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婕徐帆传言澄清 “张艺谋”账户被租5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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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炒股渐成“时尚” (图片来源:新华网)


  "徐帆"、"邓婕"持股传言刚被澄清,记者昨日却在网上发现,有人高价征集与明星同名账户---徐帆、邓婕两位影视界明星持股浙江东方的传言刚刚平息,记者昨日却在股吧里发现了一则求租"张艺谋"、"章子怡"等明星同名账户的帖子,年租金开价5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收购与明星同名账户很可能是游资所为,目的是借明星效应炒作股价。

  律师则提醒投资者,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被法规所禁止,出借人还可能会因为借用人的行为而承担连带的刑事责任。

  股吧现象高价征集与明星同名账户"游资高价征集名字叫’张艺谋’’章子怡’’马云’的股票账户",记者昨日浏览股吧时看到了这样的一则帖子。

  发帖人称,"只要同名同姓即可,每年租金5万元。账户归我方操作。"

  这位发帖人并没有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只表示"有意者请留下电话号码"。

  从网页显示的点击量看,这条帖子已吸引了上千网友浏览,还有不少网友进行了回复。

  有一位浙江的网友回复询问"朱军的账户要吗",同时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还有网友自称自己与"张曼玉"、"冯小刚"、"张国立"、"陈道明"、"姚明"等明星同名,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或者QQ号。

  记者在回复上述帖子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截至今天上午发稿时,发帖人并未与记者联系。

  "星姐"账户被疑为租用记者注意到,这则征集与明星同名账户的帖子发帖时间显示为11月4日下午2点零4分,而就在这一时间,浙江东方因三季报曝出"徐帆"、"邓婕"大量持股而受到"追星资金"关注,11月3日至4日连续拉出两个涨停板。

  11月8日,浙江证监局对外披露,浙江东方流通股东"徐帆"、"邓婕"出生日期与两位"星姐"不符,是另有其人,但褪去明星光环的浙江东方在9日复牌后依然震荡冲高,收盘时封于涨停。

  浙江东方吧里有网友提出质疑,"徐帆"、"邓婕"的名字同时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里未免过于巧合,如果不是两位"星姐"的话,是不是有人故意拿此炒作,抬高股价?"徐帆"、"邓婕"的账户是不是也是被租用的呢?对此,浙江证监局对外尚未给出解释。

  业内视点游资"导演"借明星光环炒作股价对于浙江东方"徐帆"、"邓婕"的身份,业内人士也存在着多种质疑。

  昨晚,一位拥有超过10年证券业从业经验但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两人同时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里的确过于巧合,不排除是游资"导演"的结果。

  根据浙江证监局披露的两人的年龄,"徐帆"是1984年出生的,而其在浙江东方的持股量达到174万股,持股成本超过1000万元。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年仅25岁就至少是千万富翁了,这也增强了"徐帆"账户是被租用的可能性。

  他还表示,如果真的是游资为了炒高股价,设计了这出"好戏",那么幕后推手可谓煞费苦心,特意挑选了与"徐帆"、"邓婕"同名的账户。

  此前一直有传言称,浙江东方很有可能被阿里巴巴借壳。而阿里巴巴的CEO是马云,马云和冯小刚私交甚好,又都是华谊兄弟的股东。徐帆又是冯小刚的太太,邓婕和徐帆又是好友。

  这条关系链显然是成立的,两位明星便有了提前"潜伏"浙江东方的可能,这也使得浙江东方看起来真的"很有题材",吸引更多的"追星资金"跟风买入。

  明星效应十分有效 被跟风效仿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刘杨上午对记者表示,如果一家公司已有借壳、重组、定向增发等利好传言,恰好又有游资想借明星效应来大幅炒作拉升股价,让投资者误认为明星提前知道利好消息"潜伏"其中,这并不是难事。

  对于股吧里公开付费收购与明星同名账户的帖子,上述两位专业人士一致认为,很可能是其他游资发现这种借明星光环炒作股价的方式十分有效,也想跟风效仿。

  刘杨还表示,这种炒作股价的招数在过去是很少见的,很可能是受到华谊兄弟近期在创业板上市后,明星效应带动股价大涨的启发。

  但他估计,这种招数只能是"一招鲜",等投资者看明白后,游资下次再用这招时恐怕就没那么好使了。

  律师提醒出借账户被法规禁止对于那些在帖子中回复愿意出租自己账户的投资者,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清林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不能出租账户给他人使用。

  实际上,对于投资者是否能出租证券账户给他人已有法规予以规范。

  贾清林律师告诉记者,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就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贾清林律师表示,在投资者违规出借证券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可能被限制使用或者强制注销。

  对于出租账户取得的收益是否要收缴,尽管目前没有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除上述责任外出借人就不需承担其他责任。

  贾清林律师最后特别指出,如果借用人利用该账户从事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出借人则有可能涉嫌成为帮助犯或共犯而被依法处理,收益自然会视为非法所得而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