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女遭强暴片段被放上网 首被告强奸罪成立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ga/ga-stwx/news/2009/08-14/U154P4T8D1818468F107DT20090814104158.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3名被告便一直还押,餐厅主任李孝忠13日获判无罪重获自由,他与马浩芹获释后跋足狂奔,企图避开记者的镜头。(图片来源:明报)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去年在网上流传一段在“吉野家”快餐店内拍摄的男女性交片段,“吉野家”公司后来报警,警方调查后拘捕3名“吉野家”员工,控以强奸、教唆强奸等罪,案件在高院经近2个月的审讯后,被控强奸的17岁男生13日被陪审团裁定强奸罪成,其余2名被告则获判无罪,当庭获释。

  5男2女陪审团13日经过6小时退庭商议后,以5比2裁定17岁的何嘉杰强奸罪成,次被告马浩芹(17岁)及李孝忠(19岁)则获陪审团以6比 1裁定协助及教唆强奸罪名不成立,而次被告也洗脱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将押后至9月7日,等待事主的心理受创报告及何的心理报告才判刑,其间将何还押。

  陪审团商议后步进法庭之前,3名穿着整齐西装的被告均显得信心十足,直至陪审团宣布何强奸罪成,何即睁大双眼望向陪审团,显得错愕非常,之后一直双眼直望,似乎有点愤怒,稍后陪审团宣布其余两被告均无罪,李闻判难掩喜悦神情。

  据控方案情指出,案中17岁女事主与何原是小学同学,马则是女事主的中学同学,因为女事主一直对何有好感,后经何介绍,于2007年底与何和马一同在沙田沥源商场“吉野家”餐厅任兼职,李则是该餐厅的店主任。

  审讯期间女事主曾在屏风后作供及接受辩方盘问,多次看罢庭上播放有关片段后都激动饮泣。她供称,去年4至5月间一个晚上,餐厅快将打烊时,3名被告与她先到员工休息室闲聊,及后被要求玩“性爱游戏”,并把她捉往经理室,强行脱去她的内外裤。次被告则脱去其胸围,何将她强奸,其间她一边叫“不好玩、好痛、报警呀”,一边用手遮面,李则用手机拍下过程。

  女事主其后怕被视为“任玩不说”,一直没有向任何人透露事件。直至去年9月网上流传有关短片,“吉野家”餐厅报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调查,事件才告曝光。

  审讯期间,首被告指当时已跟女事主拍拖,平日会玩互相拍打身体敏感部位的游戏,案发当日在经理室玩类似游戏之际,大家情到浓时他要求性交,事主没有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