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华裔走私名车至亚洲被控罪 代购买家一并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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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两名圣盖博谷华裔因涉嫌从免税、低税州走私名车至亚洲,被联邦司法部公诉违反海关出口法规和邮政诈欺。有知情人士透露,此类买车走私组织透过大量「人头」买家买车,每位「人头」买家可赚取2000元左右的酬金,但近期南加华人社区,已不断有「人头」买家被警方逮捕、起诉,法律人士唿吁,切勿为贪图快钱小利而以身试法。

  有不少华人被佣金利诱,成为「人头」买家。本地某高校学生傅同学(化名)不久前被一位熟人联系,这名熟人声称有一位朋友已经回国,但看上一部价值5万多元的名车,想託人在美国购买之后运回亚洲。熟人问傅同学是否愿意帮忙代买,可以使用这位朋友的个人资料,而且事成后朋友愿意支付2000元酬金。想额外赚点零花钱的傅同学便答应代买,熟人便将所需证件都交给傅同学,包括「朋友」的社安号和「驾照」。

  傅同学前往指定车行买车,代理商察觉驾照似乎有异常,遂以「电脑系统出问题、无法当天办过户手续」为由,告诉傅同学翌日再来车行一趟,一边立即报警。次日傅同学刚踏进车行,警察便赶到,将傅同学的「驾照」比对车管局(DMV)纪录发现,「驾照」上除了头像照片是傅同学的,其余的姓名、生日等个人资料全部另属他人,涉伪造身分证件。警方当场将傅同学逮捕,傅同学非但2000元没到手,反而身陷囹圄。

  律师邓洪指出,汽车走私团伙以「帮人买车」、「代购名车」,找「人头」使用他人个资买车,每部车支付2000元左右酬金,一旦「人头」买家被执法机构逮到,难逃盗用个资和重大盗窃双重刑事重罪控罪,罪名若成立,可被处以三到五个月牢刑。

  也有充当「人头」买家的华人民众用自己真实个资买车,虽然买时没出问题,但向走私团伙交车后,同样也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因失业而阮囊羞涩的华人徐先生(化名)为赚酬劳,缓解财务压力,决定「出借」个资替走私集团购买名车,整个买车过程十分顺利,随后名车被走私集团买走,完成过户手续。

  以为平白赚到一笔的徐先生却突然被汽车代理商告上法庭,才知道所买车辆在出口时被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查获,违反出口法令中有关新车必须在购车后满一年才可出口的条文。海关以汽车代理商违反承诺,处以近万元的罚款。挨罚的代理商遂查购车资料,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的是徐先生的名字,便对徐先生提出告诉,要求偿付罚款。

  走私集团往往瞄准一些亟需用钱的华人民众,利诱其充当「人头」买家。去年12月,橙县无家可归的华人贾闰泽(Runze Jia,音译)也遭人利诱,最终以伪造驾照买名车而穿帮被捕。

  在华人留学生人气论坛的洛杉矶版上,一位网友透露,曾经被一些卖车的朋友问要不要做「人头」买家,但对方没说详细操作过程,仅仅声称只要用其名义去租一些名车,然后由卖车商家将车子买断,便可获得每部车700到1000元的酬金。网友说,听了之后觉得too good to be true,因此拒绝了,如今听闻圣谷华人因走私名车被捕、「人头」也有可能被追究的消息,感嘆「有时候真的是莫贪便宜」。

tz2000 发表评论于
这位徐先生没有把车卖了吗?如果是正常卖给别人了, 别人出口与他何干?请科普
"以为平白赚到一笔的徐先生却突然被汽车代理商告上法庭,才知道所买车辆在出口时被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查获,违反出口法令中有关新车必须在购车后满一年才可出口的条文。"
neoreturn 发表评论于
"以为平白赚到一笔的徐先生却突然被汽车代理商告上法庭,才知道所买车辆在出口时被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查获,违反出口法令中有关新车必须在购车后满一年才可出口的条文。"

周围干这事的人好像挺多的,今天才知道有这么一条。 不知道这条款基于什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