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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陽繳庫前 已報銷48張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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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6  中國時報
當陽繳庫前 已報銷48張假發票
林淑玲/台北報導


總統府以他人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陳水扁總統八月七日接受檢察官陳瑞仁訊問時,解釋因秘密外交經費支出龐大,且「奉天」、「當陽」專案都已繳庫,所以必要時要從國務機要費支出…。但根據檢方起訴書,總統府在「當陽」專案繳庫前,就拿了四十八張私人消費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

官邸廣蒐發票 91年7月就開始


陳瑞仁調查過程,也發現總統府以蒐集來的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與府方聲稱的「機密外交專案」在時間上兜不攏。總統夫人吳淑珍九十一年七月就開始收集發票報銷,但陳總統向檢方提出的第一件外交工作「台灣禮敬」則是同年九月的事。陳瑞仁因此在起訴書嚴詞表示,若此理由成立,任何行政機關首長或企業負責人豈不均可以空泛之「來日不時之需」為由,先行將公款私吞再以「無不法所有意圖」脫免刑責?

「奉天」、「當陽」專案是國民黨執政時期,編列供元首使用的秘密費用,在祕帳曝光並引發爭議後,陳總統指示國安局於九十一年繳庫。根據國安局今年八月一日新聞稿,「奉天」專案是在九十一年二月廿六日繳回卅億一百六十五萬元,「當陽」專案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繳回七億一百卅七萬元。

但對照檢方起訴書,總統府以私人消費核銷國務機要費的七百一十二張發票中,共有四十八張是在「當陽」專案繳庫之前所提出。其中最早的一張發票是在九十一年七月廿三日提出。換言之,總統府是在還有「當陽」專案在手的情況下,就開始以他人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

總額近卅六萬 提供者是珍親友

從這四十八張關鍵性發票的付款人,可以看出,官邸當時已經開始廣為蒐集發票,發票的付款人,除了扁家成員陳致中等,主要的提供者包括羅太太全家,以及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黃接意夫婦。四十八張發票的消費總額卅五萬九千多元。

儘管陳總統八月七日接受陳瑞仁訊問時解釋,「因外交秘密工作,經費支出龐大,外交部預算不夠用,再加上奉天與當陽專案經費都繳回國庫,所以必要時要從國務機要費支出,而國務機要費機密費部分不夠使用,才要從非機密費部分來支出,可是外交秘密工作經費支出,要取得單據有所困難,執行秘密工作人員,先設法取得一些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等錢撥下來累積一定數額後,再用領據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用李慧芬在君悅飯店消費付款後取得的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就是這種情形。」

時間點兜不攏 檢方認太不尋常

但檢方起訴書載明,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無庸提出單據部分)九十一、九十二年度各領取二千五百卅六萬多元,總計五千零七十三萬元。若再加上外交部的秘密外交預算,以及當時還沒有繳庫的「當陽」專案,府方卻從九十一年七月就開始蒐集發票,且以他人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作為,相當不尋常。

對時間兜不攏一事,陳瑞仁在起訴書也提到,「吳淑珍從九十一年七月起即開始提出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而陳總統所述之第一件外交工作「台灣禮敬」則是同年九月之事,已是二個月之後。至於陳總統所提之第二件外交工作是在九十二年五、六月間(馬永成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筆錄參照),更是在將近十個月之後,吳淑珍夫人焉有在九十一年七月提出他人發票之時即預見將來有此二件特定「秘密外交案件」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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