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娱乐圈幕后掌门人李博伦的生财之道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中国娱乐圈幕后掌门人李博伦的生财之道   中国制片人在打击盗版增加票房的同时,也学会了好莱坞的经营方式,即通过衍生产品扩大收入来源。   岁尾年关往往是中国内地电影大显身手的好时机。但电影《玉观音》在2003年末的表现却不尽人意。有华人首席女导演许鞍华坐阵、赵薇和谢霆锋两位当红偶像加盟,又是海岩作品第一次被拍成电影,这些噱头下的《玉观音》在各地却反映平平。甚至,一些内地媒 体用“票房惨淡”来形容。   主要投资方、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博伦却是气定神闲。李博伦是中信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旗下业务覆盖电影、电视、地铁、出版、体育、娱乐、广告等7大领域,世纪英雄影视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他表示:“现在根本不想票房的事儿。”   出售音像版权是他的“救命稻草”。李博伦称,这一以前眼中的“外快”,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内地电影制作方的第一收入,基本可以保证收回1/3的总投资。《玉观音》仅此一项的进账就达到680万元。《玉观音》第二大赚钱的渠道来自出售电视播放权,按照以往的经验估计,中央电视台第六套电影频道为此将支付200万元左右的费用。“此外,在海外版权上再赚100万美元,《玉观音》就全部收回投资了。”李博伦的账算得很清楚。电影票房收入被他排到了第四位。“有了这3块收入垫底,我只当票房是利润了。”他轻松地说。   仅仅比《玉观音》早几天公映的中国内地电影《手机》则是另一番景象。据导演冯小刚说,《手机》放映不到两周,目前的票房已超过他历年导演的影片。年末,港产电影《无间道Ⅲ》掀起的热浪,也不得不让位于这位内地导演执导的贺岁片。   尽管如此,影片的票房早已不是内地电影投资人赚钱的真正工具。虽然它往往能吸引住最多的眼球,票房不可能都让制片方收入囊中。这是目前国内实行的影片分账制度决定的。不少制片人对此颇有微词。在国内影片的票房收入中,制片方只能得到全部票房收入接近1/3的份额,其它20%和50%分属发行公司与影院。因此,即使《手机》在短期内赢得了4,500万元票房,投资方华谊兄弟太合影视公司能分得的数额也不超过1,500万元。迄今在中国电影史上创下最高票房纪录的,还是横跨2002、2003年度的《英雄》。投资方新画面影业公司从中收回了8,000万元。   发行政策上对于制片方分账的限制,甚至部分影院瞒报票房收入,市、省级电影公司截留票款,还不是影响投资方对票房热情降低的主要原因。“盗版对电影伤害最大,最终导致中国电影市场萎缩、风险加大,”新画面影业公司的董事长张伟平深有感触地说。过去8年中,这位从事航空食品和外贸生意的商人,因为偶然的际遇进入电影业,投资了张艺谋导演的5部电影。他也由此成为业内打击盗版影碟的高手。   1999年,张艺谋导演的《一个都不能少》为“希望工程”举办捐助专场,卖盗版影碟的小贩竟然明目张胆地站在影院对面吆喝叫卖。这件事留给张伟平的印象实在太深刻。他一向对张艺谋导演的影片充满信心,他认为,“如果想要《英雄》这部影片成功,第一步就要防盗版,只要防盗版这仗打胜了,《英雄》就会在中国电影史上创造前所未有的票房。”   盗版是全球影人的心头大患,好莱坞也深受其扰。根据美国电影联盟组织MPAA及其国际分支机构MPA的估算,美国电影产业因盗版问题平均每年要损失30亿美元(其中还不包括网上盗版的经济损失)。很多盗版影碟、互联网上的盗版电影有时候甚至在正式公映前就抢先登场了。据李博伦估计,在中国,盗版电影每年蚕食掉的金额也有10亿元人民币之巨。“一般电影首映后,能坚守3到7天没有盗版,就是胜利。”   面临着电影工业可能被盗版摧毁的危险,从2004年1月1日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开始实施一项新的反盗版法律:凡是在戏院里用摄像机、电脑或者手提电话私自拍录电影的人,可被处以1年监禁以及2,500美元的罚款。警局将协助电影业者训练员工处理偷录事件,所有的戏院外面也将张贴警告标示。“这是反击盗版最有效的方式。”美国电影协会主席瓦伦帝称赞道。而在2002年末《英雄》首映的时候,张伟平已率先采用其中一些手段,从中尝到了甜头。   《英雄》公映时动用了安检门等设施。在中国,这种在重大演出、会议中才使用的警备工具用在看电影的观众身上还是首次。为了取得观众支持,新画面公司贴出公告示意观众,所有可能成为摄影器材的物品全部留在影院外面。影院场内则雇用了防盗版专家来回巡视,判断观众有没有带针孔摄像机的眼镜。运送影片拷贝时,张伟平派出了至少3拨人马,分开护送,到影片放映后期,为防止盗版商抢拷贝,更加大人力来看护。   仅防范盗版一项,新画面影业公司投入了2,000万元,并派出公司内部人员亲自到影院实施检查。导演张艺谋不无庆幸地说,“如果不严加防范,出现盗版,《英雄》的票房有可能要降低50%多。”(文/Anita Qi、Neil 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