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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国家廉政文化建设比较研究

(2010-01-18 10:36:54) 下一个
东亚国家廉政文化建设比较研究
李 文
  
  在东亚,不同国家腐败程度有所不同。透明国际近年来的年度报告表明,新加坡和日本最廉洁,韩国和泰国较差,印尼和菲律宾最腐败。本文拟考察上述国家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差异,探究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或条件。
  
一、成功的典范:日本与新加坡
  
  1、爱国主义与奉献精神
  日本和新加坡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成功,首先表现在两国国民富有较强的爱国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贡献于国家和集体,成为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和部分社会精英执著的信念和追求。
  在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武士阶级和商人阶级就形成了以“克己奉公”精神为核心的道德情操。德川时期形成的武士哲学,要旨就是“武士奉公,不惜以身殉职”。同时期产生的作为商人道德伦理的“石田心学”,所要求的同样“是对集体和其目标的无私奉献。勤奋、节俭与理性的素质是这种奉献的全面体现。”[1]明治维新时期,武士的奉公伦理得到发扬和发展。在谈到维新的领袖人物时,福泽谕吉写道:“从事维新的有志之辈 ,以一片武士道精神而重报国大义。凡事一听说是国家的利益,他们就会自动去做,而不顾其他,好象水往低处流一样,非常自然。”[2]在商界,企业家也明显提高了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益优先原则”观念和“产业报国”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如今,日本人“团体的纽带如此牢固,以至每个成员都对彼此的行为抱有一种集体责任感。对团体的忠诚和自觉自愿服从其要求是日本社会的重要特点。……团体义务感已渗入到日本人的灵魂。”[3]这种“更强调集体、牺牲个人的倾向”,也是日本人与西方人之间的最大差别。 [4]
  在新加坡,儒教文化“集体本位伦理”被发展、转换和重新诠释为一种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观与价值,其核心是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儒教传统观念“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被政府确立为新加坡人确立的行为准则,但其内容已被一一赋予新的涵义。其中,“忠”,就是要忠于新加坡共和国。每个新加坡人都要意识到自己是新加坡共和国国民,归属于新加坡;要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为了国家利益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要有群体意识,即每个新加坡公民都要深刻认识到新加坡的成就是集体协作的结果,个人与群体不可分割。“廉”即清廉,是立国之本,执政之根,为官的基本道德规范。新加坡官员必须树立为国民服务思想和甘于牺牲奉献精神。[5]1990年2月,新加坡国会批准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五大共同价值观: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国家和社会放在首要位置。如今,儒教文化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念在新加坡广泛深入人心。[6]
  2、道德的判断力与约束力
  在日本和新加坡,廉政文化还被落实到道德判断和规范的层面,表现为无论是个人的内心世界还是社会的主流意识,都注重神圣而崇高的精神追求,对是非、善恶、美丑有明晰的判断和高度的自觉、自尊和自律。
