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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伙同湖北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陷害最高法法官谢卫东蒙骗中纪委追逃的真相及来龙去脉

(2018-09-17 10:00:47) 下一个

 

败诉方伙同湖北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陷害最高法法官谢卫东蒙骗中纪委追逃的

真相及来龙去脉

 

最高法院同仁:

我是谢卫东,原最高法法官。1999年参与审理过最高法1999民终字第4号案件的审理,被败诉方勾结湖北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用刑事手段陷害胜诉方而遭牵连陷害,被徐汉明操控湖北检察院以受贿、枉法裁判通过国际刑警红通、中纪委追逃。

现在最高法院参与中纪委追逃,谢卫东有必要向最高法院,向各位说一下谢卫东了解的情况,希望最高法能够核查一下,确保让有罪的受处罚,无罪的得保护。

一、谢卫东究竟有没有罪

谢卫东有没有罪是首要的问题。谢卫东有没有罪,应当依据指控方指控的材料。

加拿大移民局出示了来自国际刑警组织由中方提供的指控谢卫东的全部材料,包括照片、逮捕证、陈述等,没有证明材料,更没有证据。

在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材料中,指控谢卫东受贿的证据为零,只有一张逮捕证。

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的证据为零,只有以下陈述:1、谢卫东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2、谢卫东接受伪造的审计报告;3、谢卫东滥用法律;4、伪造最终判决书;5、谢卫东的枉法裁判导致败诉方经济损失高达7000万元人民币;6、谢卫东应当判终生监禁以上。就是这些依据,认定了谢卫东受贿、枉法裁判。

申请红通必须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指控被红通的人有罪的全部证明材料,被红通人所在国司法机关将根据提供的证据材料决定是否执行红通。红通谢卫东的目的就是要把谢卫东弄回去,依据越充分越能达到目的,所以可以肯定,指控方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的是指控谢卫东的全部材料。

根据指控方提供的指控谢卫东有罪的全部材料,一起来分析论证谢卫东是否有罪。

(一)指控谢卫东受贿的依据只有一张“逮捕证”,没有任何证明材料

逮捕证不是证据,不能证明谢卫东有罪。指控方指控谢卫东受贿没有证据,指控不成立。

其实,徐汉明有一份胜诉方代理人游子期被抓被刑讯逼供作的伪证,没有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

徐汉明陷害游子期行贿,谢卫东受贿,有一个改变不了的事实:在该案件审结前,谢卫东和胜诉方任何人都不认识。这个铁的事实就决定了谢卫东一案的性质:双方因不认识不可能发生请托行为,不存在行贿受贿的客观前提。徐汉明用刑讯逼供逼迫游子期作行贿的伪证,编造了一个与谢卫东认识并有请托的“事实”,随后即被游子期推翻,刑讯逼供的过程被提审游子期的录像记录,确定无疑是伪证。徐汉明用这个伪证,蒙骗各级司法机关作出红通、追逃等行为。

