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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巴族及其后裔的丧葬文化

  邹登顺

  近年来,随着三峡考古新发现,巴族及其后裔的历史文化渐成为三峡区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希望通过对巴族及其后裔的丧葬文化进行讨论,从一个侧面反映历史时期三峡地区历史文化的序列发展,从而有助于对其进行综合研究。因为如何对待死亡,如何处置死者,是一种极其复杂的文化现象。“在原始思维中,死亡绝没有被看成是服从一般法则的一种自然现象。它的发生是巫术、魔法或其他的影响所导致的”。因此,围绕死亡问题的态度,以及相关的各种社会和习俗性的行为,构成了文化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丧葬文化。丧葬文化,究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将巫术、信仰和宗教融合为一体的文化现象。根据文化人类学、历史学、民族学对丧葬文化的研究,丧葬文化的构成要素可分为丧礼、葬法与葬式、墓制三个部分。从丧葬文化的构成要素来看:它一方面象征性地表现人们在一定历史阶段中对灵魂、对生与死的认识,表现人们的信仰体系和观念形态;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活社会化石的文化现象,有其相对的独立、稳定性,可以反映某地区民族的社会发展状况。

  一、巴族丧葬文化与三峡地区土著文化的渊源关系作为南方文明起源地之一的三峡地区特别是巫巴山地区,较早就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土著文化。约在四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居住着许多氏族和部落。黄河流域炎黄部落经过同东夷、苗蛮的多次战争,逐渐融合,形成华夏族,进入了文明时代,形成了国家。与此同时,长江流域的巫巴山地、江汉流域地区分布的氏族部落,在中原史籍中被称为“南蛮”,实为当时南方中国的众多部族,也开始形成自成一体的文化发展序列,我们称之为土著文化。三峡地区的土著文化呈现出复杂的状况,从考古学讲,大致以奉节为界,东西两边区别较大,各自有自己的文化内容,相同的文化成分有但不多,因而学者们分别称奉节以西文化为早期巴文化因素,奉节以东为三苗荆楚文化因素。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发现愈来愈多。近“早期巴文化因素”年,通过配合三峡大坝工程,先后发掘了早期巴文化遗址多达数十处,早期巴文化遗存中常见的圆底罐、大口缸、尖底器等均可追溯到大溪文化时期和屈家岭文化。“早期巴文化在目前发现的地点主要集中在三峡地区……早期巴文化的时代及其分布区域与《山海经》的相关的记载及郭璞的相应注释基本吻合”。到夏商时期,巴族“大体活动于渝、川、鄂、陕接壤地区,中心应在三峡地区”。管维良教授《巴族史》认为:巴族图腾信仰和分布区域,大致分三支:为龙蛇之巴,在原始社会末期抵达洞庭湖流域北部,成为江汉集团的重要成员,这也就是荆楚文化中有巴文化因素的主要根源之一。另两支主要分布在三峡地区,其中一支属于嘉陵江流域的土著民族,以濮、……苴、共(龚)四族为主结成濮部落联盟。他们居住在江河两岸,以渔猎或粗耕农业为生,过着小国寡民的散居生活,所谓“百濮离居,各走其邑”。另一支属于峡区和长江流域的廪君部落。“廪君之先,出自巫蜒”。廪君部落与土著巫蜒之民结合后,构成以卢(奴)、獽、夷、夷蜑等四族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后来演化为五姓。《世本》云:巴氏五姓,即巴氏、樊氏、覃氏、相氏、郑氏。五姓即五个多氏族组成的部落联盟,其中以廪君为首。至春秋战国时代,三峡地区多支部落构成联盟,其中巴族占主导地位。廪君巴族的祖先,除统治廪君五姓外,还统治濮部落的板循七姓以及其他果氏、丰氏等少数族属。三峡地区这些氏族、部落都是巴统治下的臣民。因此,他们都可以统称巴人或巴族,或巴濮之民。各族属经过长期文化交流融合,互相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有共同语言、共同文化的共同体,创造了一种多元一体、独具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巴濮文化或巴文化。所以,我们认为巴濮文化包括丧葬文化可以追溯到三峡地区的土著文化。

