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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难以承担的”回报

  日本人常说:“义理最难承担。”一个人必须尽义理,正如他必须尽义务一样。但义理是一系列具有不同色彩的责任。英语中没有与之意义相同的词,人类学家在世界文化中发现的所有奇怪的道德责任范畴中,它是最为古怪的,且为日本所特有。“忠”“孝”观念是日本和中国共有的,尽管日本对其做了某些概念上的改变,但它们仍然与其他东方国家所熟悉的道德约束具有一定的同族性。但义理既非来自中国的儒教,也非来自东方的佛教。它是一个日本的范畴。若不考虑义理,便无法理解日本人的行动方针。在日本,人们在谈论行为动机、清白的名誉或者人们在其本国所面临的进退维谷的境况时,必定会不断地提到义理。

  义理有完全不同的两种。我所谓的“对社会的义理”——其字面意思是“报偿性义理”——是某人对其朋友的报偿义务;而我所谓的“对名誉的义理”是某人维护自己的名声与名誉,使之不受诽谤玷污的责任,其意稍近于德国人所说的“荣誉”。对社会的义理大致可以被描述为对契约性关系的履行——而义务则恰恰相反,它是对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内在责任的履行。因此,义理包括一个人对自己的姻亲家庭的所有责任;而义务,则指那些对自己的家庭所应负的责任。所谓的岳父、公公,其实是“义理之父”;岳母与婆婆则是“义理之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则是“义理之兄妹”。这个术语指配偶的同胞或同胞的配偶。在日本,婚姻无疑是两个家庭中的契约。终其一生对对方家庭履行这种契约性义务便是“承担义理”。对安排这种契约的那辈人——父母们所承担的义理最重——年轻的妻子对婆婆的义理尤其重。因为正如日本人所说,新娘是去一个非其出生之家的家庭里去生活。丈夫对其岳父母的义务有所不同,但也是令人畏惧的。因为若他们陷入贫困,他必须借钱给他们,还要承担其他的契约性责任。如同一个日本人所说,“如果一个成年儿子为他的母亲做一些事,那是因为他爱她,因此,这并非是尽义理。当你发自内心地做事时,那也并不是在尽义理。”但是,一个人必须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对姻亲的责任,因为他必须尽其所能地避免可怕的指责:“不懂义理!”

  “招赘”这种情况鲜明地体现了日本人对于姻亲责任的感觉。若一个家庭只有女儿而无儿子,为了延续家庭的姓氏,父母就会为其中的一个女儿招赘一个丈夫。他被从自己原来家庭的名籍簿上注销,继承其岳父的姓氏,进入妻子的家庭,“在义理上”从属于其岳父母,死后也必须埋葬在他们的墓地里。他所遵从的所有的这些行为,都与普通婚姻中妇女的表现极其相像。为女儿招赘丈夫的原因并不只是家里没有儿子那么简单,通常这是一种双方家庭都能获利的交易。即所谓的“政治婚姻”。女方家庭或许贫穷但门第高贵,男方可能带来现款,以此换取自己等级地位的提高。或者女方家庭可能富有,能为丈夫提供教育,对方以离开自己的家庭来回报这种恩惠。要不然就是女方的父亲以此来密切与自己公司未来的合伙人的联系。无论情况如何,招赘女婿所承担的义理都是相当沉重的——这是难免的,因为在日本,一个男人将自己的名字移至另一个家庭的名籍簿上,这种行为是很严肃的事。在封建时代的日本,若有战争,他必须站在其岳父一边,这样才能在新的家庭中证明自己。在现代日本,涉及招赘丈夫的“政治婚姻”运用这种强大的义理手段,以日本人所能提供的最沉重的纽带,将这个年轻人与其岳父的事业或家庭命运联系起来。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样做经常使两个政党双方获益。但招赘女婿心中的怨恨通常也是相当强烈的,普通日本人常说,“家有三合米(约合一品脱),不当招赘婿。”日本人说这种怨恨是“因为义理”。他们并不是说,“因为这使他不能尽一个男人的责任”,若美国人有类似习俗的话,我们可能会这么说。无论如何,义理是非常苛刻且“不尽如人意”的,因此,“因为义理”这样的说法对日本人来说,似乎充分描述出了那种让人难以承担的关系。

  不仅对于姻亲的责任是义理,甚至对叔姨辈与甥侄辈的责任也同样属于义理的范畴。在日本,甚至对于这些相对较为亲近的亲戚的责任也不被列入孝行(“孝”),这一事实正是日本同中国在家庭关系上的巨大差异之一。在中国,许多这样的亲戚,还有更多的远亲,能共同分享财产,但在日本,他们是“义理”或“契约”上的亲戚。日本人指出,这样的事情常常发生:有些人从来没有亲自对某些请求他们加以援手的人施以恩惠(“恩”),他对其加以帮助,只是在回报他们共同的祖先的“恩”。当某人不得不帮助那些远亲时,如同他帮助自己的姻亲一样,他会说:“我深受义理困扰。”