游子期(被起诉到湖北黄冈麻城县法院,已开庭,待判决,起诉行贿的证据只有游子期的伪证,法院让其律师看了提审录像,刑讯逼供被记录)在关押中写出来的举报信揭露说:2014.3.18回中国探望老母在北京海关被抓,3月19日到蔡甸检察院接受审讯,整个都是围绕是否行贿。我将上述事实反复述说,并强烈要求他们找谢卫东来对证我说的是否真实。他们大呼小叫几次用死亡威胁我,说有很多人希望我死去闭口,并用很多获得宽大处理的案例劝说我珍惜这24小时的时间,承认行贿会放我出去等等。从2014.3.20到2014.5.12一个多月我已转了三个看守所,武汉、黄石、安陆,十几次的审讯,期间不断地收到各种威胁。如:全国有上百家看守所,你这就受不了,多得是关你的地方。我们主要的对象是谢卫东,你不要让我们把矛头火力集中到你身上,你受得了吗,尽快与谢卫东这船切割,保护你自己免得一同灭亡。谢吃了原告吃被告,你还护着他,他和许多人巴不得你死去才好。我们可以关你10年8年,等等。2014.5.16——5.18,我不记得是其中哪天省检反贪局王处长审讯我时说:“谢卫东已到案,交代了是受贿。谢卫东说官司赢了你会给他好处,还商量执行回来的钱按比例分给他,等等。王处说“谢已主动交代会获得宽大,你要抓紧争取宽大,谁先说谁会宽大。”我即刻说“不可能,我从没有过。”这是明显的诈证、诱供。证据见当日的审讯录音录像。2014.5.22省检反贪官员连续几天参与审讯。5月22日到5月24日,我从投资被迫承认是感谢。期间他们威胁我说“色诱法官要在网上报上公布”,我不再说是投资,和谢卫东有感情。5月25日省检邹志红局长提审我说“你若不配合承认是行贿,就将你改名换姓投到内蒙山西看守所关两年,没有一分钱,没有一个人认识你。”我说“大使会有接见。”他说“我们可以说你不愿意见。”我说“既然这样我愿意等两年请你们找谢卫东调查清楚看我说的是否真实,并承担一切后果。”他说“我们会一个罪接着一个罪调查你,关你10年8年。”我五脏俱焚,人已处于恍惚状态。回到监室没有水喝。狱友说,上面说了不许给你打水。当时我膀胱炎已发作了几天,我半夜还要值班,我已连续值了好几天的班不准我休息,不准我说话、替班,我已几天彻夜未眠。第二天,5.26.早上提审,我已准备接受流放到内蒙山西去。但提审官员罗鹏局长一进来就凶狠地说“你不配合我们,我们就将矛头火力对准你,抓捕你弟弟,控制你母亲,她到处乱告,审查你公司员工,调查你朋友、丈夫(离异)、一审的法官、执行法官,你儿子为救母亲要终身背负几千万债务(指与平安的官司),他还想结婚生子吗,你想抱孙子吗……天哪,这不是要诛灭我九族吗!此刻如五雷轰顶,我已听不见声音,过了好一会说“我愿意配合,请邹局长回来。”这时我已完全相信他们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们想做的和口中所说的一切。中午我努力思想十几次20次的审讯内容,思考怎样编造谎言,并为日后揭露被胁迫编造行贿伪供的证据。下午提审,我开始说以送材料为由到谢卫东的办公室请他多关照等(因为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只会在接待室,他在几栋几楼哪间办公室我全不知道),编造中的,请扬大矛律师带话给谢,谢来电话约谈交流,谈好处费等。所有情节都是他们不断启发、提示、胁迫下编造而完成了行贿的整个伪证。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笔录。5月29日又重复做了一次。之后一直采用的都是这份伪证。他们承诺的宽大政策是,1、我是污点证人。2、不涉及其他人,更不会牵扯我弟弟。3、不涉及财产。2014.7.31——8.1,黄冈市检察院对谢卫东立案调查来录取我所做的行贿伪证时,才知道谢7月下旬已去加拿大,不是省检王处在5月中旬对我提审时说谢已归案。此后他们拿胁迫我编造的行贿伪证对谢卫东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14.8.15领事会见上,我因受良心的强烈谴责及精神身体的痛苦折磨和办案官员承诺的宽大出路不兑现,当着省检官员办案人员的面揭露了整个被逼迫做行贿伪证的事。

以下是游子期举报信部分截图:

以下是徐汉明团伙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的唯一一个纸质扫描材料,徐汉明控制的湖北黄冈开出的逮捕令:

一个逮捕证,一份游子期的伪证,就是指控谢卫东受贿的全部依据,结论只有一个:指控无据,谢卫东无罪。

(二)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的材料,只有陈述,没有证据

没有证据支持的陈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何况这些陈述与最高法院审理1999民终字第4号案件的实际情况不符。下面分析论证。

