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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万里路,读几卷书,学一点英语

(2006-06-01 18:20:42) 下一个
朋友问学英文有何体会,我总是回答:阅读,阅读,再阅读!实际上这是针对英文已有一定基础的人而言。一般出国一二年,听力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了。生活,学习和工作基本也都过得去。再往上的英文水平提高全靠自己。这里没什么捷径。速成学校可以提高考试成绩。而真正的英文水平的提高,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下功夫。而且必需是持久的,有意识的努力,作有心人,随时随地从各种环境中学。

要说明一下,写此文目的是交流,希望能抛砖引玉。各人天赋不同,经历不同,性格不同,对英文的期望值不同,读学习外语的路子可能也不同。另外本文是谈语言学习兼谈文学。但我对文学是业余的,没什么系统性。谈的也纯是从个人爱好出发,没有普适性。文体上是真正的“散”文,想到那写到那,说好听点是能放能收,不好听是离题万里。
出国近十年了,回头看看那么些年,自己的英文水平虽尚未完全令人满意,可还是有了长足的进步。其间可分成几个阶段。第一是考完托福和GRE,基本把英文语法全部搞清楚了。第二是出国一,二年后,听力基本上过关。再往后似乎就进入了一个瓶颈,水平提高不快。在国内也试着看英文书,每次都在浅尝而面对一大堆单词后辄止。到此时思前想后,一咬牙,自古华山一条路,两军相遇勇者胜。开始是读报,学校有一报栏,每天去读。读时随身带一笔一纸,遇一生词即记下来。刚读每次读不到一页报,纸已记满了生词。回来后逐个查。三十往上的人了,记了就忘。但契而不舍,忘了下次又读到这个词时再记。经常是一个词反复十几,几十次才在脑中生根。这样也有一个好处,如果一个词反复遇到,说明这是个常用的词,同时这个词的语境也掌握了。
开始时真是枯燥难受,但我已有心理准备,咬定青山不放松。后来遇到老同学还会笑我:每天见你拿一张纸去读报。。。这样坚持了一段时间,渐渐苦尽甜来。读得越来越多,纸上的生词越来越少。最后,一份报主要内容读完也没几个生词了。
我开始是什么报都读,水平提高以后有了选择。最后主要读《纽约时报》。记不得谁说的,美国人遇到重大新闻,一般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准。但不知为何,《华盛顿邮报》在我读起来总有一种《人民日报》的感觉。而且《纽约时报》确确实实要高出其他报纸一个大头。我遇到的每一个美国人也都说《纽约时报》是最好的报纸。我在纽约时几乎天天读。时间不够就挑喜欢的,主要是艺术版。书评,影评,乐评等,一是对这类体材感兴趣,另外这类文章的词汇含义细微变化多,对英文理解的学习帮助大。《纽约时报》我刚读是$0。75,后来涨到一刀。星期天则是二刀半。但周日的又是最精彩的。而且我那时找工,周日的招工广告最集中。但不可能每周都买。于是只有发挥纽约客的小聪明。中央车站站台上有几个大篓子,专门让人扔读完的报纸。开始以为去捡是给中国人丢脸,后来发现老美捡的也大有人在。实际上,那些篓子就是放那让人扔报捡报有个地方。可老去中央车站太费时间,还得另谋出路。经观查,报摊会把隔天的报纸扔在路边让收垃圾的车收走。为了慎重起见按规矩办事,我去问店里能否让我拿一份,他们告诉我可以,但必须把第一页撕掉。大约是版权方面的考虑。有些印度人开的小店降价买过期报纸。周一卖周日的,二刀五降到一刀。如你只要招工版,五毛。这些也算是个小插曲吧。读《纽约时报》已养成了习惯,至今读报,《纽约时报》总是首选。这已不是单纯的英语学习或了解新闻,已成了一种享受。美国的一些大城市都有一大一小两种报纸。纽约的大报自然是《纽约时报》,小报有《每日新闻(DAILYNEWS)》和《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读多了大报,我想读读小报试试,以为语言上没什么大问题:《纽约时报》都没什么大问题了,小报自不在话下。结果一读之下傻了,有些文章几乎读不下去。因为读者对象不同,词汇也不一样。小报里的俚语口语俗语多,很多词在正式场合几乎见不到。这种报读熟了,“劳动人民”的语言也过关了。