  三峡地区土著丧葬文化比较典型的是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巫山大溪遗址位于夔峡口,1958年8月、11—12月,曾先后两次进行发掘,清理新石器时代墓葬75座。1975年10月—1976年1月第三次发掘,清理墓葬133座。这里的墓葬都是竖穴单人葬,墓向多头南足北。儿童葬俗与成人基本相同,与成人交错埋入同一墓葬,随葬品多寡不一,悬殊较大,一般女性多于男性,反映了大溪文化的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状况。但大溪墓葬的葬式多样,较特殊,大体可以分为直肢葬和屈肢葬两大类,可细分为13种不同的葬式。第三次发掘中,62座直肢葬中,有仰身直肢葬59座、俯身直肢葬3座;在40座中屈肢葬中,仰身屈肢葬的25座、侧身屈肢葬的9座,俯身屈肢葬6座。大溪文化的屈肢葬与中原文化或其他时代的屈肢葬比较有很大区别。丁长芬先生发表在《四川文物》1991年3期的《我国西南地区的屈肢葬俗》“我们曾经查阅了一文中作了比较:已发表的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包括马家窑和半坡类型,只有侧身屈肢葬。马家窑类型的永昌鸳鸯池M36下肢屈曲大于110度,与大溪的跪坐式不同。”大溪遗址发现的屈肢葬中仰身屈肢葬(危坐式)占了很大的比例,共38座。大溪屈肢葬俗作为一文化习俗,它代表了什么含义?主要说法有:这种姿势像胎儿在胎内的样子,象征着人死后又回到出生地的愿望;认为尸体屈肢葬符合休息或自然姿势,屈肢代表原始人类对生死的独特认识;认为该姿态是用绳绑起来阻止死者灵魂走出、向生人作祟。根据文化人类学研究:葬式象征人们头脑中的另一个世界,它反映了人们灵魂不灭的观念。所以,我们认为屈肢危坐式体现视死如视生的信念,屈肢葬有防止死者灵魂出窍向生人作祟的意思。

  屈家岭文化的丧葬习俗主要有仰身直肢葬和屈肢葬,因而学者多把屈家岭文化和中堡岛文化视为大溪文化的延续发展,属于三峡地区的类型。有学者推测,其中中堡岛晚期相当于中原夏商时代,是巴人留下的遗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于中原夏商时期的清江流域长阳桅杆坪遗址的巴人墓葬,葬式较特别,多为蹲屈式的仰身屈肢葬,三峡地区夏商时期墓葬中的这种葬式当与三“由此可见,峡、鄂西地区新石器时代墓葬中这种葬式有着渊源关系”。大溪、屈家岭的屈肢葬式在战国时期冬笋坝的巴人墓中仍有反映,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巴人与土著文化的渊源关系。

  二、巴族丧葬文化

  对远古时期巴族的分布,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了解:从文献史籍查寻,从考古发现的实物资料来考察。管维良教授的《巴族史》结合《山海经》与考古资料,提出巫巴山地区、汉水流域是南方民族文明发源地之一,该区域考古发现了早期巴族文化遗存。巴族的活动范围大体上与文献记载“东至鱼腹,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接黔涪”的地理分布相符。考古发现使我们认识到三峡地区有着一支古老的文化传统,从重庆东部一直到宜昌一带都有广泛的分布,它的前锋甚至可抵洞庭湖东北的岳阳铜鼓山。巴族文化实物以出土的陶器——圆底罐、长柄豆、小平底罐、尖底缸、尖底杯、三足褐陶香、圆足豆、灯形器、鸟首形器等最具有特色。

  春秋战国时期,巴人的记载和足迹比较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墓群:巴县冬笋坝考古发掘有船棺墓、土坑墓群,先后清理墓葬81座,出土文物近千件,具有强烈的巴民族色彩。1972年冬,在涪陵小田溪发现了巴人墓群,出土了成套的错金编钟、虎纽于和其他巴族文物百件。董其祥先生《巴史新考》分析这些出土文物的形式、工艺制作,认为它反映出当时巴民族文化已经有了较高的水平,并证明古代文献中关于巴族的记载是可靠的。巴县冬笋坝正是《华阳国志》所说:今新市里是也。龟亭就是今天“巴人立市于龟亭北岸。”的小南海。巴人墓群出土的另一代表地为涪陵小田溪。涪陵古称“枳”,是战国时代巴国先王陵墓所在之地。此处墓葬形制宏大、殉葬品丰富、精致。此外,还有昭化宝轮寺船棺墓,鄂西、湘西也大量发现了战国时期的巴式墓。

