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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文章: 美国的医患关系为什么不紧张!

(2019-12-29 09:07:18) 下一个

@Kevin在纽约

「美国的医患关系为什么不紧张?」近日北京又发生一起女医生被家属当众残忍杀害事件,令人震惊惋惜。在美国,医生是个非常令人尊重的职业,在所有职业里排第一名,医生的收入也是所有职业里最高之一,甚至超过律师。

关于美国医患关系的问题,很多中文媒介都有讨论,我的专业方向不是医疗事故,这里只作为美国生活常识的一部分,从律师的角度,对美国的医疗纠纷和大家探讨,不足地方欢迎指正补充。

虽然美国医疗技术水平属世界一流水平,但医生的医术水平有长短,病人情况也千差万别,美国的医疗事故数量并不少见,弄出人命的事故也是时有发生的;

另外美国人的权利意识强烈,也喜欢较真,且大多数美国人有枪在手,要是真搞起“医闹”报复围攻医院,那后果肯定相当严重,毕竟美国医院是无安检进入的。

但为什么在美国生活的人,为什么不常听到医闹或其他医患关系紧张,特别是暴力杀医生的案例呢?这可不是美国人道德觉悟高,而是他们有比医闹,暴力伤害杀死医生更好的问题解决方案。

总结起来,在我眼里,就是两个字,一个是“法”,另一个,就是“钱”。

一、先来说说法,在美国确定医疗事故有三个必要的条件:1.必须能证明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发生(Breach of the Standard of Care);2.对病人造成伤害(Damages);3.必须能证明病人的伤害是由那些过错造成的(Causation)。在法律上要确定医疗事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如何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条件和程序都不简单。美国没有像中国一样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因为大家认为,这些机构往往和医疗体系有着复杂的联系,公信力容易受到病人的质疑。

所以在美国,是不是医疗事故,只能由中立的法庭说了算,美国司F独立,法院和法官在国民心中有很高的地位和公信力,美国人碰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法律,而不是关系和暴力,对于医疗纠纷也是如此。

医疗事故诉讼(Malpractice Lawsuit)一般都是先找一个医疗事故律师咨询(malpractice lawyer or personal injury lawyer),越来越多州法律要求医院做到: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方案和具体内容细节,用的药品等,全部资料由第三方保管。

换句话来说,就是出了医疗事故,在几方律师取证时,拿到的资料是真实的。在美国大多数的医疗官司都是在开庭以前就厅外和解了,就是说医生的保险公司付钱了事。上法庭就是双方各讲各的理,并提供证据和证人。

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医疗官司有专家证人(Expert testimony), 一般由年资较高,富有经验的医生担任,但他们只是证人不能确定谁是谁非,最终都要陪审团来裁决。

如法庭认定是医疗事故,他们同时也会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美国各州法律不太一样,很多州有封顶(cap on malpractice awards),有的州没有封顶。据统计,目前美国医疗事故官司的赔偿数额50%以上超过100万美元。

几年前,一个因医院护理失误造成头部严重受损的男婴得到了9700万美元的赔偿,巨额赔偿一方面是对病人损失和痛苦的补偿,也是对责任医生和医院的警示和惩罚。

美国有严格的法律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运转,有法律渠道维权,对敢到医院闹事的,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也许还没有开始闹,就被警察拷进了监狱。

二、再来说说钱:首先,据联合国卫生组织数据,美国的医疗卫生投入远高于其他国家,约占整个 GDP 的16%,接近20000亿美元,其中政府支付了约48%,另有36%由私人保险机构投入,真正由国民个人自掏腰包的费用不到15% (老穷残全免)。

这样,即使医疗效果不满意,也不致陷入人财两空的窘况之中。另外,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国家,医院和医生都会被强制购买高额的医疗职业风险保险,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就会快速介入,一切问题,有了钱做后盾,解决起来就相对轻松很多。

再有, 美国各州立法:1. 对非急诊的病人,病人会先和保险公司、医院谈好付费办法,知道自付部分(co-pay)是多少,医院是先看完病后,才把账单寄给保险公司或病人付款。2. 对急诊病人则是先看病,才谈付钱。医院不得将急诊病人拒之门,那样做是违法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病人治好病后拍屁股走人,没钱付费怎么办?这种事在美国医院,天天都在发生,记得前几年,就有一位没有保险的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最顶级的私立医院,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做心脏手术后,无法支付天价账单的事件:原文报道在这:O网页链接

斯坦福大学明知该同学没有一分钱保险,也不知道她是否能支付天价医疗费的情况下,还是给她做了手术,享受高品质的治疗后,是让她先回家(回国),才把医院的账单给她和家属的。

在这里,美国医院只负责提供高水准的医疗服务,千方百计治病(有失误要吃官司);对病人无法支付或短款的那部分医疗费,美国政府根据医院的申请,负担大部分,医院承担一部分,慈善机构再分担一部分的方法解决。

这样医院就不会成为冤大头自己委屈独扛,有利大家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事,同时也增加了医患之间的互信和好感。

这就解释了我前面所说的,为什么在美国医生是最受人尊敬的职业。

正是有了法律和经济这两个手段的保驾护航,美国的医患矛盾和医疗事故,都持续保持在相对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至于有人说,美国的民众所受的教育是感恩教育,宗教信仰国家, 普遍都崇尚博爱和宽容,这个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我觉得有一定影响,但比较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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