  日本以自身独有的方式发展了儒教文化端正人心、教化天下的内涵,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耻感文化”。名誉和尊严至高无上。所谓耻辱,主要来自对名誉和尊严的诋毁和伤害。“心”和“物”截然对立。根据武士的信条,一个人越是为了名誉牺牲其财产、家庭以及自己的生命,就越被认为是道德高尚的人。[7]关注钱财从来不是武士的作风,所谓“鹰宁可饿死也不会去碰一下谷粒”。“名誉”的含义等同于“清洁”与“善良”,其反义词是“污秽”和“罪恶”。日本人追求清净无尘的生活,他们的“心理特异性多来自喜爱洁净及与之相联系的厌恶污秽。他们被训练成遇到侮蔑家庭名誉或者国家荣誉,就视若污秽或疱疥,必须通过申辨洗刷干净。”[8]知耻就是对污秽的厌恶,对纯洁心灵、高尚道德的珍爱。如同“负罪感”使西方人尽量远离罪恶,“羞耻感”使日本人尽力远离污秽。
  与罪感文化中通过忏悔就可以赎罪的情形不同,日本人耻辱主要来源于世人的判断和评价,从而,雪耻也必须是清除名誉污点的外在行为。[9]在古代,斩杀侮辱和毁谤者是武士的本分和美德,而如错在自身,自杀则被看作洗刷污名并赢得身后好评的适当方式。今天的日本早已进入法制社会,但头面人物因自身的过失导致公司或国家的利益和名誉遭到损失而自杀的情形依旧多有发生,耻辱感对贪污腐败等不名誉的行为构成巨大的恐惧和威慑力量。把肮脏的人排斥在纯洁的群体之外,则是日本社会惩处品行不端之人的硬性规则。在古代日本农村,如有人犯罪,村里人不仅要将犯人驱逐出村,还要焚毁其住所。犯罪被看作污秽,由这种污秽所带来的灾邪之气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才能得到彻底根除。在今天,家长对犯下过错的孩子最严厉的处罚也是把他排除在家庭活动之外,并将这种冷淡孩子的行为称为“村罚”。各种不同层面的共同体都具有高度一致的群体意志,也使日本人在遵守团体规范方面不敢越雷池半步。
  以李光耀为核心的新加坡建国领袖富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他们心怀建设一个独立、富强的新加坡这一远大的抱负和理想,“冒着生命的危险争取权力,是为了改进社会而不是发财致富。”[10]人民行动党成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被要求拥有克己奉公和自我牺牲精神。李光耀对他们的训示就是:“当你加入行动党时,就像是加入神圣行列”; [11]“当一个公务员,就必须有奉献精神。”[12]新加坡以儒教伦理立国,号召人们“明礼义,晓廉耻”。自1959年首次大选获胜后,人民行动党就将建立廉洁有效的政府看作自己的神圣使命。1959年6月,行动党领导人在市政厅大厦会议室宣誓就职时,“一律穿白色的衬衫和白色的长裤,象征个人行为纯洁廉明,担任公职也一样。”[13]在新加坡,不但政府要“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而且公务员在工资以外多拿多占任何财物都被视为人品上的污点。政府经常提醒国人洁身自好,在同亚洲其他国家作生意时,不要带回当地人们对于佣金、回扣、小费、“润滑剂”或其他冠上委婉名称的贪污行为习以为常等陋习。新加坡还形成了清除一切腐败的坚强意志。李光耀说:“如果你喜欢好的东西,你就得反对坏的东西。如果你想要廉洁,你就要打击和消除腐败。如果你需要坚持原则的人,你就必须赶走不守原则的人。没有折衷办法。”[14]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能够长期执政,一个重要经验就在于它和它的政府能够保持廉洁,经常把党内和政府内的贪污腐化分子毫不留情地清理出去,从而赢得了公众的高度信赖。
  3、廉洁文化
  日本和新加坡形成了一种贪污腐败的人难以在社会中立足的廉洁文化。
  日本民众相信他们的政府是廉洁的,他们自己也很少作奸犯科,全社会普遍赞誉诚实的、一尘不染的人格,即使市政府秘书长仅仅犯了用公家的胶卷为自己家人照相之类的小过错,也难以得到媒体和民众的宽宥。尽管近年来所谓的“道德滑坡”引起人们的深刻忧虑,但今日日本依旧是犯罪率最低的发达国家。
  前述“恨人及屋”的除秽仪式,显示了日本文化善恶不能两立的非宽容性。在日本人看来,污秽是由人的身体及其所在场所来体现的,是与特定环境和文化相联系的。中村雄二郎指出:“如果没有共同体的强烈注视的眼光或集团的意志的话,就不可能有类似于这样的对场所的消灭。这意味着在由共同体这一观念所神圣化的场所中不能允许存在被玷污了的场所。而这种被玷污的场所则是原本就不应该存在的场所。”[15]在现今日本社会,这种仪式已不复存在,但它的精神实质已经深深地根植于日本民族的集体无意识之中。例如,美军入侵伊拉克后,两名日本青年不听政府劝告前往伊拉克遭到当地武装力量绑架得到营救回国后,他们本人甚至他们家人都承受了巨大的外在压力。
  作为东亚最廉洁的国家,新加坡文化的廉洁性有两个突出表现。其一是嫉恶如仇,“人们把担任公职贪污受贿的人看成社会公敌。” [16]1986年11月,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因为受贿在接受调查时自杀身亡,其妻女也不得不离开新加坡,表明在新加坡已经形成了一种强烈的以贪污腐败为耻的文化氛围。其二是人心向善。1999-2000年间新加坡国立大学李焯然教授所做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新加坡国民普遍重视“孝敬父母、信用、诚恳、学识与教育、以家庭为中心、廉洁、勤劳、仁爱、修养、明确方向”等十项价值。廉洁的文化环境,成为新加坡最宝贵的资产。
  