  春秋战国时期的巴人墓葬反映了巴人勇敢善战和他们的生活信仰。文献记载巴民族性“劲勇”,俱事鬼神,信仰鬼教。鬼教是一种粗浅的原始宗教,系由巫师们举行一些巫术,直到隋唐,巴人后裔聚居的今奉节一带仍然信鬼教。《蛮书》《夔府图经》曰:

  卷十引“夷事道,亦事鬼;初丧,鼓以道哀。其歌必号,其变必跳,此乃槃瓠白虎之勇也。”《类要》“白虎事道。”

  晏殊亦载:蛮与巴人事鬼。由此可知,巴族各部落联盟集团都相信魂魄观念,普遍事鬼。与此同时,巴人为应付来自生存环境或其他部落的挑战,形成了勇敢、善战、尚武的精神。这些民族特性在墓葬发掘中都得到实证,首先表现在葬式特殊,其次随葬器物中兵器占有很大的比重。如山东大学考古队在开县渠口镇余家坝发掘了“大型战国士兵墓群”,“每座墓葬都发现不少随葬物,大都是兵器,从两三件到六七件不等”。在巴县冬笋坝的男性墓葬中,每墓都出土有铜剑、铜矛、铜戈、铜箭镞等武器,证明巴族正如文献所载是强悍勇敢的民族。董其祥先生在《重庆考古纪要》中指出:巴族墓葬文物具有民族文化特征,出土的铜兵器和铜容器,“具有显著的地方特点”,其一为扁茎无格剑,过去习惯称“巴蜀式”的铜剑。剑身常有虎斑纹,身与柄相接处铸刻有图腾符号,多为虎纹和心手纹,疑为古代巴人的文字。柄为扁茎,长约10厘米左右,茎有两穿孔,即用木板夹住,再用绳穿孔缠绕柄部,然后用漆胶固。其二为钺,基本是圆刃式。钺身呈半圆形,中部折收成为细腰,腰以上展开成肩,肩以上内收作钺。其三,墓葬中出土的铜容器多以甑、釜、鍪组合成套,其特征是铜质极薄,用双范铸成,表面无装饰花纹和花饰,身部为独特的淘纹环耳,有的器底烟炱尚存。其四,墓葬中出土有铜印章,印章的款式和文字都很特殊:汉文印,文字有“中仁”、“敬使”、“富贵”、“万岁”等,肖形印,文字多系象形图案,可能是巴人氏族图腾符号。其五,特殊葬式、葬法,如悬棺葬、船棺墓。总之,以冬笋坝墓群为代表的出土文物反映了巴人勇敢善战和他们的生活信仰。

  三峡地区体现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巴族丧葬民俗文化的实物还有许多,甚至在湘西、鄂西都有反映,比如1978-1979年湖南博物馆对溆浦马田坪战国墓地进行了发掘,其中识别为“巴人墓”的有8座,约占墓葬总数的12%;楚墓58座,占总数的88%。楚墓群随葬器物有绳纹圆底罐、钵、豆或钵、豆组合的一类;以鼎、敦、壶、豆为组合的一类。8座“巴人墓”的随葬器物,无论从铜兵器的形态、埋葬数量或陶器的组合关系来看,都不同于典型的楚文化墓葬。楚墓中的那种罐、钵、豆及鼎、敦、壶、豆的组合基本不见。随葬铜器的数量较多,少则1件,多则6件,各式巴人墓的青铜剑都能在四川、重庆巴人墓中找到类似的器物形态。但8座巴人墓的形制,一般都带有典型楚式坑墓的风格,反映了巴楚文化交融的状况。

  巴族丧葬中还有特殊的悬棺葬。一般认为悬棺葬是南方民族、特别是越族的葬俗,如石钟健的认为:

