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王立军受贿305万 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属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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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详细]

原标题: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新华社成都9月18日电 2012年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此案后,及时向王立军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通知律师会见被告人,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了王立军的诉讼权利。因起诉指控王立军所犯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涉及国家秘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7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两罪,于9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起诉指控王立军所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立军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公开开庭审理阶段,王立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卜枰 发表评论于
当年的陈西同也是被折算了几十万。总折算,也太没长进了。
张伟70 发表评论于
“受贿305万” 怎么算出来的?是否弄错少了个零?
yy101 发表评论于
王立军由于逃命躲入美领事馆,称不属于叛逃.这是一个很有潜力的话题.逃命就意味着有追杀,追杀就意味着在他身外还有一个谋杀案子.如果没有追杀就无所谓逃命,王的理由就不成立,而有追杀,追杀的责任落在谁头上呢?谷开来?杀一个杀两个都是杀.薄只有党纪处分就完事了吗?
阿唐 发表评论于
估计刑期在5~10年之间。
太平生事 发表评论于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
王立军送别人礼尚往来的礼物都是自己亲自做的,他收的礼物也都是放办公室里面,就这么个折合方法,算出来受贿305万元。荒唐!
王立军算是土共下面最清廉的官员了。可怜了他的老婆孩子一家人跟着一起受苦倒霉。
bsmile 发表评论于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bsmile 发表评论于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please give details on what are his bribery!!! That's the most we care about!
俯卧撑123 发表评论于
算很清廉的官
rougeriver 发表评论于
最值得“可歌可泣”的是“自动投案属自首”,当今中国最具特色的文化之语。
叶子诚 发表评论于
305万?证明王小人手段高明,他害人无数怎会不懂贪污的钱要处理的干干净净
丹佛 发表评论于
还指望这个政府给出什么合乎老百姓情理地判罚吗?绝望!
1232 发表评论于
老毛的伎量,用完谁就杀谁.

中共现在的官员全是半死不活,谁跑在前谁先就义.
涩郎 发表评论于
真的是清官,就收了一副画两件古玩,还都放在办公室
国人情怀 发表评论于
胡温可恨的是自己干不成事,还把干事的能人都给害了。
icarus2000 发表评论于
财物折合305万? 王大人真被冤枉了,那文强绝对不是冤骨鬼了
夫子 发表评论于

王可能是中国第一清官!

王立军的功劳, 决不小于在位的9常委任何一位, 建议王18大入常。 19大出任中共总书记。

应该公开审判, 让王讲话。

贪官审清官, 一定会重判。

血刀老祖 发表评论于
估计投监狱后,会快速非正常死亡,水太深
pillpill 发表评论于
清官,鉴定完毕
国人情怀 发表评论于
这么不贪的人,又有打黑的显赫政绩,中央为什么要从铁岭开始查他?
国人情怀 发表评论于
是中央为倒薄,干掉了王。不是薄搞掉了王。
eugene1 发表评论于
300万?基本上是个清官吗。看来王局对钱兴趣不大。
tyrbl2000 发表评论于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王立军从铁岭,锦州到重庆,在公安局任职多少年?居然没收受1分钱现金,财物折合有多大水分大家都清楚,况且有时朋友间的赠送是推不掉的。在那种境况下,(一个活人都能被做掉)王立军不去美领馆又能怎样?王立军,真冤啊。真是欲加之罪。
him65 发表评论于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

一声叹息。王立军,真清官也!没有收受任何金钱。折合算个什么东西?305万,几瓶老茅台酒五粮液就凑个数了。人总有朋友往来吧!在当今中国,就是一个普通人,办个满月酒等等,收个10几万,几十万也是常事。几年下来,如果有人恶意整人,你就中招了,受贿几十万,几百万了。这样说王立军受贿,怎能服人?
lostman 发表评论于
太清廉了,比个科长都不如,共产党容不得清官
壶口瀑布 发表评论于
法治:想办法治你,想治你啥办法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