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在家里亲热却被捉去判两年强奸,冤不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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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火山底的鱼 提交日期:2009-8-20 16:49:00 访问:37197 回复:104 ??和女友亲热却被判强奸坐牢2年,冤啊    珠海市金湾区一名17岁高中男生跟同校一名13岁初中女生谈恋爱,在女友家中发生了性关系,激情时刻却被女友母亲发现并报警。男生潜逃半年多后被警方抓获。金湾区人民法院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生有期徒刑2年。2008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小红(化名)见父母不在家,于是电话约张某某到家中会面。二人在小红的床上亲热,很快情难自禁,脱掉衣服并进行亲吻抚摸等亲密动作,随后发生了性关系。小红母亲发现此事后,将张某某赶出家门,并向派出所报警。1、法官认为,张某某明知小红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    2、鉴于张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张某某和小红案发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其犯罪手段和主观恶性都有别于以暴力手段对女性实行性侵犯的强奸犯罪,依法可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17岁的少年,他懂得什么是强奸罪吗?明明是女朋友自己叫他来的,而孤男寡女同处一室,必有所失的!而女友的家长难道就没有责任吗?自己的女儿13岁了,现在的孩子这么早熟,父母应该早就发觉女儿谈恋爱了!    作为男友,也太孤寒了吧,连开房的几十块也想省了?看看现在的学生谈恋爱,都从电影电视中学习到了很多知识,有的孩子懂得的竟然超过成人所猎取的知识,实在是悲哀!    如果不是女友叫男友过来,两个人根本就没有机会发生关系!而不发生也发生了,做父母的,为什么要让女儿的恋情上划伤口撒盐呢?难道搞这么大的事情出来,他们的脸上也很有光吗?    做父母的应该在事后及时对女儿进行教育,而不是选择报警!如果没有女儿开门,男生是不会进来的,也不会发生后来的事!父母的报警,给女儿带来的阴影是多么的大,也给那个男生带了无法磨灭的伤害!    原本两情相悦的少男少女,却被父母拉到了法律的笼子里,对这两个人的心理挫伤也很大,做父母的,难道觉得报警才是维护自己女儿的好办法吗?    哎,现在多少少男少女早尝禁果呢?看看学校旁的旅店,生意永远都是那么的火暴,其中的客人,有多少还是穿着校服的呢?难道有男人会悲叹,为什么每次追到的,都不是原装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