还有一种东西我喜欢读的是电视节目预告中的电影介绍。这种英语往往只一行字,里面的用词也很有特色,一般读物中很少会读到。比如Armchair一词作形容词用(意思是只说不做),我就是从这学到的。记得读过一则讣告,逝者就是以写这种一行电影介绍出名的。对了,报纸的讣告栏我也留心,时时会有很有价值的人物。纽约人材集中,什么人都有,当年叱咤风云,晚来金盆洗手,大隐隐于朝。若非讣告,已如黄鹤。《纽约时报》就常常会有各领域里杰出代表的讣告,既是人物小传,也是历史。学了英语,长了知识。读研时听教授讲课可练听力,我遇到几位教授语言很有特色,干净利落又幽默风趣。而领较教授写作水平的又是在《纽约时报》上。文章发表在二三年前,讲的是陪审团的经历。作者是纽约一大学的教授。美国公民都要去陪审团服务。这位教授参审的是一谋杀案。该文的优秀之处一是其内容,不仅是案情,更在于对陪审员们前前后后心路历程的描写,以及让我从文化角度上去理解美国人和美国法律制度;二是其文笔老练从容,优美流畅,不动声色却让读得我热泪盈眶。
可光读报又不满足了。于是决定把语言与文学结合起来,开始读小说。可从哪起步,读什么书呢?我采取的是顺藤摸瓜的方法。在国内读过外国小说的中文译本,比如《爱情故事》,《豺狼的日子》等。这几本书名正好是英文原名的直译,于是去图书馆先找到这些书来读。用同样的办法,把生词记在纸上回去查。说一下字典。学托福时老师就强调要用英-英字典。我出国后一直用韦氏大字典。初学一般够用了。但现在越来越觉得不满足了,常常想弄清一个词的细微区别,韦氏总是太笼统,必须借助其它大字典。读完这些书后,我就查作者的其它著作,这样由一本书牵出好几本。。。《爱情故事》作者ErichSegal,出身哈佛,一直在各名校研究希腊经典。写小说是玩票。有点象钱钟书。最喜欢他的《The Class》,《Acts ofFaith》,《Doctors》。几乎所有都与哈佛有关,可见Segal的哈佛情结之深。《豺狼的日子》作者FrederickForsyth擅长描写国际事件,暗杀总统,劫持油轮,间谍等等。国内曾还有他的《敖德萨档案》,《战争之狗》,《魔鬼的选择》。后者出版时已是市场经济时代,不知那翻译是何许人,翻的实在没法读。Forsyth我最喜欢的一部小说是《TheNegotiator》.讲的是美国一伙石油巨头为阻止总统可能对他们不利的政策,买凶绑架总统在英国留学的儿子。英美找到一谈判专家。结果案中案。离奇惊险。Forsyth是英国人,读他的书还有一好处是可对比英美英语,扩大眼界。顺便说说,一直喜欢美语口音。可是有次遇到一华人青年,一口漂亮的英国英语,讲起来象音乐一样,真是有如“大珠小珠落玉盘”。从此爱上英国音(伦顿音,BBC或牛津音,曼切斯特口音不是那末好听)。
我的体会是,一个作家的第一部作品一般最具原创力(Originality)。如《爱情故事》和《豺狼的日子》。在国内读后者时还是刚刚改革开放,中国人还“沉浸”在“革命”的思维方式中,似乎世界上凡事都与意识形态,革命理想有关。而“豺狼”把刺杀国家总统作为一种技术性的工作,用一种几乎是科学的精确性和中立性去计划,执行,对当时的我来说是一种震撼。让我隐约感到,世界还很大,很多样。
当然我的英文学习是全方位的—听说读写都下功夫。但对我来说,阅读对其它三种技巧的帮助之大不可估量。阅读对写作的作用显而易见。听和说以听为先。听力实际上有两部分,一是听:听其音;二是联想:想其意也。而听力的一大障碍是词汇量。发音听得再清楚,不懂其意等于没听。阅读达到一定程度后,我的听力理解也上了一个大台阶,就是得益于词汇量。常常是听到一生词,立即就能在头脑里浮现出这个词的拼写以及其含意。另外,一个人能接触到的听力环境是有限的,也是没法重复的;而你可以阅读任何内容的书,你可以重复读,停下来查字典等等。我读了不少警察小说后,对警察,罪犯的特殊用语熟悉了,看此类影视容易了许多。读了关于律师,法庭的书,陪朋友去上庭,游刃有余。还读过讲国会,总统的小说《Advice and Consent》,以及加拿大政府的小说《HighPlaces》,之后看国会作证的电视实况,也没什么困难。又,前者是五十年代的美国畅销书,我曾在报上读到一位国会议员讲过,他走上政治道路,就是受了《Advice and Consent》的激励。后者是阿瑟黑利(ArthorHailey)的作品。他的小说曾流行大陆:《大饭店》,《飞机场》,《医院》等等。这些内容如靠个人亲自去听恐怕很难有机会。