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学女生卖淫案续:当事人父母称后悔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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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3月16日晚,云南两名均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亲姐妹,在自家门口被昆明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以涉嫌“卖淫”为由带回派出所,事后警方调查称此事系其父母刘仕华、张安芬等人弄虚作假。刘仕华、张安芬受访时称后悔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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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刘仕华称曾在派出所被打。几天后,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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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晚,张安芬在家门口讲述“3·16”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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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昆明公安局一警察找到刘仕华家,跟刘仕华、普恩富了解“3·16”事件。


如果不是那个晚上,张安芬一家现在应该在看电视。2009年3月16日晚,为了不让巡防队员抓到有卖淫史的陈艳(刘仕华与前妻之女),张安芬让她与自己的女儿刘芳换了装,躲在家里。而小学生刘芳与妹妹刘莉出门后,被巡防员以“卖淫”抓住,冲突事件由此发生。

  此后,刘仕华不断投诉,他还向媒体提供了两个被指“卖淫”的女儿都是处女的信息……被广为质疑的“小学生‘卖淫’案”就此诞生。

  在警方发现了陈艳曾卖淫,也发现了刘芳“处女”证明有假后,刘仕华被刑拘了。

  张安芬则因为让孩子“换装”和制造假证据,陷入后悔中。

  居住环境

  租住地站街女成群

  张安芬说,当时陈艳指着巷子里的站街女说,“她们比我大,她们都不怕,我怕什么?”

  苍蝇满屋子飞,怎么都赶不走。

  张安芬家门前有个垃圾池。周围,全是私人盖的四五层高的楼,多数用于出租。

  2008年秋季开学前,张安芬找到了房东李慧明。李慧明回忆,当时张说要租间房给两个读书的女儿住。李慧明说,觉得张安芬人老实,要了最低价,90元一个月。

  这一带地名叫王家桥,是昆明典型的城郊结合部,租金便宜,房客多是打工者。

  至少从五年前开始,小巷里有了站街女。李慧明说,也不知从哪天开始的,站街女越来越多,年龄有老有小。尤其傍晚,几乎一个路灯下一个,“跟赶鸭子样”(到处都是)。

  6月16日晚,巷子里还能看到粉色短裙和挑逗的眼神。

  张安芬说,就是在这个巷子里,她发现陈艳彻底不听话了。

  本来,陈艳和刘芳、刘莉在昆明五华区同一所小学读书。有段时间,陈艳每天回家都很晚,张安芬问原因,陈艳说学习跟不上,老师要她留下来写完作业。

  “我做完了作业要留校,不做也留校。我不读了。”这是陈艳最后一次从学校回家后进门说的话。张安芬说,当时刘仕华气得满脸通红,伸手就是一巴掌。

  张安芬说,陈艳是耽误了读书。

  上世纪九十年代,刘仕华犯抢劫和盗窃罪,服刑9年于2003年出狱。这期间,陈艳在老家并未读书,还常跟一些社会青年玩。刘仕华刑满后,陈艳跟着去老挝、西双版纳,又误了学习。

  “等真的进了学校,她跟刘芳、刘莉一样,个子比同学高,年龄比同学大,少不了被同学讥笑,她们心里都难受。”张安芬说。

  对于陈艳的“不听话”,张安芬举例,去年10月的一天,夜里12点陈艳都没回家而手机不接,她和刘仕华出去找。后来一男子骑摩托车送陈艳回来。16岁的陈艳说“那个男的对我很好,给我钱花,我打算嫁给他。”

  张安芬说,那个晚上,刘仕华对陈艳下了狠心,用木棒打得她到处是伤。

  刘芳还记得,当时陈艳一边哭,一边说,我现在可以听你们的,出去了你们管得到吗?刘仕华听了,扔下木棒蹲在地上哭。

  张安芬和刘仕华先后租下了李慧明的三间房,一个月共240元。靠西头的房,刚开始给帮忙的工友住,帮工走后,给了陈艳。

  这是个三角形的房间,潮湿,有霉味,墙壁上贴了三张明星画。

  张安芬说,大概去年10月的时候,她看到陈艳带回一个男子,她没过问。后来她打听那男子身份,陈艳笑了,指着巷子里的站街女说,“妈,你看她们比我大,她们都不怕,我怕什么?再说,磕钱(方言,指挣钱)快。”

