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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极的模式来解经。无论要得到什么结论,都是可以的

(2007-06-01 00:35:19) 下一个
楼下J J 说圣经里前面说了夏娃“见那树的果子可以做食物。。悦人眼目”,于是他说,这就可以证明夏娃那时候是看得见的。

我告诉您,您什么都证明不了。为什么?

因为您是基督徒。

这是什么意思呢?

呵呵,我先来说圣经的另一些矛盾,耶稣复活的场景,四个福音,四种说法。基督徒为了圆谎,可以说,女人在外面看到了天使,不代表不能在里面再次看到啊。耶稣要求门徒带不带拐杖的矛盾,他们也可以说成是“不带拐杖,其实是不要多带拐杖”的意思。这就不矛盾了。呵呵,我想常来论坛的朋友们对这些手段都不会陌生的。

那么现在碰到夏娃是不是能看见的问题了。很简单,我告诉你,用以上的方式,完全可以说明夏娃当时看不见。

你不是说见到了果子吗?那么我告诉你,这个见,完全可以不是看见的意思。比如我们中文说:我见你这人不错,是感觉的意思。见识短,是思想浅薄的意思。所以见,在这里,是可以不是看见的意思的。英语里的SEE,也有I SEE 的说法,意思是我知道了。所以,按基督徒的狡辩模式,我们可以说,这里的看,不是看见的意思。

后面说的悦人眼目,可以理解为对眼目好的意思,英语DELIGHT TO EYES 也是这个意思。那么,对眼目好,并不一定是视觉上好,完全可以是触觉上好。有人用苹果削成片放在眼睛上做美容的,也是对眼目好的结果。

呵呵,别怪我这里使用的方式,这个方式,完全是基督徒常用的,用来解决圣经里矛盾的手段。为什么你们基督徒使用这个手段来证明圣经没有错误的时候,不觉得奇怪,而我一旦用这个手段来证明圣经有错误的时候,你们却奇怪了呢?

呵呵,我想,背后真正的原因,才是最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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