二 、失败的案例:韩国、泰国、印尼和菲律宾
  
  1、宗族观念和利己主义
  在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中没有克服和超越血缘、地缘等传统连结和纽带的局限,宗族观念和利己主义盛行,人们头脑中没有树立和形成建立在对国家忠诚基础上的普遍性的社会义务和原则,是韩国、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1968年,缪尔达尔对南亚和东南亚的评价是:“那里,基本忠诚是对家庭,村庄或基于宗教、语言、种族起源或社会等级所组成的集团,而不是对整个社会,无论是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级。”并认为“对这种较小集团的较坚决的忠诚酿成了族阀主义,它本身就是一种腐败形式,它基本上鼓励了道德松弛。” [17]这一论断,对今日韩国、印尼等国家依旧适用。
  历史上深受儒教文化影响的韩国至今仍然存在任人惟亲的风气。无论从政还是经商,“血缘、地缘、学缘、人缘”都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在东南亚,殖民者到来之前就已经形成的“恩主—扈从”之间关系构成的“庇护制”至今依旧成为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财富和权力的人成为恩主,利用其财富和权力对一些人提供帮助和庇护,后者则成为其附庸,以忠诚和感恩作为回报。“政治家和官员缺乏普遍的社会责任感,只有对亲属小圈子的责任感。社会上甚至对国家普遍忠诚的新道德感到不理解,更难有人们实践它了。……现代事物和资本主义浸泡在一个传统世界和前现代社会之中,法律体系被关系网络控制了”。[18]在印尼,苏哈托是最大的恩主。接受他的庇护,同时又无限忠于他的有他的子女、心腹和密友。他们或在垄断行业获取暴利,或在政界、军界掌管要害部门。在菲律宾,马科斯总统夫妇两大家族的成员不是显宦,便是富豪,而军队中大部分高级将领都是总统的同乡伊洛戈省人。马科斯还常常利用手中的专断权力将种种经济特权授予他的密友和支持者,后者最突出的“优点”则是对马科斯非常忠诚。在泰国,一位政府部长从传统上而言也有义务照顾自己的下属,从而也得到下属的尊重,敬仰和服从。这样,部里的所有成员就成为以他为“族长”的“宗族”成员,部长也极力保护其下属的利益,并为本部争取尽可能多的预算。[19]
  2、道德判断与约束的缺乏
  韩国、印尼等国家的领袖人物和政府高官的贪婪、腐化和堕落,表明他们缺乏崇高的精神追求。在韩国,几乎历届总统上台后都发誓将反腐进行到底,但时隔不久就被腐败丑闻缠身。在印尼,苏哈托将其家族的坟墓建在与其妻有远亲关系的莽·库尼卡拉王朝的陵墓附近,目的在于显示其显赫的出身,为其家族非法攫取的民脂民膏罩上合法的光环。上层社会私欲、贪欲的恶性膨胀严重伤害了整个社会应有的对名誉和尊严的挚爱与追求。一位中国驻菲律宾记者观察到:“贪污腐败铺天盖地地腐蚀着这个国家,扼杀了任何信仰和希望,道德的毁坏已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腐败文化。”[20]一位菲律宾议员则说,菲律宾好像一个谁都可以上身的妓女,缺少名誉和尊严;政府到处向别国寻求援助,到国外打工甚至成为国家和诸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在这些国家,人们并不认为贪污腐败是罪恶或肮脏的行经,缺乏“厌脏知耻”的美学意识与“避恶省罪”的伦理观念。独立伊始,东南亚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管理体系。官僚体系的迅速膨胀,给了政治家和官员们一个在亲友中分配新工作的大好机会。此后,东南亚人一直把公共部门的职务看作家族的机会。不仅各个群体的普通群众,而且政治家、高级官僚、专家治国论者都这么想这么做。[21]“费迪南和伊梅尔达·罗穆亚尔德斯·马科斯所做的过分之举,也不过是其他东南亚国家的领导人所渴望做的。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对家庭的忠诚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而这在无情的西方人看来是‘腐败’,但当地人却把它看成是简单的履行家庭的义务。”[22]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人干下违法勾当,自然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折磨。1949年,菲律宾参议院议长阿韦里诺德(Jose Avelinode)因触犯了法律而受到调查时,他在马拉卡南宫竟然对总统奎里诺理直气壮地说:“为什么你必须命令调查呢,尊敬的总统先生?即使你不允许滥用职权,你也必须至少做到能够容忍它们。我们掌权是为了什么呢?我们不是伪君子。为什么我们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圣徒而偏要装圣徒呢?……当基督耶稣死于十字架时,他对好的窃贼和坏的窃贼作了区分。我们完全可以作好的窃贼。”[23]