指控方陈述一:谢卫东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最高法院该案的判决书记载,该案由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谢卫东是三个合议庭成员中的一个,有三分之一的表决权,没有决定权。“谢卫东一个人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导致整个法庭,整个判决都忽视败诉方的新证据和意见,是审理中客观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事实是该案由审判长主持庭审,与谢卫东和另一法官共同审理,书记员记录。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提出的意见,三个审判人员必须当庭讨论,交换意见,当庭质证,当庭确认效力,给出结论,书记员记录在案。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须马上看庭审笔录。如发现庭审笔录遗漏了其证据和意见,该当事人有权要求补上,当事人确认庭审笔录内容后,当场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发现法庭忽略证据或意见没有提出补充修改等,由该当事人承担责任。法庭搜集的证据、记录的意见,全部都随卷宗报庭领导审批、院领导审批,不存在忽视败诉方新证据和意见的可能性。指控方此陈述与事实不符,是虚假陈述,指控不成立。

指控方陈述二:谢卫东接受伪造的审计报告。根据最高法院1999第4号判决记载,二审只有败诉方提交了一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单方委托中国审计师事务所对本案进行的审计”,法庭接收了该审计报告,但没有采信。胜诉方没有提交审计报告。指控方此陈述与事实不符,是虚假陈述,指控不成立。

指控方陈述三:谢卫东滥用法律。事实是,审理该案有三个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所有涉及的法律都要大家同意才能适用,还要报到庭里由庭领导审核法律适用情况,庭里再报到院里由主管副院长唐德华审核法律适用情况。最高法院这个案件的审判组织和审理程序,决定了单一的任何一个审判、审批人员都无法做到滥用法律。指控方此陈述与事实不符,是虚假陈述,指控不成立。

指控方陈述四:谢卫东伪造最终判决书。该判决是由合议庭三个法官共同审理,上报庭领导、院领导审批,最高法院盖章生效,之后成为法院执行依据,由最高法院存档备查,至今合法有效。这个判决谢卫东无法伪造。此陈述为假。最高法院同仁们,说谢卫东能伪造出最高法院的有效判决,这种指控荒唐到什么程度,你们最清楚。

指控方陈述五:谢卫东的枉法裁判导致败诉方经济损失高达7000万元人民币。该判决由全体审理、审批法官共同完成,现在合法有效,怎么就给败诉方造成损失了,这损失又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指控方此陈述与事实不符,是虚假陈述,指控不成立。但可以清楚看出徐汉明为败诉方卖命到底的决心。

作为最高法各位法官,对最高法审理案件的实际程序十分清楚,能判断徐汉明指控谢卫东的陈述是真是假。

指控方陈述六:谢卫东应当判终生监禁以上。在徐汉明多起谋财害命案件中,所有被陷害人都被判无期徒刑以上,谢卫东落到徐汉明手里,永远别想活着出来。

以上是指控方指控谢卫东受贿、枉法裁判的全部依据,结论只有一个:谢卫东无罪,徐汉明在犯罪。

二、徐汉明为什么要这样做

据当时在场人举报,2003年7月10日,中国平安高层(败诉方的上级)亲自出面找到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向徐汉明举报(胜诉方法定代表人)游晓林等人涉嫌经济犯罪。徐汉明不敢怠慢立即组建专案组。

据胜诉方法定代表人游晓林的堂兄游晓均2014年前后多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败诉方)平安武证在民事诉讼败诉后,又人为操作刑事入罪!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先平得到平安保险公司(败诉方高层)大量好处,请中纪委依法查处。徐汉明女儿在香港得到平安保险公司特别关照。

胜诉方代理人游子期举报说,我被羁押逮捕纯粹就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公报私仇案。

上述三人的实名举报,不约而同,内容一致,互相印证,共同指向同一事实:败诉方求徐汉明帮忙刑事立案,追究胜诉方的刑事责任。多人举报的事实,性质十分严重,引起谢卫东警觉,徐汉明浮出水面。

徐汉明接收败诉方请托后,同年即对胜诉方法定代表人游晓林立案。2004年7月7日扣押了游晓林家族一笔价值几千万的藏书,2015年1月20日非法交给败诉方。徐汉明非法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铁证如山。请看证据及事实经过。

胜诉方游晓林的母亲邓青实名举报徐汉明借办案之机扣押财产,其中一笔资产4517.8万元的《传世藏书》,由湖北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指使手下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先平违反法律规定,交给了败诉方。

