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镇宇伤人案进展: 警方认定严重伤人 可能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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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帝吴镇宇在九龙城饼店涉嫌打人案,警方经翻查事发时录影带及根据医生伤势报告后,认为被殴男子伤势严重,已将案件由「袭击伤人」转为「严重伤人」案处理,显示罪行相当严重,吴镇宇被扣查录取口供后获准保释。有律师指,吴所涉的有关罪行一旦成立,将需要入狱。

  四十八岁吴镇宇,被带返九龙城警署接受CID调查及录口供四个多小时,至昨凌晨近二时,由律师安排担保离开警署,本月底再需返回警署报到,吴事后返回清水湾道寓所休息。

  律师:倘罪成将要入狱

  负责调查案件的九龙城警署侦缉探员,昨翻查现场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发现事发时有人明显动手向对方掌掴,令对方左边耳朵受伤;伤者在医院检验后,证实伤口有明显皮肤撕裂及流血,警方事后将案由袭击伤人转列严重伤人案处理。

  至于二十九岁、受伤姓明的男子与吴妻王丽萍,在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疗后,昨凌晨已分别出院。被打伤男子拒绝谈论事件。

  案发现场福佬村道饼店,昨如常营业,店内有四名穿着制服女店员上班,但没有未穿制服职员,前晚报称被殴男子,未知是否店内其他负责人。店方表示不会对事件评论。

  事件主角吴镇宇昨回应称,事发时太太指对方不停用粗言秽语闹她,才想报警求助,他只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尽力保护家人。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伤害他人罪行是以伤者受伤程度及犯案者意图区分轻重罪名。根据本港法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条例》内第三十九条「袭击造成身体伤害」及第四十条「普通袭击」,均属轻微袭击罪,最高刑罚入狱三年,并可缓刑。

  至于属严重伤人的罪行则为第十七条「意图造成严重伤害」及第十九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一旦罪成需即时入狱,而不获得任何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