  由于传统的价值观念没有获得较为全面彻底的清算和更新,廉洁与腐败之间缺乏明晰界限,贿赂官员或被认为是自古以来社会许可的赠品和贡物,或被看作对“恩主”庇护之恩的报答。在韩国,卢泰愚和全斗焕都否认受贿控告。他们声称他们从未为收受这些钱而给人方便。他们坚持认为由于身居最高职位,也由于朝鲜民族的生活习性,他们希望别人送点适当的礼物来表达忠诚和尊敬。韩国工业巨头也认为向青瓦台表示尊敬的最佳方式就是在总统接见后留下100万左右的美钞。韩国企业家在邀请重要人物用餐后,也都要赠送贵重礼品。例如,一位中国驻韩国大使刚来汉城时,一位财团老板就送他一块金表,另一位老板则赠送一套镶着宝石的金首饰,有的还送一对金鹤等等。[24]在今日印尼, “礼篮”文化十分盛行:每逢红白喜事、逢年过节、乔迁发达,亲朋好友之间通常要送上装满鲜花、水果、工艺品乃至红包的礼蓝,而这往往成为对政府官员行贿的一种“合法”方式。[25]
  在这些国家,从官到民普遍缺乏对贪污腐败行为嫉恶如仇、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勇气,无原则的宽容和忍让纵容了腐败行为的泛滥。韩国金大中总统上台后,马上利用总统特赦权撤消了对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的死刑判决。在印尼,对前总统苏哈托指控的罪名迟迟不能获得最高法庭的认可。社会上层之间大都存在裙带和密友关系,相互牵扯过深。社会中层由于已经跻身于既得利益者行列,且需要来自上层的庇护和恩赏,无意改变现状。普通民众缺乏自觉的公民意识,只要能够解决最低限度的温饱问题,他们愿意服从于各种“恩从关系”,而不大在乎他们的恩主是否腐败。
  3、腐败文化
  在韩国、印尼等东亚国家,普遍形成了一种公正廉洁的人在社会中不受欢迎,甚至难以立足的文化,即腐败文化。“当人们正确地或错误地相信腐败是普遍的,官员们的廉洁性就被降低。如果他们抵制腐败,他可能发现难以履行职责。” [26]腐败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造成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以至社会上多数成员都认可腐败的合理性;人们痛恨腐败往往不是出于社会正义而是处于嫉妒。在韩国,一项民间调查表明,90%的韩国青少年认为韩国是“腐败的国家”。2003年中,韩国反腐败委员会所做的调查也显示,58%的受访者认为“公务员腐败”。“无贿不成事”,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思维定势;办事必要送礼,已成为自然道德准则。这个国家的惟一希望在于:反对腐败的正义的呼声一直未曾断绝。印尼和菲律宾的情况更糟。苏哈托和马科斯虽然下台了,但民众对其后的政治领袖及政府官员依旧缺乏信任。在菲律宾,政治选举在许多情况下都化做闹剧和儿戏,深刻地反映出民众在屡屡遭受欺骗、善良美好的愿望不断化作泡影后出现的深刻的幻灭感和玩世不恭的心态。印尼和菲律宾的情况可以说是“处处有贪污”。无论是政府高官还是普通职员,从不放过任何勒索和受贿机会。国家管理的大小环节,都可以用腐败手段打通,在多数情况下也只有腐败的手段才能够打通。
  
三、廉政文化建设的三个关键环节
  
  1、国家意识的创建与培育
  国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即国民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爱国情怀和奉献精神。东亚国家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很大程度上能够从这些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成方面的差异得到说明。
  日本超越血缘和地缘局限的团体意识和国家观念主要是在德川中后期和明治维新过程中形成的。在德川前期,日本也存在大体与东南亚“恩主—扈从”相近的关系。家永三郎曾经指出,“我们必须注意到,在武士的意识中存在着一种恩顾与奉公间的长久性交换的观念。……主从关系的本质便在于恩顾与奉公间交换关系的诚实履行。”[27]但在17世纪中叶日本实施了“兵农分离”政策之后,“由于武士由从原领地收取知行的家臣移住城下町变成从主君,实际上是藩国处领取家禄生活的家臣以及家名、家禄、家业的世袭性质,一身一家的荣辱兴衰已同自己所属的藩国的命运紧密相连,”[28]从而武士阶级原对主君的忠诚开始转化到对藩国的忠诚,并开始形成一种新的群体意识即“藩意识”。藩意识是一种最初意义的团体意识或集体主义。明治维新的“尊王攘夷”,则又使武士阶级超越“藩意识”的局限和束缚,产生了一种“全日本意识”,即国家意识。