读小说多了,我甚至对西方宗教的专有名词也了解不少。比如不同的职位,称呼,在不同场合的不同用语等等。我学英文,常以中文的语言现象为参照,因为很多语言现象是一般性的,与具体语种没关系。比如听中文时,往往是对方还没说出来,你已知道对方大约会用什么词语,因为这是我们的母语,与别人讲话时并不是100%时间都在用耳朵听的,什么场合说什么话都大概有个数。英语学到后来,也应该有这种语感。就是说,生活中的语言的所谓“听力”,实际是耳朵的接收,和大脑中预先具有的知识的共同作用,并不全是被动的等待对方一个字一个字往外蹦。而是有“提前量”的。学英语若不建立这样一个知识库,水平是无法有所突破的。阅读是最适合我的建立“知识库”的方法。各人会有适合各人的方法。另外,我读书是学一般性的英语,而读报则重点学当下现行的英语。因为报纸登的是今天的事,用法,对话,全是当前的英语。
也许是遗传,我在国内就喜爱文学,英语学习发展到后来,涉猎英语文学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开始为保持兴趣,一直选节奏快的,侦探小说,惊险小说等等。水平上去以后则扩展到一般的文学作品。但毕竟不是职业化吃饭的,所以纯粹是个人爱好,还有就是偶然性—有些书想读读不到,有时却是拿到什么书就读什么书。另外,我在读研时,曾有幸去学校图书馆影象室看录像,有一段时间几乎每天吃完中饭就去看,练习听力。基本上馆里象样一点的片子我都看了(也有遗珠之憾,最亏就是没看《公民凯恩》—Citizen Kane), 以后很多书是看了录像有了兴趣再找书来读。比如前面提到的《Advice andConsent》,以及 Fitzgerald 的《The Great Gatzby》。其电影由Rebort Redford主演,Redford 是我最喜欢的演员之一,他的表演是素描性的(Understated),也许是受布莱希特演技派的影响。后来与朋友去罗德岛的新港看“豪宅”,我竟意外发现了拍这部电影的场景。开始读《伟大的盖次比》(出国前见过译本),还是以单纯的“好人”“坏人”的读法去读。一次在《纽约时报》周末杂志上读到电影《TalentedMr.Ripley》的长篇影评,它把《TalentedMr.Ripley》与《伟大的盖次比》,乃至当时华尔街一名诈去了上亿美元后潜逃的交易员的案件连系在一起才让我加深对该书的理解,以及对所谓“美国梦”的理解。菲兹杰拉尔德的电影还看过德尼罗主演的《The LastTycoon》,德尼罗长于演坏人,这是他演正角的不多的几部片之一。可书找来看了几页就没兴趣了。菲氏在美国文学地位极高,《伟大的盖次比》在美国评选的百位最有影响的文学人物中名列第一。菲氏的小说难词不多,对我学英语来说不够过瘾。
另外一部由电影到书的是Pat Conrad的〈Prince of the Tide〉,由Nick Norte 和Barbara Streisand主演,也是一部高水平的艺术片。爱屋及乌,立即找到原著来读。也读完了。也感动了。是一部好小说。
还有就是流行的畅销书,比如Tom Clancy.读过他的好多本。但大多水平并不高,见事不见人。只有《Clear and PresentDanger》和《WithoutRemorse》我比较喜欢。但他有一本书里描写到恐怖份子用飞机撞白宫,也算是有几分预见,9/11后有不少人提及。那书说的是一日本人驾机撞的。十几年前,日人大肆进军美国,当时美国不少人“忧国忧民”。007康纳利主演的电影《The RisingSun》就是讲这事。这部电影由小说改编,原著我也读过。这大约是为何Clancy 找日本人来当这倒霉鬼撞机。当时还没人知道凯达,宾拉登。。。。
  语言学习到后来必然是文化(广义的)的学习。而任何学外语的人,恐怕都会不自觉的与母语文化比较。学得多了,眼界自然也会扩展。以前很多以为是纯粹中国的东西,看得多了才知道外面也有。中国有句话,“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以前一直以为这是我们中国独特的遵师习俗,读到Segal的《Doctors》,里面有古希腊希波克拉第的医生誓言,每个美国医学毕业生都要背来宣誓。其中有一句就是:我要待教我医术之师如我父母,视其子女如我兄弟姐妹,传医术于彼而不收费。国内早年有一部歌舞剧《沂蒙颂》,讲一山村大嫂用自己的乳汁喂养一位受伤的战士。我总以为只有中华妇女才会作出这种奉献。后读斯坦贝克的《愤怒的葡萄》,末尾处就有同样的乳汁喂人的情节。还有在电视节目中看到印度人讲到当年英国统治时英人在印度公园挂“印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又一次看一摄制组去墨西哥拍片,当地人说:这里是墨西哥,办事一切靠关系。等等都说明人类有很多相通之处。当年赵元任在王力的论文上批语:言有易,说无难。此之谓也。
