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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条件。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又可以称为民事主体或民事当事人。民事主体既包括公民(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参加,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负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例如在所有权关系中,财产的所有权人是权利的主体,他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其他人就是义务主体。但在多数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向卖方交付货款,权利是收取卖方的出卖物,卖方的义务是将出卖物交给买方,权利是收取买方的货款。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负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那么,什么是民事权利呢?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的行为或不进行一定的行为。例如某公民有权将自己的旧电视机出卖,也有权因售价太低而不出卖。他人无权干涉。

  (2)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请求另一方进行一定行为或不进行一定的行为。例如财产所有人在其财产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行为),也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不行为)。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其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的一方为了满足对方某种利益上的要求而进行一定行为或不行为。如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相应地支付赔偿金(行为)。所谓“不行为”,如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财产,这就是要求人们以“不行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例如,某单位租给某个体司机一辆汽车,并商定月租金为3000元,这辆汽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可见,民事法律关系中离开客体,权利义务就无从实现。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不尽相同。概括起来说有以下几种:

  (1)物(财产)。是指能为人们所控制、支配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如山林、矿藏、树木、土地等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如房屋、汽车等等。

  (2)智力创造的成果。智力成果,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上的财富,因而也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专利权、发明权、文学作品等等。

  (3)行为。是指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活动。在有些民事法律关系中,是以人们的行为作为客体的。例如在运输合同中,其客体就是运送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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