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叶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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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台湾地位未定论”

(2007-02-25 01:35:50) 下一个
最近,北美中文网站上有人又在谈到台湾的法律地位未定,认为根据现有的国际文件和国与国之间的条约,台湾在法律上并不一定属于中国。这种“台湾地位未定论”涉及到《马关条约》,《开罗宣言》,《波次旦公告》,《旧金山和约》几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中,《旧金山和约》被看成是台湾地位未定的重要根据。其实,只要稍稍了解一下这些条约,就可以看到,“台湾地位未定论”完全站不住脚,台湾的法律地位非常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事实上,台湾都是中国的一部分。

《马关条约》是由中国清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下关签署,日本稱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中國清政府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马关条约》是中国政府在近代史上签署的最耻辱的一个战败条约。在这个条约的第二款,中国同意永久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这是台湾问题的初始原因。

关于《马关条约》有两个问题需注意。第一,台湾及澎湖列岛是由中国割让给日本,台湾本身并不是无主之地,并没有任何独立性;第二,《马关条约》是中日双方签字认可,因此中日双方仍然可在将来某个时候改变这个条约。这个改变取决于后来历史的发展。二十世纪的历史发展证明,是日本自己不断对外侵略而遭致失败,使得《马关条约》变得无效。

1941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中华民国政府于1941年12月9日正式发布文告向日本宣战。其中特别提出废除与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等,其中包括《马关条约》。同时,中国公开声明要收回台湾。这是作为 《马关条约》签约国一方的中国首先宣布废除《马关条约》。但是,如果历史仅仅到此为止还不够。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人会说,这是中国单方面废除两国签订的条约,不能算数。《马关条约》仍然有效。所幸的是,历史并没有停住脚步。

1943年11月22日-26 日,世界反法西斯同盟中的中国政府首脑蒋介石,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了一次重要的秘密会议。会后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宣言声称,日本窃取的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必须归还给中国。下面是《开罗宣言》的原文:

《开罗宣言》原文:
President Roosevelt,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and Prime Minister Churchill, together with their respective military and diplomatic advisers, have completed a conference in North Africa. The following general statement was issued:

"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rising.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the people of Korea,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With these objects in view the three Allies, in harmony with tho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at war with Japan, will continue to persevere in the serious and prolonged operations necessary to procure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f Japan."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p.448-449.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德国战败,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和外长在柏林西南的波茨坦举行了一次重要会议,7月26日发表了《波茨坦公告》。这个公告对台湾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其中的第八条: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这两个重要的国际文件在台湾问题上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结构。承认1945 年的《波茨坦公告》,就必须承认1943年的《开罗宣言》;而承认《开罗宣言》也就必须承认台湾和澎湖列岛属于中国。

但是,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人还会钻空子,他们会说,这些都是同盟国美英中的单方面文件,日本政府并没有参加,因此也可以不承认。但是,历史的发展并没有给“台湾地位未定论”留下任何空间。在这两个文件签订时,日本作为敌对国,当然不可能参加文件的签订。但是,日本作为战败国,在事后是承认这两个文件的。这一点有充分的国际文件证明。1945年9月2日,日本外相重光葵及日本陆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率领之日本代表团登上美国战舰米苏里号正式签下日本投降条款。在日本代表签署的《伏降书》中开宗明义讲道:

“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以下称四大强国为同盟国。”

日本在《伏降书》中清楚承认接受《波茨坦公告》,也就意味着日本政府承认《开罗宣言》,当然也意味着承认台湾和澎湖列岛属于中国。这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证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马关条约》作为一个历史条约已经终结,台湾和澎湖列岛在法律上已属于中国,这一事实是由国际社会治定的文件所宣布,为世界各国,包括战败国日本所承认的。今天任何人要在这个问题上找漏洞都是没有用的。

下面再来看看最为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人津津乐道的《旧金山和约》。这个合约的英文名称是《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这个《和约》是由52个战胜国于1951年在美国旧金山签署,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由于这个条约只陈述了日本放弃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而没有讲把这些岛屿交给谁。于是,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人就抓住这点,好像台湾真的成了无主之地。其实,用《旧金山和约》来为“台湾地位未定论”辨护,无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站不住脚。

从法律上看,《旧金山和约》虽在《波茨坦公告》之后,但二者并不是一个取代关系。并不是说有了《旧金山和约》之后,《波茨坦公告》就失效了,就不存在了。《旧金山和约》之所以没有讲把台湾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是因为中国两个政府在台海两岸的对立,是因为中美正在朝鲜处于交战状态,两岸政府都没有参加这次会议。但《旧金山和约》并没有说台湾是无主之地,也没有说要把台湾交给联合国托管。《旧金山和约》最大的漏洞也就在没有讲清把台湾交给台海两岸的哪一个政府。旧金山会议从一开始就受到许多国家的抵制。印度和缅甸作为战胜国,拒绝参加旧金山会议。在与会的52个国家中,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三个国家没有签署《旧金山和约》。另外还有一些国家拒绝承认《旧金山和约》。1952年9月18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旧金山和会是一次片面的会议,中国拒绝接受该和约的合法性。

由于《旧金山和约》的含混,由于《旧金山和约》在时间上是在《波茨坦公告》之后,这个合约常常被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人和台独势力作为根据。其实,要判定哪一个条约对台湾问题有权威性,方法非常简单。如果说《旧金山和约》取代了《波茨坦公告》,或者在《旧金山和约》产生之后,国际上不再引用《波茨坦公告》,那么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还有争论的余地。但问题在于,在《旧金山和约》产生之后,《波茨坦公告》仍然作为一份严肃,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国际上被引用,而这个引用者恰恰包括日本政府。

1972年9月29日,日本总理大臣田中角荣总理和外务大臣大平正芳在北京和中国政府国务院总理和外交部长姬鹏飞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如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在这里,日本政府讲得很清楚: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如上所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就是指《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也就是说,日本政府对于台湾,澎湖列岛属于中国这一点是明确承认的。日本政府只是对“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点表示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换一句话说,日本政府只是对台湾究竟是属于哪一个中国政府表述含混,但对于台湾属于中国这一基本事实,是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即承认台湾,澎湖列岛属于中国。
 
很明显,从时间上看,日本政府在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比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的《旧金山和约》更有优先性。在法律上,日本政府不可能用《旧金山和约》来否定《中日联合声明》。更进一步说,1952年的《旧金山和约》只是对台湾交给谁统治这一点没有讲明,仅此而已。而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则进一步把这个问题讲明了,遵循《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台湾属于中国。所以,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人和台独势力要想利用《旧金山和约》来钻空子可以说是达不到目的的。

再从现实上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历史证明,台湾的主权是日本占领军根据日本政府的命令亲手转交给中国政府的,而不是仅仅撤离台湾,放弃统治。1945年10月25日,日本台湾总督兼第10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代表日方签字向中国政府投降,中国国民政府陆军上将陈仪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在台湾受降。受降仪式后,陈仪即席宣告:“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置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10月26日,中国政府进而宣布台湾为中国的一个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陈仪出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依中国法令行政。不久后又发布专令,宣布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复台湾民众的中国国籍。1947年,国民政府撤销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台湾省政府,魏道明任首任台湾省主席,隶属南京的中央政府领导。到1949年10月,中国大陆政权发生更迭,海峡两岸出现两个中国政府,两个政府都声称自己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整个中国,这种对立持续了半个多世纪。但无论两岸政府怎样更迭和变化,台湾属于中国的领土在法理上是没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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