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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真相:二十八年捅不破的窗户纸

(2023-12-30 18:13:33) 下一个

 

因为朱令的去世,发生在1994年的这个陈年旧案又被大家热议。受害人的凄惨一生令人扼腕。投毒者逍遥,知情者沉默,普通大众只有愤怒和无奈。

其实这个案件并不离奇,扑朔迷离的是权力的影子;也不缺少证据,缺的是接近证据的自由。

95年五一节前朱令家报案后几个月,警察首先经过大量调查,找到了清华大学购买铊盐的发票,从而戳穿了清华化学系声称没有铊的谎言。然后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警察的办案速度不说神速,也称得上进度正常。办案人员向朱令家通报了办案进度后告诉他们:

已经上报了,就差一层窗户纸了,马上就要短兵相接了。

朱令家人当时恐怕没有想到,这个 “马上的短兵相接” 要到快两年后才会发生,而且只进行了短短八个小时,然后就是无法侦破,结案。北京警察的能力和速度在案情上报后发生了彻底翻转。

当年警察在向朱令家通报案情进展的时候做了一件奇怪的事,他们让朱令的爸爸猜谁是嫌疑人,而且还要他 “大胆地猜”。然后就说出了孙维这个名字。孙维是嫌疑人最初就是从这里传开的。她的麻烦也从此如影随形,再也没有离开过她。想想如果警察不说的话孙维的一生该是多么滋润。

其实中国的警察都是老江湖,你无法想象警察在锁定孙维后,在把她的名字告诉朱令家之前,他们没有了解孙维家的背景。也许就是因为他们知道了她的背景,才在材料上报前把名字透露给了朱令家。他们大概已经预见到了随后要发生的事,打算帮朱令家一把。当然,他们可能也了解了朱令外公的身份,所以这也许是一个骑墙的举动。公安想秉公执法,又想两不得罪。我相信这个时候朱令家还是有先手的,如果快速行动,拿到办案卷宗,对方恐怕只有到监狱去捞人了,至少也得对簿公堂。可惜朱令的父母都是读书人,哪知江湖险恶,错失了为女儿申冤的一线希望。他们甚至在朱令案成了所谓 “局长专案” 后,还为领导重视此案而高兴,殊不知那是为案件上了一把大锁,从此再也没有人可以接触到真相。2017年孙维被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传唤讯问,是在朱令家被人多次提醒后找人施压的结果,但为时已晚。时间永远是站在犯罪嫌疑人一边的。

然而,二十八年后的今天,真相并没有离我们远去。它与我们的距离依然只有一张窗户纸。甚至,透过这层纸,它的轮廓显得更加鲜明了。

吴承之老先生始终相信,朱令案的真相就在办案卷宗里。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卷宗却被深深地封存了起来。无论受害人家属怎样再三要求信息公开,有关方面就是不准。理由是 “其它理由”。

原来在中国,这个 “其它理由” 本身也算是一个理由,就像 “莫须有” 本身也是一个罪名一样。

其实,拒绝信息公开本身就是在撕裂那张隔离真相的纸,让我们更加接近真相。

尽管我们无法看到这份神秘的卷宗,但可以做出两个推测:

1)卷宗里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没有找到任何嫌疑人。

2)卷宗里有调查出的投毒证据,指向某个人,或多个人,但调查在某个时间被叫停了。

如果内容是第一种,说明当时公安办案不力;是第二种,说明办案受到人为干预。两种情况可能都对现在还在公安系统里的人造成不利。看看这些年各种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为自己平反所经历的就不难理解这一点。结合案件最初的进展和办案人员对朱令家人说的话,我们更相信卷宗里的信息是第二种。果真如此,公安系统中的某些人就绝不会让卷宗公开,至少在他们还有能力封锁信息的时候。

当然,除了公安以外,越被深入调查的人就越就越知道内情。孙维应该能猜到(甚至完全了解)公安对案情的掌握情况。如果案卷中没有对她不利的内容,她应该是最希望案件公开的人。朱令家已经几次申请过信息公开了,孙维申请过吗?没有。

金亚是朱令的三个室友之一。她也曾被警察询问过。2007年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有 “我们所有问题的记录。我们在每页上都有签名。当有人再问我这案件时,我告诉他们去跟公安谈。如果公安要重审这个案件,我很乐意自己买机票飞回北京协助调查。” (参见 “朱令案中的信息漩涡”,《三联生活周刊》2013年第20期)当时金亚在日本留学。她是三个室友中唯一回到国内生活的,如今在一个大学任教。金亚不愿意讲警察询问的内容,但她至少尽了法定义务,公安也不愿意公布这些内容,又是为什么呢?会影响安定团结?