  跟李慧明一样住在附近的居民都知道,站街女虽然见了警察、巡防队员跟老鼠见了猫一样,但“即使被抓了,只要交钱就可放人”,所以她们胆子都很大。

  张安芬称,刘仕华知道陈艳做丑事后,打陈艳打断了两根木棒。

  附近站街女证实,陈艳确实在卖淫。王家桥数名站街女称,陈艳曾在离家500米外的一处出租房买淫。有一次被普吉派出所当场抓住,罚了1300元。还有一次,被嫖客抢了。后来,陈搬回到现在的租住地,在西边小屋继续卖淫。

  而这一事实,刘仕华没有告诉采访过他的多家媒体。

  张安芬称,因陈艳是刘仕华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她做后妈的不好多说什么。而刘仕华管不了陈艳。

  打工生活

  带着孩子各地走

  两个人带着几个孩子打工,张安芬觉得生活并不幸福,日子“跟摸黑走路一样”

  6月14日下午,从派出所回家的路上,张安芬买了10斤萝卜。连同萝卜叶子,她打算全做腌菜。

  她叹息自己命苦。

  十年前,还在昭通老家的张安芬生下了第二个女儿。她说,因丈夫不喜欢女儿,她天天被打骂。在小女儿不满百天时,她带着两个女儿跑到了两百多公里外的昆明马街。

  如今,刘芳已14岁,刘莉13岁了,她们还没有身份证。

  在有“云南第一镇”之称的马街,张安芬开始时甚至找不到落脚地。后来,有好心人收留她做小工,在工地上看建筑材料。人手不够时,她就去搬砖,和水泥。干一天30元,近几年涨到了50元。

  在张安芬初到昆明的阶段,刘仕华还在坐牢。2003年,刘仕华出狱,他发现妻子已抛下女儿离家走了。

  秋天,刘仕华也到了张安芬所在的工地打工,两人由此相识。

  “同病相怜呗。他不嫌弃我,我也不嫌弃他。”张安芬说。

  刘仕华老家在贵州毕节市田坝桥镇,一个海拔1500多米的小镇。当年带着女儿逃出山的张安芬,不想再回山里去。刘仕华答应了,两人带着孩子继续留在昆明谋生。

  相识的第二年,他们生下了儿子刘丁。

  在昆明,没有手艺很难找到活。听人说老挝赚钱容易,刘仕华又带着一家去了老挝,不到一年,他们又回了云南,在西双版纳找活。

  那时,加上刘丁,他们已有4个孩子。

  不过,张安芬并不觉得幸福。她说,刘仕华没什么能耐,而她要带孩子,一家人的日子“跟摸黑走路一样”。

  2005年,他们又“讨饭一样讨到了昆明”。在郊区找了两间小房,一间住人,一间养猪。刘仕华去工地打工,每月约挣千元。

  张安芬说,在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刘语降生后一天,刘仕华从工地回家病倒了,检查发现是肺结核。医生说不能干重活,要吃药养着。她说,日子变得更难过了。

  “卖淫”事件

  对媒体隐瞒“前科”

  刘仕华始终没向媒体提及,他的大女儿陈艳曾卖淫,也未提及当晚让陈艳与刘芳换了衣服

  张安芬家的生活,在黑白间切换着。

  3月16日晚,一群巡防队员在王家桥抓嫖。到张安芬家附近后,他们没有离开。

  这让刘仕华和张安芬都很紧张。

  刘仕华后来在接受采访时称,当时全家人都在,还有孩子的干爹普恩富,还有一个姓“徐”的男子。

  张安芬在接受采访时也这样讲。

  那名“徐”姓男子究竟是谁?每一个来采访的记者都问过刘仕华和张安芬。每一次,他们都称,只见了一次面,连电话都不知道。

  6月12日,张安芬承认“徐”姓男子是陈艳带回家。她说大概晚上6点左右,陈艳带了一名男子到家里来。不过,陈艳发现巷子里有几个像巡防队员的人,就没有“做那个”,而是跟那男子坐在沙发上一起看电视、说话。

