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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 未成年成为了免死金牌

(2023-11-12 13:41:09) 下一个

强奸杀人之后 ‘未成年’成为了‘免死金牌’?

2023年07月26日  中国慈善家杂志
 
未成年人犯罪再次引发巨大争议。7月7日,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由于被告柳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最终判决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支持原告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5.5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凶手也是未成年人,因此判决一出,引起强烈反响。判决书显示,为掩盖强奸罪行,柳某某采取捂口鼻、掐脖子、用菜刀割脖子等暴力手段,杀害了女孩。一些网友认为,柳某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从严判处死刑或者死缓。

实际上,就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对柳某某的量刑已经是在法律界限中的从严顶格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也就是说,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主刑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因此,宜春中院判决柳某某无期徒刑虽然不符合部分老百姓心目中的“一命偿一命”主张,但是却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感化为主的方针政策。至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可以判处死刑,则是立法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但即使《刑法》修改了未成年人的量刑幅度,使未成年人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在本案中依然无法从严对柳某某判处死刑。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也就是新法如果对同一行为的量刑重于旧法,适用旧法,因此本案判决一旦生效,由于旧法轻于新法,也不能依据新的法律去修订原生效判决。

除了刑事量刑部分,在这个案子中,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也引起相当大的争议。宜春中院判决被告人柳某某支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5.5万元,并未支持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

对于宜春法院的附民部分判项,在笔者看来是有一定改进空间的。首先,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一直是司法实务界的争议焦点,难点,该焦点源于死亡赔偿金数额一般比较固定,如明确认定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属于判赔范围,将可能导致众多空判,即被告人无力履行的生效判决。当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解释也并未直接将死亡赔偿金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之外,在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提到,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在这“等”字中是否包含死亡赔偿金,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而如果将死亡赔偿金列入刑附民判决范围,由于死亡赔偿金数额比较固定,可能不利于法官进行个案裁判。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目前一审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判赔5.5万余元,该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对受害人一方来说比较低。二审法官在罪刑法定、依法判案的原则之内,如可以参考添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裁量因素,可综合考虑是否改判上诉人一个更为合理的数额或是本案的良好归宿。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频见诸新闻,特别是其中一些恶性事件,引发人们,特别是司法界的思考,“未成年”似乎成为了“免死金牌”,挑战着人性底线,也冲击着公序良俗。但在法律惩戒之外,对于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或是更重要的前提,而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年龄绝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

2023-08-09 1 来源: 捌佰文 湖北  
 
近日,江西上饶男子强奸13岁女孩致死案终于迎来新的进展,该男子二审维持死刑。近年来,每发生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案,整个社会的舆论导向都是一致的,那就是用重刑严惩犯罪者,甚至不少网友呼吁引进化学阉割。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共情这种舆论声音,一方面是强奸猥亵行为本身就人神共愤,另一方面还是因为在部分性侵事件中,往往会因为取证难,导致犯罪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从而使得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公平正义。

性侵案件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有的会因此家破人亡,有的则会遭受梦魇侵袭,一辈子活在痛苦的阴影当中。

当然,像江西的案件中罪犯最后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还有一些案件由于涉案人员的特殊性,不少网友还是担心,凶手会得不到严惩。


 

比如近期发生在湖南常宁的未成年杀人事件,根据公开报道显示,一11岁幼女疑似被同村未满14岁的男孩杀害,根据死者母亲描述,这名男孩行为女儿骂了他,于是心生报复勒死了她的女儿然后抛尸,在发现女儿尸体时,下体没穿裤子疑似被性侵,目前这名男孩已被警方控制。

如果最后警方调查后,坐实了男孩杀人、强奸、抛尸等罪行,毫无疑问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由于嫌疑人未满14岁,不少网友担心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男孩会不会免于刑责?

其实网友并不用担心这一点,要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并不是包庇罪犯的“免死金牌”,只要查实男孩犯下了上述罪行,那么“他还是个孩子”就不可能成为其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任何有自主意识的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刑责。

况且刑法早已将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做出了调整,规定称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男孩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尸体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那么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责呢?

根据《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刑法》第302条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的真理,也是人们最朴素的正义观,如果最后警方查实了男孩的罪行,那可以说男孩所犯罪行的情节已达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必定是数罪并罚判死刑,要不然根本无法平息众怒,也无法还受害女孩及其家属公道。

相信法律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将凶手绳之以法,维护法治权威,震慑违法分子,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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