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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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释人员看“躲猫猫”事件

(2009-03-04 06:21:16) 下一个
一个刑释人员看“躲猫猫”事件
 作者:李元龙


躲猫猫怎么躲?本人少儿时期躲过无数次:被蒙住眼睛的人两手在前面探寻着,两脚试探着,极其缓慢地前行。前行的时速是多少?最多,也就每小时一、两公里吧。以这样的方式和速度前行,一是撞在墙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是即使撞在墙上,也绝对不至于毙命。可是,云南晋宁看守所却说,“新鬼”——新近关进看守所的人——李荞明在与同监室在押人员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在墙上,并就这样一命呜呼了。

在众多网民的一致冷嘲热讽和口诛笔伐之下,2月28日,众多媒体转载了新华社报道的“躲猫猫”真相:据云南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

首先得承认,第二次公布的结果,比第一次更接近真相。

不可能是因为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用网民的话来说,这个用脚指头都能想得出来的问题,晋宁警方当初何以采信,并对媒体公布了那个荒唐得无以复加的说法,后来还一本正经地要用什么网民调查团去调查事件真相?云南检方现在公布的这个说法,就是真相,就是全部真相了吗?

基于过去太多的事实,想不以这样的恶意来猜测这第二次真相的出台本意也不行:为了形象,为了稳定,云南司法部门丢在押人员之卒,保公安之车了;云南更高部门丢公安之卒,保党政之车了。

绝大多数网民没有进过看守所,本人却曾经在看守所足足蹲过两年,对于看守所的道道儿,自然比一般人了解得多。根据我这个刑满释放才一年多的刑释人员在看守所的所见所闻,我认为,云南检方公布的这个结果,还不能称为真相,最起码,不能称为全部真相。躲猫猫事件,还可能有以下真相——

第一,李荞明是被晋宁看守所警察打死。关押我的看守所,在我被关押期间,虽然没有殴打在押人员的事件发生,但辱骂和用捆绑的方式来惩罚违犯监规的在押人员的事情,则是经常有的。如有一次,有个小青年在“请”警察寄信出去时,因为没有说“请”字,该警察当即破口大骂道:小狗日的,老子是该给你寄信的,你连请字都不球会说一个?试想,如果小青年还嘴,那么,拳脚加身的事件,完全有可能发生。刚来到这个看守所时,听说该所有把违犯监规的人五花大绑,挨监室跪了认错的事情。后来,我还真看到了这样的事情。一个农村犯人和一个副县级犯人打架,副县级犯人没事,农村犯人被五花大绑,挨监室跪了认错。而据从下面县看守所转押此间的人说,那里的警察和武警,都还兴对在押人员拳打脚踢。而据《生活新报》记者、民间“调查委员会委员”温星先生在新浪博客、“猫眼看人”等处发布消息称:两年前,晋宁看守所就发生过一起在押人员“突然死亡”的事件,该县公安虽然认为自己并不负任何法定责任,却向死者家属支付了三万元的“安埋费”。晋宁看守所两年前的“突然死亡”事件之所以没有李荞明事件似的第二次真相公布,根本原因,可能就是当时没有人将这一事件及时在网上披露。你有“前科”,别怪我对你疑窦丛生,也即说,李荞明,包括前一个“突然死亡”的在押人员,都有可能是被晋宁看守所警察故意伤害致死——如果你心安理得,你“支付”三万元给死者亲属干什么?

第二,李荞明是被晋宁看守所警察指使其他在押人员打死。据关押我的看守所其他知情者称,一个关押在这里的正县级犯人,因为是零口供,加上他辱骂办案的检查人员,所以,检查人员把他弄到邻省一个看守所,在那里,县级犯人生活待遇相当的差,还被得到暗示的其他在押人员经常殴打。半年后再押回地区看守所时,县级犯人的体重足足减轻了三十来斤。(2007年夏季的一天,这个犯人在得知自己被判处12年徒刑后,在看守所自杀身亡。)另一个与我关押同一监室近一年的毒贩曾多次对我们说,有个犯人得罪了看守,看守把这个犯人关进他们的监室,并对他们说:给老子好好地招待招待他。这个毒贩每次都这样说:老子打球得起,要是打出事来,你干部死个舅子都不承认,说就是我活得不耐烦了打死的,我说得清楚个球。也即说,利用在押人员收拾在押人员,这样的事情在看守所是个惯例。因为,这样的方法的好处在于,既起到了体罚犯人的目的,还免除了看守打出事来脱不了抓子的不利。