  张安芬说,担心陈艳再次被抓,她让陈艳跟刘芳换了衣服,躲在家里。

  接下来发生的事已被媒体广泛报道———几个巡防队员抓住了出门买烧烤的刘芳、刘莉,说她们是卖淫女,并将张安芬、刘仕华、刘莉干爹普恩富以及徐姓男子一并带走,过程中刘仕华、普恩富被打伤……

  此后,刘仕华带着投诉材料与被打伤的照片,不断找有关部门反映。6月3日,刘仕华接受采访时称去过五华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检察院投诉多次,无果。5月25日晚,他按照《云南信息报》“46111111,为您维权支招”的广告,拨通了电话。

  5月31日,刘仕华又去找警方协调赔偿的事。

  这次他带了一名当地的记者,记者以“表弟”身份旁听了谈判。刘仕华把要求赔偿的数额从16万多提高到21万多。

  6月2日,《云南信息报》用一整版独家刊发了《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之后,媒体记者蜂拥而至。

  6月3日,刘仕华对记者表达着愤怒:“说我女儿卖淫,那抓到现行,或者有证据没有?”不过,他始终未对记者提及女儿陈艳卖淫之事,也未提及当晚陈艳与刘芳换了装。

  张安芬后来解释说,因陈艳当晚没卖淫,也未被抓现行,所以不想影响到陈艳。

  4日晚,在公众瞩目中,警方发布消息确认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次日,刘仕华在媒体面前放言,我现在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的不再是21万,而是30万了。

  虚假证明

  “是处女更有说服力”

  报纸报道前一天,张安芬带着小女儿又去做检查,她让女儿写成姐姐的名字

  有邻居告诉记者,后妈张安芬唆使陈艳卖淫。

  12日,张安芬皱着眉头否认。她说,就算我愿意,刘仕华也不愿意啊。

  刘莉说,知道陈艳做那事后,她们基本没话可说,有时见面对视一下。“不过,她也并不在意,还是一起吃饭,一起看电视。”

  3月19日,也就是巡防员抓人事件三天后,张安芬带着刘芳、刘莉去昆明法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刘芳不是处女。

  张安芬说她当时整个人瘫了,追问刘芳,刘芳说在西双版纳骑自行车时曾摔了一跤。

  当时刘芳和刘莉都在读六年级,同一个班。她的班主任说,她们学习成绩不错,从不迟到、早退、旷课。

  这样的好评,仍叫张安芬不放心。6月1日,也就是《云南信息报》推出报道的前一天,张安芬又带着刘莉到昆明法医院检查。她让刘莉把名字写成刘芳。

  “我只想给女儿一个清白,她们姊妹俩确实没做过那个。”6月15日,张安芬红着脸说,她之所以让刘莉顶替刘芳检查,是因为觉得是“处女”就更有说服力。

  随后,6月2日的报道说,曾因涉嫌“卖淫”被抓的刘芳、刘莉处女膜完整。

  正是通过让刘莉冒名的这纸证明,警方认定刘仕华和张为获取高额补偿而弄虚作假,并导致媒体作出了不实报道。

  余波难平

  被影响的孩子

  刘莉说不想再读书了,不想看到“那种眼光”,“我害怕他们说我是做那个的”

  陈艳被警察带走后,张安芬将西边那间房退给了房东。

  一家人日子过得很紧巴。张安芬算了一笔账,她和刘仕华打工,好的时候一天两人有六七十元收入,一个月大概挣一千七八,除去房租240元,水电费200元,给刘仕华买药200元,剩下的,勉强够一家7人生活。

  而两个女儿一学期960元的书本杂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而根据警方调查,刘仕华与张安芬唆使陈艳卖淫并从中牟利。张安芬辩解说,陈艳做“那事”也有钱,并也交钱给她,不过“每次仅20到50元,而前后只做了几个月”,除去每月“休息”时间,也没有多少钱。