  大多数日本人甚至在想到姻亲关系以前就想到的那种崇高的传统义理关系是家臣与其主君和同僚的关系。那是一种受尊重的人对自己的上级与同阶层伙伴的忠诚。对义理所尽的义务在大量的传统文学作品中受到颂扬,且被看成与日本武士的美德等同之物。在古代日本,德川家族统一国家之前,它甚至经常被看作比当时对将军的义务——“忠”更为重要、更为珍贵的美德。

  十二世纪时,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交出其保护的一个敌方领主,这位大名的回信保存至今。他对对自己义理的非难大为愤慨,就算以“忠”的名义他也拒绝违背义理。“公事,”他写道,“非我所能左右,但受尊重的男人间的义理却是永恒的真理,”它超越了将军的权威。他拒绝“对他值得尊敬的朋友干下背信弃义之事”。古代日本历史上大量的民间故事中充斥着这种卓越的武士美德,它们被载入能乐剧、歌舞伎剧和神乐舞蹈中,直至今日仍为日本人耳熟能详。

  其中最负盛名的是一位勇武无比的浪人(没有主君,凭自己的才智生活的武士)的故事。他叫弁庆,是十二世纪的一位英雄人物。他身无长物,但力气惊人,栖身于寺庙时和尚们甚为惊恐。为了夺取路过武士的剑,按封建时代的风尚装备自己,他杀死每一个路过的武士。最后,他向一个人挑战,此人在他看来不过是个年轻纤弱的纨绔子弟。但这次,他遇上了劲敌,并发现这个青年是正谋划着收复其家族将军地位的源氏家族的后裔,是深受日本人爱戴的英雄源义经。弁庆向他奉献了自己炽热的义理,为他的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最后,当面对压倒多数的敌人时,他们不得不带着随从逃跑。他们装扮成为一座寺庙募捐的云游僧,为避免敌人发现,义经装扮成其中的一名僧人,弁庆则装作这群人的头头。他们在路上碰上了拦截他们的敌人警戒部队,弁庆伪造了一份长长的寺庙“施舍人”名册,并装作宣读这份名册的样子。敌人几乎放他们通过了。然而,最后一刻,义经那即使装扮成下人也无法掩饰的贵族的优雅引起了敌人的怀疑。他们被叫了回来。弁庆立即采取了一个消除敌人怀疑的办法:他为些许小事指斥义经,还打了他几记耳光。敌人相信了。因为,如果这个游方僧是义经的话,他的家臣是不可能在他面前举起手的。这是不可想象的对义理的背叛。弁庆的不敬行为挽救了这一小行人的生命。当他们到达安全地带后,弁庆跪倒在义经的脚下,请求义经杀了他。他的主君宽宏大量地宽恕了他。

  这些古老故事中的义理都发自内心,尚未被怨恨之情所玷污,它是日本人对于黄金时代的白日梦。故事告诉他们,在那些年代,对于义理来说,没有“不情愿”之处。如果义理与“忠”发生了冲突,一个值得尊重的人会坚持义理。当时,义理还被封建时代所有的装饰物所修饰,反映着一种面对面的和睦关系。“懂得义理”意味着对主君尽忠,主君则以爱护家臣作为回报。而“偿还义理”则意味着甚至为照料自己一切的主君付出自己的生命。

  当然,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上也提到了大量被敌方大名收买的所谓的“忠诚的”家臣。更重要的是,在下一章我们将看到,主君施于其家臣的任何污辱都理所当然且习以为常地使这个家臣背离他,去和敌人交好。日本人推崇复仇主题,一如其推崇至死不渝的忠诚。二者皆合于义理。忠诚是对主君的义理,而对于污辱的复仇是对自己名誉的义理。在日本,它们是同一块盾牌的两面。

  然而,对今天的日本人来说,古老的故事中的忠诚只是令人愉快的白日梦,因为“报偿性义理”不再意味着对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诚,而是履行对于各色人等的种种义务。如今惯常的说法总是充满了怨恨,强调公众舆论的压力。正是这种舆论迫使一个人去尽大违其本心的义理。他们说,“我只是为了义理才安排这门亲事的”,“若非义理,我不会给他这个工作的”,“为了义理我不得不去见他”。他们总是谈到“深受义理困扰”,这个词在字典中解释为“被迫如此”。他们说,“他用义理强迫我”,“他用义理让我别无选择”,诸如此类的用法,都意味着他人以报“恩”为理由,促使说话者去做某种他并不想或不情愿做的事情。在乡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大财阀的上层圈子里、在日本的内阁里,人们也“为义理所迫”或“义理使其别无选择”。一个求婚者可能以两个家庭间旧有的关系或事务来迫使其未来的岳父同意婚事。一个人也可能使用同样的武器获得一块农民的土地。一个别无选择的人会感到自己必须遵从;他说,“如果我不助‘恩’人(对己施‘恩’的人)一臂之力,我的义理将会蒙羞。”所以这些用法都隐含着不情愿或“仅仅为了体面”而依从之意,一如日本字典所说。