  对国家意识的创设和培育一直受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高度重视。早在脱离新成立的马来西亚联邦之前,行动党为增进国家意识,就主张各族平等、建立“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1965年独立后,鉴于各个种族在宗教信仰、语言和生活习惯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人民的政治忠诚依旧是建立在个人所属族群的宗亲会或社团基础上的现实,李光耀和行动党采取多种举措打破种族之间的隔阂、教育人民超越狭隘的宗族观念,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把国内各个种族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促使它们融合为一个“新加坡民族”,形成统一的“新加坡共和国”意识。[29]政府规定小学学校每天都须举行庄重的升国旗和宣誓仪式。誓词是:“我们是新加坡公民,我们宣誓:不分种族、语言和宗教,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建设一个建立在平等与正义基础上的民主社会。一切为了我们国家的幸福、繁荣和进步。”在中学则进行《新加坡史》的教育。这种努力获得明显效果。人民行动党的发起人之一蒂凡那在1979年人民行动党成立25周年时撰文指出:“二十年以前,如果人家问起我们,我们将回答说是华人、马来人、印度人或欧亚混籍人。但在今天,如果人家问我们——特别是向年轻人问同样的问题,必将异口同声地答到:‘我们是新加坡人’。”[30]其后,政府依旧不敢有丝毫懈怠。在李光耀的倡导下,新加坡在1982、1988年两次开展全国范围的国民意识大讨论,并从1988年以后,每年都有计划地开展“国民意识周活动”,以进一步强化国家意识。
  独立以来,韩国、印尼等国家在创设和培育国家意识方面虽然也付出了一定努力,但却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韩国的国家意识和民族主义十分强烈,但其产生的动力主要在于殖民压迫和欺侮,缺乏较充分发育的公民意识做基础,多带有朴素的和仇恨的色彩,时常表现出偏执的、狭隘的和激进的倾向。16世纪初欧洲人到达东南亚时,这一地区基本上实施的是一种建立在原始宗教和血缘关系基础上的首领制。相继获得独立之后,这种以首领制为核心的传统共同体的崩溃和现代市民社会形成的速度十分缓慢,国家意识长期处于难产状态。由于缺乏“国民”一致认可的价值和理念,在贫民、中产阶级、权贵、僧侣、王室、民族主义者、革命家等各种力量相互作用,家族意识、宗法观念、种族主义、共产主义、宗教信仰主义、人道主义、民族主义等各种意识形态同时并存的情况下,独立后的东南亚国家甚至不得不借助倡导某种宗教信仰和保留王室的方式增进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所谓国家意识自然是薄弱的和先天不足的,缺乏足够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状况时至今日依旧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在印尼和菲律宾等国家,不同程度存在的裙带资本主义在强化宗族观念和宗派观念同时弱化国家意识,导致民众对国家的离心离德。此外,这些国家时至今日依旧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部分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畸形发展严重挫伤了另一部分国民的爱国热忱,削弱了国家意识在收拾和凝聚世道人心方面应有的作用。
  2、宗教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宗教能够在心灵净化和精神升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道德意识中对廉政和廉洁的自觉、自尊和自律,多来自宗教文化中的神圣感、崇高感和畏惧感。东亚国家的廉政文化建设在道德的判断力和约束力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国家在传统宗教文化的继承和创新方面的表现有所不同。