自英文水平上去以后,我一直在思考应如何翻“Individualism”才更合适。从语言本身讲,“个人主义”很帖切,可惜“个人主义”原有的含义与“Individualism”有直接的干挠。而对“Individualism”的理解,是理解西方文化的关键。9。11后不久,写文明冲突论的亨廷顿接受电视采访,他谈及西方文化的基础是“INDIVIDUALISM”和“PLURALISM”。。。。可惜到目前为止也想不出更好的译词,希望各位耐心读到此出的同好指教。
  开始阅读学习我有一个原则,阅读材料时间上越近越好,这样其英语越现代。(小插曲:一次与一美国退休老太交谈,当时我想形容一种男人,想了一下才想到一词:DANDY。那位太太说,DANDY!这个词可是好久以前的词了。)所以我尽量找九十年代以后的书,如果是好书,八十年代也行。后来就不管了,开始读经典小说。(一边打字一边看一情景喜剧电视,刚才正看到一个医生给一妓女治伤,她问他:你叫什么?他说:JOHN。她说:这很容易记。听众大笑。JOHN有一个意思是嫖客。)《简爱》,《悲惨世界》等。傅雷的巴尔扎克一直是我的最爱。想看看读原文是何感觉。不懂法语,只好看英译本。傅雷用的是北京俚语,与英文版中的文体相当合帖。读的时候一点没有那种“隔”的感觉,想象老巴的法语原著一定也是这样感觉。为什么不呢,汉语版翻得那么好,法文原著一定差不到哪去,哈哈。
有网友说名著对学英语帮助不一定大,我也有同感。但语言和文化是一个身体的两条腿,学到后来,对语言的理解已不是单纯的基本定义,而是在不同语境里的细微差别(时代的不同,地域的不同,说话人的身份教育)。一般性阅读对此会有很大帮助。另外一位作家是英国的毛姆(William S. Maughm),我在国内时读过他的《刀锋》,《月亮与六便士》及不少短篇小说。毛姆爱好东方文化,来过中国,还见过辜鸿铭。《刀锋》谈的就是印度文化对一个美国人的影响。来美后读过两书的英文原版。《刀锋》的译者是周煦良,他好象是傅雷的同事,朋友。其翻译功力相当不错,但我总觉得他有些地方走得太远了。比如他为该书写了前言考证主人公的原型是哲学家维根德斯坦(?),总显牵强。还有书中“我”问主人公在巴黎干些什么,回曰“晃膀子”,让我觉得很特别,一直想知道英文是什么词。读原著我找到此处,英文词是“Loaf”,意为闲逛。不管再怎么俚语化,“晃膀子”似乎太过了。这让我想到另一个例子—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结尾,波罗告诫一对刚定婚的年轻人:“象美国人说的,悠着点。”这种地道100%的中国俚语,真不知是从何英文词翻的。后来还专门找到AgathaChristie的原书,原来那个短语就是:Take it easy.译为“悠着点”,在此可称神来之笔。(我一直认为这部电影的翻译和配音是中国配音电影中最棒的一部。尤其是翻译,不仅要准确,口语化,还要与情节的发展,人物身份性格相符,实在难能可贵!)。《月亮与六便士》译者是傅惟慈。他的译本到处让人发现翻译的痕迹。
书的来源开始是图书馆,新书则去书店,一看就是半天。美国书店的好处就是你怎么看都没人管,还给准备椅子。后来自己想买,于是重操国内旧业,淘二手书。《纽约时报》曾有人写过几十年前,曼哈顿友联广场(UnionSquare)附近第四大道上旧书店林立,后来依次让位于经济规律了(读起来真象国内文人的读书笔记,天下文人一德性)。现在较具规模的只剩一家Strand了。此店号称八英哩书架。虽是旧书,我仍是不敢问津。好在他们有一些最“贱”的书,$0.48一本,不下雨就放在门外任人挑拣。如买五本则二刀。很多书我都是在此淘到的。后来搬家,书拿不了,忍痛丢了一批。另外美国不少图书馆门口会有一筐子,让人把不要的书放这好让其他人挑选。但好书难碰上,我只捡到Frederick Forsyth的《The Fourth Protocol》及John LeCarre的《The SecretPilgrim》。还有就是老美的YardSale.一般都有书。