从邓青举报提供的证据看,杨先平于2004年7月7日先将扣押的《传世藏书》非法存放在非检察院控制的第三方的仓库,并由杨先平亲自签署了保管合同。以下是保管合同截图,甲方签字人是杨先平: 

    之后,2005年1月19日,杨先平安排手下调走了这批书。下面是证据截图,证据上公章是蔡甸检察院,理由是调查证明材料。记载事项是:将本院扣押的存放你站的15号库内的461套《传世藏书》转走。有经办人签字:

在2005年1月19日从仓库调走这批书的第二天,杨先平超越法律权限,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手续、没有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非法将这批书送给了败诉方,败诉方非法收取了《传世藏书》并写了收条。下面是败诉方收到书后写的收条:

收条上写的收到的物品是461套《传世藏书》,与游晓均、邓青举报的游家被扣押的资产461套《传世藏书》相同。收取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崇仁路营业部,最高法院1999第4号判决书记载的败诉方的信息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证券交易营业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崇仁路82号。足以认定败诉方与收书人是同一个主体。时间是2005年1月20日,即杨先平手下从保管仓库提出该批书的第二天。这是徐汉明团伙为败诉方、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铁证。

邓青提供的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明徐汉明伙同杨先平利用职务之便将一笔四千多万的资产故意非法送给了败诉方,是徐汉明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的铁证。

游晓均也举报了徐汉明同一犯罪行为。游晓均举报说:由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主编每套123本的《传世藏书》461套被徐汉明非法处置。

邓青、游晓均举报的徐汉明、杨先平,与张铁力、游晓均、游子期等人举报的徐汉明、杨先平是同一人。

张铁力、游晓均、游子期等举报了败诉方求徐汉明帮忙刑事立案追究胜诉方法人游晓林等人的刑事责任,举报了徐汉明伙同杨先平收取了败诉方大量好处,举报了徐汉明的女儿得到败诉方高层的特别关照,举报了败诉方民事诉讼败诉后又人为操作刑事入刑,举报了这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公报私仇案。

以上证据共同证明徐汉明接受败诉方请托,收受好处,开始立案的事实。

接下来发生的是邓青、游晓均用直接证据证明了徐汉明伙同杨先平非法将游家的资产交给败诉方,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

上述多人举报和多个直接证据,内容一致,相互印证,前因后果,合乎逻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徐汉明伙同杨先平、徐汉明女儿接受败诉方请托,收受败诉方好处,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接受请托和好处,因而为请托方谋取非法利益的因果关系,有请托有谋取违法利益的完整的犯罪过程。 

根据游晓均的举报,游家被非法扣押、非法处置的资产包括:

现金300多万元; 

原购买值525万元的105万股琼南洋股票被60多万元卖掉; 

由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主编每套123本的《传世藏书》461套被非法处置; 

一部购买4个月行程2000多公里的别克君威3.0轿车(车牌号鄂AL463)直接在武汉市车管所过户到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名下供杨先平使用。  

游晓均举报遭扣押的资产被徐汉明分三部分分别非法处置。

最大的一笔资产,价值四千多万的《传世藏书》,徐汉明伙同杨先平送给败诉方,用于为请托方谋取非法利益。 

别克君威3.0轿车(车牌号鄂AL463),徐汉明让杨先平直接在武汉市车管所过户到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名下供杨先平使用。过户记录是铁证,蔡甸检察院上下都知道此事。徐汉明把车奖赏给了手下杨先平,陷害胜诉方及谢卫东的案子指定给杨先平办。徐汉明这样做,既是奖赏,也是分赃。 

据悉,游家的300多万现金和500多万的股票被徐汉明个人侵吞。 

徐汉明把非法得来的游家的资产瓜分为三部分:一部分资产送给请托人败诉方,一部分奖赏给干将杨先平,一部分留给自己。 

举报人游晓均是一位残疾军人的父亲。徐汉明借办游晓均的堂弟游晓林的案子之机,扣押了与游晓林案件无关的游晓林的堂兄游晓均的巨额资产,比照徐汉明多起谋财害命被举报的案件,看出徐汉明“办案”的一大特点:借办案之机,无限度扣押涉案和不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资产,非法处置,变相侵吞敛财。 