  《四川悬棺葬》“四川盆地的悬棺葬都是僚人的,僚是古代百越之后,所以他们拥有和越人相同的葬俗,都行悬棺葬。”陈丽琼的《长江三峡悬棺葬》进一步阐述石钟健论点:换句话说就是越族。他们在“峡江地区悬棺葬,是百越族的。”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称谓,在春秋战国之际属夔越,两汉至晋属百越民族,南北朝至宋属僚族。陈丽琼先生从悬棺葬的文化内涵分析并认为:尽管悬棺葬有多民族的文化因素,但只能属于一个族系。罗开玉《丧葬与中国文化》从文化传播角度分析悬棺葬,指出它流行于我国古代南方之中,分布地域广泛,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台湾、江西、陕西、安徽等省、市、自治区均有发现,其时代从商周至明代,基本趋势是东早西晚,似起源于东南沿海或长江中下游地区,逐渐西传,这正是民族逐步迁徙、文化传播波浪式推进的典型例证。悬棺葬源自百越族的看法在学术界很有影响,但仔细分析尚存有许多疑点。我们更倾向这样一种看法:历史上我国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有许多民族群体都流行悬棺葬,仅三峡地区而言,文献记载有濮人、巴人、蛮、僚、五溪蛮、僚人,等等。这些称谓在实质上都与巴人有关,《华阳国志·巴志》说“其属有濮、共(龚)、奴、苴、夷、夷蜑之蛮”。因此悬棺葬是多种文化的混合体。巴族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其生存地理环境和巫教的信仰,也采取了悬棺葬。考古发现证明了三峡悬棺葬与巴族有关。正如董其祥《四川地区悬棺葬的分布及其族属问题的研究》分析:三峡地区悬棺葬出土的文物与巴人船棺葬出土文物相同;三峡悬棺葬流行的时代正是巴人廪君中的奴、夷等族居住生息的时代,它的分布地正是廪君蛮的策源地,廪君蛮部族中也行悬棺葬;巴人是一笼统记载,巴族或巴国境域内,应有多种民族,在文化上都是互相影响,故其墓葬出土文物基本相同。

  巴族葬制中还盛行船棺葬。巴族沿江而居,擅舟楫之利,死后行船棺葬,这在巴县冬笋坝、昭化宝轮寺等墓葬中均有典型的反映。前者有21座,后者有9座。巴人船棺葬的文化内涵目前流行两种看法,其一是生活方式在死后世界的延续,其二是某种特殊信念的反映。两论都有一定的依据,笔者倾向第二种看法。但目前考古发掘资料还较少,有待进一步证明。

  巴族丧葬礼俗素有“无裹服,不灵魂。始死,置死馆会,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体而歌,以箭拓弓为节,绕尸而歌,其歌词,说毕生乐事,以至终率,大抵犹今之挽歌,歌数阕”。《蛮书》卷十《夔府图经》也记载了巴人丧葬仪典:鼓以道哀;其众“初丧,其歌必号,必跳,此白虎之后裔。”巴族在吸取其民族文化包括丧葬文化之后,自成体系。春秋战国之后,又与楚文化、蜀文化、中原文化交流,反映在丧葬方面,无论是葬法、葬式方面表现的屈肢葬、船棺葬、悬棺葬,还是随葬物品的组合、丧葬礼俗等方面,都有所反映。

  三、土家族丧葬文化

  巴族灭国后,其丧葬文化习俗一方面长期流存并融汇到汉族丧葬礼俗之中,诸如忠县井口遗址崖脚墓地发掘了西汉至东汉初期的几座土坑木椁墓,随葬品比较丰富,其中“西汉墓中随葬陶釜与战国晚期巴墓陶釜一脉相承,反映了巴蜀文化传统在汉代的巴国故地尚绵绵不绝”。再如,1978年南岸涂山下出土土坑墓2座,发现了改装式的巴族青铜剑一件,这说明在西汉时期汉族文化已经取代了原来的巴族文化,但并未绝迹。另一方面巴族丧葬文化习俗融入以白虎巴族为基础而形成的土家族。土家族的葬俗随着社会文化发展,也在不断发生演变。但是,无论怎样演变,其民族特征总是鲜明的。土家族先民墓葬“家不闭户,其穴多有碧珠,人不可取,取之不祥”。所谓“家不闭户”即指悬棺墓葬。隋代黄闵《沅州记》载湘西大庸天门山为悬棺葬区。唐代张骛《朝野佥载》卷二说:

