人东张西望和鬼鬼祟祟的样子,你可以把他(她)杀死。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是要求法官澄清定罪的法律含义。法官明显在偏袒检方,但是证据太明显了,但凡正常智商都没办法又定罪有没有法律的漏洞。


聊聊看 发表评论于 2013-07-17 15:23:41如果你是陪审员,认为被告有罪的话,法官会开导你的
聊聊看 发表评论于
如果你是陪审员,认为被告有罪的话,法官会开导你的。
沣滈居士 发表评论于
如果我是陪审员,估计也会得出一样的结论。
可是zimmerman确实有重大过失的,毕竟失去了一条人命。
但是根据法律,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