  西方学术界普遍存在一种说法:东方文化重视人际关系和人情往来,容易滋生腐败。这种说法暗含了这样一个命题:东亚儒教文化是一种腐败的文化,西方基督教文化则是一种廉洁的文化。但东亚国家在宗教文化与廉政文化建设之间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形态却使这一论断不攻自破。例如,廉洁的日本和新加坡属于儒教国家;菲律宾是东亚惟一的基督教国家,同时也是东亚腐败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其实,无论是儒教、基督教、佛教,还是伊斯兰教,都可以成为建设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精神源泉。首先,这些宗教文化都倡导积极进取,实现人生神圣而崇高的价值。儒教文化的要旨就是把人世本身升华到最高境界,主张“天下为公”,“不必为己”,立功立言立德;基督教新教伦理主张用尘世的成功证明自身是上帝的选民;新禅宗主张 “万业皆佛行”,等等。其次,都主张为人、为政清正廉明。儒教文化主张“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仁则荣,不仁则辱。”“公生明,廉生威”。“出淤泥而不染”。[31]伊斯兰教反对不洁与贪污。《古兰经》上说:“你们彼此不要妄吞财物,也不要用金钱贿赂法官,以致明知故犯地借犯罪而吞食一部分人的财物。”“先知没有贪污之事,无论任何人要贪污了,在后世必得到贪污的还报。”伊斯兰教还认为因廉洁得来的财物是善美的、洁净的,用这种财物才可以散乜贴、施舍穷人等。而通过贪污偷盗抢劫的财物,则是不道义、不合法和不清洁的。佛教思想常用的基本概念有善与恶、染与净、正与邪、迷与悟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一直是佛教信徒信仰的根本。“善”就是遵守清规戒律,“恶”就是违背清规戒律。第三,各种宗教文化都树立了一种可令人在灵魂深处产生敬畏、恐惧和羞耻的力量以杜绝贪念的产生。“尔奉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这四句《戒石铭》不但曾铭刻于古代中国州府衙前,以教育官吏恪守清正廉明,并传到日本,作为藩镇们的戒律。基督教的原罪说主张地狱是犯有贪污腐败等恶行的人们死后的惟一归宿。佛教的生死报应说旨在抑恶扬善,主张作恶多端的人必遭恶报。中国佛教还认为人身上都缠着三条毒蛇:痴(好女色)、嗔(想权位)、贪(爱金钱),多有人被这三条毒蛇缠磨致死。伊斯兰教则告诉它的信徒:安拉无处不在,有双你看不到的眼睛在注视着你的一切言行,有双看不见的手在主宰你的命运。
  但任何传统宗教文化只有在经历了转化、升华和更新,成为正面、积极、健康的力量后才有可能构成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的精神资源,而且这种新的宗教文化只有广泛深入人心后才能较为充分地发挥防腐倡廉的积极作用。
  在日本廉政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的“耻感文化”,就是以传统儒教伦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儒教的要义就是创造一个在道德上达到最高境界的善的世界。孔子说“行己有耻”,“知耻近乎勇”;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羞耻之心,义之端也”;欧阳修说“廉耻,是立人之大节”,都在号召人们重视名誉和崇高的精神追求,拥有自尊、自爱之心和战胜自己的勇气。这一伦理观念传播到日本后,获得了新的意义与生命,经过武士阶级的身体力行,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接受,成为迄今为止指导日本社会生活的重要精神力量。有学者指出,日本文化的这种“厌脏知耻”的高度美学意识与西方文化的“避恶省罪”的伦理观念非常接近。[32]新加坡则在将儒教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意义,并化为千百万人自觉的行为准则方面获得了巨大成功。
  日本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成就,还得力于对来自中国的佛教文化的转化与活用。生活在战国时期末年铃木正三是将中国禅文化较早引入日本的学者。铃木引用了中国禅文化对于“佛”的重新定义,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心知佛”,其含义与《易经》及《大学》中的“大人”大体相同。“佛”成为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大人。经由铃木引入和重新诠释过的禅文化,对明治时期的日本实业界产生重大影响。许多优秀的日本企业家领会和应用了禅文化的实质:一分的自觉就有一分深得民心的智能,就有一分的造福于民的德行,就有一分贡献国家和人类的企业精神。这些企业家还深切地体会到,禅文化所谓的“行愿”,最终也要落实到民族、国家、社会层面上来。所谓“众生成就,你我才成就;国家社会成就,你我才成就;百姓成就,企业才算成就。” 中国唐宋明清以来禅文化与倡导仁义礼智信忠孝诚恕等价值的儒教文化一道,成为日本现代企业精神的重要思想来源。
