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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立:“未经批准”不能成为拘押、骚扰中国民主党建党和筹备人员的理由(1998年11月24日)

(2020-07-02 10:58:59) 下一个
徐文立:“未经批准”不能成为拘押、骚扰中国民主党建党和筹备人员的理由(1998年11月24日) 

  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部主席 

   徐文立 

   (1998年11月24日) 

   浙江“7•10”案了断之后,各地警方以“未经批准”为由不断地打压中国大陆第一个在野党--中国民主党在各地从事建党和筹备工作的人士。 

   “未经批准”冠冕堂皇,似乎有理。 

  可是,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可曾想过: 

   1.你们现在有规范建党行为的法律吗? 

   2.倘若无此法律,谈何“未经批准”? 

   3.你们不一再强调,不论是旧的还是新的“社团管理条例”都不管辖组党行为吗? 

  4.现代法律的常识告诉人们,规范政党政治的法律不允许有“事先批准”的程序。 

   5.倘若组党结社要“事先批准”,那无异于发表言论也要“事先批准”,同样是荒谬的。 

   6.规范现代政党政治的法律的通行准则是:事后备案登记制度。 

   7.事后备案登记制度,执行的是“无罪推定”的法理原则。 

   这样,才能更恰当地防止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倾向;才能更有效地防止“三人一个组织、五人一个政党”的乱局;才能在保障公民有充分的结社组党自由的前提下,有效地规范政党政治的行为。 

    这样,才能顺理成章地使从未“事先登记注册”的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不至于处于“非法状态”。 

   正因为中国大陆政党政治的法律制度不完备,才为中国公民组党工作提供了最大的法律空间和生存空间。 

   因此,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部秉持“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赋予了中国公民组党的政治权利;中国大陆法律并无禁止公民组党的条款,法律不禁止、公民就可以从事;中国大陆尚无《政党法》可遵循”的三项法律原则,以公告的形式宣布成立。 

   现在,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部及全国各地的中国民主党地区筹委会的法律地位和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并无二致。 

   虽然,成熟的法律总是滞后的。但是,法律不完备总不是一件好事情。 

   中国民主党人希望和中国共产党人和其他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一起努力,为尽早出台中国大陆具有现代政党政治特征的《政党法》而共同努力。 

   一旦这样一个具有现代政党政治特征的《政党法》诞生了,中国民主党人将带头前往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依法开展自己的政党活动。 

   当然,中国民主党人也由衷地希望,中国共产党从此信守自己的承诺,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生活中,不再谋求除执政权之外的特殊权力,为在中国实现“多党制衡、宪政民主”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此,我首先希望中国大陆的各地警方不要再非法地以“未经批准”为由,打压和迫害各地从事中国民主党建党和筹备工作的人士。 

  ——————————————————————

   附:

   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部成立公告(第1号)

   1998.11.9 

   鉴于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赋予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鉴于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并无禁止公民组党的条款,鉴于中国大陆尚没有《政党法》可遵循,所以“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部”今日以公告形式宣布成立。 

   1、本党部遵照中国民主党临时党章的原则建立。 

   2、本党部经北京天津全体党员签名通过,产生了北京天津地区党部领导机构及领导成员。 

   3、本党部所遵照的中国民主党临时党章系严家其先生起草,经徐文立先生修订。本临时党章拟提交中国民主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并经中国民主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本党部暂按临时党章所规定的组织原则进行活动,并吸收党员。 

   5、本党部暂定入党誓词为: 

   中国民主党誓词(临时) 

   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党,拥护党的章程,忠实于党,公心至上,服务大众,不畏牺牲,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5、经北京天津地区党员签名通过,产生了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主要领导人: 

   主席:徐文立 

   副主席:查建国、高洪明 

   秘书长:刘世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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