  “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搁其尸,三年而葬,打鼓踏歌,亲戚饮宴舞戏,一月余日。尽产为棺,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葬之,自山上悬索下柩,弥高山为至孝,即终身不复祭祀。”将土家族先民的悬棺葬礼过程详尽叙写了。此后宋、元、明、清各代史书皆有记载。

  土家族大约在明代中叶从岩墓葬向土葬演变。演变原因,可能是汉族土葬文化的传入。至今土家族葬俗仍有岩墓葬遗风,如用岩石砌坟,石碑竖成岩洞形,碑门刻题“石城”二字。小孩夭亡,用一木匣,埋于行走的路下,上盖一块大岸板,这些都是远古岩墓葬的一种朦胧记忆。

  拾骨葬或称二次葬、小棺葬,也是土家族古老葬俗之一。《隋书·地理志》载三峡地区、鄂西“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言语不通,嗜好居处全异,颇与巴渝同俗”,虽无被发袒踊,“其死丧之纪,亦知号叫哭泣。始死出尸于中庭,不留室内,敛结,送至山中,以三年为限,选择吉日,改入棺,谓之‘拾骨’。拾骨必须女婿,蛮重女婿,故以委之。拾骨者,除肉取骨,弃小取大”。二次葬俗是与岩墓相异又有联系的重要殡葬,一直到今天都还有遗俗相存。土家族老人去世,要实行“二次葬”。第一次土葬称之为“新寄”,较随便,或用一匹白布裹尸,或只穿着旧单衣或盖旧棉被,或用一白巾做成天桥,死者成坐式或仰卧式:停尸3-5天,抬棺上山实行第一次土葬,葬具不讲究,也不择日期,不举行亲属欢宴舞戏类仪式。葬后,送灯三晚于墓前,第三天则在墓附近捉一只红蜘蛛回家,放入神龛,同祖宗一起享祭,谓之“捉鬼”。新寄坟满三年后,再选择日子进行“实葬”,即第二次土葬。正常死亡,实葬后,则不再迁葬了,算正式安葬。如是歹死,俗谓“死殇”,须多次迁葬,使其迷路才能平安。“实葬”仪式很讲究,请土老师行法事,亲朋饮宴舞戏,非常热闹壮观;葬地讲究风水龙脉,前要有案山,后要有靠山,左要有青龙,右要有白虎。传说,择好风水地安葬死者,子孙才能出将相,享不尽的荣华富贵。棺材下葬前,巫师要用一只红毛公鸡跳墓穴遣煞,向墓穴撒茶叶、朱砂、谷米;然后孝子跳进穴中磕头作揖,喊三声亡人之名后,跳出墓穴往山顶跑去,俗称“走上坡路”,象征步步高升。棺木放入墓穴,孝子跪在棺前,先挖三锄土。每挖一锄,哭唤一声,挖至三锄,锄头不再提起,众亲人随即挖土掩埋棺木,及后在墓前插上“跳牌”扎扛的“大令”。葬后,在墓旁连续烧三晚灯火,伴亡人安息。

  土家族最古老的葬俗还有火葬。土老师替人“迁火烟”即迁坟时,唱《神歌》“人死,火烟上天”。“火烟上天”即灵魂升天。土家族对尸体有各种安葬方式,但基本分为存尸法,如前述的船棺葬、悬棺葬、二次葬、崖洞葬、土葬等;另一类就是灭尸法,火葬,又称“火化”。

  土家族认为火葬可使灵魂及早脱离肉体,尽快进入灵魂世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考古队1973年发掘的一座古墓,墓中有一个碗装有骨灰,上覆盖一个碗。经鉴定属元代骨灰葬。土家族传说,“他们的祖先很早以前实行火葬的,火葬叫天火烧”,死后火烧可以墨谷(上天),转第二辈子。改行土葬后,停尸三天才葬,将死人睡过的床草在野外烧掉,并说死人上天去了。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应是火葬习俗的遗迹。土家族火葬的衰亡,与封建中央王朝推行改土归流有关。清朝改土归流时,将土家族停丧、火葬等20余种习俗视为恶习,强令革除。

