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翁与少女畸恋生子 索抚养费牵出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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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离婚老汉,与一名年近20岁的女子种出苦果。随着孩子长大,远在千里之外的这名女子赶回南京,将孩子生父告上法院,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可让法官意想不到的是,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作为原告的女子却突然缺席,原来她另有隐情……   现年64岁的王某家住栖霞区尧化镇。10年前与妻子离婚后,   一直和侄女生活在一起。1996年夏,18岁的祝某从江西某中专学校辍学,来到栖霞一家企业打工。结识了王某的侄女吴某,两人成为好友。   2000年春,吴某听祝某讲,她在外面单独租房花销太大,便征得叔叔王某的同意,将祝某带回家中,与她同住一室。平时,祝某称呼王某为叔叔。平日里王某对这两个女孩的照顾无微不至。渐渐地,长期得不到家庭温暖的祝某,对这个叔叔也有了些依恋。   一天晚上,吴某到龙潭去了。祝某和王某不顾年龄差距,半推半就地上了同一张床。   几个月后,祝某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王某知道这个消息后,惊出一身冷汗,劝祝某把肚里的孩子打掉。但祝某坚决不从,一定要生下这个孩子。从此,两人矛盾不断。不久,祝某不辞而别,去江西继续打工。很快,她就与当地一小老板结婚。婚后6个月,祝某生下一男婴。这么快就生下个孩子,小老板由疑到恨,随即与祝某离婚。   离婚后,祝某带着孩子又到深圳打工。经反复考虑,她于今年4月底,独自一人返回南京,面也没见,就直接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孩子养到18岁的一切生活教育费用。   但让法官感到意外的是,原定9点开庭,可一直等到11点,祝某始终都没露面。法官电话联系后,祝某称,她已离开南京,回到深圳。她另有隐情。原来,她的真名不叫祝某,使用的身份证也是假的,1996年到南京打工,是因为她在学校“犯了事”。她与一个同学谈恋爱,发现男友用情不专,她一怒之下,对他泼了硫酸,致其手臂灼伤。事发后,她为逃避惩罚,才隐姓埋名来到南京。法院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得知事发后,祝某父母已赔偿受害人6万元了结。   法官做了调解,王某对祝某主诉的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愿意每月给付孩子生活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