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频遭继父强奸 不敢声张暗地写日记记录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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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年仅13岁的幼女,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遭到继父强奸、猥亵。在继父的恐吓下,不敢声张的小女孩用日记记录了自己的血泪史。近日,省法院终审裁定,以残忍手段摧残小女孩的禽兽继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办案的法官说,这起案件给那些带着女孩已嫁或准备再嫁的母亲敲响警钟:择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疏于对孩子的防范教育。   我脑子里的这个阴影一直在折磨我,王大头用手狠狠地打我,强奸我,我不服,他就把我往炕上摔,我在痛苦地挣zha(扎)。心里想着妈妈快点回来吧,可是一直没有见到妈妈。--摘自小玲《日记》   今年13岁的小玲(化名)与妈妈住哈市某县。在她仅五六岁的时候,妈妈赵某与爸爸离了婚。爸爸叫什么名字,小玲不知道。随后,妈妈与比她大近10岁的王大头结婚,小玲改口叫他爸爸。   小玲是个聪明可爱的小女孩,上学后,成绩非常优秀,尤其作文写得好,曾获得省级优秀作文奖。但是,在同学们的眼中,小玲很少开开心心地笑过。   小玲的母亲赵某是个粗心的女人。在她看来,丈夫王大头是个老实巴交的人,女儿又小,他不会怎么样,于是一家三口睡在一张床上,王大头在中间,她和小玲一左一右。但她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从女儿7岁起,王大头的魔爪就已伸向小玲。   小玲真正的噩梦开始于2002年夏天。一天晚上,小玲的妈妈到小玲姨家办事,要很晚才回来。睡梦中的小玲被王大头弄醒。王大头用手抠她的下身,小玲手挠脚踹反抗,王大头怕被媳妇看出来,不敢打孩子的脸,就狠狠打她的头部,最后将小玲强奸。并威胁她说,你敢告诉你妈,我就把你俩全杀了。   王大头一次次割开我腿上的伤口,再洒上酒,我疼得昏过去……我常常问自己,为什么我没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为什么我要经受这么多的挫折,老天为什么这样折磨我,让我伤心和痛若,失望和自悲(卑)。--摘自小玲《日记》   小玲被吓住了,她不敢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任何人。   每次,王大头都趁媳妇上早市卖菜或不在家的时机,强奸或猥亵小玲。只要小玲反抗或大哭,王大头就往死里折磨他。   有一次,王大头对小玲发泄完了后,见小玲哭个没完,就拿起自制的锯条刀,将小玲跌破的左腿结痂处割开一个口子,再抹上药酒,小玲疼得昏过去。王大头威胁说:“疼不疼,如果再哭,我就拉大点口,还抹酒。”第二次、第三次,只要小玲反抗,王大头就如法炮制,将小玲的旧伤口割开抹酒。用王大头的话说:“如果她妈发现了这伤疤,肯定认为是她跌破的,不会相信是我用刀划的。”   除此之外,王大头为达到吓唬住小玲的目的,平时对小玲也绝不手软,每次找茬打她都非常狠,有几次用鞋底将小玲的屁股都打黑了,再不就狠掐她大腿根部,让小玲从心里恐惧他,不敢将他的兽行对外人讲。   饱受摧残的小玲,偷偷地写下日记,向日记倾诉自己的遭遇、痛苦和血泪。   我偷偷地吃了4片药,我本想把剩下的9片都吃掉,可我还担心妈妈,我希望妈妈不再相信后爸,去把自己的感情付出,最后得到的却是哭泣和后毁(悔)。 --摘自小玲《日记》   不堪折磨的小玲两次自杀未果。第一次,她吃了几片药,但没有起到作用。第二次,也就是去年8月的一天,她将家里的床单弄脏了,王大头趁机拨弄是非,对小玲破口大骂,忍不住气的赵某上来打了小玲一巴掌。小玲哭着跑到江边要跳江,赵某将小玲追上,把她领到亲戚家,再也忍不住的小玲将自己的遭遇对妈妈和姥爷讲了。   去年9月,小玲在妈妈和姥爷的带领下,到公安局报案。今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大头有期徒刑13年。近日,省法院驳回王大头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王大头被绳之以法,但是留给小玲的心灵创伤却永远无法抹去。正如小玲在日记中写道,我想生活在一个快乐的家庭里,钱、玩具、吃的对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和对我关心的妈妈爸爸。   启凡律师提示:   发生在小玲身上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仅有。   带女改嫁,作为母亲,要有防范意识,这种防范既体现在自身,也体现在孩子身上。除了自己择夫慎重外,要注意孩子的成熟性,防范措施要到位,要减少孩子与丈夫单独接触的机会,减少对方实施犯罪的机会和可能性。此外,母亲要注意和孩子及时沟通,抓住苗头,做个细心、细致的母亲。 (翔宇 本报记者 张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