  对于陈艳卖淫,她称是陈艳看到刘仕华生病,不想找家里要钱,“自己去挣钱,基本上自己挣就自己花了”。也曾交钱给她,也曾要过钱。

  15日晚,比张安芬小14岁的张安军又到家里看望。他最近跑姐姐家跑得很勤。他说,一个星期去的次数比过去一年还多。他担心姐姐寻死。

  他说,姐姐在老家没过上好日子,现在又遇到这事,如果一时想不开的话,这个家就彻底破了。

  张安芬让吃完饭的刘莉,去换刘芳回家吃饭。刘芳在云南冶炼厂生活区守一间收费厕所。没出事前,本来是张安芬或刘仕华每天带着刘语去。

  15日这天是刘芳复课第二天,她还要赶作业。

  报纸报道后,刘芳、刘莉曾有段时间都没再去上学,就连在家附近上幼儿园的刘丁,也被接了回来。

  刘芳复课后,刘莉没返校,她说不想回去读了,说不想看到那种眼光,“很怪”,“我害怕他们说我是做那个的”。

  15日晚,刘莉的干爹普恩富也来了,他送来五个盒饭,一句话没说,放下就走。刘家出事当晚,他也被带去派出所。出来后,他很少再到刘家。

  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刘仕华目前仍在昆明西山看守所。

  张安军说,他事先不知道陈艳的事,如果早点让他知道,肯定会想办法不让她去“做”了。“姐夫也是脑子一根筋,从不跟我们商量。”

  破沙发上,搂着刘丁的张安芬,沉默不语。

  又说到了让陈艳“换装”以及制造假的处女证明等事情。

  “我很后悔。”张安芬说,“毁了这个家”。说着大哭起来。(注:文中陈艳、刘芳、刘莉、刘丁、刘语均为化名)

  新闻回放

  云南“小学生‘卖淫’案”

  6月2日,《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引全国关注。

  《云南信息报》报道,两名均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亲姐妹,3月16日晚,在自家门口被昆明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以涉嫌“卖淫”为由带回派出所,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其父母和叔叔普恩富。

  被抓过程中,两姐妹多处软组织受伤,刘仕华和普恩富也受伤,其中普肋骨骨折。因“卖淫证据不足”,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事后,昆明法医院诊断证明,两女孩处女膜完整。而此事件,使两名小姐妹背负了“卖淫女”的名声而辍学。

  该报道引起全国媒体关注,诸多媒体蜂拥至云南。

  6月2日下午,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

  昆明市公安局通报称,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发生了肢体冲突。因无足够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立案。

  通报称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6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确认存在粗暴执法等问题。

  通报称,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为此,公安机关将组织专门班子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6月6日,云南宣传部门称刘家有造假行为。检方要求两女孩重做鉴定。

  6日晚,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媒体称,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正进一步调查。而刘仕华一家的律师向媒体透露,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鉴定。

  6月9日,云南省检察院与公安联合通报,“小学生‘卖淫’案”系刘仕华等一手策划。

  通报称,已查明,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大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3月16日晚,刘仕华发现有巡防人员后,与在屋里的朋友普恩富商议,决定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由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之后,他们又让刘某某顶替做检查,得出“处女膜完整”的结论,导致媒体做出不实报道……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人物档案

  刘仕华

  36岁,贵州毕节市人,云南“小学生‘卖淫’案”中女生的父亲。

  曾因抢劫、盗窃被判刑9年,出狱后打工为生,租住在昆明王家桥一带。今年3月16日,家中两个小女儿被疑“卖淫”,事发后,刘向各方投诉,并向媒体提供各种“证据”。后经警方调查,刘制造了假证据和隐瞒事实,欺骗媒体,从而造成了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张安芬

  35岁,云南省昭通市人。与刘仕华长期同居,并生有两个孩子。

  3月16日晚,为不让巡防队员抓到刘仕华有卖淫史的大女儿陈艳,张安芬让她与自己的大女儿刘芳换装,躲在家里,事后又带刘莉顶替刘芳做“处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