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影叶兰

神奇的法则:真实、美丽、仁善。顺之则昌,逆之则汰。相由境生,境由灵成,灵由心修,心由身造。本博无版权,欢迎选用,谢谢!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圣人” 孔子也杀人-----(转载)

(2015-07-09 11:35:28) 下一个


(篇头图片选自网络,在下向图片创作者表示敬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孔子诛杀同行对手少正卯

 文章摘自《士时代的痛》
  作者:侯卫东   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

 

在许多似是而非的历史人物中,春秋时期的少正卯算是其中一位。

像一场大剧的主角离不开配角烘托一样,少正卯主要是作为孔子的陪衬人,出演在某个场景中。这样的角色一般没有特定的要求,本属于友情客串,归于 群众演员一类。但少正卯例外。他是孔子的对头,也就是说,如果孔子是正面人物,那么他就应该是反面角色。一切的瓜葛,源自一起典型案例。

据史家司马迁提供的时间,不知生于何年的少正卯死于公元前496——他是非正常死亡,是被专政了。

诛杀少正卯的不是别人,而是孔子!

是时,孔子为鲁摄相,也就是说当上了鲁国的代理宰相(这个到底是不是宰相其实难说)朝七日,而诛少正卯。只干了七天,就把少正卯给解决了。

少正卯究竟犯了怎样的滔天大罪,竟让讲仁义道德的孔子起了杀心,动了大怒?

事实是,少正卯一没有涉嫌命案,二不是江洋大盗,和刑事犯罪一点不沾边。那么,孔子岂不是滥杀无辜?对此,不说局外人,连孔子的学生都不理解。

估计就在少正卯就刑的当天,就有学生闻讯而来,一进门就问:那个少正卯,他可是鲁国的名人呀。先生一上任就先把他杀了,有没有搞错哟?

坐下说。孔子倒是很沉着,让我慢慢来告诉你其中的缘由。

人有五种罪恶行为,而盗窃不在其中,孔子娓娓而谈。他教导学生说,五恶居其一,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那就要做刀下鬼了;而少正卯却是五恶俱全,还不该杀?

哪五恶?孔子指控少正卯的五大罪状如下——

一是心达而险,通古识今但用心险恶,相当于把小聪明用在坏地方;
二是行辟而坚,行为邪僻但顽固不化,属于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
三是言伪而辩,言语不正但善讲搅理,大体是混淆是非,无理也要搅三分;
四是记丑而博,宣扬邪恶却旁征博引,用迷魂药毒害他人;
五是顺非而泽,张扬错误却加以修辞,让罂粟开出艳丽的花。

大约是看学生还没有听明白,孔子接着强调:少正卯其人,他一住下来就足以聚集门徒,他一开口就足以妖言惑众,他一不示弱就足以和真理分庭抗礼,这种小人中的豪杰,不可不杀!

老师言之谆谆,学生可能还是将信将疑。习惯诲人不倦的孔子,怕弟子革命意志不坚定,因此举例说明——

商汤杀尹谐,周文王杀潘止,周公旦杀管叔,姜太公杀华仕,管仲杀付里乙,子产杀邓析、史付,这七个人,虽然身处不同的时代,但都有一颗险恶的心,他们是不能不杀的!

以《诗》为证,孔子越说越有感染力,“‘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那还了得!

上述案例并非添油加醋,它来源于《荀子》一书,作为最早记述此案的古籍,《荀子》与另一出处《尹文子》的内容相差甚微,它们构成了孔子诛杀少正卯一案的最早史证。

单纯从控方也就是从孔子的主张看,少正卯犯的是思想言论罪。孔子怎能以思想罪置于人于死地?!有现代民主意识、热爱言论自由的人很愤怒。尤其是熟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愤青,对孔夫子的做法嗤之以鼻,更为他的无知和愚昧感到不解。

当然,对于两百多年前诞生的什么修正案,已经仙逝两千多年的孔子一无所知也在情理之中;即便是在两百年前以权利法案创造自由第一的美国,这 也是一个捡到的神话———当时美国在审批民权法案时,因为前两条提案未获通过,被列在第三位的关于自由的提案,才误打误撞地成为现在的第一修正案

关于古人应该拥有怎样的言论自由权力,我们不能代替前人来进行无谓的制度化设计。从不同意见的倾向来看,检讨少正卯一案的关键,其实不是为少正 卯平反或恢复名誉,而是事关孔圣人的名誉和形象。如前所述,少正卯只是一个配角,但他在一个特殊的场景中,作为被专政的对象,其本身就可以对专政的合 法性提出质疑;而这份质疑,可能会给专政的决策者孔子和他的高尚人生抹上阴影,造成负面影响。

树欲静而风不止。孔子诛杀少正卯一出戏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而历史上对它不同评判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

 

注:此转贴,只转贴了原文的一部分,如想阅览全文,可前往:http://book.sina.com.cn/excerpt/sz/rw/2011-07-20/1157288762.shtml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