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眼看母亲被城管打伤崩溃发飙(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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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城管暴力执法引8岁孩子怒斥

核心提示:近日,一段三亚城管执法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城管与业主发生冲突,前来劝架的妇女满身是血。伤者8岁的孩子声嘶力竭的痛骂城管,暴跳起来摔打桌子。当地派出所日前回应称,涉事双方达成协议,打人城管赔偿受害者7000元,受害者不再追究打人城管责任。

  三亚城管暴力执法引8岁孩子怒斥

  近日,一段名为《三亚城管执法母亲受伤5岁孩子怒呵城管》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视频中,一名城管在海南三亚大东海内江巷执法时,与一早餐店经营业主陈筱梅 (化名)发生肢体冲突,事件中,前来劝架的陈筱梅妹妹陈筱华(化名)满身是血动弹不得,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陈筱梅也受伤缝了2针。

  19日,三亚市公安局下洋田派出所回应称,涉事城管队员和陈氏姐妹在派出所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打人城管赔偿陈氏姐妹7000元,陈氏姐妹不再追究打人者相关法律责任。

  母亲受伤,8岁孩子怒呵城管

  记者注意到,该段视频时长1分08秒,截止目前,视频点击量已超过17万次视频中。

  视频显示,在一条狭小的巷子里,围住许多人,一男子冲向人群中相互扭打推搡的现场,扒开围观的人群,抱起倒在地上不能动弹的陈筱华往车里送,“走、走、走,送医院、送医院,来、来”。镜头里,陈筱华已然昏阙,没有知觉,满脸是血,头部的血将胸前和肩胛部位的衣服都染红浸透了。

  陈筱华8岁的孩子见此惨状,马上瘫坐在地上,声嘶力竭的呼喊,痛骂城管。悲痛不已的他暴跳起来摔打街前卖早餐的桌子,并将其狠狠推到。现场围观的一些人安慰情绪激动的孩子。

  事由:市容整治发生纠纷

  据南海网报道,1月15日下午3点左右,城管市容执法队队员陈捷勇在内江巷执法检查时,认为陈筱梅的早餐店存在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且卫生状况较差,前去劝阻。“要求陈筱梅按照‘门前三包’将卫生做好,但陈筱梅不仅不听劝阻,还认为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从而引发争执,进而导致事件升级” 三亚市行政综合执法局与河东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刘跃忠表示。

  而据陈筱梅介绍,城管用语非常不文明,遂与其理论,“我又没有摆到马路上,只是摆在门口,那么多人占道他们为什么不管,偏偏执我的法?” 城管没收馒头蒸笼。她随即桑去抢夺蒸笼,相互发生推搡,争执升级,城管拿起了扫帚打了她的头,闻讯赶来劝架的妹妹陈筱华被城管用朔料凳子砸了头部。

  三亚市公安局下洋田派处理此案件的民警表示,双方都不承认自己首先动手。

  进展:当事双方已调解 孩子留下阴影

  2月19日下午,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下洋田派出所了解到,1月21日,陈氏姐妹和陈捷勇双方在下洋田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捷勇一次性赔偿陈筱华、陈筱梅医疗费等各项费用7000元,陈筱华、陈筱梅不再追究陈捷勇任何法律责任。双方互相谅解,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据了解,看到亲人被打惨状的小孩,面对记者的提问,一直保持沉默,看到城管就害怕,一问起打架的事就一声不吭。

  网友们对视频中呼天抢地嚎啕大哭的小孩深表同情和忧虑:“孩子的惨叫让人揪心”;“这孩子从小就活在这种阴影下,如果不好好教育,长大了会走向极端的”;“为什么不文明一点呢?听到小孩的哭声我很难受,小小的心灵被蒙上阴影,他长大之后怎么看待这个社会?小商贩难管,但城管执法人员要文明、人性化、耐心劝导,不能采取这种野蛮手段”。

garyece 发表评论于
“千里一盏灯”:不管你发这样的评论是出于什么真实原因,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讨论一下您说的“违法”。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对吧?有些人可能心里嘲笑这句话,但至少嘴上不敢嘲笑这句话吧?当一个行政法(注意并不是宪法)存在极大民怨时,就算法律还未修改,执这样的法就已经丧失其正义性,法律修订的滞后性决定了大众民意在执行法律的司法操作上有很大的介入性,很多法律的修订也是由大众民意推动而实现的。就像当年的投机倒把罪,在文革结束时投机倒把罪还是有效的,但老百姓已经民怨极大,你能说当年的执法是正义的吗?既然执法没有正义性,就不能单单看当事人是否“违法”,而要综合看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民意。城管或许只是被动当恶人,但这个行政法才是罪恶之源。

这篇文章里或许有些地方没有讲清楚细节,但是大家都是处于同情孩子的角度出发来谴责打伤孩子母亲的执法者,就算孩子母亲“违法”,但是因为这个行政法没有正义性,大家认为迟早应该修改,那么这个“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的谴责自然和一个孩子受到的精神伤害比起来,可以忽略不计(你认为是否可以忽略不计呢?),所以应该被谴责的说到底还是这个无正义性的行政法。

我看很多网友还是有基本人性的,也没看出大家在煽情,有人爆粗口是不对的,不过你想想,如果那个孩子是你的孩子,你还文明得起来吗?