  义理的规则是严格地必须回报的规则,并非如同“十诫”那样的一系列道德规则。当一个人为义理所迫时,人们会认为这意味着他可能不得不践踏自己的正义感。日本人常说,“为了义理,我无法坚持正义(义)。”义理的规则也不要求你像爱自己那样爱自己的邻居。日本人并不要求一个人发自内心、自然而然地宽宏大量。他们说,一个人必须履行义理,因为,“如果他不那么做的话,人们就会称之为‘不懂义理之徒’,这样他就无颜再面对这个社会。”正是人们的议论使得遵从义理变得如此必要。的确,“对于社会的义理”在英语中经常翻译为“遵从公众舆论”,而字典则将“由于这是对社会的义理,所以不得不为之”译为“人们无法接受其他的做法”。

  正是在这个“义理的范畴”里,将“义理”与美国人对于借债还钱的制约加以类比,能帮助我们最大限度地了解日本人的态度。我们并不认为一个人必须对收到的一封信、得到的一件礼物、听到的一句暖心话如同坚持交付利息或偿还银行贷款那样当即予以回报。在这些金融交易中,破产是对于失败的惩罚——一种严重的惩罚。而日本人认为若一个人不能偿还义理,那他就是破产了,而且生活中的每一次接触都有可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招致义理。这就意味着要把美国人轻易抛掷、认为不足以招来义务的微小言行都一一记录在案。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必须谨小慎微地行走在这错综复杂的人世上。

  在日本人对社会的义理观念和美国人的还债观念间还有一点可以类比。义理的偿还被认为是一种精确的等量偿还。在此,义理和义务不尽相同。无论一个人如何努力,义务甚至不可能被大体尽到。而义理却是无限的。在美国人眼里,偿还与原来的好意是无法等量齐观的,这颇令人困惑。但在日本人眼里却不是这样的。我们认为他们赠予礼物的方式也是相当奇特的:每个家庭每年有两次以隆重的方式把东西包裹起来作为对六个月前收到的礼物的回赠;女佣的家里也会每年赠送给其雇佣者礼物,以回报雇佣者的恩惠。但日本人很忌讳以更大的礼物回赠。以“纯天鹅绒”回赠并非名誉之事。

  如有可能,就要将这些复杂的交往记录在案,无论交换的是劳动还是货物。在乡村,村长记录一部分,劳动组记录一部分,家庭和个人也记录一部分。参加葬礼,按习俗要带“香火钱”。亲戚也可以带一些有色布制作旗幡。邻居前来帮忙,妇女帮厨,男人帮忙挖掘墓穴、制作棺材。在须惠村,村长造册记录这些事情。而对死者家来说,这是一份可贵的记录,因为它显示了邻居送了多少礼物。它同时也是一份名单,显示了若有人死去自己应回送礼物的人家的名字。这是长期的互惠关系。在任何乡村葬礼上如同其他的宴会一样,也有短期交换。要请前来帮助制作棺材者吃饭,为此他们要带一点米到死者家以抵偿他们的食物。村长的记录中也少不了这点米。在大多数宴会上,客人也要带一点米酒以充为一部分宴会饮料。无论是出生还是死亡,是植稻、建房还是社交聚会,义理的交换都要被详细地记录以备将来偿还。

  日本人义理的习俗还有一点可以与西方的还债习俗进行比较。如果偿还延期,它就会增长,好像生出了利息。艾克斯坦博士曾讲过一个与其打过交道的日本制造商的故事,该制造商资助他在日本旅行,为写野口英世的传记搜集资料。艾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国继续完成该书,最后将手稿送回了日本。他没有收到确认信,也没有收到回信,自然心中有些忐忑,担心文稿中的某些内容冒犯了日本人。但他的数次去信都没有回音。几年后,制造商来了个电话,说他已经到了美国。随即他到了艾克斯坦博士家中,带给他几十株樱花树。这个礼物太贵重了,正因为延时过久,这样的慷慨才不显得过分。他的捐助人对艾克斯坦博士说,“您该庆幸我没有及时答复您吧!”

  一个“义理使其别无选择”的人经常被迫偿还那些与时俱增的债务。某人要求一个小商人提供帮助,因为他是商人童年时代的老师的侄子。因为一个孩子是无法向老师偿还义理的,债务便随着年代累加,这个商人便不得不“心有不甘地预先向社会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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