  在对传统宗教合理因素的提炼、转化、重新诠释和全面推广方面,韩国、印尼等东亚国家明显缺乏出色表现;由于没有剔除其历史附着的负面性,传统宗教文化在这些国家的廉政文化建设中起到的多是负面作用。在韩国,频频发生的“徇情枉法”、“任人唯亲”等腐败行为,明显与儒教文化对血缘亲情的重视之间具有某种关联性。在泰国,虽然有诸如佛陀达莎等人倡导佛教新传统主义,主张任何一个佛教徒的责任首先是克服我们先天而有的贪婪,伸张基于个人道德良心的社会正义,[33]由于佛教本身依旧带有的浓郁的非政治倾向和宿命论色彩,“随缘”在多数情况下都成了对权力滥用的恭顺与服从的渊薮,宽容和慈悲助长了对腐败行为的无条件忍让;“人人可以成佛”观念的滥用,更是在整个社会造成是非不清、善恶难辨,甚至混淆了合法与违法之间的区分标准。在西方,基督教是一种纯洁心灵的宗教,但在菲律宾,人们一方面没有真正领悟基督教罪感文化的真谛,另一方面又滥用基督教带来的自由与民主,导致这个国家几近陷入无政府状态,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难以有任何作为。
  3、领袖人物与知识阶层的作用
  与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东亚各国人民无不崇尚真理,爱好科学,追求美好生活,向往荣誉与尊严;这些国家的精神状态在现实上做何表现,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各自社会中是否存在能够成为民族灵魂和脊梁的人物。在廉政文化建设中,领袖人物是组织、领导者;知识阶层则负有双重使命:以传统文化为主要精神资源创建新的道德观念,并将这种新道德观向大众灌输和传播。无论领袖人物还是知识阶层,还应该率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尽职守,克己奉公,成为全社会的榜样和楷模。孟子说:“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强调杰出人物的率先垂范作用。中国古代学者吕坤针对明代世风大坏的情况,指出:“贵者握风俗教化之权而首坏,以为庶人倡,则庶人莫不象之。贤者明风俗教化之道而自坏,以为不肖者倡,则不肖者莫不象之。”[34]因此他认为:“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35]在领袖人物之外,还申明了行政官员和知识阶层的作用。这些论断和思想中所包含的真理成分已经为东亚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所证明。新加坡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的成功,主要原因就在于领袖人物能够以身作则,一如李光耀所说:“政府最高层领导人必须树立好榜样。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不然人们就会对法律的意义和公正感到怀疑,并加以嘲讽,整个社会也因此而混乱。”[36]“高层领导人如果能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贪污之风就可以铲除。”[37]日本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的形成,身兼“仕”与“士”两种职务的武士阶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创新和践行作用。“官德降,民德毁”。韩国、印尼和菲律宾等东亚国家,贪污腐败之所以衍生为一种社会风气,卢泰愚、全斗焕、苏哈托、马科斯等所谓的领袖和上层社会的自甘堕落,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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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贝拉:《德川宗教;现代日本的文化渊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12页。
[2]福泽谕吉:《福泽谕吉自传》,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93-294页。
[3]李烱才:《日本神话与现实》,海南出版社,1999年,第178-179页。
[4]赖肖尔:《当今日本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126页。
[5]刘守芬李淳主编:《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5页。
  
