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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加强律所的党建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的律师

(2015-07-30 19:13:38) 下一个
  近年来,律师界出现一股异常现象,部分自由化法律学者、律师以所谓“死磕派”自居,聚拢大批对社会不满人员,网上串联煽动、网下聚集滋事,抱团非法活动愈演愈烈,呈现出明显的“街头政治”的特征,严重危害舆论秩序、法治环境、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归纳起来主要有7种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一、宣扬鼓吹“宪政”等错误思潮。继直接否定党对政府和军队领导的“零八宪章”运动被粉碎后,其变种“宪政”思潮成为自由化法律学者、“死磕派”律师的主打武器,妄图剥夺党对司法的领导权,并且已经形成了“宪政派”核心圈子。他们频繁通过网络发布文章、举办论坛宣扬鼓吹“宪政”思潮,要求“司法绝对独立”,有组织地围攻中央正面声音,误导大批民众,严重扰乱意识形态。

    二、恶意歪曲炒作热点敏感案事件。他们打着替“弱势群体”维权的旗号,极力炒作放大社会负面问题,散布有悖伦理道德的言论和谣言,公开宣称“让谣言广泛传播是为了获取真相”,制造各种舆论混乱,妄图把一起起普通案事件炒作成政治敏感事件。在近年来平度陈某非法拘禁案、建三江案等50余起敏感案事件中,他们把网络当做法庭,亲自上阵或组织当事人采取“公民播报”等方式,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制造各种舆论热点欺骗民意、向司法工作施压,甚至通过境外媒体进行炒作,影响极其恶劣。

    三、攻击威胁党政、司法机关领导和干警。一些所谓“死磕派”律师秉持“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采取“人肉曝光”、“诋毁攻击”等各种非法手段诽谤办案干警、主审法官、主管官员及其家人,有的编造各种腐败、情色传闻进行,甚至公开威胁。山东平度陈某非法拘禁案件中,近百名法律学者、“死磕派”律师联名发布致青岛市委书记、市长的公开信,要求立即放人,有的公开威胁“还想不想当书记、市长?”。

    四、聚拢社会不满力量公开寻衅滋事。一些“死磕派”律师积极聚拢整合全国职业“访民”、无业游民和邪教信徒,与国内反体制人员联手打造所谓“公民”组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定期组织培训,传授他们从事非法聚集和政治反对活动的技巧,唆使、操控他们开展跨地区集会施压,呈现出组党结社特,策划街头政治动机明显。在各类敏感案件庭审过程中,“死磕派”律师组织规模性聚集施压、“举牌”制造影响已成常态。

    五、频繁勾联境外制造国际影响。一些所谓“死磕派”人员与境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直接听命于外国使领馆,有的受助于政治类境外非政府组织,有的有邪教法轮功背景,有的充当海外民运活动马前卒,有的与民族分裂势力勾肩搭背。公开资料显示,已被刑拘的“死磕派”王某系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国内代理人,除接受境外资助外,向境外爆料大量炒作素材,配合境外对我炒作抹黑。

    六、非法募捐、违规代理骗取钱财。一些“死磕派”律师每发起一次聚集施压,就会公布一次银行账号,以“为中国法治出力”、“向当事人家属献爱心”等名义,通过网络开募集资金,有的甚至附加“不公开账目、有完全支配权”等条件,公开诈捐骗钱。一些“死磕派”律师公然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在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中收取风险代理费,存在诸多隐患。

    七、擅自泄露案情甚至国家秘密。一些“死磕派”律师为炒热舆论,不惜泄露当事人隐私,披露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案件证据,对案件证据、其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分析、评价,先入为主误导舆论、干扰司法。一些“死磕派”律师甚至将涉及邪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不公开审理案件信息通过网络公开,涉嫌泄密,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律师群体特别是所谓“死磕派”律师群体的管理。司法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律师执业活动划定红线,规范日常管理;公安部门应对涉及违法活动及时开展调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律师,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应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建立律所党务与业务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事务决策的平台,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的正确的政治方向。

    另外,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有些地方官员竟说,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这也给律师违法维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人民有冤有处申,就不会与律师勾结违法维权的。 中央高层应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目前的信访制度对中央自身也很不利,中央领导人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警察和官员在中国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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