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财产全给了前妻 法院没办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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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财产全给了前妻 法院没办法没收(图)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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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法院昨日判决没收赖昌星个人所有财产,但赖昌星被指与前妻曾明娜离婚时,其所有财产已全归前妻所有,目前他还有多少财产令人生疑。法律专家表示,赖前妻的财产不会被充公,除非她在案中属于共犯。

  赖昌星在1999年逃往加拿大,当时他的资产估计高达250亿元人民币,很大部分随他汇到加国。赖昌星在内地和香港已遭冻结的资产,并非他的全部财产,而他和前妻曾明娜在海外多家不同银行开设户口,包括在新加坡一家银行,以及温哥华的汇丰银行等。

  曾明娜在加国与赖昌星离婚后返回中国,当时有报道指,赖将名下所有的财产都过户给了曾明娜。此次法院判决没收赖昌星所有财产,相信可以执行到的少之又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向本报表示,赖昌星在离婚时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前妻的财产已不属于赖昌星的个人财产。根据不罪及无辜的原则,中国法律只能没收赖昌星财产部分。洪道德亦称,除非曾明娜在该案件中属于共犯,法院才能够没收她的财产部分,但现在事实是不存在曾明娜是共犯的情况。

csru 发表评论于
记者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konstantina 发表评论于
????????????!!!!!!!!!!
funnyworld 发表评论于
不义之财给了谁也是不义之财,该没收还应该没收。中国不是很“哈美”吗? 查查美帝如何处理类似事件,“山寨”就行了。

血狗 发表评论于
这在逻辑上是荒唐的。既然是非法所得,那就表示赖昌星对这些财产没有合法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当然包括处置权。他对这些财产没有合法处置权,他当时对这些财产所作的任何处置决定在法律上都应该是无效的。

如果现在法院认为赖昌星当时对这些财产做出的处置决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那么法院就已经承认了他对那些“非法所得财产”具有有效的包括处置权(这是所有权的主要部分之一),难道中国的法官都得了“逻辑紊乱症”?如果法律本身就那么乱,国家能不乱吗?

我如果明天去租车行租一辆豪华车,然后转手把它送给别人。难道中国法律也承认这种赠与行为的有效性?

中国的法院完全掌握在贪官手里,是贪官有、贪官治、贪官享。因为这不是赖昌星一个人的事,他们必须为以后的贪官留好出路。

Of the 贪官,For the 贪官,By the 贪官。
totorover 发表评论于
不管是不是共犯,非法财产转到哪里都是非法的!!!一声叹息!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补充一下,如果小偷用合理的价钱向你买了个盒饭吃了,这种交易一般就不会被追究,因为法律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性原则,你和小偷的交易虽然不合法,但却公平,让你把钱拿出来,但小偷吃了盒饭却不可能还给你,这样就是不公平。但是如果小偷用一万块钱买了你一个盒饭吃了,你就得把不合理的多余部分交出来,而这个既不合法,也显然不公平的交易本身就有洗钱的嫌疑,你还会被法庭调查是否是洗钱的合谋。
chenlj 发表评论于
正常情况下非法所得法院都可以没收,但非法所得 在美国只要有些钱进入了一些退
休帐户法院就没法没收了。
Qingtingflying 发表评论于
他的钱到底是不是非法所得,如果是,别说离婚,就是老婆孩子带着钱跑到月球上去,
该没收还得没收,不然法律不就形同虚设了?!
Gongray 发表评论于
据我所知购买的脏物是可以没收的,免费接收的脏物就可是合法的。其实曾明娜有窝脏的罪名。
115-101 发表评论于
所以温家宝贪污的钱给老婆以后就合法了。。。
novtim2 发表评论于
这是明确高诉贪官们,赶紧贪污,然后给你老婆儿子,然后预备一个离婚证。钱就随便贪污,反正已经都给了老婆,老婆又和你离婚了。不用出国,便可以作裸官。
MarsFather 发表评论于
如果查前妻的财产去向,那就麻烦了,又不知道有多少官员被挖出来。

别挖了,救救这些官员吧!他们弄这些钱不易呀!
yixing 发表评论于
这一判决意义深远。
W第六感 发表评论于
在中国一个人如不违法,如何挣得几十亿?强盗抢了银行,把大部分钱给了妻子,然后离婚,再然后被抓。他妻子分得的钱就是合法的?看不懂,想不通!
dc_pal 发表评论于
好笑! 又是一个中国法律的笑话!!!
blush? 发表评论于
根据谁的法律?冥报的吗?
CMOS 发表评论于
如果用赃款买了房子,显然这个房子属于非法所得,尽管它是合法购买的;如果我把赃款转给某人,难道就不是赃款了吗?中国的法律对于贪官一向都是最怜慈的。
nanxun 发表评论于
说这话的人多半是癞子走私得利者,他们怕癞子前妻的财产被没收了,癞子会供出他们。
toronto-2011 发表评论于
什么逻辑?他那些是非法所得,如果在案发时已经转移了,也要收回。如果案发后赖已经给通缉的情况下才转移资产,那么前妻也要有罪的。是共犯。
craigie 发表评论于
比如小偷偷了钱, 到我这里买服务或者物品, 钱到我手里了. 你找小偷追赃, 你还能把钱从我手里要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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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钱从你手里拿走。
但是小偷手里的物品可以没收。

非法所得在哪里都是非法所得,国家都有权收回。
挥霍掉的(如你举的例子)就没办法了。
likestock 发表评论于
想钱的去挣钱, 想权的去谋权. 这个世界是一个自由的世界, 你可以充分行使你的自由权利, 做你想做的事情.

赖昌星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情, 此生足矣!
likestock 发表评论于
钱被发明出来是给人花的.钱总是要有人花的. 赖昌星花或者是贪官花都是花. 人家这是有本事.
赖昌星花钱或者是贪官花钱不合理, 难道只有让我等花钱才合理吗?
我等没有钱花不能怪别人, 只能怪自己. 别看着别人有钱就眼红. 有本事自己去挣钱.



goldenear 发表评论于
那要看他什么时候贪污的,什么时候离婚的吧!否则不是都这样办了么?不是劳动所得,都应该没收!
swissyuan 发表评论于
窝赃罪
木每 发表评论于
喔!這逃稅犯牛啊!十多年洋葷楷夠了,該回來領罪,然後還有人幫他保財!賴牛!
东方白 发表评论于
非法收入的赠与是不合法的,完全可以没收。
tzuuyi 发表评论于
可笑, 絕對可以依法沒收, 只是錢在外國帳戶, 很難收回, 陳水扁貪的錢, 四年交涉也拿不回來.
nice7777 发表评论于
F***ing stupid laws!
根本是官官相護
远方的风 发表评论于
赖昌星和前妻都应该至少判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女球迷 发表评论于
真混帐啊,赖娼猩犯案的时候还没离婚,案发后也没离婚,只是跑路的时候离婚的,他老婆的财产跟本案有关,应该依法没收
那以后贪官抓到以后离婚,贪污的钱全给老婆,是不是就不算赃款了?
blueflame 发表评论于
F***ing stupid laws!
小刺猬9 发表评论于
这个好像没有逻辑性吧。小偷把偷来的东西给了别人,东西成了别人的就不算赃物了?被损失的人就只能损失了?
RomanticOnly 发表评论于
所以说,早就该成立红队了,法律根本无法惩罚坏人。
砂锅2 发表评论于
这不是洗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