好书不多但便宜,大都只一毛一本。谈俄国作家妥斯托耶夫斯基,总要提到他的《卡拉马佐夫兄弟》。来美后一直留心。后来就是在一Yard Sale买到其英文版。但实在不好读,不是其英语难,而是所谓“时代背景”,有点象小时读鲁迅的文章那种感觉。再加上“地域背景”。所以我一直没读多少。一次与一美国医生朋友聊天,她知道我爱读书,问我近来读什么书,答曰妥斯托耶夫斯基。她听后沉默一会说,你比我们美国人要超前很多,我们的学校应加强阅读。听得我暗暗汗颜。不过我觉得一般美国人是不太读经典著作,在地铁上可看到很多老美在阅读,大多是报纸或流行读物。也许欧洲人不同。我与一法国姑娘学过法语(想读巴尔扎克),闲聊时我问及法国的一些作家,从萨特到福科,她有问必答,侃侃而谈。问她当代法国人都读些什么,她更是一一道来,如数家珍,哲学,社会学,文学。。。。我已经是闻所未闻了。她也问我中国作家的情况,比如阿金。愣了一下我才想她可能问的是哈金(法语里H不发音),我又给她介绍高行建,还有《小裁缝与巴尔扎克》。说不定欧洲人对文学艺术的爱好是与老美不太一样。
总而言之,还是那句话,语言学习是个各人化的事情。母语外语都是如此。同样的阅读,同样的信息量,不同的人可能获取不同的语言知识。也许有的根本就不专门去阅读,而全力放在口语听说的训练上。条条大路同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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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利 回复 悄悄话 学语言有如修行,也如店面装修。店面关门装修,里面一点一点地作,这是积累过程,外面看不出什么,然后完成装修,一日开门迎宾,眼前一亮。学语言,有个积累过程,在我是阅读入手的,那段时间天天有空即开着收音机,干什么都开,作背景声,里面很多词汇听不懂。有时还会觉得自己英语水平在下降,这实际上是你水平在提升,提升了才会觉察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之前有问题自己还不觉知。
我的这个积累过程是在到美国后1、2年间,然后某一天,突然一下,觉得都能听懂了,收音机里说的都能懂了,就象店面完成装修,一切都齐了,词汇的积累达到“左右逢源“的地步,于是可以开门迎客了。
这也象修行的顿悟,平时苦行,一日开花见佛!
元亨利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Tina_芬兰' 的评论 : 上译厂是中国电影翻译配音的珠峰,市场经济下不会再有了。《尼罗河》人物众多,台词各各出彩!其它电影配的也极好,但是规模上比不了尼罗河。上译还能用上海方言配,比如《海狼》里,Gregory Peck跟上司说想去Goa看看能不能找到些情报,台词是:.....去轧轧苗头,然后上司来了句:不是去轧轧朋友?(边说边转身盯着边上的Peck的搭档+色狼Roger Moore) 这些都是上海话的俚语。我也查过原文,Peck:......see if we can dig up something. (Super):dig up or pick up?
Tina_芬兰 回复 悄悄话 我一直都认为翻译是语言学习的最高境界,我曾经为影视剧做过subtitle的翻译,我了解好译文多么难能可贵!我看过尼罗河上的惨案英文版电影,对那句“take it easy”翻译成“悠着点”印象深刻!我对老上译厂的一些译制片情有独钟,除了你说的这部电影外,电影简爱,魂断蓝桥等也都是经典之作!
元亨利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暖冬cool夏' 的评论 : 都哪年哪月的事了,您还能翻出来,佩服佩服!
暖冬cool夏 回复 悄悄话 佩服佩服!
westmouse 回复 悄悄话 佩服您努力学习的精神. 我想请叫现在我准备用你学习Newyorktimes的方法去学习英语, 还行吗? 能推荐九十年代以后的书,好书,八十年代也行? 我已经三十好几, 不知能不能学到您一半的水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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