[6]扎卡里亚:《文化决定命运——李光耀访谈录》,《公共论丛》1997年第3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196页。
[7]参见家永三郎:《日本道德思想史》,岩波书店,1971年,第95页。
[8]转引自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12页。
[9]“耻感文化中没有坦白忏悔的习惯,甚至对上帝忏悔的习惯都没有。” 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54页。
[10]李光耀:《李光耀回忆录:经济腾飞路1965-2000》,外文出版社,新加坡联合早报,时代媒体私人有限公司,2001年,第162页。
[11]李光耀:《李光耀40年政论选》,现代出版社,1994年,第487页。
[12]中国精神文明考察团:《新加坡的精神文明建设》,红旗出版社,1993年,第34页。
[13]李光耀:《李光耀回忆录:经济腾飞路1965-2000》,外文出版社,新加坡联合早报,时代媒体私人有限公司,2001年,第154页。
[14]《海峡时报》1988年9月14日。
[15]中村雄二郎:《日本文化的罪与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页。
[16]李光耀:《李光耀回忆录:经济腾飞路1965-2000》,外文出版社,新加坡联合早报,时代媒体私人有限公司,2001年,第154页。
[17]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46-147页。
[18]尹保云:《现代化通病》,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8页。
[19]陈晓律 李国民: 《高速增长中的低度政治发展——泰国模式分析》,《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20]朱幸福:《风云诡谲的菲岛政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68页。
[21]尹保云:《现代化通病》,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7页。
[22]尼古拉•塔林:《剑桥东南亚史》Ⅱ,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12页。
[23]D·J·Steiberg, The Philipines:A Singular and a Plural Place, Westview press,1990,p.3.
[24]延静:《出使韩国》,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3页。
[25]《印尼肃贪引发“礼蓝”风波》,《经济日报》2004年11月23日。
[26]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46-147页。
[27]家永三郎:《日本道德思想史》,岩波书店,1971年,第89-91页。
[28]李文:《武士阶级与日本的近代化》,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9页。
[29]李文:《新加坡族群关系的融合及其政治影响》,《亚太地区发展报告》No.3(200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36页。
[30]《人民行动党1954-1979》,人民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出版,1979年,第170页。
[31]考古发现中国古人爱玉与廉政文化有着密切关系,因为玉石洁白无暇,表里如一。
[32]中村雄二郎:《日本文化的罪与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页。
[33]宋立道:《传统与现代:变化中的南传佛教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29页。
[34]吕坤:《呻吟语》,卷五《治道》。
[35]吕坤:《呻吟语》,卷四《世运》。
[36]中国赴新加坡精神文明考察团:《新加坡的精神文明》,红旗出版社,1993年,第46页。
[37]刘亚林著:《论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兰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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