游晓均已经含恨离世。游晓均最后写道:我向党中央和您(王岐山)领导的中纪委举报湖北省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贪脏枉法的恶劣行径。希望将扣押的钱物予以归还,让我们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了解的深入,谢卫东发现,徐汉明对败诉方胜过亲人,冒死犯罪也要把属于游家的几千万的资产送给败诉方;为了消灭胜诉方,牵连陷害谢卫东,如对杀父仇人,必欲置之死地,以求自保。 

凡是对败诉方有利的事情,徐汉明都做,凡是败诉方说的,徐汉明都信,无需证据,徐汉明就能直接拿来作为指控谢卫东犯罪的依据。比如败诉方说:谢卫东伪造了最高法院该案判决书。任何人都不会相信作为法院执行依据,败诉方主动据之执行的判决书,是可以伪造的。徐汉明信,而且被一字不改地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作为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的依据,贻笑天下。

相反,徐汉明对胜诉方,不管胜诉方说真话还是实话,徐汉明不是信不信的问题,而是根本不许说,必须按照徐汉明的要求说假话,作伪证,否则徐汉明就酷刑虐待,让你生不如死。

徐汉明的两种态度、两种做法、两个目的,是徐汉明的两个立场所决定的。与徐汉明接受败诉方请托、非法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同时为自己敛财的犯罪事实是一致的,害死权利人,保自己不被揭露受惩处。

谢卫东举报了徐汉明犯罪的重大线索,追逃谢卫东有重大疑点,最高法院应当查清事实,维护法律,维护最高法院的尊严。

谢卫东认为,被徐汉明利用到今天的程度,应当是中纪委、最高法等没有直接审查案卷,轻信了湖北检察院,湖北检察院轻信了徐汉明操控的办案人员写的报告。各级司法机关看到的都是徐汉明团伙的办案人员写的报告,附上游子期刑讯逼供所作的伪证,盖上湖北检察院的公章,报告说什么就信什么了。这是徐汉明蒙骗各部委到如此地步的方法。徐汉明作为享誉国内外的犯罪专家,深谙此道,屡屡得手。

恳请最高法院一定要亲自调取卷宗,特别应当亲自听看提审游子期的录像资料,审查游子期被刑讯逼供的举报。千万不能让湖北的人介入。徐汉明经营控制湖北检察院系统几十年,最高检派过去的两任检察长都无法阻止徐汉明谋财害命。徐汉明没有证据就能把案子操控成公安部为其报国际刑警组织红通,中纪委为其追逃,可见徐汉明黑恶团伙有多么黑恶!徐汉明除了会欺上,更会蒙下。徐汉明团伙把案子都放在偏远县城,告诉他们,这是大案,是最高检交办,国际刑警组织红通,中纪委追逃的。但是基础办案人员恰恰看过卷,看了提审录像,知道真相。明知假案,又不得不办,暗地里各道珍重。基层检察院、法院很难抗住徐汉明们的黑恶势力,承受着来自徐汉明团伙的巨大压力恳请最高法院尽快直接进行调查。冤谢卫东是一个性质,冤最高法院是一个性质,最高法院自己冤自己、冤自己曾经的法官是一个性质。

网搜“徐汉明谋财害命”有许多举报,标题多是“徐汉明谋财害命”,这不是偶然。有一个大商人严汉青家属举报整个家族财产被徐汉明占有,多人被判无期徒刑的举报,标题是“赤裸裸的司法陷害,一位省级检察长的生意经”,副标题是“徐汉明谋财害命,如此恶行,天理难容,举报铺天盖地却无人敢管”。两届最高检派下去的检察长敬大力、王晋都不敢惹徐汉明,不敢过问。徐汉明几十年在湖北以黑恶闻名,带出一大批黑恶官员,成为徐汉明的骨干队伍,成为湖北黑恶官员批量制造谋财害命案件的培训机构,各得其所,日益庞大。

徐汉明如果有证据,用不着做那么多假动作。加拿大不留罪犯。靠刑讯逼供,靠伪证办案,一定是办假案。没有证据制造证据,正说明徐汉明没有指控谢卫东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正说明徐汉明在犯罪。