最后祝你工作愉快!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谩骂和煽情,都不能改变那个餐馆女老板违法的事实。
难得小马甲 发表评论于
没看视频的不看也罢,看了你就忘不了,太受刺激,老想骂娘。

以前总是以为台湾同胞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去了几趟,才发现原来别人日子过的实在是滋润。这个帖子总是让我想起那些在台湾夜市卖小吃的 -- 那真叫一个繁荣啊!应有尽有。香港也是一样。

一边是各式各样的税收,政府官员一年吃喝掉足以覆盖全国人民医保的银子。
一边是老百姓挣点辛苦钱还“违法”。我真是看不懂这个“法制”到底是怎么回事?
怎么左看右看像是“州官放火。。。百姓点灯”的那套把戏??
birdbb123 发表评论于
千里一盏灯, 你的良心卖了多少钱?
luckystarweiwei 发表评论于
到现在还未敢点开视频,怕看了会哭。太多令人难过的新闻了。
luckystarweiwei 发表评论于
大家不用跟这个千里什么的东西辩论,这些人就是5=毛=,将灵魂出卖给魔鬼的人,还有什么可跟他说的,说得越多越带契他多发贴赚钱而已。
xkfy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不少法规,条例都是由上层人士决定的,老百姓根本无法参与决策,甚至连建议都没有。在单方面制定法规的前提下,对法律的认同,执行自然会产生很大的矛盾。
瓦娃 发表评论于
咬文嚼字可以让你的良心坦然吗?可以让你面对弱势被欺凌时无所谓吗?甚至可以帮助你为行恶者开托吗?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瓦娃:其实那个“倒在血泊中的母亲”是不是摆早点摊的都不一定,原文只说她是摆早点摊的人的妹妹。
阅读要仔细。
瓦娃 发表评论于
人的心啊, 你可以恶毒到什么程度?
有人不知道倒在血泊中的母亲是不是穷人?你们见过起早贪黑摆个早点摊,赚点辛苦钱的有钱人吗。
自己打自己的嘴吧!
newlife_auckland 发表评论于
基本上等同于日本鬼子。所以有没有被侵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什么不同呢?小男孩还是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倒在血泊中。
耿在喉 发表评论于
现在的城管怎么都像土匪一样.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tonyxu说的对,是制度造成的。
这一代人从小就是在“造反有理”的口号长大的。
“那么多人占道他们为什么不管,偏偏执我的法?”这是典型的缺乏法治观念,但确实是很多人的思维方式。
tonyxu 发表评论于
有这样的制度,出现什么丧尽天良的事情都很正常!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leejia20000您这么说不太对,占道经营就是违法,既然是违法赚的钱,怎么可以说是干净的呢?城管执法当然可以不伤人,但前提是没有人妨碍执法。
谁说不让摆摊了?摆摊和占道是两个概念,不要混在一起。
当然,那位违法摊贩是不是穷人,我还不能判断。
leejia20000 发表评论于
HarbinMan,谢谢你,我真的哭了好久。为那个看自己妈妈浑身是血,躺在地上的小孩,为着周围还站了那么多的男人。
leejia20000 发表评论于
就算是旧旧旧旧的社会,总可以在路边放个筐,卖卖小东西吧??武大郎还卖炊饼呢!!!只听说他被西门庆害死的,没听说被城管打死的!!
leejia20000 发表评论于
这件事情的根本是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做好。千里一盏灯,你眼里有光吗?为什么雇佣那么多人来做城管?而不是搞活当地的小经济呢?穷,不是罪啊。人家还在凭手赚钱啊!!没偷,没抢,没贪污,没行贿,没卖身!!!这钱赚得干净啊。有没有一个地方可以让人摆个小摊赚个小钱???就算城管执法,可不可以不伤人,不伤财产?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我理解这件事是这样的。陈违法在先,城管执法,没收她违法的工具,陈妨碍执法。同时陈的姐姐来劝架,这个劝架也应该算妨碍执法。如果城管有足够的手段,应该当场逮捕妨碍执法的两个人。但是却没有,只能靠扭打,结果陈的姐姐受伤,她儿子发飚。按道理说,这一切后果都应该由最初违法的人承担。但是中国就有这个国情,大家不愿讲法制,所以也没办法。
garyece 发表评论于
千里一盏灯:“共产教育的结果就是把穷作为违法的借口。”
共产党教育穷人去违共产党的法?那共产教育岂不是很失败?
garyece 发表评论于
“千里一盏灯”,你给的链接看了,是一个六岁小孩把学校相框打破,然后用玻璃碎片割伤自己的手和眼睛下面一点点,警察先是劝说可是无效,在小男孩又试图割伤自己的大腿时警察用电击枪点中小孩同时抓住其胳膊防止其摔倒。在控制住小孩后立即将其送往急救,无生理危险后此小男孩又被送到精神病院做精神评估。
而你说的是“我们这边儿一个6岁的孩子和警察发飚,结果被警察一电棍就给点趴下了。
城管对于妨碍执法的人缺少有效的手段。”
拜托,事情讲全套好不好?你说的案例是小孩妨碍警察执法被电翻还是警察在解救小孩时的错误操作?那个美国警察做得是不对也遭到很多人声讨因为他本来应该先采取措施控制住幼童而不是电击。但那是“孩子妨碍执法”的情况下吗?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共产教育的结果就是把穷作为违法的借口。
HarbinMan 发表评论于
leejia20000, 你说的让人感到眼里有泪 ...
HarbinMan 发表评论于
可怜的老百姓.... 挣钱糊口真不容易!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garyece您自己瞧吧。
******indybay.org/newsitems/2004/11/12/17050181.php

