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毅警告前妻不要太绝情 150万了结夫妻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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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看僧面还要看我女儿的面子。这个钱还跟我算利息?我当年考虑她可能要改嫁没向她要孩子的抚养费,她这么做太绝了。”

  前国足队长范志毅和前妻李某的财产纠纷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决范志毅给付李某连本带利共计2413949.72元。昨天有媒体爆出范志毅无经济能力履行判决内容。昨晚,刚刚率上海全运队(U16)在金山东方绿洲基地训练的范志毅在电话里向记者透露,“在与法院、我前妻代理律师进行三方沟通时,我提出向亲戚借款并一次性给付我前妻150万了结此事,如果对方不接受,我也只能放弃协商,大不了还一辈子……”

  范志毅私家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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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毅私家相  

  范志毅与李某于2006年5月10日协议离婚,协议规定范向李支付30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付清:在办理离婚手续后10天内范志毅向女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在2007年4月30日前再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在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00万元人民币。

  协议规定,如逾期支付,范志毅应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计收逾期利息。范志毅在支付了首期100万元后,第二、三期的款项一直未付,所以被李告到法院。徐汇区法院于2009年1月15日驳回范志毅上诉,决定维持2008年9 月16日的原判——要求范志毅给付李某2413949.72元。

  接到本报记者电话后,范志毅显得既难过又失望,“既然是我白纸黑字签下的东西,我当然认。我尊重法律,服从判决。可我现在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执行判决内容,我前妻可以让律师查我的账。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看僧面还要看我女儿的面子。这个钱还跟我算利息?我当年考虑她可能要改嫁没向她要孩子的抚养费,她这么做太绝了。”范志毅解释,之所以一直未能给付余款主要是因为自己2006年因深陷经济纠纷,财产被银行冻结。“当时我帮朋友借贷做抵押担保,结果朋友未能如期还款,我作为签字责任人财产被冻结。从2005赛季结束离开中邦后,我不再是职业教练、队员,也就没有高额的经济收入。”

  不过范志毅说自己并非有意赖账,“我是5月22日被叫到法院的。我当时跟法官说,在美国的姐姐让我先拿去150万,用来一次性了结这桩纠纷。提出方案后,我就走了。法官则和留下的对方代理律师继续谈,可到现在法院那边也没告诉我协商结果。但是这一消息现在却捅给媒体,我希望法院能真正做到积极调解,公平公正。毕竟双方当初是协议离婚。”范志毅言毕重申,现在他正专注于上海全运队的带队工作,不愿被此事滋扰,他也愿意与各方耐心沟通。但是如果对方执意把事做绝,那么他也只能“按能力办事”。他说,“如果调解不成,那我索性也不向亲戚借钱还她了。总是被逼着,我这人也有逆反心理,我就用一辈子还好了。我可以拿我现在工资的三分之二还她,留下三分之一给女儿,还到我女儿的孙子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