想到湖北检察院、中纪委、国际刑警组织、最高法等五部委等都在努力抓回谢卫东,徐汉明能凭一个伪证,就调动了这么多顶级机构和人员,谢卫东就不只是为自己着急了。谢卫东被陷害是大事,徐汉明能蒙骗国家,培育黑恶势力,更是大事。全部事件的本质是,国家出钱出力出人背黑锅,徐汉明团伙得好处,国家成了徐汉明谋财害命的工具。谢卫东必须千方百计持续不断把自己知道的说出去,目的就是引起中纪委等五部委警觉到追逃谢卫东一案有重大疑点,进而亲自彻查此案。最高法院查完谢卫东举报再追逃谢卫东不晚。

徐汉明为了逼迫谢卫东回到徐汉明们的手里,两年多前到北京残暴地绑架了与此事毫不相关的谢卫东六十多岁的妹妹谢卫芳做人质,放在黄冈市的一个县里,带着手铐全身赤裸地蹲下站起,任其羞辱,无证据强行起诉其共同受贿罪,湖北黄冈黄州区法院,已开庭,待判决。还把谢卫东的儿子谢苍穹2016年就被在北京打断腿绑架湖北黄冈黄梅县,一次就有近二十天每天近二十个小时的折磨提审,无证据强行起诉到湖北黄冈黄梅县法院,正在不断延期审理。谢卫东的老父亲因此郁闷辞世……。最高法院法官参与了一个案件的审理,不用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徐汉明能够把国家当工具,把一批批无罪的人搞得家破人亡,真是悲哀。

上图是谢卫东儿子被绑架时打断的腿

按照五部委限期追逃人员自首的文件,谢卫东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部委自首。谢卫东是原最高法院法官,谢卫东选择向最高法院“自首”。坚信最高法院会对最高法院负责,会对谢卫东负责,请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和人随时和谢卫东联系,谢卫东一定全力配合。

一个依法参与办案的最高法院法官可以被败诉方用刑事手段报复胜诉方时牵连陷害,根据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的那些“依据”就能全球红通,就能中纪委全球追逃,就能让最高法院参与追逃谢卫东限期自首,抓到后交给徐汉明,刑讯逼供,自认有罪,终身监禁,真相永远无人知道……这不是大片,这是正在发生着的血淋淋的真事。

收到此信的好心人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怎么有效地反映问题,也请通过邮箱赐教给谢卫东,不胜感激!

三、谢卫东没有停止过举报

谢卫东长期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已签收:

 

持续不断地、地毯式、无死角、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从中央各部委、中央驻湖北督导组到整个湖北省公检法司、党委、纪检监察、各看守所等实名举报,只有开始,没有终止:

谢卫东向中国驻加拿大、美国等几十家使领馆实名举报,希望他们向中纪委反映。谢卫东希望向全世界证明被中纪委追逃的,被国际刑警组织红通的都是中国万里挑一,铁证如山,值得倾一国之力去办的案子,绝不能为黑恶官员利用,贻笑天下。五部委参与追逃,都没有公布让被追逃人能“自首”的联系部门和方式,现在是“自首”无门。谢卫东没有“逃”,谢卫东的地址、联系方式都长期主动地提供了,谢卫东多年来天天在找中纪委,实际上追逃谢卫东的是湖北、黄冈的几个人。谢卫东查不到向最高法院“自首”的部门和人,只好查到最高法院的谁就写给谁了,添麻烦了。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信件,恳请转交给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和人员,请最高法院的领导看到谢卫东的反映,彻查此案,避免成为败诉方陷害法官一种模式。

限于邮寄,仅能写到这里。网上有大量揭露徐汉明接受请托,借办案侵吞资产进行犯罪的材料,铁证如山,多起谋财害命,屡屡得手。请网搜“徐汉明谋财害命”、“谢卫东”、“游子期”,了解谢卫东被陷害的来龙去脉和更多真相。请帮助转告或举报。

谨再谢!

 

 邮箱:xieweidd@gmail.com 274158491@qq.com

 

 

 

谢卫东 于加拿大多伦多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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