您要是找着警察被处理的消息告诉我一下。
leejia20000 发表评论于
很难过,很难过。我不是那个看见自己妈妈浑身是血,躺在地上的小孩,我依然愤怒,凄凉,无助。买早点的摊子!!那是没什么财产的人才能想到的谋生的手段。竟然不仅没有赚钱,东西被掀,人被打得浑身是血!!什么最重要??一个整洁的街道,还是穷苦人吃饱穿暖???小孩子,阿姨真的很理解你。那么多的叔叔,都是大人,他们却打伤了只想糊口谋生的妈妈。明天的早餐在哪里?妈妈能不能站起来?向往常一样带你出去玩,给你买吃的?他们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别和我说他妈的他们是雇员,不是正式员工。他们是以政府的名义出来执法的!!!政府不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吗???他们竟然是男人,天,原来男人不是保护女人的,是一群男人来打两个卖早点的妈妈,天,他们有没有妈啊!!!
garyece 发表评论于
“千里一盏灯”,你说的警察电翻六岁童的事情给个链接好吗?最后警察有没有被处理也给个链接好吗?总不会告诉我们电了白电吧?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我们这边儿一个6岁的孩子和警察发飚,结果被警察一电棍就给点趴下了。
城管对于妨碍执法的人缺少有效的手段。
加斐猫 发表评论于
城管=地痞流氓
garyece 发表评论于
nyjs006,但愿你只是说风凉话,如果你的孩子看到你被城管扁,你认为他不会受到这个男孩受到的心理伤害吗?
garyece 发表评论于
当孩子们不再相信我们这些大人的时候,当孩子们痛恨我们这些大人的丑恶嘴脸时,我们还能腆着脸说我们在执法吗?
halfinjest 发表评论于
城管应该按条款开罚单,商贩如有不服,两人法庭上见!
不知道中国现行的政策是否是这样的。
nyjs006 发表评论于
这个男孩是个当城管的好苗子。城管的领导因该重点培养这个孩子,这7000块钱才没有白白的花掉。
正常读者 发表评论于
昨天才在香港街头看到小贩与城管玩武术,今天就有写手写到3亚去了?新闻真是有时效性啊,呵呵。
西域故人 发表评论于
可怜的孩子,你投胎到了错误的地方。
sfww82 发表评论于
强力支持一棵草建议!!!
瓦娃 发表评论于
心痛。什么世道,造孽啊!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东方不败所知的只有YY,因为她/他只能YY。那你东方不败说中国人的生活是否很幸福啊?
L1 发表评论于
看得我心疼。

这样的经历,小孩还会觉得社会有公义吗?长大了报复社会是很可能的。
iamhereforfun2 发表评论于
Fxxk these beasts in China. They deserve to be killed 10 times.
mario333 发表评论于
自己是法盲,就别胡说八道。建议好好学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伤害罪轻伤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lvshi100***/news.php?NewsID=17447

双方协商赔偿案例:
***zhidao.baidu***/question/19744977
birdbb123 发表评论于
小孩可怜啊
笑傲云天 发表评论于
不懂法律。在中国,打成这样再上诉,依法可以精神病人间消失。
mario333 发表评论于
不懂法律。在中国,打成这样完全可以上诉,而且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小玄人 发表评论于
作孽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大众只有同情的份,无能为力!
Bluebluesky123 发表评论于
at least 5-10 years prison in USA
needwait.. 发表评论于
占道做生意肯定也是错。
serene123 发表评论于
7000块就摆平了。对她来说是笔巨款了。中国90%的人都平均存款就是6000块.

中国的劳苦大众,真是何其可怜。
Okiwoi 发表评论于
“受害者不再追究打人城管责任” 就没事了?
再花 7万元,可以再打十次?

azkaban 发表评论于
“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