  土家族葬仪繁杂,流传至今最主要者有“绕棺”、“招魂”以及一些禁忌。

  绕棺,又名“打绕棺”、“穿花”,广泛流传于三峡土家族集居地区。“绕棺”是祭祀活动中的高潮。“绕棺”时,灵堂红烛高照,香炉香烟袅袅,棺木右角点“长明灯”1盏;土老师法咒一念,昭告亡灵,绕棺就开始了。绕棺活动一般由5-7人,至少3人,成奇数围绕棺木跳唱,不能离灵堂,故名“绕棺”。跳者动作,多以膝部松弛、含胸下沉、出胯、多颤等动作为其特点。跳唱舞的内容极丰富且具民族特色,尤能够反映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心理,如追忆古代军战、渔猎生活内容的怀弓抢月、猛虎下山、黄龙缠腰、鹤鹰展翅、鲤鱼板滩等;

  如表现农耕生活的栽秧、两手种油麻、牛抵角,等等;表现日常生活方面的如美女梳头、美人晒衣、天女散花、巧女踢鸡;表现神话传说性质的如刘海戏蟾、犀牛望月、懒龙翻身、苦竹盘根、黄狗钻档、鹞子翻身;有模仿佛教礼仪如观音坐莲、参禅打坐、挖心见佛等。绕棺舞踏以功力见长,有“腕诀”10余种。绕棺舞姿古朴而柔美。领唱的丧歌,内容广泛,唱亡人生平,或唱神话传说,曲调多变,伴以鼓锣等打击乐,气氛欢快,承袭了古代“绕棺而歌”的传统,再现了该民族的乐观性格。

  跳丧与绕棺一样,是一种丧葬的歌舞活动。所谓“听丧鼓响,脚板就发痒”,人死众人哀,不请自己来,“人死众家丧,一打丧鼓二帮忙”。不问那能家丧事,不问丧者男女,不问死者名望高低、职位尊卑,间或往日情仇、近日冤家,均遵守“红喜要报,白喜要赶”的俗规,携酒提鸡,凑钱聚来,为死者“跳丧”。跳丧时,死者须装殓入棺停放在灵堂,棺前供桌上点一盏菜油“长明灯”,靠棺木前左侧,安放一面直径3-4尺,高2尺的大牛皮鼓,名“跳丧鼓”。当灵堂门外通通几声三眼铳鸣响,跳丧者闻声而至。在灵堂之前,拜过死者;站在鼓前,掌鼓者由德高望重、擅长跳丧人掌鼓。鼓是组织指挥跳丧的主乐,一切都要听鼓点的指挥;跳丧者两人结成一对,站于棺木灵桌前,向死者默哀告慰。当鼓者咚咚二声响,一声开唱,跳者接声踏鼓起跳。脚踏鼓点,随着古老粗犷的曲调,跳着多姿变化的舞步,从入夜跳至鸡鸣清晨,起丧安葬上山时辰,可谓通宵达旦。跳丧有一定仪式程序。一般包括七项程式:待师、跳丧、插丧、跩丧、穿丧、退丧、哭丧。在七项丧仪程式中,哭丧这项程式只在与汉族临界区域才有,可能是受汉族丧葬习俗吊丧影响而逐渐演变而成的。

  土家族丧俗,若正常死亡,入葬的第三天,还要举行“招魂”仪式,或称为“接亡”仪式,所念之词,多为追溯族源族祖以及迁移路线,指引亡人有所归属。如属非正常死亡,如自杀、自缢、投水、战亡、难产等,尸体不能置放于堂屋举行葬仪,必须在村外举行葬仪,具体作法就是举行刀梯超度,即将一柱,竖置场坪,柱上两侧捆绑利刀,刀刃向上,形似梯而得名。巫师赤脚踏刃而上,在柱顶端吹牛角,摇铜铃,镇邪压鬼。非正常死亡的安葬,也不能葬在祖坟墓地,要葬至“乱葬山”。葬后,魂也不招进屋、安上神龛享祭,只能在山洞里安牌位享祭,或祠堂安牌位敬奉。

  新坟,要谢地脉龙神三年,俗称“谢坟”,谢坟时间为每年“过社”前后三天内,巫师在坟前行法事,埋朱砂、茶叶于坟中。竖墓碑,须在葬后第一个清明节,或在满三年的清明时节,选择吉日吉时。碑上雕刻有栩栩如生的人物、动物图案。清乾隆以前的墓碑一般规模小,装饰简单。道光以后规模逐步扩大、雕饰内容也越来越丰富。民国初年以后出现中西合璧式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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