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青年哄骗14岁无知幼女 “名正言顺”过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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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龄青年将一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从广西桂林市哄骗至宜州市做老婆。近日,这名男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奸淫幼女罪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2月,韦景勇从家乡宜州至桂林市二塘乡某砖厂打工,可砖厂微薄的工资、繁重的工作使他不甘心就此过下去,尤其是年已33岁了,尚未婚娶,使得韦景勇感到生活中缺少自己的另一半,生活过得没有滋味。正当他对婚姻产生绝望之际,他偶然遇见了同厂工友的女儿小兰(13周岁),初见之下,韦景勇动了歹念,小兰年幼、面貌姣好,人又单纯,何不将她哄骗回宜州作老婆呢?此后,韦景勇借故找小兰聊天,谎称自己才26岁,并向小兰表达“爱意”。然而小兰告诉他,她还未满14岁,她根本不喜欢他。


  求爱遭拒后韦景勇不甘心,他时常买些零食给小兰的弟弟、妹妹们,博取小兰的好感,并向小兰说些甜言蜜语,吹嘘他家里条件好,若小兰嫁给他作老婆,随他回宜州过日子,就可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韦景勇的话极有诱惑力,小兰家里很穷,母亲又患重病,年幼的她无钱读书被迫早早退学,跟随父亲从贵州来桂林谋生,在家里承担起繁重的家务,看到同龄的孩子没有生活的压力,享受着生活的乐趣,她极想过舒适的生活。在韦景勇的几番引诱下,年幼无知的小兰同意了。


  为了确保“讨”到这个老婆,韦景勇没有在厂里声张这事,同时他反复告诫小兰不要告诉家里人,以免她父母出面阻挠。5月31日中午,韦景勇带着小兰悄悄离开了砖厂。次日,二人坐班车来到柳州,投宿于火车站对面的一家旅社。当晚,韦景勇急于将生米做成熟饭,对小兰一番甜言蜜语后与小兰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韦景勇带小兰回宜州市家里,“名正言顺”地过起夫妻生活。公安机关接小兰父亲报案后,经侦查查明小兰已被韦景勇带回宜州老家,即与象山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解救小组于7月30日赶赴宜州解救了小兰,并抓获了韦景勇。


  韦景勇满以为小兰是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的,他没有做错什么事情,并且振振有词地向办案人员说,他家乡也有许多年幼的小女孩很早就结婚了的。殊不知由于自己不知法而触犯了刑法,老婆没讨成,反将自己送进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