第三,李荞明被人打后,不至于死去,看守所没有尽到抢救责任,导致李荞明死亡。当时,我所在的看守所有谁病了,我们就会开玩笑对他说“稳倒稳倒”。典故出处是这样的:前文毒贩的兄弟,是该毒贩的同案。该同案犯在关押等候审判期间期间,患上严重的肝病。临死头天晚上,同监室的人就多次报告看守。但看守每次的回应都是“稳倒稳倒,天亮再说。”还没有“稳”到天亮,这个在押人员就死去了。李荞明是2月8日被打受伤,2月12日死亡的,被打后因为看守失职,没有得到及时救护而导致死亡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看守所不把嫌犯,不把在押人员当人看待,几乎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死了就死了,有球什么了不得的,半张信签纸(死亡证明),三、五百块钱(火化等费),就打发了。我们这里又不是没死过犯人。”许多在押于此的人,都听到过这句话。

讲讲支持上述李荞明可能死亡原因的事实和证据。

第一,躲猫猫不是游戏,而是监狱黑话。为了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躲猫猫无一例外,都被有关方面说成“游戏”。坐过牢的人谁个不知,《水浒传》里武松等吃的杀威棒,在现代人民监狱里还远远没有销声匿迹。监狱里的“夹心饼干”、“骑摩托”、“开飞机”、“蹲冰箱”等等,坐过牢的人谁人不知,这些,都是牢头狱霸或自己,或受看守指使,用以“伺候”新鬼的手段。晋宁看守所不会不知道这一看守所基本的“专业术语”,但他们为什么要将“躲猫猫”,这一蒙住新鬼头部,然后任由其他老鬼拳打脚踢的恶行说成游戏?不就是想隐瞒真相吗?

第二,云南检方在公布第二“真相”时还在说,看守所监控设备半年前坏了,因此,看守所没有及时发现李荞明被其他在押人员殴打的事情。同时,一位检察官之前郑重宣布过“排除警方失职渎职可能”。关押我的看守所,监控设备即使坏了一天都会及时修理,晋宁看守所的监控设备坏了半年居然没有修理,真是匪夷所思。再说,根据看守所管理制度,即使有电子监控设备,看守也得五分钟(至多十分钟)巡视一次,一个大活人在“游戏”过程中被打死,同监室人员“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显然不是一招毙命。看守所发生这样的事情,看守所警察还没有失职、渎职的嫌疑,真是邪门了。反过来问一声:如果是在押人员打死了“人民警察”呢?那监控设备恐怕就不会出问题了吧,内幕只怕早就向媒体公布,去树立“人民保护神”的典型了。在目前情况之下,监控录像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可是,偏偏这一力证就坏了,坏得是那样的善解警意,坏得是那样的蹊跷。我可以说,那监控设备压根儿就没有坏,或者,即使坏了,也是东窗事发后被人毁坏的。

另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这样的“处理”和一条人命是否相称,姑且不论。起码的司法程序还没有走完,法院更没有个判决,还未盖棺,你就定论,宣布了处理结果。你玩的是先声夺人,还是喧宾夺主的游戏?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心里眼里有没有人Quan,有没有法治等观念?

显然,在这次躲猫猫事件中,的确有人在玩,而且是大玩特玩躲猫猫游戏。但是,这不是李荞明和其他在押人员一起玩的,而是晋宁警方等司法部门,云南省委宣传部,甚至是政府在和李荞明亲属,和网民、屁民们玩的。晋宁警方对躲猫猫的游戏规则太小儿科,所以,网民没有一个相信李荞明是死于躲猫猫游戏,所以,晋宁警方一头撞在了互联网这道看不见的软墙上,给弹了回来。不会玩,你就别玩了,老老实实公布躲猫猫的真相,可能还好些。可是,晋宁警方等看来连这点诚意也没有,他们还在和你我,还在和千万个网民,还在和上亿屁民玩躲猫猫的游戏。也难怪,能躲就躲,能骗就骗,此前成功的范例太多了,谁愿意束手就擒?

老说我等屁民是不明真相的人,真相都被你们“躲猫猫”了,我们到哪里知道真相?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曾因文字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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