傲慢的权利可能会永远禁止人们捅破这隔绝真相的窗户纸,但却无法让它变得越来越透明。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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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影 回复 悄悄话 这不仅仅是孙家的地位因素,最重要的是物证问题。
这是谋杀案或者试图谋杀案,在中国要求必须同时具有人证和物证才能定罪,两者缺一不可。其实这个要求在很多国家法律上都一样,比如美国直到十几年前Peterson杀妻案才第一次通过旁证,而不是直接物证对杀人案定罪,当时成为新闻,毕竟是历史上第一次,目前也是唯一的一次。而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法庭审理是平民陪审团定罪,而不是中国那种大陆法系的法官定罪,因此有可能脱离法律的要求。
这就给警方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同时获得两类证据才有可能送交检察院。人证相对简单,目击者或者嫌疑人的口供就是一种,但物证就复杂多了,或者警方发现凶器并且能与嫌犯联系,比如DNA,或者根据嫌犯的交代获得物证。
反正这种证据链必须完整。
需要看到慢性投毒案有一个“非实时”的特点,也就是不可能确定准确的作案时间、这是与多数凶杀案很不同的。而如果不能准确确定作案时间,审讯中常用的揭穿嫌犯撒谎的角度就很难使用,比如不在现场的证明的角度根本就无法使用。
嫌犯并不需要撒谎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嫌疑人,只需要不配合回答问题就足够了,让你的审讯没多大意义。而不撒谎,对多数人不难做到。
那么在孙维上,她家的背景很显然有意义,她不说话或者说不知道就够了,这种家庭背景的人具有心理强势,不害怕警察。而且在那么长的之前的破案过程中,不排除她接受过法律人员的训练,对警方的问题说不懂就够了,不需要撒谎,简单讲就是永远不直接回答警方问题的模式,而任何犯罪的人在几小时内做到这点几乎是本能,不需要太多训练。事实上后来网上朱令案的讨论中据说是孙维的辩解,或者最近公布出的鲁豫对她的采访,她都表现出了“不直接回答问题”的特点,这是一种逃避审讯的技巧,因为客观上不需要撒谎。
事情发生很长时间后警方才获得报案介入,自己发现物证机会极低,毕竟投毒案的“凶器”并不是可以像刀子枪支那样长期存在的。而一旦预审中也无法获得物证信息,那么警方获得物证的渠道就被堵死了。
比如拿破仑死后几十年才留下的头发中证明是砒霜慢性中毒,表明是死于谋杀,但甚至不能提出具体的嫌疑人是谁,英国人还是法国人?更不用说具体投毒的人,因为希望他死的大有人在。
这就是慢性投毒案的特殊性。
医院不能确诊,也就不可能知道是投毒案,自然也就不会报警,警方也就失去了破案窗口,最终无法获得物证。而口供是不能单独作为完整证据链的,因为可以翻供。
这就是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
从网上透露的关于孙维的辩解,有一个角度是她使用的,就是“没有证据”,我觉得这是有专业人员当初就给她训练的,她当时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在校生,不太可能意识到这个概念。
也就是只要她在审讯中不透露任何物证信息,警察就对她没办法。而这个角度一直是她自辩的角度。
在一个长期的时间段中,一个真正无辜的人总是要试图发现真凶的,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自辩无辜上,这是她这个角度带来的悖论。
但仅仅是带来怀疑,没有法律意义。
三圣乡隐士 回复 悄悄话 我也是同样的观点,但是在我的帖子里,居然有人认为我为孙维辩护,我是实实在在的认为孙维就是最大嫌疑人。但是现实就是20多年过去了,不可能出现新的物证。目前网上的都是分析、逻辑,都只是可能性,并没有实际的证据来确定犯罪人。我也不认为官方有可能会公布当年的卷宗,因为结果只有两个。第一:有实证证明孙维是凶手,第二:没有实证证明孙维是。第一种情况就是引起公愤,第二情况,根本没人信,引起大家怀疑政府的公信力。所以我不认为官方有可能会公布当年的卷宗。能说明问题的只能是当年的人证,最可能的就是当年的办案的公安人员,也许在逝世前,愿意说出他们办案的经历。

另外,金亚的口供是:“案情不清楚,她无法确定谁是投毒人“。这一点可以在《朱令的四十五年》一书中看到,这书网上可以免费下载。該書第246頁:
金亞說,這個案子這麼複雜,牽扯到很多人,公安都沒有結論,我們怎麼知道誰是兇手呢?何清則記得,她對金亞說,這件案子對我們來說很簡單,並不複雜。金亞說,那是因為你們只看到一個分支,但這件事情有很多條分支。她用手指在桌上畫了棵樹的形狀。並說,朱令有很多活動,而且寢室室友之間相處很好。當朱令肚子疼的時候,她們還把朱令送到校醫院,並囑咐舍監給朱令留門。
我是干枯的胡杨^_^ 回复 悄悄话 习近平也下不了手,不能一查到底?这个老台超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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